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380条:酒店留置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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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问题三拓展思考:

是否一定要行使留置权? • 现实中,若保管人与寄存人签订了保管 合同,但是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 费用,时间也超过了2个月,保管人是否 可以对寄存人全部的保管物进行(等于保 管费Fra Baidu bibliotek的处理。
问题三拓展思考:
•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行使留置权。因保管合 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享有的留置权虽然是法定的留置 权,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行使留置权。 • 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 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例如寄存人寄存的手表是寄存 人祖传的,对寄存人具有特殊意义,可以与保管人在合 同中约定:即使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人 也不得对该手表进行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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