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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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2 】食物临盆允许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规模及申证单元实行食物临盆允许证治理的罐头食物是指将相符请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饪(或不经烹饪).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物.罐头食物应为贸易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罐头食物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在临盆允许证上应该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物临盆允许证有用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尚未纳入本细则治理的罐头食物,待前提成熟时,将纳入治理.具体方法另行制订.二.根本临盆流程及症结掌握环节(一)根本临盆流程.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二)症结掌握环节.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厉掌握真空封口工序.严厉掌握杀菌工序.(三)轻易消失的质量安全问题.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相符请求.2.加工进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4.强酸性的罐头食物对马口铁罐产生腐化造成酸败变质.5.杀菌或封口后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6.锡超标.三.必备的临盆资本(一)临盆场所.罐头食物临盆企业除必备的临盆情况外,其厂房与举措措施的设计应该依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治理.干净清算.消毒.企业应该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有特别贮藏请求的,企业应该具备冷库.保(常)温库息争冻间.(二)必备的临盆装备.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装备(如清洗举措措施.盐渍举措措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装备(如调味锅.过滤等举措措施);(3)装罐举措措施;(4)排气及密封装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装备(杀菌釜装配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装备.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装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装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对象);(3)装罐举措措施;(4)排气及密封装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装备(杀菌釜装配,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装备.四.产品相干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请求企业临盆罐头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相符QB 616-1976《罐头原辅材料》和国度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干司法.律例和规章的划定.企业临盆罐头所应用的畜禽肉等重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磨练检疫,并有及格证实.猪肉应选用当局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供给出入境磨练检疫部门的及格证实材料.不得应用非经屠宰逝世亡的畜禽肉.如应用的原辅材料为实行临盆允许证治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临盆允许证企业临盆的及格产品.六.必备的出厂磨练装备(一)剖析天平(0.1mg)及台称;(二)圆筛(应相符响应请求);(三)湿润箱;(四)折光计(仪)(实用于含糖的罐头,如糖水罐头.八宝粥罐头);(五)酸度计;(六)恒温水浴锅;(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微生物造就箱;(九)生物显微镜;(十)灭菌锅.七.磨练项目罐头食物的发证磨练.监视磨练.出厂磨练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响应磨练项目进行,发证磨练项目按该产品履行的标准进行磨练.企业的出厂磨练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该每年磨练2次.罐头食物德量安全磨练项目表八.抽样方法依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磨练.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注明申证单元名称.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磨练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统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袋),随机抽取36罐(瓶.袋)(净含量应大于200克).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磨练,一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印.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印及抽样日期.。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

饮料产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饮料类⽣产许可证审查饮料产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饮料类⽣产许可证审查⼀、发证产品范围实施⾷品⽣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饮料类产品是指⼄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

主要包括特殊⽤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基本⽣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其他饮料类的⽣产⼯艺。

⽔处理→⽔辅料↓↓植物的⽔提取物(或其他浓缩液、粉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灌装杀菌)→封盖→检验→成品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的⼯艺流程⽣产,但其⼯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

(⼆)⽣产的关键控制点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产的关键控制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管理控制;⽔处理⼯序的管理控制;⽣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员的卫⽣管理。

2.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处理⼯序、⼈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物污染,⽽使产品的卫⽣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特征性含量指标不达标、⾷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

三、必备的⽣产资源(⼀)⽣产场所。

1.对于⽣产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杀菌及⾃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产场所。

配料车间、杀菌及⾃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进⼝处须安装⼿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品⽣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装备等)、⼀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及⾃动灌装封盖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及封盖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交叉污染。

(生产管理知识)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管理知识)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食品)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它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材料库房、成品仓库、罐头加工车间、罐头包装车间。

另外,根据原料的特殊贮藏要求,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罐头食品生产工艺要求的必备的生产设备: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刀、清洗、盐渍、油炸开口锅等工具);(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备(人工或机械装罐装置);(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槽)桶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备(人工或机械装罐装置);(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三、产品相关标准企业生产的罐头食品应当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下列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罐头食品若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应符合地方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

