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信用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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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用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美国是世界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也是信用管理行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市场的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其完整的与信用管
理相关的法律体系,以及联邦政府出台的一些法规。建立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并间接地规范了信用管理从业的服务范围和方式。
美国的信用交易和信贷消费总额每个月在2000亿美元以上,其中包括工商信用、消费者信用和其他消费信贷。就其经济方面的意义看,当一国市场的信用交易方式占主流时,其市场规模就会成倍地扩大。这种方式不仅能够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还能有效地拉动本地的内需市场,间接地增加就业机会。但是,扩大成熟且健康的市场信用交易,是建筑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之上的,而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柱之一就是完善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通常,人们将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运转良好和市场信用交易健康增长的国家称为“征信国家”。在征信国家或地区,必然有比较完善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可循(张大为,1995)。因此,在立法方面、美国等征信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基本作用
关于美国的信用管理服务,可以追溯到1830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20年中,北美市场的信用交易额猛增,各种信用工具被广泛地使用。由于市场的需要,帮助信用交易中的授信方做出正确决策咨询的信用管理行业步人现代信用管理阶段,并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伴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征信数据和服务方式方面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诸如公平授信、正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诚实放贷等问题,其中特别敏感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鉴于市场的发展情况,社会各个有关方面都对国会适时出台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提出了强烈要求。于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间,美国开始制订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并逐步趋于完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
一般来讲,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 17项(Robert Cole,1998),几乎每一项法律都进行了若干次修改。其中一项被称之为“信用控制法(Credit Control Act)”的法律在 80年代被终止使用。其他16项法律是: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Credit Reporting Act)、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fair Debt C。llectlon PraCtiCe A。t)、平等信用机会法(Equal Cred。t OPPO。tunny ACt)、公平信用结账法( Fair Credit Billing Act)、诚实租借法 Trutn in Lending Act)、信用卡发行法(CreditCard lssuance Act)、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Fair Credit and Charge Card Disclosure Act)、电子资金转账法( Electronic f。nd TransferAct)、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Deposi-tory Institutions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Control Act )、甘恩一圣哲曼储蓄机构法(Garn -StGermain Depository Institution Act)、银行平等竞争法(Competitive Equadlty Banking Act)、房屋抵押公开法(home Mortgag。Dlsdosure Act)、房屋贷款人保护法( HOme Equity Loan COn-sumer Protection Act)金融机构改革一恢复一执行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form, Recovery,and Enforcement Act)、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信用修复机构法(CreditR,pair Organization Act)。上述法案,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
美国的信用管理行业于50年代跨人现代信用管理阶段,适应社会发展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则始建于60年代。美国国会完善消费者信用和信用管理行
业相关法律的主要目标有三个,即稳定美国经济、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和解决一些特殊的社会问题。例如,在被废止的“信用控制法”出台时,主要是针对60年代以来,美国市场上信用交易额度猛增,以至造成通货膨胀的压力等问题。在1930年,通货膨胀成为当时美国经济中的主要矛盾,卡特政府在制定控制通货膨胀的经济政策时,援引该项法律以控制通货膨胀。在美国社会,个人隐私权会受到高度重视,因为个人隐私权反映了美国社会的价值观,处理不好极易引起众怒。信用交易的扩大必然改变原有的市场规则以及个人生活方式,而信用交易扩大的基础是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数据公开和加以传播,从而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权问题。于是,必须有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达到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目的.又让信用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有法可依(Robert E. Thomas,1997)。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也用于解决特殊的社会问题,例如房屋租赁、小企业发展、农业和少数民族问题。
二、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执法机构
就美国联邦政府而言,并未专门设立一个信用管理局来管理信用和信用管理行业的事务,它的信用管理功能是随着市场发展和有关法律的建立而指派或自然分配给各有关部门的。鉴于美国制订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目的,以及从其信用相关立法体系构成可以看出,立法基本可以分为银行相关和非银行相关两类。银行相关的信用法律主要在于规范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而非银行相关的信用法律主要在于规范信用管理行业。因此,美国的主要执法机构(Credit Regulators)也按照银行和非银行分成两类: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局(Office of Comptroller ofthe Corrency, OCC)、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 -serve Syste。)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非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Comrnlsson,FTC)、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National CreditUnion Administration)、储蓄监督办公室(Officeof Thrift Supervision)等。所谓执法机构,一般是法案草案的提出机构,它的职能是在法律文本后面做出实施规则,并且在技术上对法律文本提供权威的解释.如果说银行系统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在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非银行系统执法机构的功能则主要体现在对征信和追账业者的规范。
在美国,信用管理的执法部门是美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 FTC是几个主要信用管理有关法案的提案单位和法律指定的执法机构,它管辖的范围包括全国的零售企业、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不动产经纪商、汽车经销商、信用卡发行公司等等。
对于规范商业银行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执法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叶秋南,1996)。
三、重要法律
1.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
2.平等信用机会法( ECOA)
3. 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
4. 诚实租借法
5. 公平信用结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