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罐头食品安全检验及质量管控
罐头食品安全检验及质量管控
一、罐头食品的安全检验
罐头食品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之一,但是
由于其保存时间较长,很容易受到细菌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因此,对罐头食品的安全检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罐头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破损或变形,
以免细菌侵入。
其次,检查罐头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食
用过期或质量不佳的产品。
最后,对罐头食品的外观、气味和口感
进行检验,确保没有异常情况。
二、罐头食品的质量管控
为了保证罐头食品的质量,生产企业需要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
首先,要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避免使用劣质原料。
其次,
要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操作,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要求。
最后,要对成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在质量管控方面,企业还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建立质
量追溯系统、引入智能设备等,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也是保证罐头食
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总的来说,罐头食品的安全检验和质量管控是保障消费者健康
的重要环节,只有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才能生产出安全、优质的罐头食品,让消费者放心食用。
罐头成品检验规程
福州金富琳食品有限公司罐头成品检验规程1、目的本规程包含产成品各检验项目的质量标准、抽样方式、检验方法、判定标准等,用于罐头成品检验作业指导。
2、范围用于铁听罐头、玻璃瓶装罐头、软罐头等包装形式产品的终成品检验。
3、相关标准GB/T10786-200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5171-1994 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GB/T14251-1993镀锡薄钢板园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QB/T1006-1990罐头食品检验规则GB14939-2005鱼类罐头卫生标准SNT 0400.1-200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SN/T 0400.4-200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4部分:容器SN/T 0400.7-200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7部分:成品SN/T 0400.10-2002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怔住蒸煮袋食品SNT 0400.11-2002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玻璃容器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4789.1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T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NY 5073-2006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SN/T2131.2-2010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缺陷分类4.1严重缺陷指影响人体健康,消费者无法接受,加工过程中可以避免的缺陷。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的缺陷分类、检验分类、组批、抽样、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5kg和5kg以下的经密封、加热、杀菌具有真空度或无菌包装的罐头食品。
2.术语2.1常规检查项目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感官性能、部分理化指标(净重、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水分)和微生物指标。
2.2非常规检验项目指非逐批检验的项目,如重金属、亚硝酸盐等化学指标。
2.3适当处理指不破坏包装容器,从整批罐头中剔除个别不合格品的挑拣过程。
2.4样本指每批抽样量的全体。
3.缺陷分类3.1严重缺陷指影响宠物健康,消费者无法接受,加工过程中可以避免的缺陷。
3.2一般缺陷指感官性能或物理指标中一项或几项不符合产品标准,加工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缺陷。
4.检验分类4.1交收检验4.1.1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
4.1.2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4.2型式检验4.2.1一般情况下,一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更改关键工艺;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5.组批5.1工艺条件、班次、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5.2产量较小(班产量小于2t)时,可将相邻班次(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合并为一批。
6.抽样6.1交收检验抽样6.1.1一般缺陷的检查水平(IL)为S-1,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正常和加严抽样方案应符合表1规定6.1.2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用同一样本同时检验。
发现有一严重缺陷时,应停止一般缺陷的检查。
6.1.3抽样方法罐头食品在杀菌冷却完毕,入保温库后根据随机取样表,抽取所需数量。
16点以前入库的当天取样,16点以后入库的第二天9点以前取样6.2型式检验抽样6.2.1型式检验中的常规检验项目以交收检验结果为依据,不再重复抽样。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罐头食品是一种常见的长效食品,因其方便易储存、方便携带等特点备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由于罐头食品的保存期限较长,而且外观无法直观判断其品质,因此,对罐头食品的质量检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1. 外包装检验首先,对罐头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外包装应具备以下特点:1.1 封口完好:检查罐头的封口处是否完好无缺,如有任何明显破损或漏气现象,应予以淘汰。