罐头审查细则

罐头审查细则


b、顶隙过小,有的易产生氢的产品,易引起氢胀,因为 没有足够的空间供氢的累积。

c、有的材料因装罐量过多,挤压过稠,降低热的穿透速
率,可能引起杀菌不足。 此外,内容物装得过多会提高成本。

B、顶隙过大的影响 a、引起装罐量的不足,不合规格,造成伪装。
b、顶隙大,保留在罐内的空气增加,O2含量相应
罐头食品审查细则解读
大纲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四、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及出厂检验项目和方法 五、抽样方法及其他要求
六、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现场审查图片解析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 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 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 为0901 定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 、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罐头 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
t2——恒温杀菌时间(min)
即杀菌釜内的热介质达到规定的杀菌温度后在该 温度下所持续的杀菌时间。 t3——降温时间(min) 表示恒温杀菌结束后,杀菌釜内的热介质由杀 菌温度下降到开釜出罐时的温度需要的时间。 t——规定的杀菌温度 却杀菌过程中杀菌釜达到的最高温度,一般用C 表示。 p——为反压冷却时杀菌釜内应采用的反压力 (Pa)。
排气和密封 预封: 预封——用封口机将罐盖与罐身初步钩连上,其松 紧度以能使罐盖沿罐身旋转而又不会脱落为度。 特别是对于方罐和异形罐,有助于保证卷边质量。 排气的作用: 食品装罐后、密封前应尽量将罐内顶隙、食品原料 组织细胞内及食品间隙的气体排除,通过排气不仅 能使罐头在密封、杀菌冷却后获得一定真空度,而 且还有助于保证和提高罐头的质量。

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杀菌→无菌包装↑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封口工序、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质。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马口铁罐腐蚀造成内容物变质或硫化铁污染。

5.密封不良或杀菌不足造成内容物腐败变质或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7.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设备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2. 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修改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类饮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类饮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产业网(2007-4-13 10:25:27)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饮料类产品是指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

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其他饮料类的生产工艺。

水处理→水辅料↓↓植物的水提取物(或其他浓缩液、粉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灌装杀菌)→封盖→检验→成品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的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

(二)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2.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特征性含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酱卤肉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
熏烧烤肉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发酵肉制品
新增
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19
蛋制品
蛋制品(1901)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分为4个: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和其他类
再制蛋类
皮蛋、咸蛋、糟蛋
干蛋类
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
冰蛋类
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
其他类
新增
热凝固蛋制品、蛋黄酱、色拉酱
20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2001)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版)
瓶(桶)装饮用水类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碳酸饮料(汽水)类
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碳酸饮料(汽水)类
03版改06版,扩大申证范围
取消二氧化碳充气量不低于2.0倍的限制
茶饮料类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1201)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版)
申证单元1个,即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2005年修订
薯类食品(1202)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个,即薯类食品

(生产管理知识)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管理知识)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食品)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它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材料库房、成品仓库、罐头加工车间、罐头包装车间。

另外,根据原料的特殊贮藏要求,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罐头食品生产工艺要求的必备的生产设备: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刀、清洗、盐渍、油炸开口锅等工具);(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备(人工或机械装罐装置);(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槽)桶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备(人工或机械装罐装置);(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三、产品相关标准企业生产的罐头食品应当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下列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罐头食品若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应符合地方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黄酒(1504)
黄酒生产许可讦审查细则
(2004 版)申证单元1源自,黄酒黄酒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其它酒 (1505)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6版)
申证单元3个, 配制酒、其他蒸 馏酒、其他发酵 酒
配制酒
新增
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
新增
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 和水果蒸馏酒
谷物加工品
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
谷物碾磨加工品
玉米碴、养麦粉、燕麦片
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
2
食用油 脂
食用植物油 (020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
个,即食用植物 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允 许分装]
02版改06 版,扩大申证
范围
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
其他发酵酒
新增
清酒、米酒(醪糟)、奶酒
16
蔬菜制 品
(1601)
酱腌菜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4版)
申证单元为4 个,即酱腌菜、 蔬菜干制品、食 用菌制品、其他 蔬菜制品
蔬菜干制品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讦审查细则(2006版)
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 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 制品
代用茶
新增
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 茶、枸杞叶茶、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 花、玳玳花、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 果、
15

白酒(1501)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杳细则 (2006 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20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20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1.14
•【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
•【施行日期】2009.0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作了相应的修改。

现将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附件: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
(第1号)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内容如下:
七、检验项目
分别在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其他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溴酸盐检验项目,并将该项目作为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标记。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修改单(第1号)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 13100-2005《肉类罐头卫生标准》代替GB 13100-1991《肉类罐头卫生标准》;用GB 14939-2005《鱼类罐头卫生标准》代替“GB 14939-1994《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鱼类罐头增加:组胺(仅适用于鲐鱼罐头)、无机砷、甲基汞、锌、镉、多氯联苯(仅适用于海水鱼罐头)检验项目作为*号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鱼类罐头取消“总汞”和“铜”项目;
肉类罐头增加:无机砷、锌、镉项目作为*号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肉类罐头取消“铜”检验项目。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7月4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食品)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它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材料库房、成品仓库、罐头加工车间、罐头包装车间。

