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重点法条与真题详解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问题一题目请解释下列法律概念:无效、撤销和解除。
解析- 无效:指法律效力未产生或者已经消失的法律行为,其效果被视为从未存在过。
- 撤销:指法律效果未消失,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被法院或相关当事人撤销的法律行为。
- 解除: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或者发生其他法律情况,而被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问题二题目请分析下列案件中涉及的民法问题,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案件:甲与乙订立一份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
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每月租金为1000元。
租期届满后,乙要求继续租赁,但甲拒绝续租。
解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是租赁合同的续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后,承租人有权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可以同意或者拒绝。
甲拒绝续租的行为合法,因为根据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即合同终止,乙无权强制续租。
问题三题目请解释下列法律概念:债权和债务的转让。
解析-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对他人的债权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对他人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应当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对他人的债务义务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其对他人的债务义务转让给他人,但应当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方式转让。
以上是对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的简要介绍。
如有更多相关问题,请参考相关法律资料或向相关权威机构咨询。
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民法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甲向乙借款B. 甲向乙赠与C. 甲向乙出售物品D. 甲向乙提供劳务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赠与、出售物品和提供劳务等。
2. 以下哪项是无效的民事行为?A.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的买卖合同B. 甲乙双方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C. 甲乙双方因欺诈签订的合同D. 甲乙双方因胁迫签订的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总则,因欺诈、胁迫等行为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所有上述权利答案:D解析: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4.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C解析: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等,其中消除危险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5.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所有上述主体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6. 以下哪项是民法中规定的代理行为?A. 甲委托乙购买物品B. 甲委托乙出售自己的房产C. 甲委托乙处理自己的债务D. 所有上述行为答案:D解析:代理行为包括委托购买物品、出售房产和处理债务等。
7.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答案:A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8. 以下哪项是民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A.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B. 合同一方违约C. 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D. 所有上述条件答案:D解析: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一方违约以及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
2023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典部分真题及案例分析
2023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典部分真题及案例分析根据题目要求,本文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展开对2023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典部分真题的解析。
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相关内容,并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备考指导。
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案例一: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报价,约定乙方在三天内以口头方式接受。
在约定期限届满前,乙方未给出书面回复。
甲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成立吗?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通常采用要约和承诺的形式。
要约是对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报价,乙方对报价进行了口头接受。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口头接受也可以成立合同。
因此,乙方的口头接受构成了合同的成立。
进一步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承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行为方式表达。
乙方的口头接受属于口头承诺,虽然未留下书面记录,但在乙方口头接受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成立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甲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成立,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案例二: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在2023年1月1日前向甲方交付300台电视,并支付相应货款。
但由于乙方原料供应商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照约定交付货物。
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发生不可抗力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扩大。
进一步分析:根据案例描述,乙方的原料供应商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这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然而,乙方并未及时通知甲方,并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
因此,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
卷三2023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上)一、单项选择题1.甲以自己旳名义, 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置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旳旳基金会法人, 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旳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 为实现基金会旳公益性, 现欲变化宗旨和目旳。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旳旳?A.甲作出决定即可, 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 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旳家庭组员共同决定, 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旳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 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答案:D解析: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 与自然人相比有其自身旳特殊性, 体现为: 1.获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权利能力旳条件不一样。
自然人生而享有民事主体地位, 但法人获得主体资格旳条件是“依法成立”。
《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 “有独立经费旳机关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 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 经核准登记, 获得法人资格。
”2.获得行为能力旳资格、范围和程序不一样。
自然人旳行为能力旳范围与年龄、精神状况有关;法人旳行为能力旳获得、范围旳变更重要与登记旳经营范围有关。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旳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旳,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 作为财团法人旳基金会想要变化宗旨和目旳, 本质上是行为能力范围旳变更, 应通过变更登记旳方式和程序予以变化, D选项对旳。
2.甲以23万元旳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 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 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 却未向乙阐明, 乙误认为真。
乙旳下列哪一祈求是错误旳?A、以甲欺诈为由祈求法院变更协议, 在此状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协议B.祈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 致函甲祈求撤销协议, 协议自该函抵达甲时即被撤销D.祈求甲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答案:C解析: 协议欺诈行为是意在引起、强化或维持相对方错误认识旳行为, 体现为告知对方虚假状况、积极引起和强化对方错误认识旳积极欺诈, 以及有告知义务但隐瞒真实状况旳消极欺诈。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43)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物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主要包括:(a)添附(加工、附合、混合);(b)先占;(c)善意取得;(d)收取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e)合法建造房屋;(f)生产;(g)没收、征收。
②物权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分两类:(a)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物权依原状而取得。
如:通过买卖或赠与受让物权;通过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物权。
(b)创设的继受取得,指在他人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
如:在土地所有权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2.甲在乙医院住院输血时,因丙血站提供的血液制品有缺陷(乙医院对此无过失),甲因此感染艾滋病。
确诊后,甲欲主张权利。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A、若甲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B、若甲主张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确诊之日起一年C、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D、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1章>第4节>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乙医院和医疗产品提供者丙血站须对甲承担无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甲可在提请的侵权之诉中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
