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工厂代号的工厂生产条件审查细则
罐头审查细则
罐头杀菌方式一般分为低温杀菌和高温杀菌两种。
低温杀菌为80-100℃,又称常压杀菌,时间10-30
分钟,适合于含酸量较高(pH 值在4.6以下)的水果
罐头和部分蔬菜罐头; 高温杀菌为105-121℃,又称高压杀菌,时间40-90 分钟,适用于含酸量较少(pH值4.6以上)和非酸性的 肉类、水产品及大部分蔬菜罐头。
食品的酸度(pH)与杀菌温度关系 在罐头生产中常根据食品的pH(一般以pH4.6)为 分界限)将其分为: 酸性食品——pH<4.6的为酸性食品。可采用常压 杀菌,温度<100C。 低酸性食品——pH≥4.6的为低酸性食品。一般应 采用高温(>100C)高压杀菌。 根据腐败菌对不同pH值的适应情况及其耐热性, (罐头)食品按照pH值不同常分为四类:低酸性、中 酸性、酸性和高酸性。 在罐头工业中酸性食品和低酸性食品的分界线以 pH4.6为界线。
t2——恒温杀菌时间(min)
即杀菌釜内的热介质达到规定的杀菌温度后在该 温度下所持续的杀菌时间。 t3——降温时间(min) 表示恒温杀菌结束后,杀菌釜内的热介质由杀 菌温度下降到开釜出罐时的温度需要的时间。 t——规定的杀菌温度 却杀菌过程中杀菌釜达到的最高温度,一般用C 表示。 p——为反压冷却时杀菌釜内应采用的反压力 (Pa)。
蒸汽密封排气:
在封罐的同时向罐头顶隙内喷射具有一定
压力的高压蒸汽,用蒸汽驱赶、置换顶隙 内的空气,密封、杀菌冷却后顶隙内的蒸 汽冷凝而形成一定的真空度。 顶隙的大小直接影响罐头的真空度,没有 顶隙就形不成真空度。 此法不能抽除食品组织内部的气体,组织 内部气体含量高的食品、表面不允许湿润 的食品不适合且此法排气。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附件2-7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其申证单元为3个,即禽肉水产类罐头、果蔬类罐头、其他类罐头,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申证单元名称。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基本生产流程原辅材料处理方法及要求→调配(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
(二)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1、使用变质或有异味的原辅材料会造成感官不符合要求,属严重缺陷;2、罐头食品加工过程如有外来有害杂质、硫化铁明显污染物,属严重缺陷;3、罐头食品可能会出现物理性胀罐或氢胀现象;4、低酸性的罐头食品会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作用,可能会出现酸败变质现象;5、罐头食品的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时,会出现平酸菌败坏现象。
(三)关键控制点1、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2、真空封口工序;3、杀菌工序。
三、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罐头所有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容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规定。
如(一)QB 616-1976《罐头原辅材料》;(二)GB 4805-1994《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三)GB 9682-1988《食品罐头内壁脱模涂料卫生标准》;(四)GB 11677-1989《水基改性环氧易拉罐内壁涂料卫生标准》;(五)GB 8230-1987《环氧酚醛型涂覆的镀锡(或镀铬)薄钢板》;(六)GB/T 10785-1989《开顶金属圆罐规格系列》;(七)GB/T 12308-1990《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八)GB/T 13521-1992《冠型瓶盖》;(九)GB/T 14251-1993《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等。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究竟是怎么一个内容呢?下文是我收集的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阅读!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杀菌→无菌包装↑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封口工序、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质。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马口铁罐腐蚀造成内容物变质或硫化铁污染。
5.密封不良或杀菌不足造成内容物腐败变质或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7.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设备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2. 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2 】食物临盆允许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规模及申证单元实行食物临盆允许证治理的罐头食物是指将相符请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饪(或不经烹饪).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物.罐头食物应为贸易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罐头食物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在临盆允许证上应该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物临盆允许证有用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尚未纳入本细则治理的罐头食物,待前提成熟时,将纳入治理.具体方法另行制订.二.根本临盆流程及症结掌握环节(一)根本临盆流程.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二)症结掌握环节.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厉掌握真空封口工序.严厉掌握杀菌工序.(三)轻易消失的质量安全问题.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相符请求.2.加工进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4.强酸性的罐头食物对马口铁罐产生腐化造成酸败变质.5.杀菌或封口后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6.锡超标.三.必备的临盆资本(一)临盆场所.罐头食物临盆企业除必备的临盆情况外,其厂房与举措措施的设计应该依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治理.干净清算.消毒.企业应该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原料有特别贮藏请求的,企业应该具备冷库.保(常)温库息争冻间.(二)必备的临盆装备.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装备(如清洗举措措施.盐渍举措措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装备(如调味锅.过滤等举措措施);(3)装罐举措措施;(4)排气及密封装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装备(杀菌釜装配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装备.