另外,根据原料的特殊贮藏要求,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罐头食品生产工艺要求的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刀、清洗、盐渍、油炸开口锅等工具);(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备(人工或机械装罐装置);(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槽)桶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备(人工或机械装罐装置);(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三、产品相关标准企业生产的罐头食品应当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下列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
罐头食品是一种被广泛消费和销售的食品类别,它具有方便携带、长时间保存和易于加工的特点。然而,由于罐头食品的生产涉及到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管理,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本文档旨在制定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明确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和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罐头食品生产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2.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生产罐头食品的企业,包括罐头肉类、蔬菜、水果、饮料等各类罐头食品的生产企业。
3.
企业在申请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副本;
•罐头食品生产车间参数说明;
•罐头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其工艺参数;
•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查和风险评估;
•及时报告生产异常情况和事故发生情况;
•进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6.
本文档制定了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明确了申请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审查程序和管理要求。这些细则和要求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罐头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保障罐头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最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同时,企业也应积极配合和遵守这些规定,加强自身生产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意识,推动罐头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4
根据初审、现场核查和抽样检测的结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进行最终的审查评估。如果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将发放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企业存在不合规的情况,则要求企业整改,并进行复查。
5.
获得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遵守以下管理规定和要求:
•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控制体系;
•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2
通过初审合格的申请企业将接受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目的是验证申请材料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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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杀菌→无菌包装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封口工序、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质。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马口铁罐腐蚀造成内容物变质或硫化铁污染。

5.密封不良或杀菌不足造成内容物腐败变质或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7.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设备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2. 果蔬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四、产品相关标准
(一)禽水产罐头。

GB/T 13213-1991《火腿猪肉罐头》
GB/T 13515-1992《火腿罐头》
GB 13100-2005《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 14939-2005《鱼罐头卫生标准》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1352-1991《片装火腿罐头》
QB/T 1353-1991《火腿午餐肉罐头》
QB/T 1355-1991《回锅肉罐头》
QB/T 1356-1991《猪肉蛋卷罐头》
QB/T 1357-1991《香菇猪脚腿罐头》
QB/T 1359-1991《五香肉丁罐头》
QB/T 1361-1991《红烧扣肉罐头》~QB/T 1367-1991《辣味炸子鸡罐头》QB/T 1371-1991《烤鹅罐头》~QB/T 1373-1991《油炸禾花雀罐头》
QB/T 1375-1991《熏鱼罐头》
QB/T 1376-1991《凤尾鱼罐头》
QB/T 1404-1991《榨菜肉丝罐头》
QB/T 1606-1992《红烧排骨罐头》
QB/T 1608-1992《红烧元蹄罐头》
QB/T 1609-1992《香炸鹅罐头》
QB 2299-1997《午餐肉》
QB/T 2784-2006《咸牛肉罐头》
QB/T 2785-2006《咸羊肉罐头》
QB/T 2786-2006《清蒸猪肉罐头》
QB/T 2787-2006《原汁猪肉罐头》
QB/T 2788-2006《清蒸牛肉罐头》
QB/T 3601-1999《香菇肉酱罐头》
QB/T 3602-1999《猪肉香肠罐头》
QB/T 3605-1999《豆豉鲮鱼罐头》
QB/T 3606-1999《鲜炸鲮鱼罐头》
QB/T 3608-1999《茄汁鲭鱼罐头》
(二)果蔬罐头。

GB/T 13207-1991《菠萝罐头》~GB/T 13212-1991《清水荸荠罐头》
GB/T 13516-1992《糖水桃罐头》
GB/T 13517-1992《青豌豆罐头》
GB/T 13518-1992《蚕豆罐头》
GB 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 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
GB/T 14151-1999《蘑菇罐头》
GB/T 14215-1993《番茄酱罐头》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1117-1991《什锦水果罐头》
QB/T 1378-1991《四鲜烤夫罐头》~QB/T 1392-1991《干装苹果罐头》QB/T 1394-1991《原汁整番茄罐头》
QB/T 1396-1991《酸甜红辣椒罐头》
QB/T 1397-1991《猴头菇罐头》~QB/T 1403-1991《调味榨菜罐头》
QB/T 1406-1991《小竹笋罐头》~QB/T 1408-1991《清水冬笋罐头》
QB/T 1605-1992《清水莲藕罐头》
QB/T 1611-1992《糖水杏罐头》
QB/T 1612-1992《红焖大头菜罐头》
QB/T 1688-1993《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QB/T 2390-1998《桃酱罐头》
QB/T 2391-1998《糖水枇杷罐头》
QB/T 3609-1999《草莓酱罐头》~QB/T 3621-1999《清水竹笋罐头》
QB/T 1607-1992《盐水红豆罐头》
(三)其他罐头。

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QB/T 1409-1991《花生米罐头》
QB/T 1410-1991《琥珀核桃仁罐头》
QB/T 1411-1991《咸核桃仁罐头》
QB/T 2221-1996《八宝粥罐头》
企业生产的罐头产品未包含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的,应按相关规定,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至少具备检验项目表中的☆项目,并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考核。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罐头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企业生产罐头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

猪肉应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

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根据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及台称;(二)圆筛(应符合相应要求);(三)干燥箱;(四)折光计(仪)(适用于含糖的罐头,如糖水罐头、八宝粥罐头);(五)酸度计;(六)恒温水浴锅;(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微生物培养箱;(九)生物显微镜;(十)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罐头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发证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检验。

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罐头食品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注明申证单元名称。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袋),随机抽取18罐(瓶、袋)。

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
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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