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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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一、背景介绍城乡困难群众是指生活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其医疗救助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建立全面、可持续的医疗救助体系,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实现医疗费用全覆盖。

2. 建立健全的救助机制,加强医疗救助服务的实现和管理。

三、方案内容1. 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需求和资助情况,确保救助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2. 提高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

优先保障低收入、重病患者的救助需求。

3. 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救助政策和方法,让困难群众充分了解救助政策和权益。

4. 加强医疗机构的承诺制管理,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

对不按规定执行承诺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5. 建立医疗救助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救助服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服务。

6.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共同制定救助政策和措施,确保救助服务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计划1. 第一年: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

2. 第二年:加强宣传工作,推广救助政策,提高困难群众的知晓率。

3. 第三年:建立医疗救助服务评估机制,对救助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4. 第四年:加强协作机制,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

五、预期成效1. 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实现医疗费用全覆盖,减少因贫困而导致的医疗资源浪费。

2. 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服务体系,提高困难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3. 加强政府部门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的顺利实施。

4. 不断完善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风险与挑战1. 医疗救助资源不足,导致部分困难群众无法得到及时救助。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昆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2日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等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医保主管、市级统筹、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二)坚持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

(三)坚持救助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建立全市统一救助政策、统一筹资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三、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昆明户籍并参加昆明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符合昆明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下统称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工作计划(2篇)

医疗救助工作计划(2篇)

医疗救助工作计划(2篇)医疗救助工作计划(2篇)医疗救助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切实协助城乡特困群众解决医疗难的问题。

总体目标: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基本原则:救助困难家庭。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2、实行政府救助、社会捐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3、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救助对象1、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因患病个人年承担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城乡困难对象。

救助规范医疗费用计算补助只使用一次。

1、因患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在600元以上的依照个人负担费用的30%给予补助。

不重复计算,患者自己年享受医疗补助累计不超过5000元。

2、患者已参与城镇职工医疗安全的依照现行医保政策报销费用后以自己自负费额为基数计算补助;已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依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自己自负费额为基数计算补助;因患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城乡困难对象依照个人年承担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局部为基数计算补助。

三、医疗服务原则上参照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设施目录或者依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基本目录制订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服务规范。

为医疗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资金筹集基金以区财政拨款为主,建立乡村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其他资金为辅。

区财政按照我区上年度乡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10%规范安排乡村医疗救助资金。

区财政按我区农业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规范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市级财政拨付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

社会捐助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五、救助资金管理纳入社会保证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是一项政府专项资金。

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

(2024)年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2024)年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02 03
救助需求
贫困人口中,很多人因为医疗费用过高而放弃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 至危及生命。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能够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保 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社会意义
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贫困人 口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概述
救助对象
明确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的对象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等。
救助内容
针对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的救助措施,包括资助参保、基 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贫困程度和医疗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救助标准,确保 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救助程序
扶贫路径选择与优化
1 2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人 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减 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3
实施健康促进与教育
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贫困群众健康素 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跨区域合作与资源共享
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确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 资金的稳定来源。
医保基金结余
利用医保基金结余部分,为贫困人口提供医 疗救助。
社会捐赠与慈善资金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救助扶贫,拓宽资金 来源渠道。
其他筹措方式
如发行福利彩票、开展公益募捐等。
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
01
02
03
04
精准识别贫困人口

建立问责机制
对在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中存 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严肃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将医疗救助对象确定为城乡居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

这些家庭在确诊为大病后,家庭收入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有可能因此陷入贫困境地。

医疗救助方案将重点对这部分家庭进行帮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二、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医疗机构收入的一定比例等多种渠道。

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是医疗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以保障医疗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医疗救助方式为了更好地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提出了多种医疗救助方式。

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救助资金补偿、医疗救助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等方式,以满足不同医疗救助对象的需求。

四、医疗救助管理为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明确了医疗救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管理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医疗救助宣传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普及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对医疗救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带来的实际利益。

六、医疗救助效果评估为了及时了解医疗救助工作的效果,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了医疗救助效果评估的具体办法和程序。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效果评估体系,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医疗救助监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防止医疗救助资金的滥用和挪用,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开展。

