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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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贸易案例分析报告

实践地点:楼教室

实践时间:月号—月号

实践目的及意义:在以前的国家贸易实务理论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上的资源及理论知识对自身作进一步的强化。通过各种案例的分析,尽量熟悉国际贸易实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培养自己对问题的分析和解绝及对资料分析,整理,收集的能力。

实践内容:

案例网络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案情简介:

中国北京公司与美国纽约公司一直有贸易往来关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双方通过电子信箱进行商务活动。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点,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发盘,欲出售一批手工艺品,纽约时间月日上午点,公司打开电脑发现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负责了解该商品的市场情况。月日早晨点,公司经过研究认为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业务员发出接受通知,该业务员于月日上午点在去加拿大出差的路上,用手提电脑发出了接受函,北京公司发现接受通知的时间是北京时间月日上午:,电脑显示接收时间是早晨:分。此情况下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于合地成立?

分析:

、不同法律体系下关于接受生效的原则?

、查阅《电子商务示范法》,其中怎么规定接受时间和地点的?合同何时成立,取决于承诺何时生效,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分析:

、在承诺生效问题上,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对于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订立合同来说,英美法中的“投邮生效原则”是不能适用的,采用“收到生效原则” 更为适宜。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订立了《电子商业示范法》,第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如收件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如数据电文发给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电子商业示范法》第条款对承诺生效的地点进行了确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就本款的目的而言:()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并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据此,我们可以确定文中例子接受的生效时间是北京时间月日上午: 分。生效地点为北京。

案例运费变动致损案

案情简介:

国外客户向外贸公司购买×’某种商品卖到巴拿马,上海,目的港是科隆()。客户委托外贸公司向某一指定的船公司租船订舱,运杂费由客户自行支付。公司按照销售合同在年月日发运货物。数日之后,客户打电话给公司称:该船公司×’到科隆的运费较月份整整涨了$,,涨幅高达。我方承担不起,请贵公司与船公司协商一下,把运费降一点。公司询问客户是否曾与船公司签过协议或订立合同,回答是没有。因为彼此是老关系,而且公司也知道老运价,只是没有料想到月日要涨价。受人之托,公司同船公司交涉,船公司却坚决不肯优惠。

、下租船是谁的责任?此案例中改变了的性质吗?

、公司应该怎么做才可以避免此损失?

分析:

、在实际贸易中,买方往往委托卖方办理租传运输(因卖方更方便在出口港安排合适船只),但是这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并没有改变进出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性质没有改变。

、此案例中公司受损是因为运费上涨,要避免此情况的发生,通常在事先要和船公司订立好协议,因如在月份装船以当时的提单当中所表示的运费(此提单应是运费到付提单),当然以当时运价为准。

案例提单性质不清致损案

案情简介:

年,山西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 ”签订了“ ”的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间,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考虑到前几次货物出口收汇情况良好,选择了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约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理,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年月,该公司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要求退回单据。月,该公司凭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 ”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公司钱货两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在此案例下,信用证方式对山西省外贸公司的意义?(对比付款交单)?

、记名提单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吗?它能做为物权凭证吗?

、查找相关资料,国际贸易中为什么会出现无单提货的情况。

分析: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托收是商业信用.在信用证项下,银行是付款人,卖方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而不管信用证申请人是否同意,即使申请人破产了,银行也得付钱。而付款交单项下, 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银行是否付款则取决于付款人是否付款,也就是说,如果买方想毁约的话,卖方就收不到货款,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哪怕卖方的单据完美无瑕。

、记名提单是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体人的凭证。记名提单上列明确定的收货人,而不另加列指示字样不可转让。《海牙规则》中的物权凭证是指持有该凭证即意味着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由此可见,记名提单的持有人并不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不负有要求记名收货人出示或提交提单的义务。因此,记名提单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条规定应理解为承运人保证向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记名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那么承运人的交付义务并不锁定于记名提单上,而是正确核实并交付给记名收货人,也就是说承运人根本没有必要凭正本记名提单交付货物。

.凭正本提单交货是国际海运界承运人交货的基本原则,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我国海运界,时常发生无单交货的行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正本提单迟到,可凭收货人的副本提单加担保交货。如货物占有或所有权已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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