1.2 标签齐全:检查罐头上的标签是否完整清晰,其中应包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1.3 无锈斑:检查罐头表面是否存在锈迹斑点,若有,可能是罐头内部食品已受损或因贮存环境问题导致锈蚀。
2. 外观检验对于罐头食品的外观检验主要是检查其外观是否合格,如有以下情况,应予以淘汰:2.1 异味:打开罐头后,若有任何异味或味道异常,提示食品可能出现变质。
2.2 变色:检查食品的颜色是否均匀,如发现有些部分呈现不正常的变色现象,则意味着食品质量可能有问题。
2.3 液体状态:对于液体罐头食品,应检查其液体状态是否浑浊,如有悬浮物或者分层现象,可能是罐头食品已经变质。
3. 内容物检验除了外观和外包装的检验外,对罐头食品的内容物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以确保其品质合格。
3.1 视觉检验:将食品倒入器皿中,适量摇晃后观察食品的状态,如有结块、分层或气泡等异常现象,提示罐头食品质量可能存在问题。
3.2 嗅觉检验:闻食品的气味,异味或味道异常可能暗示食品质量不佳。
例如,若闻到酸味、霉味或腐败味,可能是罐头食品已经腐败。
3.3 味觉检验:品尝罐头食品的味道,如发现苦涩、酸酸或者过于咸等不正常的味道,应立即停止食用。
4. 符合国家标准除了以上的检验规则,罐头食品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
罐头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据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综上所述,对于罐头食品的检验规则主要包括外包装检验、外观检验和内容物检验,消费者在购买罐头食品时应仔细检查其完好性、外观和内部状态,并严格遵循国家标准,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水果罐头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水果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罐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水果(或速冻水果)的一种或多种、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浆、浓缩果汁,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维生素C(抗坏血酸)、D-异抗坏血酸钠、乳酸钙(或氯化钙)、胭脂红、β-胡萝卜素、天然胡萝卜素、三氯蔗糖、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蜜素、纽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槐豆胶、黄原胶、卡拉胶、结冷胶、明胶、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DL-苹果酸、碳酸钙(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中的一种或数种,经清洗、去皮去核或去蒂叶、预煮(或不预煮)(或速冻水果解冻)、配料、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水果罐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钙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钙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4251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GB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20882果葡糖浆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55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25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结冷胶GB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299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GB29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GB29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GB299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槐豆胶(刺槐豆胶)GB316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然胡萝卜素QB/T1499爪式旋开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配方不同分为加糖和不加糖两类。
SNT0400[1][1].0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罐装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00.5-2005代替SN 0400.4-199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5部分:罐装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anned food for import & export—Part 5: Filling and seaming2005-09-30发布 2006-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SN/T0400.5-2005前言SN/T0400《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分为12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原辅材料;——第3部分:加工卫生;——第4部分:容器;——第5部分:罐装——第6部分:热力杀菌;——第7部分:成品;——第8部分:包装;——第9部分:标签;——第10部分:蒸煮袋;——第11部分:玻璃容器;——第12部分:口岸检验。
本部分为SN 0400的第5部分。
参考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上通行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要求,结合我国罐头食品生产、贸易及检验的特点进行编写。
本部分代替SN 0400.4-1995《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罐装》。