医疗救助保障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保障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保障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救助保障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国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保障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我们将加大对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力度。

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认定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的合理确定。

同时,加强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助名录,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保障的资金保障机制。

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力量,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充足和稳定。

同时,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杜绝医疗救助资金的挪用和滥用。

再次,我们将加强对医疗救助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完善医疗救助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救助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加强对医疗救助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救助服务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我们将加大对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对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的良好局面。

总之,医疗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是我国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保障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救助保障服务。

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医疗救助保障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当前全球爆发的COVID-19疫情背景下,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明确医疗救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实施方法,以提供有力的保障和帮助给处于困境中的人群。

二、主要内容1.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可持续性。

包括制定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确保政策的全面覆盖和公平性。

2.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建设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实时记录。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各级医疗救助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3.健全医疗救助机构和队伍加大医疗救助机构的建设力度,提高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培养和选拔专业人才,确保医疗救助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

4.建立医疗救助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审查机制,确保医疗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加强对受助方的审核和监管,防止滥用和浪费救助资源。

5.创新医疗救助方式探索和推广多元化的医疗救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医疗援助项目、公益医院建设等。

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医疗救助的效果和覆盖面。

6.增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受助人群对政策的知晓率和申请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传递医疗救助政策的信息,解答群众的疑惑和困惑。

三、实施步骤1.梳理和分析相关政策和法规,确定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2.建立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3.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4.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医疗救助信息系统。

5.建立医疗救助机构和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6.制定医疗救助审查机制,确保医疗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永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1日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第三章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第四章医疗救助的申请、确认和结算支付第五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全市医疗救助政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通过政府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构建良好工作格局;(二)坚持收支平衡、保障适度,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坚持多措并举、分层保障,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四)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五)坚持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合理划分市县权责。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全市医疗救助具体政策,规范工作流程;(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实施本地区医疗救助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辖区内医疗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和基础资料审核等工作;(四)医疗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五)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做好低收入人口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六)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七)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基础信息共享;(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的确认;(九)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统计信息确认持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等基础信息;(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救助原则(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范本)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牧区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户;(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___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___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成员;(五)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群众;(六)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方式(一)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自筹部分;(二)大病医疗救助。

四、救助标准(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局全额救助。

(二)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当年度(公历___月___日-___月___日)住院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合管办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用______%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救助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___元。

(三)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实行基本门诊就医补助,基本门诊就医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___元。

五、救助程序(一)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救助程序根据《___县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村委会、社区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本村组(社区)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进行详细入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并在当年___月___日前将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花名册报民政局,经民政局___、县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乡镇分类办理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手续。

县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县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县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根据《某某省医疗保障局某某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某医保规〔2022〕某号)和某某市医疗保障局和某某市民政局(某医保字〔2022〕某号)文件,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医疗救助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为目标,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为困难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为民解困。

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医疗救助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慈善捐助、免费提供医疗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良性互动。

3.因地制宜,分类施救。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救急救难作用。

二、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分为收入困难对象、医疗支出困难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1.收入困难对象。

主要是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2.医疗支出困难对象。

主要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政策范围内年累计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上年度某某县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包括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主要是未脱贫和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统一按照《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某政办发〔2022〕某号)规定,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政策,不再叠加享受其他医疗救助政策。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2024年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如下:
在推动医疗救助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深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我们应当深入开展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工作的改革创新,推动医疗救助工作向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在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提升医疗救助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医疗救助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和可及性。

我们应当积极推动医疗救助服务的标准化,提高医疗救助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

在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重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宣传和宣传工作,提升医疗救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我们还应当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合法、公正和效率。

2024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研究和实践力度,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工作的新路径、新模式,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我们将深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改革创新,推动医疗救助工作向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积极服务于广大患者的健康需求,为建设健康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第 1 页共 1 页。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我国,城镇和农村之间的医疗保障差距日益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

因此,建立一个紧密联系、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

本文旨在提出一份完整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制定法律法规:1. 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规范医疗救助行为,维护医患关系。