故A选项正确。
②若甲提起侵权之诉,因系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故B选项错误。
③甲、丙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无权对丙主张违约责任。
故C选项错误。
④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违约行为同时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只能在侵权之诉中,而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历年真题解析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历年真题解析一、引言在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民法总则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透过历年真题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民法总则,并为考试做好准备。
二、历年真题解析以下是对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总则相关真题的解析。
1. 2018年真题题目: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请阐述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及法人的规定并分析其意义。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民事权利主体。
自然人是指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即具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理解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2. 2019年真题题目:请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并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的表达方式。
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形式和目的。
主体是指行为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是指行为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或者是权利义务。
形式是指行为应当符合的法定形式要求。
目的是指行为的意愿和目的。
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合法性、真实性、自由意志和平等原则。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具有有效性。
3. 2020年真题题目:请解释民法总则中关于债权的规定,并对各种债权类型进行分类和说明。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债权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债权分为绝对债权和相对债权。
绝对债权是指以债权人的权益为中心,不需要特定的债务人承担义务。
比如,债权人对于所有人都有要求行使的债权。
相对债权是特定债权人要求特定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比如,买卖合同中的双方权利义务。
此外,债权还可以根据其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如金钱债权、债权质押、债权转让等。
2023年司法考试之关于民法最易考的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之关于民法最易考的真题及答案1.【民法】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规定,领回原购房款。
经征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规定?()【题型】单项选择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规定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保证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规定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规定撤消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保证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规定撤消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 C【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规定,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协议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规定撤消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民法】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与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法考与司法考试民法概述—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平等原则D.诚信原则2(单选题)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3(单选题)甲、乙婚后育有一女丙。
丙3岁时,甲、乙协议离婚,甲、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丙由乙抚养。
为保护丙的利益,若乙再婚,再婚后乙不得生育子女。
”该约定违背了下列哪一民法原则?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1【答案】D【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解析】《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该条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规则”,用以规范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
行使民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滥用民事权利者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不产生权利行使的固有效果;权利人失权即义务人获得相应的抗辩;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
根据通说观点,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第一,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第二,行使权利违反公共利益;第三,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行使权利。
本题中,乙在其宅基地上建造围墙,固然系行使其宅基地使用权,但乙以如此方式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乙自己所得利益极少,而甲所受损失极大,乙的行为属于“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司 法考试民法典重点条文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典重点条文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掌握民法典的重点条文至关重要。
以下将对一些重点条文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关于物权方面的重点条文。
物权编中新增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居住权的设立旨在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其具有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的特点。
例如,_____为了保障_____在其房屋中的居住权益,为其设立了居住权。
这一规定对于解决老年人养老、离婚后配偶的居住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
考生需要理解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以及与其他物权的关系。
在合同编中,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值得关注。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情势变更的适用较为谨慎。
民法典明确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在遭遇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时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考生要准确把握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其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更加细致和全面。
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和条件,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同时,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如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这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具有重要意义,考生要熟悉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婚姻家庭编中,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一个热点问题。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制度的设立并非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为了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减少冲动型离婚。
司 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在司法考试中,民法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不仅知识点繁多,而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些典型的真题来深入了解民法的考点和解题思路。
真题一: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欲将房屋出售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B 甲无需通知乙即可出售房屋。
C 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丙购买房屋后,租赁合同对丙不具有约束力。
答案:A详解: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选项 A 正确,选项 B 和选项 C 错误。
同时,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所以选项 D 错误。
真题二: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又将汽车质押给丙。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
B 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C 乙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D 乙和丙协商确定受偿顺序。
答案:A详解: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丙的质权交付了质物。
由于抵押权登记在先,所以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受偿,选项 A 正确,选项 B、C、D 错误。
真题三: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D 以上都是。
答案:D详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 A 正确。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不是无效,选项 B 错误。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2)
;12.(1999-2-12) 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
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考点】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详解】《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施工单位未对其挖的坑设置保护措施,对由此给乙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甲因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跌入修路挖的坑里,甲对乙所受的损害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不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意思联络为要件,如果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构成共同侵权。