本部分是在SN 0400.4-1995基础上进行修订,与SN 0400.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无菌包装容器、无菌包装容器状态标识、无菌罐装室蒸汽温度、罐装温度等定义(1995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置”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增加了无菌包装容器、蒸煮袋、利乐包罐装检验及产品标识检验的检验方法、抽样和判定与处置(1995年版的第4、5、6章,本版的第4、5、6章);——新增“附录A 过氧化氢比重、温度和浓度对照表”(本版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罐头食品是一种便捷食品,因其易于储存和使用而备受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由于一些罐头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进行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至关重要。
下面是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抽检范围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范围应该包括各类罐头食品,例如肉类、蔬菜和水果等。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局发布的风险评估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确立抽检的重点和优先顺序。
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和消费者投诉情况,选择抽检的品种和企业。
二、抽样方法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
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从市场上购买或者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样品进行抽样,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同时,应注意采样时的环境卫生和采样器具的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三、检测项目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测项目应包括常见的食品安全指标,例如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
同时,可以根据罐头食品特点,选择特定的检测项目,例如罐头容器的密封性、保存期限等。
建议参考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报告,确立主要检测项目和合格标准。
四、检测方法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
可以采用传统的化学分析方法,也可以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例如质谱仪、红外光谱仪等。
同时,应保证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五、结果评定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结果评定应根据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
对于合格样品,可以正常上市销售。
对于不合格样品,应依照食品安全法规进行处理,例如责令下架、召回、处罚等。
同时,应对监督抽检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提高罐头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六、结果公示通过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同时,也可以督促企业加强罐头食品的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控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
最终实现罐头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罐头食品的无菌检测
水果罐头食品该怎么样做无菌检验一般水果罐头在出厂前都会做无菌检验的,以保证水果罐头食品的安全性。
水果罐头食品在作无菌检验前,一般应先作密闭试验,然后对密闭良好的水果罐头进行膨胀试验,再开罐取内容物作无菌试验。
1.密闭试验将被检水果罐头置于86+1℃水浴,让水果罐头沉入水面以下5cm,然后观察5分钟,若发现有小气泡连续上升者,表明漏气。
玻璃水果罐头进行试验时,应先浸入温水中,然后放人上述温度的水中,以免骤然爆裂。
2.膨胀试验对于新鲜水果罐头,一般在36+1度环境中7天,而水果与蔬菜水果罐头则在20~C~25~C环境中放置7天,然后观察水果罐头盖顶和底部有无膨胀现象。
3.无菌检验待检水果罐头均须冷至室温,经膨胀试验发生胖听的水果罐头应先放冰箱使之冷却。
①开罐与取样开罐前应先将待检水果罐头编号以便于记录。
在无菌环境中进行。
A、对于胖听可用含4%碘的70%酒精溶液消毒,并用灭菌毛巾擦干,不能用点燃的酒精棉球烧灼,以防内部气体受热而使罐听膨胀加剧,以致出现裂隙,内容物喷出。
用灭菌的开罐器穿刺罐顶,可设法捕获一些罐内气体,然后通过化学方法鉴定气体性质,其是否为二氧化碳、氢气或其它气体。
再无菌采取水果罐头中心部位的样品,取样量应充足以备复检之用。
B、对于外观正常的水果罐头可用酒精棉球擦去开启端可能存在的污秽和油渍,再用清洁的毛巾擦干,然后用火焰烧灼开启端直至所附水分全部蒸发。
用灭菌的开罐器穿刺罐顶,无菌采取水果罐头中心部位的样品,取样量应充足以备复检之用。
②检验分别取2管肉汤(或溴甲酚紫葡萄糖肉汤)和2管肝片肉汤(或刚经煮沸使迅速冷却酌疱肉培养基),同时接种检样,接种量液体样品为1~2ml,固体样品为1?2g,二者皆有时,应各取一半。
接种后于37~C分别做需氧菌培养检查和厌氧菌培养检查。
同时将检样涂片,革兰氏染色(或其它染色)后镜检。
③结果分析若所有的需氧培养基管和厌氧培养基管内无细菌生长,则无菌试验合格,不需要作进一步的病原菌检验。
罐头检测完整版
01
自动化生产线上的 在线检测设备
实现罐头生产过程中的实时监控 和自动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 品质量。
02
智能化检测设备
具备自学习、自适应功能,能够 根据不同产品特性进行自动调整 和优化。
03
远程监控与故障诊 断系统
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远程监控和故 障预警,降低维护成本和停机时 间。
罐头检测标准的国际化与统一化
罐头检测标准的更新与修订
罐头检测标准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变化 而不断更新和修订,企业应关注标准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 生产和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我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会定期对罐头检测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 ,企业应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促进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ISO 22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罐头企业可参照该标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罐头产品 的安全性和质量。
