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谈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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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委:今年是司法体改攻坚年重点在优化职能配置等

在“只做不说”、“少说多做”稳步推进多年之后,司法体制改革将继续从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出发全面启动

春节将至,北京故宫之侧的中央政法委机关院内依然忙碌,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信息正在向中央政法委汇总。在“只做不说”、“少说多做”稳步推进多年之后,中央高层将对司法体制改革诸项措施、成效作一总结分析。

值此之时,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专访,分析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以及新一轮部署。

四方面取得重大成效

《瞭望》:司法体制改革走过了怎样的历程,在哪些方面取得了成效?

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2002年,在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内容涉及司法机构设置、职权划分、诉讼程序、执行制度、司法行政

管理、司法监督和队伍建设等内容,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中央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司法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做好新时期司法改革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2008年12月,党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4个方面共60项改革任务。

从具体操作来看,到目前为止,主要在加强司法监督、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优化职权配置方面、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四个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

司法监督多策并举

《瞭望》:在加强司法监督方面推行了哪些改革措施?成效如何?

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一是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规范和制约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人民法院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试点文件,自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120多家法院进行试点,同年12月,下发《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实行量刑规范化,使法官有了可供执行的办案标准,也使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有了可供比较的监督标准,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和人为因素的干扰,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检察机关方面,一些省(区、市)的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量刑建议改革。基层院开始试点,上级院总结推广,注重与法院沟通协调,单独或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试点进展顺利,案件质量较高,受到法院的欢迎。

二是改革和完善审查逮捕制度,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工作。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2006

年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2009年12月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彻底纠正了一批违规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问题,健全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了看守所监督工作。

2009年,全国看守所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督察民警凭督察证件随时可以对看守所突击检查。2009年6月,公安部在部分看守所部署开展对社会开放工作,共邀请6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观看守所,组织对新闻媒体开放活动70余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看守所实现了与驻所检察部门的信息联网,有效地保障了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四是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

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同时,通过加强派驻检察,推行与看守所监管信息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

动的经常性监督和动态监督,以及对违法留所服刑、违规使用戒具、体罚虐待、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看守所和监狱依法文明管理,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了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完善程序、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了司法机关与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党外人士对政法机关的监督。

六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作用;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经验,推进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等。

以公开促进“阳光”司法

《瞭望》: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方面的改革进展如何?

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首先,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公安执法、检察监督、法院审判、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规范化建设。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指导性标准》和《检察业务工作操作标准(范本)》。全国56个基层院

开展试点,搭建规范化管理体系。

其次,公安机关针对滋生腐败的热点岗位、重点环节,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消防事故责任公开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制度。例如,2009年5月1日起实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规定了认定前听取意见制度、认定后告知、救济制度、认定后案卷查阅制度。

人民法院完善了审判、执行案件立案公开和听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组织当事人听证。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也在逐步规范听证公开。

再有,规范政法机关窗口单位服务工作,建立综合服务大厅或专门服务窗口,推行“网络公开”,提供网上咨询、网上办事服务,努力便民利民。

推行“接待日”、“开放日”和巡视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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