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装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装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对象);(3)装罐举措措施;(4)排气及密封装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装备(杀菌釜装配,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装备.四.产品相干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请求企业临盆罐头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相符QB 616-1976《罐头原辅材料》和国度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干司法.律例和规章的划定.企业临盆罐头所应用的畜禽肉等重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磨练检疫,并有及格证实.猪肉应选用当局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必须供给出入境磨练检疫部门的及格证实材料.不得应用非经屠宰逝世亡的畜禽肉.如应用的原辅材料为实行临盆允许证治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临盆允许证企业临盆的及格产品.六.必备的出厂磨练装备(一)剖析天平(0.1mg)及台称;(二)圆筛(应相符响应请求);(三)湿润箱;(四)折光计(仪)(实用于含糖的罐头,如糖水罐头.八宝粥罐头);(五)酸度计;(六)恒温水浴锅;(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八)微生物造就箱;(九)生物显微镜;(十)灭菌锅.七.磨练项目罐头食物的发证磨练.监视磨练.出厂磨练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响应磨练项目进行,发证磨练项目按该产品履行的标准进行磨练.企业的出厂磨练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该每年磨练2次.罐头食物德量安全磨练项目表八.抽样方法依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磨练.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注明申证单元名称.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磨练样品.所抽样品须为统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罐(瓶.袋),随机抽取36罐(瓶.袋)(净含量应大于200克).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磨练,一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印.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印及抽样日期.。
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901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杀菌→无菌包装↑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封口工序、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质。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马口铁罐腐蚀造成内容物变质或硫化铁污染。
5.密封不良或杀菌不足造成内容物腐败变质或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7.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设备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2. 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引言罐头食品是高温杀菌的一种植物、动物或混合食品,适用于储藏和转运。
生产罐头食品需要生产许可证。
本文将介绍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法规依据生产罐头食品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3.审查程序3.1申请材料生产罐头食品许可证的申请人需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产品样品和标签;•企业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3.2.审查标准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生产工艺要求:申请人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完整的生产流程及记录,并配备相应的生产、检验设备和检测人员。
2.生产环境要求:生产车间应符合卫生防疫规定,设备和器械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3.原材料和成品要求:申请人应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并严格控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4.营销质量标准:申请人应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工作体系,并配备专门的品质管理人员。
3.3.审查结果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认为符合条件则颁发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行备案。
如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则将拒绝其申请,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和惩罚。
4.许可证有效期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申请人需履行相应的生产管理和品质管理职责。
5.许可证注销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在以下情况下应注销:•申请人自行申请注销;•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结论通过以上审查程序可使申请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管理和申请流程,保证罐头食品的质量安全。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修改单(第1号)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 13100-2005《肉类罐头卫生标准》代替GB 13100-1991《肉类罐头卫生标准》;用GB 14939-2005《鱼类罐头卫生标准》代替“GB 14939-1994《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鱼类罐头增加:组胺(仅适用于鲐鱼罐头)、无机砷、甲基汞、锌、镉、多氯联苯(仅适用于海水鱼罐头)检验项目作为*号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鱼类罐头取消“总汞”和“铜”项目;
肉类罐头增加:无机砷、锌、镉项目作为*号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肉类罐头取消“铜”检验项目。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那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食品〕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它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未纳入本细那么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材料库房、成品仓库、罐头加工车间、罐头包装车间。
