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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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我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x〔x〕4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x社区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根据x价格调控目标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分项计分,满分100分。

1、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和工作部门。各考核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落实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本项工作为5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达到要求的(以出台相关文件为依据)得5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2、加强流通体系建设。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加强各类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强化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新建或保有公益性农贸市场不少于1家。新(改)建农贸市场项目所在地街道、镇和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负责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项工作为15分,其中10分为基本分。不涉及此项工作的考核单位得基本分;涉及此项工作的考核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或扣分,最高加至15分,最低扣至0分。

3、减少商品流通环节。由区物价局牵头,区商务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开展好“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由区商务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副产品直销模式,降低产销成本。各街道、镇和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负责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项工作为25分,其中15分为基本分。不涉及此项工作的考核单位得基本分;涉及此项工作的考核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或扣分,最高加至25分,最低扣至0分。

4、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分别牵头负责落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各街道、镇和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负责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项工作为25分,其中15分为基本分。不涉及此项工作的考核单位得基本分;涉及此项工作的考核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或扣分,最高加至25分,最低扣至0分。

5、加强市场监管。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组织开展集贸市场和超市摊位费、进场费备案管理,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降低产销成本,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价格异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街道、镇和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负责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项工作为25分,其中15分为基本分。不涉及此项工作的考核单位得基本分;涉及此项工作的考核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或扣分,最高加至25分,最低扣至0分。

6、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区物价局、区商务局按照责任分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全区价格运行情况,开展“价比三家”活动,完成x年全市实施重点调控的39种主要商品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各街道、镇和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负责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项工作为5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1、总结自查。年底前,各街道、镇和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按照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做好年度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局)。

2、复核汇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必要时对部分责任单位进行抽查,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审定结果。召开区联席会议,审核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有关责任单位考核得分结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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