2. 市、县级政府应对自治区、省级政府颁布的相关规范政策负责操作执行,及时向群众宣传,提供相关咨询和调解服务。

(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1. 市、县级政府应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实行专人专管,做好账务、审批、监管等工作。

2. 具体融资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企业资助、个人自愿缴纳等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起付标准。

3.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公布于众,使群众对基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三)建立医疗救助机构:1.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机构,设立相关部门及医疗救助协调员,加强协调和管理,维护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2. 建立医疗救助热线,为市民提供咨询和调解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医疗救助问题。

(四)加强宣传:1. 通过媒体、村务公开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医疗救助政策,让广大市民了解政策内容。

2. 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城乡医疗救助协调员的培训和知识普及,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3. 在社会大众中增强宣传,建立对医疗救助制度的信任,通过宣传,让市民对政策信息了解更加清晰。

(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1. 市、县级政府应设立城乡医疗救助监督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存在的违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约行为进行惩处。

2. 加强对医疗救助实施情况的追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补救,确保救助效果的实现。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昆政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四日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帮助城市特困居民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医疗救助范围和对象第二条城市医疗救助对象。

(一)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第三章医疗机构第三条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惠民医院及全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承担辖区医疗救助对象的定点医疗服务工作。

第四章医疗救助类型和标准第四条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采取医疗优待、基本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三种类型。

(一)医疗优待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昆明市城市低保人员,到惠民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实行如下减免:1.门诊、住院使用的药品,实行零购销差率收费。

2.免收挂号费、诊查费。

3.住院病人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减收检查费、手术费、惠民病床床位费的30%;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减收个人自付部分的检查费、手术费、惠民病床床位费的30%。

(二)基本医疗救助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人员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残疾等级达到二级及其以上的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急诊医疗补助。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云民社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7〕17号各州(市)民政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民政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精神,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工作任务(一)确保医疗救助全覆盖。

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实行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覆盖。

(二)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总共不低于10万元。

(三)开展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含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到90%,县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5号)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保监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7〕12号),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规定享受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在当前社会,医疗救助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对于弱势群体和需要帮助的人群来说,医疗救助活动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开展医疗救助活动,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群体确定。

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医疗救助活动的目标群体,包括贫困家庭、残疾人士、特殊疾病患者等弱势群体。

通过对目标群体的调查和了解,可以更好地制定具体的救助方案,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

二、医疗救助项目选择。

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医疗救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补助、健康体检、药品援助等。

在选择医疗救助项目时,需要根据目标群体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确定,确保救助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合作医疗机构确定。

为了有效实施医疗救助活动,我们需要与合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

通过与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合作,可以为目标群体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

在确定合作医疗机构时,需要考虑其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地理位置等因素,确保救助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宣传推广工作。

在实施医疗救助活动之前,需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的救助项目和服务。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互联网宣传等多种方式,可以扩大救助活动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和捐助者参与其中,为医疗救助活动提供更多的支持。

五、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

为了确保医疗救助活动的透明和公正,我们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医疗救助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救助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志愿者培训和管理。

医疗救助活动需要大量的志愿者参与,他们是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需要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医疗知识、救助政策、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和激励,确保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七、资金保障措施。

医疗救助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资金保障措施。

发放医疗救助款实施方案

发放医疗救助款实施方案

发放医疗救助款实施方案一、发放医疗救助款的对象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医疗救助款的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

这些对象是医疗救助的重点保障对象,他们的医疗救助需求迫切,因此需要优先考虑。

二、发放医疗救助款的标准确定。

针对不同的医疗救助对象,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救助标准。

一般来说,医疗救助款的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物价水平、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也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款的发放标准,确保救助款能够覆盖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费用。

三、发放医疗救助款的程序规定。

为了保障医疗救助款的发放工作能够有序进行,需要明确发放的具体程序。

包括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流程、审核程序、发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医疗救助款的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发放医疗救助款的资金保障。

医疗救助款的发放需要充分考虑资金保障的问题。

政府需要加大对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确保医疗救助款的发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救助款的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救助款的有效使用。

五、发放医疗救助款的效果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医疗救助款的发放工作情况,需要建立健全的效果评估机制。