另外,根据原料的特殊贮藏要求,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企业应当具备以下罐头食品生产工艺要求的必备的生产设备: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刀、清洗、盐渍、油炸开口锅等工具〕;〔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备〔人工或机械装罐装置〕;〔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槽〕桶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备〔人工或机械装罐装置〕;〔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三、产品相关标准企业生产的罐头食品应当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以下标准规定的根本要求。
罐头食品假设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那么应符合地方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其申证单元为3个,即禽肉水产类罐头、果蔬类罐头、其他类罐头,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申证单元名称。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基本生产流程原辅材料处理方法及要求→调配(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
(二)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1、使用变质或有异味的原辅材料会造成感官不符合要求,属严重缺陷;2、罐头食品加工过程如有外来有害杂质、硫化铁明显污染物,属严重缺陷;3、罐头食品可能会出现物理性胀罐或氢胀现象;4、低酸性的罐头食品会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作用,可能会出现酸败变质现象;5、罐头食品的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时,会出现平酸菌败坏现象。
(三)关键控制点1、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2、真空封口工序;3、杀菌工序。
三、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罐头所有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容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规定。
如(一)QB 616-1976《罐头原辅材料》;(二)GB 4805-1994《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三)GB 9682-1988《食品罐头内壁脱模涂料卫生标准》;(四)GB 11677-1989《水基改性环氧易拉罐内壁涂料卫生标准》;(五)GB 8230-1987《环氧酚醛型涂覆的镀锡(或镀铬)薄钢板》;(六)GB/T 10785-1989《开顶金属圆罐规格系列》;(七)GB/T 12308-1990《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八)GB/T 13521-1992《冠型瓶盖》;(九)GB/T 14251-1993《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等。
四、必备的生产设备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注:1、带有“*”的检验设备仅适用于果蔬类、其他类罐头;2、带有“**”的检验设备仅适用于八宝粥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
罐头食品是一种被广泛消费和销售的食品类别,它具有方便携带、长时间保存和易于加工的特点。然而,由于罐头食品的生产涉及到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管理,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本文档旨在制定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明确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和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罐头食品生产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2.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生产罐头食品的企业,包括罐头肉类、蔬菜、水果、饮料等各类罐头食品的生产企业。
3.
企业在申请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副本;
•罐头食品生产车间参数说明;
•罐头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其工艺参数;
•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查和风险评估;
•及时报告生产异常情况和事故发生情况;
•进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6.
本文档制定了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明确了申请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审查程序和管理要求。这些细则和要求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罐头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保障罐头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最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同时,企业也应积极配合和遵守这些规定,加强自身生产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意识,推动罐头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4
根据初审、现场核查和抽样检测的结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进行最终的审查评估。如果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将发放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企业存在不合规的情况,则要求企业整改,并进行复查。
5.
获得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遵守以下管理规定和要求:
•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控制体系;
•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2
通过初审合格的申请企业将接受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目的是验证申请材料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4)杀律、并(四)锅。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罐头食品作为一种方便、长久保存的食品形式,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然而,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与权益,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须通过审查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