国内罐头检测标准
国家标准
我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罐头检测标准,包括GB/T 10784-2006《罐头食品分类》、GB/T 10785200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等,这些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 。
总结词
检测人员的培训与资质是确保罐头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 靠性的重要因素。
详细描述
检测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罐头检 测的标准、方法和程序。通过培训和资质认证,可以提 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其在检测过程 中能够正确、规范地操作设备、解读数据和报告结果。
检测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03
罐头检测方法与技术
感官检测
总结词
通过观察罐头的外观、颜色、气味和口感等特征,对罐头食品的质量进行初步 评估。
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罐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1适用范围适用于罐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畜肉类罐头、禽肉类罐头、水产动物类罐头、水果类罐头、蔬菜类罐头(含食用菌罐头)以及其它罐头。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1.2产品种类罐头产品分为3大类4小类产品,具体见表1。
1.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罐头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罐头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1.4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4789.26-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种及无机碑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ZT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GBZ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27食品中苯并(α)花的测定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T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5009.190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5009.192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GB7098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11671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3100肉类罐头卫生标准GB14939鱼类罐头卫生标准GB/T21916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1313动物源性食品中B-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ZT21981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2286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P-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2331水产品中多氯联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2233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23372食品中无机碑的测定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23374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2509动植物油脂苯并(a)花的测定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SN/T1743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SN/T2534进出口水果和蔬菜制品中展青霉素含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质量明示指标1.5抽样1.5.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1.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流通领域的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嘿,咱今儿就来聊聊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事儿呢!你想想看,那些摆在货架上的罐头,它们就像一个个小宝藏,等着我们去发掘。
那怎么知道这些宝藏里面有没有问题呀?这就得靠咱的检验方法啦!首先呢,咱得看看罐头的外观。
就好比看一个人,先瞅瞅外表嘛!看看罐头的包装有没有破损呀,有没有瘪下去一块儿啊之类的。
要是包装都不完整,那里面的东西能好到哪儿去呢?这就好像一个人穿着破破烂烂的衣服,你能指望他多精神呢?然后呢,仔细瞧瞧标签。
标签就像是罐头的身份证,上面写着各种重要信息呢!什么成分啦,保质期啦,都得看清楚咯。
要是连这些都不清楚,那可不行呀!这就跟你交朋友,总得知道人家叫啥名字,大概啥情况吧!接下来,咱可以试着摇一摇罐头。
听听里面有没有奇怪的声音,要是有那种稀里哗啦的响声,那可得小心了。
这就好像一辆车开起来嘎吱嘎吱响,肯定是哪里出问题了呀!再就是闻闻味道。
好的罐头应该有它本该有的香味,要是有股怪味,那肯定不正常呀!这就好比你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肯定会觉得不对劲嘛。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看罐头的密封情况。
密封得好的罐头,就像是一个保护严密的小城堡,里面的美味才能好好保存呀。
要是密封不好,那可就糟糕啦,就跟城堡的大门敞开了一样,啥都能进去啦!咱还可以看看罐头里面的内容物。
打开罐头后,看看食物的颜色、质地是不是正常。
要是颜色怪怪的,质地也不对劲,那还能吃吗?这就像你看到一碗饭,颜色都发黑了,你还敢吃吗?这些检验方法可都很实用呢!咱不能随随便便就把那些不靠谱的罐头买回家呀。
毕竟是要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可得好好把关呀!不然吃坏了肚子,那多难受呀!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咱在挑选罐头食品的时候,可不能马虎,得像个侦探一样,仔细地去检验,去发现问题。