综上所述,甲和施工单位对乙所受的损害都有过错,甲的行为和施工单位的不作为直接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二者对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13、(1999-3-1)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
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
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
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
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
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000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000元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答案】C【考点】债的抵销【详解】债的抵销是债消灭的一种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doc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
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利平等。
因此,A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而不包括违法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不是实施的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有效,而是实施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有效。
因此,B 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D项正确。
民法考试的真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考试的真题及答案解析近年来,随着个人权益的不断凸显,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备受关注。
在民法考试中,真题的解析既是学生备考的关键,也是对于民法理论的深入理解和运用的一次检验。
下面将通过解析几个民法考试中较为典型的真题,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民法相关知识。
一、合同法真题问题:小明在某家宠物店看中了一只可爱的小猫,和商家达成了购买合同,商家承诺将小猫送到小明家中。
然而,在商家将小猫送到之前,小猫因突然生病去世。
小明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小猫的购买价格,商家认为因为小猫的死亡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请问小明的主张是否成立?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虽然小猫突然生病去世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但商家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将小猫送到小明家中,因此商家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小明的主张成立。
二、物权法真题问题:张某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李某,并签订了书面合同。
合同约定价款为100万元,但价款未付清之前,张某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了王某。
此时,李某要求王某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他,王某拒绝履行。
请问李某的主张是否成立?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应当受到保护。
尽管张某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了王某,但这并不影响李某作为购买方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购买方的权益,可以通过转移房屋的方式进行担保。
因此,王某应当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给李某。
李某的主张成立。
三、家庭法真题问题:张某与李某离婚,法院判决将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了张某,而李某则负责支付抚养费。
然而,李某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支付,张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问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李某的抚养费?解析:根据我国家庭法的规定,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权益是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
虽然李某拖欠抚养费的支付,但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李某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民法考试中的真题不仅考察了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更重要的是对于法律原则的灵活运用和深入思考。
2024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详解
2024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详解司法考试是中国各地省级司法厅(局)组织的一项评定法律人才资格的考试。
每年的司法考试都吸引了大量的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学本科生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参与。
为了能够更好地备考,了解以往的历年考题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2024年司法考试历年考题进行详细解析。
第一部分:民法篇1. 民法总则部分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民法总则部分的考题包括了《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和条文解释。
考生需要理解《民法总则》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范,包括人格权的保护、财产权的保护、合同自由原则等。
2. 民法的物权编物权编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合同和不动产相关的法律关系。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掌握相关的基本理论、法律规定以及对案例的分析能力。
第二部分:刑法篇1. 刑法基本理论刑法基本理论是刑法的核心,包括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各种刑法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刑法理论,理解刑法的基本逻辑和内在联系。
2. 刑法犯罪论刑法犯罪论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以及刑罚的适用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熟悉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刑事政策。
第三部分:行政法篇1.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法基本理论包括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规范的适用等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框架和制度。
2. 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了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主体权力、程度和程序、行政执法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等问题。
考生应具备对行政法规范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案例的分析能力。
第四部分:经济法篇1. 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司的设置、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公司监管等问题。
考生需要了解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
2.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考生需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并能够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一、刑法
1.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的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法定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某种后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2.请解释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的证据价值。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直接感知或知识提供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陈述。证人证言作为直接证据,可以印 证或否定案件事实。
鉴定意见是指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根据对物证、书证等的检验鉴定,提供的专业意见。鉴定意见作 为间接证据,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解释和证实。
以上是2024年司法考试中的一些重点知识点及答案,希望能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请解释民事侵权行为和民事违约行为的区别。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例如,人身伤害、名誉侵权等。 民事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例如,未按时支付货款、未交 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三、行政法 1.解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区别。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则,以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刑法和民法则分别规范犯 罪行为和民事关系。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而刑法和民法更侧重于规范犯 罪行为和民事关系的权利义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其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是指在刑法规定的累犯限制期内,犯罪人又犯了同一罪名或其他相同性质的罪名的情况。累犯的刑罚较重 。
司 法考试2024年民法典热点条文解析
司法考试2024年民法典热点条文解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准备参加 2024 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深入理解和掌握《民法典》中的热点条文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们将对一些热点条文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来谈谈关于“居住权”的条文。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其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一规定在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老年人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在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子女的同时,确保自己有稳定的居住场所;离婚时,一方也可以为经济困难的另一方设立居住权,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限制和消灭等方面的内容。
再来看“离婚冷静期”的条文。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
考生需要理解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期间计算以及对离婚程序的影响等。
同时,要能够分析相关案例,判断在具体情境中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是否合法合理。
“个人信息保护”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热点。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日益严重,这一规定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考试中,可能会涉及个人信息的界定、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考点。
(完整版)民法简答题及法条分析例题,吐血整理
登记对抗和登记要件的区别是什么?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登记要件是。