本文档旨在规范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以确保罐头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审查范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生产设备的检验和维护;•生产工艺的合规性;•产品标签和包装的合规性;•检验检测设备的齐全与准确性;•废弃物处理方案的可行性。
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指对罐头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基本信息核实,确认其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关证书、批文的真实性。
初步审查包括以下步骤:1.企业基本信息的核实,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相关生产资质和证书的核实,包括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3.企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的初步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4.检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认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3.2 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是指对罐头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
现场审查包括以下步骤:1.检查企业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线,确认其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2.检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认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3.检查罐头食品的加工流程和控制措施,确认其符合食品质量要求;4.检查企业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方法,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5.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和包装,确认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3.3 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指对罐头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以评估其产品的卫生、安全性和合格率。
抽样检验包括以下步骤:1.根据抽样方案,抽取符合条件的产品样品;2.使用标准化的检验方法,对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和评估;3.针对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合格、不合格、待定等;4.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要求,并追踪整改情况。
罐头工厂代号申报及审核程序的办法
罐头工厂代号申报及审核程序的办法为发挥罐头工厂代号在国内外市场上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罐头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工厂代号申报程序。
根据《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制定申报及审核程序的办法如下:一、申报工厂代号的企业条件:1、申请工厂代号的企业,必须是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的会员。
2、非会员企业应先申请入会,成为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正式会员后,方可申请罐头工厂代号。
二、申请工厂代号的企业,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概况、联系方法;3、《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原料供应情况及基地发展规划;5、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清单、杀菌锅热分布图;6、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情况表;7、水质检验报告;8、三废治理情况;9、质量手册;10、主要技术工种如封口、杀菌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证明。
三、凡申请工厂代号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向本行业组织单位提出申请:1、有地方罐头行业组织的,应向各地方罐头行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由各地罐头行业组织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对企业的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作现场考评,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由考评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重新考评。
对考评合格企业,各地罐头行业组织同意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上报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协会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查、发放工厂代号。
同时,与取得工厂代号的企业签订《中国罐头工厂代号使用协议》。
2、地方罐头行业组织是指省、市主营食品行业的部门,事业性单位、协会等组织,经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同意,并签订《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委托协议书》。
3、暂无地方罐头行业组织的,企业可直接向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协会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考察,核实企业生产过程和生产条件等,综合现场考察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提出考评结果。
并对考评合格的企业,发放工厂代号,与取得工厂代号的企业签订《中国罐头工厂代号使用协议》,注册备案,并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证书。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杀菌→无菌包装
↑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及冷却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封口工序、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重点句子:1、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原料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重点句子:2、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重点句子:3、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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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工厂代号的工厂生产条件审查细则