这样才能买到放心的罐头,才能享受美味呀!所以呀,大家以后买罐头的时候,可别忘了这些检验方法哦,让我们一起和那些不好的罐头说拜拜!。
罐头食品酸值测定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1、本测定依据GB/T5009.37—20032、本方法适用于多味核桃、美食糊等罐头食品酸值的测定3、试样的处理方法3.1多味核桃检测样品前处理方法(GB/T22165或GB19300-2003)取适量试样的可食部分,粉碎后置于具塞三角瓶中,加沸程为30℃~60℃的石油醚100mL,振摇1min放置12h(过夜),经盛有无水硫酸钠的漏斗过滤,滤液于60℃水浴上,挥尽石油醚,以备待用。
提取的量应满足GB/T5009.37规定的方法的测定要求。
注:用于油脂提取的溶剂(石油醚)不得含有过氧化物,否则会影响过氧化值的检测值。
3.2美食糊检测样品前处理方法(GB/T5009.56—2003)称取混合均匀的试样50g,置于250ml具塞锥形瓶中,加50mL石油醚(沸程为30℃~60℃),放置过夜,用快速滤纸过滤后,减压回收溶剂,得到的油脂供测定酸价、过氧化值用。
4、仪器及试剂锥形瓶:150ml或250ml;乙醚—乙醇混合液:按乙醚—乙醇(2+1)混合,用氢氧化钾溶液(3g/L)中和至酚酞指示液呈中性。
KOH标准滴定溶液[C﹙KOH﹚=0.050mol/L ]。
酚酞指示液:10g/L乙醇溶液。
5、分析步骤称取3.00g—5.00g混匀试样,置于锥形瓶中,加入50ml中性乙醚—乙醇混合液,振摇使油溶解,必要时可置热水中,温热使其溶解。
冷至室温,加入酚酞指示液2滴~3滴,以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0.050mol/L)滴定,至初现微红色,且0.5min内不褪色为终点。
6、结果计算试样的酸价按式(1)进行计算。
mc V X 11.56××=式中:X —试样的酸价(以氢氧化钾计),单位为毫克每克(mg /g ); V —试样消耗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C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的实际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 /L )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56.11—与1.0ml 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 ﹙KOH ﹚=1.000mol /L ]相当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T 4789.26—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密封容器包装的,经过适度的热杀菌后达到商业无菌,在常温下能较长时间保存的罐头食品。
2 引用标准GB 478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GB 10786 罐头食品的pH测定3 术语3.1 罐头食品的商业无菌commercial sterilization of canned food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3.2 密封hermatical seal是指食品容器经密闭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
3.3 胖听swell是指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3.4 泄漏leakage是指罐头密封结构有缺陷,或由于撞击而破坏密封,或罐壁腐蚀而穿孔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现象。
3.5 低酸性罐头食品low acid canned food除酒精饮料以外,凡杀菌后平衡pH值大于4.6、水活性值大于0.85的罐头食品,原来是低酸性的水果、蔬菜或蔬菜制品,为加热杀菌的需要而加酸降低pH值的,属于酸化的低酸性罐头食品。
3.6 酸性罐头食品acid canned food指杀菌后平衡pH值等于或小于4.6的罐头食品。
pH值小于4.7的番茄、梨和菠萝以及由其制成的汁,以及pH值小于4.9的无花果都算作酸性食品。
4 设备和仪器4.1 超净工作台;4.2 冰箱4℃;4.3 恒温箱:30±1℃、36±1℃、55±1℃;4.4 显微镜:带油镜头;4.5 电子秤或台天平;4.6 接种环;4.7 卫生开罐刀和罐头打孔器;4.8 白色搪瓷盘;4.9 电位pH计;4.10 灭菌试管、吸管、平皿;4.11 酒精灯;4.12 灭菌镊子。
浙江省其它类食品罐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浙江省其它类食品罐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一、产品标准的合规性评价
1.检查罐头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制定的相关标准要求,比如包
装标识、外观质量、净含量、配料和保质期等。
二、食品安全性评价
1.对食品罐头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查评价,如重金属、
农药残留物、添加剂等。
2.对食品罐头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查评价,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三、产品质量稳定性评价
1.通过对同一批次产品的不同样品进行物理、化学和感官指标的检测,评估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2.检查产品在不同保存条件下的质量变化,评估产品的耐储性和保质期。
四、生产过程的卫生和质量管理评价
1.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确保
生产过程的卫生和质量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对企业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文件和追溯体系进行检查评价,确保
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五、投诉处理和监督执法评价
1.对消费者投诉的食品罐头产品进行处理和调查,评估企业的投诉处
理机制和效果。
2.对违法违规食品罐头产品的处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评价,确保监
管部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浙江省其它类食品罐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则,可以保证食品罐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提高
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罐头食品的商业无菌检验
放入水中有气泡→漏
1、判断罐头的商业无菌:
该批罐头食品经审查生产记录,属于正常,抽取样品经保温试验未 见胖听或泄漏,保温后开罐,经感官检查PH测定,涂片镜检,或接种培 养,确证无M增殖现象。 2、判断罐头的非商业无菌
(五)结果判定
该批罐头食品生产记录,未发现问题,抽取样品经保温试验有一罐 或一罐以上发生胖听或泄漏,或保温后开罐,经感官检查,PH测定涂片 镜检和接种培养,确证有M增殖现象。
(四)各项指标检验
1、PH测定:与同批正常罐头对比,看是否有显著差异。
2、感官检查:用白色瓷盘,外观,色泽,状态,气味。
3、涂片染色镜检:对可凝样品应进行镜检,>5个视野, 记录镜检结果:染色结果,形态特征,菌数.
