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普法讲座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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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一、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 要,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 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 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 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护法。
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 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某和李某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63条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做出罚款50元是正确的。如果 乱刻乱写的行为后果严重,就构成了破坏名胜古迹罪,还要受到《刑法》 的处罚。因为王某违法时已满十四周岁达到了治安处罚的责任年龄,所 以被罚款;而李某因未满十四周岁,所以不予处罚,没有被罚款。而王 某和李某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应该承 担给王某和李某交罚款和赔偿金的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学习到以下法律知识:(一)18周岁以下是 未成人。(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年龄是14周岁,14周岁以下不予处罚。 (三)未成年人违法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五)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写是 违法的,应受到治安处罚。
分析
Baidu Nhomakorabea
本案中,秦父为惩罚儿子,经常对其打骂,不给吃饱、有病 不给治疗、使其在雪地中受冻,使秦某在肉体和精神上均受到严 重摧残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构成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 捆绑、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 从肉体或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犯虐待罪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 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 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自己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 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虐待行为引起被害 人重伤或死亡的,就不再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公安机关或检 察机关立案主动追究。
案例三
秦某,男,12岁,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秦某的 父亲是一名装卸工,虽然文化不高,但一心希望儿子 能出人头地。所以对秦某的学习要求非常严格。可是, 秦某贪玩好动,又不用功,因而成绩平平,便经常遭 父亲的打骂。秦父为惩罚儿子,在冬天,竟然多次让 秦某身穿单衣站在冰天雪地之中持续3小时以上。秦 某因精神长期处于恐慌中,又经常吃不饱饭,从20 12年初开始生病,秦父认为是小孩子装相,迟迟不 给治疗,直到2012年7月,秦某的病情出现危急 情况,才被送到医院。
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 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本案田亮亮目睹李 某肇事的全过程,因而有作证的义务。为保证证人证 言的可靠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 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如果某人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但对其所感受的案件事实却能辨别是 非,正确表达,则可以作证人。年幼的人,能否作为 证人,应视其智力发展状况,判断其能否辨别是非, 正确表达。本案中,田亮只有9岁,但如果对目睹的 事实能正确表达,能辨别是非,则应该肯定他的作证 能力,允许其作证。
三、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 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 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十)吸烟、酗酒。
二、应该学习哪些法律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了解《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 法》、《环境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 。
案例一
王某(男,14周岁)和李某(男,12周岁)2015年的 十一长假期间与他们的父母一同去公园春游。游玩期间,王某和 李某独自到公园的古寺,在古寺墙上乱刻乱画,写上俩人的名字 到此一游,又不慎将古寺内摆放的二个物件碰倒摔坏。被公园管 理员看到报了警。民警到现场,做了调查取证,当场对王某做出 罚款50元的处罚;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让俩人将古寺墙上 刚写的字擦掉。王某的家长当场交了王明50元罚款。之后,王 某和李某的家长又分别拿出500元与公园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对 此王某不服认为不公平,古寺墙上的字是俩人写的,东西也是俩 人碰坏的,为什么只罚自已,不罚李某。而李某也很感到奇怪和 不理解,觉得在墙上乱刻乱写只不过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能违 法吗,这些事都是我们孩子做的,为什么要让家长交罚款和赔钱 呢?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 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 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 三五成群拉帮结伙。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 发展到违法犯罪。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 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案例二
李恩,男,29岁,系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 一天傍晚,李恩驾驶货车去采购货物,由于违 章超车、车速太快,将顺行的骑自行车正常行 驶的曹某撞伤。李恩见天色已暗,车辆稀少, 便将曹某拖到路边树丛中,后逃离现场。哪知, 这一切被正在树丛中玩耍的9岁男孩田亮亮全 部看在眼里。案发后,检察机关要求田亮出庭 作证。
一、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 要,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 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 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 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护法。
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 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某和李某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63条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做出罚款50元是正确的。如果 乱刻乱写的行为后果严重,就构成了破坏名胜古迹罪,还要受到《刑法》 的处罚。因为王某违法时已满十四周岁达到了治安处罚的责任年龄,所 以被罚款;而李某因未满十四周岁,所以不予处罚,没有被罚款。而王 某和李某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应该承 担给王某和李某交罚款和赔偿金的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学习到以下法律知识:(一)18周岁以下是 未成人。(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年龄是14周岁,14周岁以下不予处罚。 (三)未成年人违法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五)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写是 违法的,应受到治安处罚。
分析
Baidu Nhomakorabea
本案中,秦父为惩罚儿子,经常对其打骂,不给吃饱、有病 不给治疗、使其在雪地中受冻,使秦某在肉体和精神上均受到严 重摧残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构成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 捆绑、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 从肉体或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犯虐待罪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 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 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自己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 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虐待行为引起被害 人重伤或死亡的,就不再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公安机关或检 察机关立案主动追究。
案例三
秦某,男,12岁,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秦某的 父亲是一名装卸工,虽然文化不高,但一心希望儿子 能出人头地。所以对秦某的学习要求非常严格。可是, 秦某贪玩好动,又不用功,因而成绩平平,便经常遭 父亲的打骂。秦父为惩罚儿子,在冬天,竟然多次让 秦某身穿单衣站在冰天雪地之中持续3小时以上。秦 某因精神长期处于恐慌中,又经常吃不饱饭,从20 12年初开始生病,秦父认为是小孩子装相,迟迟不 给治疗,直到2012年7月,秦某的病情出现危急 情况,才被送到医院。
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 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本案田亮亮目睹李 某肇事的全过程,因而有作证的义务。为保证证人证 言的可靠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 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如果某人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但对其所感受的案件事实却能辨别是 非,正确表达,则可以作证人。年幼的人,能否作为 证人,应视其智力发展状况,判断其能否辨别是非, 正确表达。本案中,田亮只有9岁,但如果对目睹的 事实能正确表达,能辨别是非,则应该肯定他的作证 能力,允许其作证。
三、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 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 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十)吸烟、酗酒。
二、应该学习哪些法律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了解《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 法》、《环境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 。
案例一
王某(男,14周岁)和李某(男,12周岁)2015年的 十一长假期间与他们的父母一同去公园春游。游玩期间,王某和 李某独自到公园的古寺,在古寺墙上乱刻乱画,写上俩人的名字 到此一游,又不慎将古寺内摆放的二个物件碰倒摔坏。被公园管 理员看到报了警。民警到现场,做了调查取证,当场对王某做出 罚款50元的处罚;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让俩人将古寺墙上 刚写的字擦掉。王某的家长当场交了王明50元罚款。之后,王 某和李某的家长又分别拿出500元与公园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对 此王某不服认为不公平,古寺墙上的字是俩人写的,东西也是俩 人碰坏的,为什么只罚自已,不罚李某。而李某也很感到奇怪和 不理解,觉得在墙上乱刻乱写只不过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能违 法吗,这些事都是我们孩子做的,为什么要让家长交罚款和赔钱 呢?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 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 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 三五成群拉帮结伙。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 发展到违法犯罪。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 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案例二
李恩,男,29岁,系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 一天傍晚,李恩驾驶货车去采购货物,由于违 章超车、车速太快,将顺行的骑自行车正常行 驶的曹某撞伤。李恩见天色已暗,车辆稀少, 便将曹某拖到路边树丛中,后逃离现场。哪知, 这一切被正在树丛中玩耍的9岁男孩田亮亮全 部看在眼里。案发后,检察机关要求田亮出庭 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