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如何通过_公司章程_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 要】以《公司章程》为载体,建立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明确公 司 股 东、决 策 者、经 营 者、监 督 者 和 员 工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 ,使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相 互 制 衡 ,高 效 运 转 ,推 动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关 键 词 】公 司 章 程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持 续 发 展
第二,在《公司 章 程 》中 要 明 确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议 事 方 式 和 表 决 程 序,使董事会规 范 运 作 有 法 可 依 。 同 时 明 确 董 事、董 事 长 的 职 权 和 义 务 ,强 调 其 勤 勉 和 诚 信 义 务 ,使 其 更 好 地 为 公 司 和 股 东 服 务 。
第二,《公司章程》中应建立股东 提 案 制 度,明 确 董 事、监 事、经 理 等 高管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的 义 务,使 股 东 有 充 分 的 机 会 获 得 公 司 经 营 及 管 理 信 息 ,从 而 保 障 股 东 的 建 议 权 和 质 询 权 。
第三,《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诉 讼 制 度,当 董 事、监 事、经 营 层 等 高 管人员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时,股 东 可 书 面 请 求 公 司 提 起 诉 讼 ,如 公 司 在 规 定 的时间 内 不 提 起 诉 讼 时,股 东 可 代 表 公 司 提 起 诉 讼 ,以 维 护 股 东 的 合 法 权益。
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大小股 东 利 益 分 化 和 矛 盾 日 益 显 著;国 有性 质 或 背 景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权 利 过 大 ;监 事 会 地 位 更 加 尴 尬 成 为 摆 设 。 这些问 题 的 出 现 使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失 衡 ,公 司 无 法 形 成 凝 聚 力,没 有持续发展力。
三、《公司章程》中 要 强 化 经 营 层 权 利,完 善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适 时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经营层是落实公司董 事 会 决 策 的 机 构 ,是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的执行结构,其执行力直接关系到公 司 经 营 决 策 能 否 贯 彻 落 实 ,同 时 由 于经营层比董事会更加直接接触具体生产经营管理业务且直接面对客 户,他们掌 握 更 多 的 信 息,因 此 在《公 司 章 程》中 应 该 赋 予 经 营 层 更 多 的 权利。例如:经理列席董事 会 会 议;对 董 事 会 有 提 案 权;在 董 事 会 授 权 下对外代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等。
总之,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 股 东、决 策 者、经 营 者、监 督 者 及 员 工的基本权 利 和 义 务,在 制 定《公 司 章 程》时,要 充 分 考 虑 各 利 益 相 关 者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促使公司 各 相 关 利 益 者 整 体 协 同 ,公 司 才 能 高效运转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是受股东委托,为维护股东 利 益,对 公 司 的 董 事 及 经 营 者 履 行职务的行为,以及对公司财务管理 进 行 监 督 的 机 构 ,是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强 化 其 职 能 对 保 护 股 东 权 益 和 改 善 公 司 经 营 业 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目 前,监 事 会 运 作 流 于 形 式,监 督 手 段 缺 乏, 使监事会职能还没有真 正 充 分 发 挥。 为 改 变 现 状,《公 司 章 程 》在 设 计 监事会制度时,应 明 确 监 事 任 职 的 业 务 资 格 与 业 务 能 力 ,扩 充 监 督 职 权,强化监督手段,赋予监 事 会 代 表 公 司 向 违 反 勤 勉 和 诚 信 义 务 、侵 害 公司利益的董事和经营者提起诉讼 的 权 利 ,并 规 定 除 公 司 股 东 外,监 事 也有权聘请会计和律师等中介机构协助其完成监督义务。
目前,多数公司 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上 主 要 存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问 题 :首 先,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出 现 “一 股 独 大 ”局 面,尤 其 是 一 些 上 市 公 司 股权过 度 集 中,使 公 司 多 元 持 股 的 优 越 性 得 不 到 发 挥 ,小 股 东 利 益 也 无 法得到有效保障,造成股 东 利 益 不 均 衡;其 次,部 分 国 有 性 质 或 背 景 的 公司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流 于 形 式 ,国 有 股 东 虚 位,董 事 会 对 经 营 层 的 监 督 不 利,有关经营者的激励和 约 束 机 制 不 健 全 ,经 营 者 的 道 德 风 险 增 大、内 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再 次,公 司 外 部 监 督 治 理 机 制 缺 失 ,即 使 是 内 部 的 监 督 机 构 监 事 会 也 存 在 独 立 性 差 ,形 同 虚 设 的 状 态 。
二、《公司章程》中 要 有 完 善 的 董 事 会 制 度,有 效 制 约 和 控 制 董 事 权 利 ,适 时 引 入 独 立 董 事
董事会是除公司股东外 的 决 策 机 构,也 是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执 行 机 构,董 事 会 的 机 构 设 置、人 员 选 任 和 运 行 机 制 直 接 关 系 到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益。
第一,在董事会机构设 置 和 人 员 选 用 上 应 依 据 股 东 人 数 和 各 自 持 股比 例 等 因 素 全 面 考 虑 董 事 会 的 人 数 ,尤 其 是 要 体 现 小 股 东 的 发 言 权 , 可以在《公司章程》中 规 定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的 办 法,使 小 股 东 有 机 会 选 出 自 己 信 任 的 董 事 ,保 护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