4、商业无菌检验
有无致病菌和非致病菌
(1)接种培养 低酸性罐头 : 管数 ① 庖肉培养基 ②庖肉培养基 2 2 55±1℃ 样品量 1
一、生产过程
原料→预处理→热烫→调味→装罐→排气→ 密封→杂菌→冷却→擦干水→检验→贴标→出厂
二、罐头分类
低酸性罐头:PH>4.6,杀菌后
酸性罐头:PH≤4.6
三、罐头检验的基本程序
罐头→采样→称重→保温→开罐→ → →留样 → →检验(PH,感官,镜检,商业无菌检验)→报告
四、检验技术
(一)称重量:
(1)除去标签,在罐边写出检验号
(2)记录罐头的表面缺陷状 (3)冷却至室温,用温水洗干净,放入无菌室,紫外线消毒30′后,摇匀。
2、开罐:
用75%酒精稀球擦试无代号端,并点燃灭菌(胖听不能烧),然后开 罐,但不能伤及卷边结构。 3、留样: 取出内容物10~20g(ml),冰箱保存,得结论后弃去。
果蔬罐头检验项目标准及检测方法
e.番茄酱罐头检测霉菌计数指标。
f.生产日期在2014年6月1日的果蔬罐头之前按GB"4789.26-2003进行检测,在2014年6月1日(含)之后的按GB4789.26-2013进行检测。
g.2013.6.1后生产的食用菌罐头检测镉指标。
h.食用菌罐头检测总汞指标。
果蔬罐头检验项目标准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红、胭脂红、览菜红、亮蓝)b
GB2760
GB/T5009.35
GB/T5009.141
GB/T2I916
2
二氧化硫残留量
GB2760
GB/T5009.34
3
锡C
GB2762
GB11671
GB7098
GB/T5009.140
9
展青霉素d
GB2761
GB/T5009.185
SNZT2534
10
苯甲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11
山梨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12
霉菌计数e
GB11671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4789.15
13
商业无菌,
GB11671
GB7098
GB/T4789.26-2003
GB4789.26-2013
14
镉g
GB2762
GB/T5009.15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5
总汞h
GB2762
GB7098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规程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规程1.审查生产操作记录:杀菌记录(自动记录、手工记录)、余氯测定记录、罐体卷边封口检查记录。
2.抽样按每个生产批次取样,取样数按6千分之一,尾数超过2000者增取1罐,每班(批)每个品种不少于3罐。
某些产品班产量较大,则以30000罐为基数,取样比例按1/6000,超过3万罐以上的部分按2万分之一取样,尾数超过4千者增取1罐。
个别产品班产量过小,同品种同规格可合并班次为一批取样,但并班总数不超过5000罐,每个批次取样数不得少于3罐。
3.称重首先对样品进行记录编号。
用电子秤进行称重,1千克及以下精确到1克。
1千克以上精确到2克。
净重等于罐头毛重减去空罐平均重。
4.保温酸性罐头在30±1℃条件下保温10天;低酸性罐头36±1℃条件下保温10天;预定销往热带地区(40℃以上)的罐头55±1℃条件下保温5-7天。
保温过程中应每天检查,如有胖听或泄漏等现象,立即剔出做开罐检查。
5.开罐、留样去保温过的全部罐头,冷却至常温,请洗擦干后放入无菌室用紫外灯杀菌30分钟。
之后按无菌操作开罐检验。
开罐后,按无菌操作取出内容物10—20ml(g) ,移入灭菌容器,保存于冰箱中。
待该批检验得出结论后可随之弃去。
6.pH测定及感官检查取样测定pH值,与同批正常罐比较,有无异常。
在光线充足、空气清洁无异味的检验室中将罐头内容物倒入白色搪瓷盘中对产品的外观、色泽、状态与气味等进行观察与嗅闻,用餐具或戴薄纸套以手指按压进行触感,鉴别产品有无腐败变质的迹象。
1.染色、镜检对感官或pH值检查结果认为可以的,以及腐败时pH反应不灵敏的(如肉、禽、鱼类等)罐头样品,均应进行涂片染色镜检。
按GB4789.26-94标准操作。
2.接种培养保温期间出现的胖听、泄漏,或开罐检查发现pH、感官质量异常、腐败变质,进一步镜检发现有异常数量细菌的样罐,均应及时进行微生物接种培养。
按GB4789.26-94标准进行培养与微生物结果判定。
罐头成品检验规程完整
金富琳食品罐头成品检验规程1、目的本规程包含产成品各检验项目的质量标准、抽样方式、检验方法、判定标准等,用于罐头成品检验作业指导。
2、围用于铁听罐头、玻璃瓶装罐头、软罐头等包装形式产品的终成品检验。
3、相关标准GB/T10786-200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5171-1994 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GB/T14251-1993镀锡薄钢板园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QB/T1006-1990罐头食品检验规则GB14939-2005鱼类罐头卫生标准SNT 0400.1-200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SN/T 0400.4-200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4部分:容器SN/T 0400.7-200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7部分:成品SN/T 0400.10-2002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怔住蒸煮袋食品SNT 0400.11-2002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玻璃容器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4789.1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T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NY 5073-2006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SN/T2131.2-2010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缺陷分类4.1严重缺陷指影响人体健康,消费者无法接受,加工过程中可以避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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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的检验项目分类、检验分类、抽样、判定规则和转移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术语和定义
