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简答、问答题(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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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简答题、问答题复习资料
一、行政法简答
行政关系的种类
①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②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③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
④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①行政法的法源是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的法源主要包括制定法源和非制定法源。
②制定法源主要是: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条约与协定。
③非制定法源主要是: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包括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与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②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有: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
③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有: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
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①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中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
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但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以法的明文规定行政,还要求政府以法的原理、原则行政。
③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以法律规定行政,而以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以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但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以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还要求政府以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
④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但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①中央行政机关。我国中央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和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部、委、行、署、局等)组成。
②一般地方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常分为三级: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及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③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的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④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行政法制监督的种类
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行政法制监督的最重要的主体。
②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③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
④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督。个人、组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是管理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而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则可以是监督主体。
我国的行政主体种类
①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③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即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共力组织。
④行政委托组织。即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①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因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成立首先要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具有行政权能。
②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
③法律效果的存在。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④表示行为的存在。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①公定力。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作出,不论是否合法或存在瑕疵,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②确定力。确定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作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③拘束力。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④执行力。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确定力针对什么
①确定力分为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形式确定力即不可争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效力,指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申请复议、起诉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实质确定力。实质确定力即“一事不再理”,是指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①表明身份,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③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形式要求,其目的在于为行政处罚接受监督和审查提供证据。
④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⑤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①合法原则。主要包括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②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还应当审查其适当性。
③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当向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社会公开。
④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机关效率的要求。
⑤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尤其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目的的实现。
列举依申请具体行政行为5个
①行政许可
②行政给付
③行政奖励
④行政确认
⑤行政裁决
执行力的两种方式
①执行力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即权利和义务的效力,实现方式有两种,即自行履行和强制履行。
②自行履行即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或组织自觉执行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效果。
③强制执行即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如果相对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有权依法自行或申请法院采取国家强制力,使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效力。
④其中对相对人的强制履行包括行政强制和司法强制;对行政主体的强制履行包括行政诉讼及有关监督。
二、行政法问答题
国家公务员的分类
①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分为一般职务公务员和特殊职务公务员。一般职务公务员指除特别职务公务员以外的所有公务员,特别职务公务员则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
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法》将我国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