通过对医疗救助款的发放工作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提高医疗救助款的发放效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六、发放医疗救助款的宣传工作。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医疗救助政策,及时申请医疗救助款,需要加强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视频等,向社会公众宣传医疗救助政策,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于医疗救助政策。

七、发放医疗救助款的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医疗救助款的发放工作能够按照规定进行,需要加强对医疗救助款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抽查、督导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救助款发放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2024年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和医疗资源不足,许多困难居民面临着无法获得及时有效医疗救助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并实施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该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农村困难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二、主要内容1. 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农村困难居民的实际需求,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政府应当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并扩大救助范围。

同时,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困难居民能够获得足够的医疗救助金。

2. 建立医疗救助管理体系设立医疗救助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该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加强与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3. 加强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包括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

重点支持农村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引进高端医疗设备和技术,并组织医疗专家定期巡诊,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覆盖。

4. 建立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面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困难居民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电子化处理。

同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5.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农村困难居民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权益。

同时,开展医疗救助政策的培训活动,提高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6. 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同时,开展医疗救助政策的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三、实施步骤1. 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医疗救助标准和范围。

2. 成立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3. 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到位。

4. 加强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基层医疗设施和人员条件。

5. 建立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各项数据的录入和管理工作。

6. 开展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障县域内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效率和公平性,制定本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一、医疗救助对象确定。

1. 将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农村五保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作为医疗救助的对象。

2. 对于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为医疗救助对象。

二、医疗救助范围确定。

1. 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支出。

2. 医疗救助范围还包括符合条件的大病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支出。

三、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1. 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 同时,可以引入社会捐助、公益性活动筹集的资金作为医疗救助的补充资金。

四、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

1. 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2. 对于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的审计和公开披露。

五、医疗救助实施机构。

1. 设立医疗救助管理机构,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2. 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真实可靠。

六、医疗救助工作监督。

1. 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 对于医疗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医疗救助宣传教育。

1. 加强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 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八、医疗救助工作评估。

1. 建立医疗救助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效果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以上即为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了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全面覆盖和制度健全,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各地区政府应积极行动,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面作出长远规划和科学布局,确立科学的政策,落实各项措施,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证医疗救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总体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为推动健康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而建立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和协调部署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和发展,保障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服务。

二、制度建设的重点1、建立救助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培训有序,保障资金使用合规。

(1)救助申请制度应实现全程留痕,通过网络上传,使得审核人员能够随时查阅救助信息。

(2)救助申请的审核人员应从各个方面考虑,如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医疗费用等,确保审核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3)救助款项应按照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发放,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和定点医院制度。

(1)医疗救助基金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力保障,应逐步建立起区域性的医疗救助基金。

(2)定点医院应符合相关医疗服务标准和国家标准,同时,建立起完善的医疗救助服务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3)各地采取多种形式的筹资方式建立起医疗救助基金,同时,政府也应发挥大力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筹资的双重融资模式。

3、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经济负担。

(1)健康扶贫行动应建立在具体的贫困户身上,通过实地走访和分析,了解贫困户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开销的真实情况,为贫困户提供实施性的服务。

(2)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健康扶贫的措施,确保健康扶贫行动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相关政策1、逐步建立起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通过社会筹资和政府资金的融合,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全面覆盖和制度健全。

2、加强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部门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保证发放对象的合理性和发放金额的合理性。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范文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范文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范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提高,医疗服务也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然而,仍有一部分城乡困难群众面临着医疗服务不足、经济负担沉重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制定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服务方案。

二、目标1. 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救助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必要的医疗救助。

2. 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他们的经济压力。

3. 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三、服务内容1. 定期健康检查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定期健康检查的服务,包括体检、常见病筛查等。

通过及时发现健康问题,提前进行治疗和干预,降低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2. 医疗费用报销制定完善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为城乡困难群众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住院治疗费用、特殊病种治疗费用等,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困难程度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3. 转诊服务对于需要转诊到更高水平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专业的转诊服务。

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转诊流程顺畅,降低转诊费用,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