3.1
批lot
工艺条件、班次、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产量较小(班产量小于2t)时,可将相邻班次(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合并为一批。
3.2
样本sample
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
3.3
样本量sample size
样本中产品的数量。
3.4
过程平均press average
过程处于统计控制状态期间的质量水平。
3.5
接收质量限acceptance quality limit,AQL
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抽样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
3.6
正常检验normal inspection
当过程平均优于接收质量限时抽样方案的一种使用法。
此时抽样方案具有为保证生产方以高概率接收而设计的接收准则。
注:当没有理由怀疑过程平均不同于某一可接收水平时,进行正常检验。
3.7
加严检验tightened inspection
具有比相应正常检验抽样方案接收准则更严厉的接收准则的抽样方案的一种使用法。
4 检验项目分类
4.1 A类检验项目:污染物项目、真菌毒素项目、微生物项目(商业无菌、霉菌计数)、标签等食品安全项目。
4.2 B类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项目、理化指标项目。
5 检验分类
5.1 出厂检验
5.1.1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产品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项目和B类检验项目。
5.2 型式检验
5.2.1 一般情况下,每年应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时;
b. 原料、工艺、生产装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2 型式检验项目:产品标准规定的A类和B类检验项目。
6 抽样
6.1 出厂检验抽样
6.1.1 样品以罐、袋、或杯为单位。
对于大包装产品,样品以小包装的取样袋为单位。
6.1.2 按6.1.3规定的抽样方案或根据GB 2828.1设计抽样方案抽样。
6.1.3 B类项目的检验水平为S-1或S-2,接收质量限(AQL)为6.5。
正常和加严抽样方案(不采用GB/T 2828.1中规定的放宽抽样方案)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检验水平为S-1和AQL为6.5时的正常和加严检验抽样方案
表2 检验水平为S-2和AQL为6.5时的正常和加严检验抽样方案
6.1.4 A类检验项目和B类检验项目用同一样本同时检验。
发现有一A类项目时,应停止B类项目的检验。
6.2 型式检验抽样
6.2.1 A类检验项目检验时,可从任一批产品中抽取2~3罐(袋、杯)。
6.2.2 B类检验项目检验时,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不再重复抽样。
7 判定规则
7.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7.1.1 由B类检验项目引起的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时,判整批罐头为合格。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
因净含量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时,允许经适当处理后再行复检;复检项目、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仍按原要求,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7.1.2 A类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产品标准时,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
7.1.3 当采用1/i(i=2,3)型抽样方案时,应按下列程序判定:
7.1.3.1 不合格品数为0时,判整批罐头为合格;不合格品数大于1时,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
7.1.3.2 不合格品数为1,且相连的前i批产品的样本中未发现不合格品,判整批罐头为合格。
7.1.3.3 不合格品数为1,且该批属最初i批中的一批,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
7.1.3.4 不合格品数为1,且紧相连的前i批产品的样本中至少有一个不合格品,判整批罐头为不合格。
7.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7.2.1 A类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判整批罐头不合格。
7.2.2 B类检验项目的判定与出厂检验判定规则相同。
7.3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8 转移规则
8.1 除非另有规定,在检验开始时使用正常检验。
8.2 从正常检验到加严检验
当进行正常检验时,若在连续不超过5批中有两批经初次检验(不包括再次提交检验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
8.3 从加严检验到正常检验
当进行加严检验时,若连续5批经初次检验(不包括再次提交检验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9 检验的暂停与恢复
加严检验开始后,若不合格批数(不包括再次提交检验批)累计到5批,则暂停按产品标准进行的检验。
在暂停检验后,若供货方确实采取了措施,使提交检查批达到或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则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恢复检验。
一般从加严检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