对抗不是3登记的效力不同登记要件效力高于对抗要件。
4登记要件不需考虑第三人,而对抗需要考虑什么是动产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
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什么是占有改定?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改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
如继承2。
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因法院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该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设立、消灭、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律要求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处分搜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是什么?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与财产、财产权的区别?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它是法定的财产权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以下体现了票据行为文义性的有:( )A.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将汇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写为2010年3月1日,实际付款日期应为3月3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证据证明汇票的付款日期为3月3日B.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金额涂改为100万元,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
王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汇票金额:100万元承担责任C.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张某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
乙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有权向张某行使追索权D.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付款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项为准ABC选项体现了票据的文义性D选项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2.下列哪些票据行为无效?( )A.出票人出票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付款"B.背书人背书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背书生效"C.保证人保证时在票据上记载"主债务有效保证方有效"D.付款人承兑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承兑生效"正确答案:AD解题思路:票据是无条件付款的有价证券,《票据法》上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上都应有无条件委托付款或无条件付款的字样,付款如附条件,则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附条件,所附条件在票据法上无效,但背书行为有效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承兑附条件,承兑无效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附条件,条件在票据法上无效,但保证行为有效3.下列构成对人的抗辩的有:( )A.付款人以持票人提示的票据已过时效期间为由拒绝付款B.被追索人以自己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支付追索款项C.被迫索人以自己与持票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无效为由拒绝支付追索款项D.被迫索人以持票人明知票据系其前手偷窃所得为由拒绝支付追索款项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权利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抗辩事由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产生的抗辩,其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这一"物"本身,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票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向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AB属于物的抗辩;CD属于人的抗辩【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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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重点法条和真题详解民法重点法条和真题重点法条1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详解)对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以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
在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应注意:(1)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必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
例如,中美两国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选择与合同无任何联系的英国法适用于合同。
(2)《合同法》第126条规定的三类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选择。
(例题)(2002年试卷一第63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答案]BCD重点法条2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87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详解)对侵权行为本条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是:(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2)当事人双方同一国籍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选择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中国法院受理发生在国外的侵权行为时,如果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外国法认为是侵权行为,而作为法院地法的中国法不认为是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例题)英国人甲在北京驾车同时撞伤中国人乙和英国人丙,乙和丙在中国同一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确定对乙、丙的损害赔偿?A都适用中国法B都适用英国法C对乙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D对乙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答案]AC重点法条3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88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详解)《民通意见》第188条是对《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进一步说明:(1)离婚及其财产分割,仍适用法院地法;(2)认定婚姻无效,则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例题)(1998年试卷一第39题)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
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
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
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
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A美国加州法律B加拿大法律C意大利法律D中国法律[答案]C重点法条4第一百四十八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89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详解)应注意理解何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通意见》第189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例题)(2003年试卷一第64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答案]ABD 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答案]BCD重点法条2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87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详解)对侵权行为本条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是:(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2)当事人双方同一国籍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选择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中国法院受理发生在国外的侵权行为时,如果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外国法认为是侵权行为,而作为法院地法的中国法不认为是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例题)英国人甲在北京驾车同时撞伤中国人乙和英国人丙,乙和丙在中国同一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确定对乙、丙的损害赔偿?A都适用中国法B都适用英国法C对乙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D对乙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答案]AC重点法条3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88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详解)《民通意见》第188条是对《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进一步说明:(1)离婚及其财产分割,仍适用法院地法;(2)认定婚姻无效,则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例题)(1998年试卷一第39题)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
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
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
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
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A美国加州法律B加拿大法律C意大利法律D中国法律[答案]C重点法条4第一百四十八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89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详解)应注意理解何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民通意见》第189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例题)(2003年试卷一第64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答案]ABD重点法条5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9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193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详解)本条是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如果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将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院可以拒绝适用。
(例题)(2003年试卷一第61题)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
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A由当事人提供B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