4. 医药费用减免对于特殊病种患者或特定药物的使用,给予一定程度的医药费用减免。

在确保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免困难群众的医药费用,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5. 优先就诊在就诊排队和医疗资源调配方面,给予城乡困难群众优先保障。

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就诊机会,不因财务困难而拖延或放弃就医。

四、服务机构和管理1. 建立专门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2. 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3. 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合作与沟通,确保医疗救助服务的顺畅运行。

4. 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五、资金保障1. 配置足够的医疗救助资金,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的经费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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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城市特困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缓解城市低保对象就医难的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为出发点,以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完善措施为重点,以缓解和解决城市特困居民医疗难为目的,逐步建立健全适合全县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其它筹资方式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四)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救助适度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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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和对象
具有腾冲县非农业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居民,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疗互助的人员因患大病重病,经住院治疗报销后,自付费用偏高,家庭或个人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三无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四)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群众。

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治疗的);
(二)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病及并发症;
(四)脑部良性肿瘤手术、心脑血管意外症、患高血压病H 期以上、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重度股骨坏死、重度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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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的其它重大疾病。

五、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医学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按摩、镶牙、配镜、安装假肢、视力矫正和康复治疗等;
(二)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三)各种健康体检;
(四)各种不孕不育症、性病(艾滋病除外)、性功能障碍诊疗项目;
(五)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自残;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责任事故及可依法追究第三者责任的事故;
(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救助对象住院期间自购药品,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六、救助方法和标准
救助对象其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含商业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补助部分,个人负担超过一定差额的医疗费用,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原则上一年补助一次。

(一)一般疾病医疗救助。

患有一般疾病的医疗对象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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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较高,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给予500—1000元的医疗救助。

(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患有本方案规定的五类病种,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1000—3000元的医疗救助。

(三)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剔出以下费用:1.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2.患者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3.职工单位工会医疗救助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4.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医疗费用;
5.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的救济;
6.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甲类药品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之内发生的费用。

七、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市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

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由患者或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居委会(村委会)初审同意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认定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救助病种的医疗费发票及必要的用药明细、治疗检查费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 4 -
3.患者本人所在单位为其报销、补助的医疗费用证明材料;
4.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报销医疗费用的证明;所在单位职工工会医疗互助和有关部门及社会扶贫帮困互助医疗费用情况证明。

(二)审核审批。

乡(镇)民政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中按规定提出建议补助金额和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标准核定救助金额,并登记造册,由各乡(镇)民政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发放给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各乡(镇),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八、医疗救助服务
(一)设立城市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1.城区定点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县安定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腾冲东方医院、腾冲黎康医院。

2.农村定点医院为18个乡镇卫生院。

(二)就医方式
需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凭城市低保证或定期定量救济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三)医疗管理
1.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三个目录”的规定,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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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医疗救助的定点医院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九、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2.县级财政安排资金;
3.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的资金;
4.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利息收入。

(二)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
1.县财政局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汇集、核拨等业务;
2.县财政局、民政局对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总量控制、结余下年使用的原则管理使用;
3.县民政局对批准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登记造册,编制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用款计划,及时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县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城市特困居民的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十、组织与实施
(一)城市医疗救助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按“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申报”的运行机制开展工作,由县民- 6 -
政局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医疗救助工作的建章立制、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以及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等,并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用款计划按规定核拨医疗救助资金,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并结合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会同民政、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服务水平等定期进行审查、评议。

(五)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财务监管和审计,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六)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做好有关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审核工作。

十一、监督与处罚
(一)城市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定点医院和医务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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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城市医疗救助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压制不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拒不签署同意意见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3.扣压、挪用、贪污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

(三)定点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民政、卫生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服务资格:
1.不按“三个目录”规定诊断治疗的;
2.随意提高医疗费用的;
3.出具诊断、治疗、用药、转诊等虚假证明的;
4.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医疗救助对象采取欺骗、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领取的救助资金;出现二次以上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的,取消其医疗救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一)此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此方案由腾冲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腾冲县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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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填报单位:单位:户、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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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政社会保障方案通知
抄送:市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省市驻腾单位、各人民团体。

(共印125份)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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