从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获悉,今后申请罐头厂代号审的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罐头厂卫生规范》、《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和《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还要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厂址
1.1厂址应建在交通方便,水质良好,水、电源充足、周围卫生环境良
好、空气清洁的地区,并应选择在所在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2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雾、放射性物质、粉尘或其它扩散性污
染源。
1.3厂区不应建在传染病医院附近,不应建在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
所,不应建在受严重污染的河流下游及可能导致饮用水源污染的地段。
1.4厂区应靠近原料供应基地。
2总平面布置
2.1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流程和物料搬运的要求,对原料、生
产、成品、共用设施等功能区域合理划分,避免物流和人流交叉。
2.2罐头厂应有生产车间、检验室、中心试验室、仓库(包括原料仓
库、辅助材料库、成品库等)、锅炉房、变电所、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2.2.1实罐车间、综合利用车间、检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布置在厂区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2.2实罐车间、综合利用车间与厂外公路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2.2.3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烧煤锅炉离实罐
车间、综合利用车间100米以上。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靠近用汽负荷中心,要有足够的堆煤、堆渣的场地,应设置运输煤及煤渣的单独出入口。
2.2.4污水处理站应设在离实罐车间30米以外,并在厂区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2.5废弃物场地的设置应远离生产区,并设有专门出入口和清洗消
毒设施。
2.2.6厂区道路应选择整体性好、起尘量少的面层材料。
3主要建筑物
3.1实罐车间和综合利用车间
3.1.1果蔬类罐头宜设专用车间,其生产能力的确定应与异常高峰期
有所适应。
3.1.2果蔬类实罐车间高度不低于6米,车间长度和宽度视工艺要求
而定,车间内柱子越少越好。
3.1.3实罐车间顶棚应具有防水、防潮、防霉性能,在排出大量蒸汽
的部位顶棚可做成倾斜式,排气宜采用气楼和机械排气,地面应采用光洁而不滑,耐磨而不起灰尘,强度较高的耐蚀面层材料,如用花岗岩石板材料。
地面应有排水坡度,以不积水为准,地面两侧设排水明沟。
3.1.4车间内设备安装布置应符合工艺要求,避免迂回、往返、交叉
和紊乱,设备布置的定位,应保证操作、维修和清洁卫生的方便。
3.1.5预煮、浓缩、调味、油炸、洗罐、杀菌等热加工工段宜单独隔
开,做好通风排气。
3.1.6实罐车间进车间蒸汽总管应设减压装置和分汽缸。
杀菌工段应
专管供气,并单独设分汽缸。
3.2检验室、中心试验室
3.2.1检验室应包括:物理感官检验间、化学分析间、容器结构检验
间、精密仪器间、微生物检验间(附保温间)、样品、资料间。
3.2.2微生物检验间内应按每3?O装一盏无罩30W灭菌灯。
3.2.3有与加工量相适应的检验机构和足够数量的人员。
检验人员必
须经考核发证。
3.2.4检验机构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
如:分析天平、恒温
箱、冰箱、恒温水浴锅、温度计、浊度计、酸度计(或电位PH计)、微生物检测必备的高压消毒锅、显微镜(带油头镜)、蒸馏水器、空罐切割机与投影仪、烘箱等,如有自产空罐还应有涂膜厚度仪。
3.2.5计量器具(如温度计、压力表、自动记录仪、衡器等)要定期
校准,每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校准一次,并保存计量证明。
3.2.6应设中心试验室。
3.3仓库
3.3.1罐头成品仓库容量可按高峰期45天量的25%设置。
3.3.2仓库地面应选择起尘量少的面层材料。
4主要设备的选择
4.1主要设备的选择满足工艺要求,结构合理,主要工作部件易拆装、
易清洗、接缝光滑、材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2设备应有先进性,不得使用淘汰的设备。
4.3物料的预煮宜选用连续式预煮机。
4.4选用封口机的卷边质量应满足外观质量要求和卷边结构尺寸要求,
不得使用半自动封口机、胜利瓶封口机和用手工封四旋瓶,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的封口机。
4.5真空封口机配套的真空泵宜选用水环式。
4.6采用静止式蒸汽压力杀菌锅时,应配置蒸汽控制器和自动记录装
置,杀菌锅耐压安全可靠,热分布均匀。
压力杀菌锅的工作压力应在0.3Mp a以上。
大批量罐头杀菌推荐使用非静止式杀菌设备,如回转式压力杀菌机、连续进出罐回转压力杀菌机、水静压连续杀菌机和常压连续杀菌机。
4.7杀菌间应设独立的压缩空气系统。
4.8锅炉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应能有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的需要,蒸发量
要充分保证生产需要。
锅炉应优先采用层燃式链条炉并配置满足烟尘排放标准的高效除尘装置。
采用燃油锅炉时,宜采用轻柴油为燃料,室外油罐宜采用直埋式。
5给水
5.1进入厂区末梢管道的生产用水水质均应符合GB5749《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
水源应优先使用城镇自来水,自备水源要经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水井位置距厕所、水沟或其它可能污染用水的场所最少应在20米以上。
蓄水池应加盖,定期清洗和检测。
5.2进入厂区环网的给水总管应有两根管道(同管径)。
每根给水总管
均应满足全年高峰期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的总和要求。
若给水不能满足该要求应设置蓄水池。
多种水质的给水管,不得相互串联。
生产不同罐头品种其用水量不同,大约在50~70吨水/每吨罐头之间。
根据产量果蔬类罐头给水能力
应满足生产要求,建议如下:
果蔬类班产量在10-15T,建议给水能力为120-150T/h,
果蔬类班产量在25-40T,建议给水能力为200-250T/h。
5.3杀菌锅冷却循环水应加氯处理,冷却终端排水的余氯量应控制在0.5-1.0mg/L,其他循环用水如原料漂洗后水未经处理,未达到饮用水标准不得再放入使用。
循环水管道应有专管并加明显的标志。
6压缩空气站
6.1宜集中设置压缩空气站
6.2空气压缩机的台数不少于2台,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2种,机型以无油润滑,水冷、无基础、低噪音为宜。
7人员要求
7.1应配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其中含食品加工专
业的工程师2名以上。
7.2生产操作人员应能按产品技术标准,卫生规定操作。
7.3封口、杀菌、车间检验人员等关键工序人员需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或
有权威部门发给的技术等级证书。
8环境保护
罐头厂的环境污染主要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弃物、锅炉烟尘、煤灰渣及机械噪声等。
三废及噪声的治理应符合国家环保方面有关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