在赋予经营层一定权 利 后 要 完 善 经 营 层 的 激 励 与 约 束 机 制 ,经 营 层是给公司带来经济效 益 的 核 心 人 员,激 励 不 足 或 者 薪 酬 与 风 险 不 对 等,经营层可能会开始寻求隐形收 入,做 出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行 为 。 因 此 公司要完善经营层的激励机制,使其 效 益 与 风 险 对 称 ,经 营 层 更 多 地 注 重自己的经济角色,关 注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在 约 束 机 制 搭 建 上 使 经 营 层 真 正 实 现 优 胜 劣 汰 的 竞 争 机 制 ,能 者 上 ,劣 者 下 。
为了实现公司健康持续 发 展,应 该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进 一 步 规 范 法 人治理结构,更加公平、高 效 地 协 调 好 诸 多 相 关 利 益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营 造“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 效 制 衡,协 调 运 转 ”的 机 制。 本 文 就 如 何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来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谈 几 点 想 法 。
经济论丛

浅论如何通过《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王玲玲 丁孝杰 于凌河 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 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示,是公司的宪法。
我国现行《公司法》赋予《公司章 程》更 多 的 权 力 ,作 为 公 司 组 织 与 行 为 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 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 和 最 重 要 的 法 律 文 件 ,也 是 公 司 赖 以 生 存 的 灵 魂, 还是公司自治的规范 ,其 中 明 确 载 明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是 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为 了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债 权 人 以 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运营,由《公司章 程》规 定 的 有 关 组 织 结 构 间 权 力 分配 与 制 衡 的 制 度 体 系,它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是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建 设 的 核 心 , 其功能是在股东、决策者、经营者、监 督 者 和 参 与 者 之 间 合 理 配 置 权 力、 公平分 配 利 益 以 及 明 确 各 自 职 责 ,从 而 建 立 有 效 的 制 衡、激 励 和 监 督 机 制,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实现公司经 济 效 益 增 长 的 目 标。 公 司 要 想 健 康 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一种平衡和谐的状态运行 。
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和 成 熟 运 行 的 公 司 可 以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以 市场的眼光选择经营者。在职业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上将其收益 和 风 险 对 等 ,避 免 产 生 短 视 行 为 。
四、《公司章程》中 要 加 强 监 事 会 制 度 建 设 和 执 行, 强化监督职能
第三,公司经营实践中要合理有效 地 控 制 董 事 及 董 事 长 的 权 利 ,防 止其凌驾于股东之上,可 以 在 《公 司 章 程》中 规 定 对 董 事 及 董 事 长 权 利 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溯机制,对违反 其 义 务,给 公 司 和 股 东 利 益 造 成 损 害 的 行 为 实 施 惩 罚 ,对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和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可 以 提 起 诉 讼 。
第四,为解决公司内部人控制下 的“一 股 独 大”、不 正 当 关 联 交 易 等 现象引入独立董事成为一种必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 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 营 管 理、制 衡 控 股 股 东 和 经 营 者 权 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 殊 的 作 用 。 相 对 于 内 部 董 事 而 言,独 立董事更能够站在比较 客 观 公 正 的 立 场 上 ,促 进 公 司 遵 守 良 好 的 治 理 守则。一般来说,独立董事制度有利 于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提 高 公 司 经 营运行质量;有 利 于 加 强 公 司 的 专 业 化 运 作 ,提 高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科 学 性;有利于强化董事会的 制 约 机 制,保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有 利 于 增 加 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因 此 股 东 在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时 可 根 据 公 司 实 际情况规定独立董事的设置情况。
一、《公司章程》中 要 有 完 善 的 股 东 (大)会 制 度,落 实 股 东 权 益 ,保 证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均 衡 发 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体 现 股 东 对 公 司 的 最 终 所 有 权,需 确保全体股东均受到平等的待遇。
第一,《公司章程》应 全 面 规 定 表 决 权 的 行 使 和 投 票 制 度 。 可 以 通 过实施累计投票制来提 高 小 股 东 地 位,通 过 限 制 表 决 权 来 削 弱 大 股 东 的权利。限制表决权有以下两种情形:(1)对 未 支 付 全 部 投 资 的 股 份 的 表决权实行限制。(2)完 善 股 权 的 代 理 行 使 或 书 面 表 决 。 通 过 上 述 手 段使全体股东能比较 容 易 地 行 使 表 决 权。 《公 司 章 程 》中 还 应 明 确 规 定,当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时要对小股东进行补偿 。
五、《公司章程》中要明确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 相 关 规定
职工是公司除 股 东、董 事、监 事 和 经 营 者 之 外 最 重 要 的 利 害 关 系 人,他们对公司有着大量的脑力和体 力 的 付 出 ,并 承 担 了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上的相应风险,他们应该 有 参 与 公 司 决 策 的 权 利。 在 《公 司 章 程 》法 人 治理结构搭建中,可以引 入 职 工 董 事、职 工 监 事,使 其 对 公 司 有 一 定 的 决 策 权 、参 与 权 和 知 情 权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