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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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要点
一、清单要列在招标文件中,不应另付,评委需要参考比对投标文件。图纸可以另付。清单作为核心内容,必须要求投标人逐页盖章、签字。
二、应完善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内容,应使用标准文本,其中的关键内容需要投标人响应,防范后期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出现纠纷。
三、在“评标方法”章列示“废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按废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与招标项目内容不符;
2、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项目经理等专业人员的专业与招标项目不符。项目经理未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4、投标人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
5、投标保证金交付的方式、时间、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和要求全部做出响应;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制作、装订、盖章、签字;
8、投标文件中的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符;
9、投标文件内容及所附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在模糊不清、难以辨识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雷同(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除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应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甄别围标串标行为,被系统甄别确定为围标串标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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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文件电子版在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时,无法正常导入进行评标工作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要求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14、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5、“建设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情况证明”中有违法行为记录尚未撤销的;
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具有其它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内容、格式等)或有违法、违规情形的。
四、资格条件、响应性条款(针对不同的项目使用)
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在本单位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2、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与开标委托代理人须为同一人,提供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工程量清单须逐页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并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履约保证方式、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内有关工程款(货款)支付方式等实质内容和要求在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或投标函中做出响应;
6、提供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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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资产及经营情况汇总表”样本(附近3个月完税凭证);
8、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
9、业绩要求须与招标项目相关,业绩金额与招标金额相匹配;对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
10、外省企业进冀备案证书;
11、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二份。电子投标文件(不可改写的光盘)必须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TB2005-
_1.1.8(20151208)或该系统的最新版本”制作;光盘应附标签,标签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投标文件部分应至少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除分析表以外的部分)”,且报价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表格格式可稍有不同),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须携带投标单位的身份认证锁及项目经理IC卡刷卡签到;
1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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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4、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15、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情况证明”,“省外进冀建设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情况证明”由省建设监察机构出具;
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条研究招标文件条款。务必做到“依据可靠、条理清晰,前后内容衔接、注意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杜绝出现文字及格式错误“。
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须载明“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七、补遗、澄清文件须装订在招标文件的前面,以方便评委查阅。
八、小微企业产品、环保、节能产品在评标规则中价格折扣的运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九、对发送给投标人的更正、澄清、补遗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回复招标代理机构,如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已经收悉且无异议。
十、对投标人报名阶段的审查(针对招标公告要求使用)1、要求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证照处于换发、年审、丢失补办中,是否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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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资质证件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4、项目经理的执业证书(如建造师)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本单位注册;
5、“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6、“建设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情况证明”是否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7、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是否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9、报名费是否按规定缴纳;
10、业绩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内容、中标金额、时间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