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级治理模式的发展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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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级治理模式的发展路径探析

近年来,农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阶段怎样科学合理的进行新时期中国农村的治理。本文中主要介绍了新时期中国农村的治理模式。其中包括具体的治理的主体、方式手段和全面的效果。

标签:治理发展路径

中国农村治理总体上走出了一条由“政府推进、制度改造、精英担纲、送法下乡、强民富民、勇于借鉴、综合治理”到“农民首创、政府肯定、法律巩固、制度推广、强民富民、勇于创新、综合治理”的道路。对比1908年清末改制后的30年与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以来的30年,中国农村的治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制度、法律规定等传统的权威或全线收缩、或转变行为方式,农民的从原来被治理的对象到当前的治理的参与者,主体地位和创造性地位逐渐凸显出来。提高农民素质、造福农村农民的理宗旨,在一百多年的反复曲折、忽隐忽现中得到了加强和实现。村级治理的唯一不变的是治理的形式,即综合治理。不管是清末民国的治理模式,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治理模式,都是以综合治理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治理涉及了与农村社会有关的方方面面,如教育、卫生、治安、经济、等等。而且治理的主体、方式手段、效果也是全面的。

一、治理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

如果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近现代中国农村治理的分界点,那么这个分界的依据之一就是农村治理模式的主体的转变。从清末改制、民国的治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治理,这些村级治理模式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治理主体的唯一性。这个唯一的治理主体就是以国家政权为后盾的、以权力和行政命令为手段的政府。而所谓的精英人士的推动以及其他因素,不过是国家政权的附属,而不具备村级治理的主体资格。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治理模式出现了多样化,根本原因就是治理模式主体的多元化。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治环境的宽松,农村的政治参与活跃起来,村级治理主体由传统的以权力为基础的传统权威走向了农民、经济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等众多主体参与的多元主体参与的现代治理状态。村民、社会组织从被统治的对象到治理主体的跨越,不仅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发展规律,也反映了农村农民权利、利益意识的觉醒和复苏。

单一的治理主体造成的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治理方式,实质是强迫治理。单一治理主体下,除了治理主体本身所追求的目标外,更多的治理目标被掩盖和压抑。单一主体的治理,最终的结果就是零和博弈,失败当然是不可避免的。而多元的治理主体成就的是上下互动的治理方式,实质是自愿治理。除了能够实现传统的权威所追求的目标外,更多的治理主体都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实现自身的利益,从而实现多元共同获利的非零和博弈。

从理论上说,实现农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能够为农村治理带来高效、全面的服务,使农村治理充满竞争和活力。上下互动的良好治理局面,不仅带来了合作共赢,而且实现了主体之间的信任,更能够促进治理能够健康、有效、持续的发展。

二、治理类型从单一走向综合

从表面看,自清末改制到到当前,一百多年的村级治理类型呈现出综合治理,其本质上依然是单一的治理类型。这种单一的治理类型的表现方式为控制型治理。之所以称之为控制型治理,这是由单一的治理方式和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决定的。单一的治理方式和自上而下的单向治理方式决定了单一的治理是“命令——服从”式的以控制为目的的政治统治。控制型治理下,农村的一切资源,包括农民和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属于政府占有,都受到政府的支配和决定,并为政治统治服务。控制型治理由于其蕴含着政治统治的目的,所以,并没有直接造成传统的治理的短命和迅速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在以不同的作用方式在维系和传承。

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控制型的治理在逐步的向综合型治理转变。这种综合治理是彻底的综合治理,从主体、方式、目的、内容、效果等治理的全过程都是综合的、全面的治理。

三、治理目的从统治走向善治

如前所述,不论是清末民国,还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改革前后,农村治理作为维护国家政权、统治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层面,一直都得到了各级政权的重视,在维护农村的秩序的稳定方面程度一直在增强。我们依然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点,之前的农村治理的根本目的就是出于阶级统治的需要,维护国家政权。统治为目的的治理,是造成自上而下单向的控制型治理的根源。治理的目的性,以统治为目的还是善治,这是传统的治理与现代治理的根本区别。

现代的农村的治理是上下互动、全面综合的善治。由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直接推动了治理的内容、方式、目的、效果的根本的改善。

四、治理效果从掠夺走向共赢

从实际的效果来看,传统的村级治理下,农村承担着被统治和被掠夺的双重负担。传统的村级治理,一方面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的秩序;另一方面,通过对农村的治理,农村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发展,统治者则通过税收政策,甚至直接掠夺的方式对农村的财富进行剥夺。这种“养肥——收割”的过程几乎贯穿了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即使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下,很长一段时间,新政权的建设也是以剥夺农村的劳动成果来支撑和发展的。这种历史发展的零和博弈,对农村发展的伤害是深刻而长久的。农村农业农民长期贫穷落后,经济上的落后造成了政治上的不平等。如,选举权的不平等,国民待遇的不平等,社会保障的缺失等等。

虽然,农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在延续着传统的治理模式,但已经逐渐向合作共赢的模式上转变了。众多的村级治理模式已经呈现出了共治共赢的局面。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互动手段的多样化、监督协调机制等保障机制的健全,有效的保证了共治共赢的局面的维持和发展。共治共赢是现代治理、善治的主要标志。共赢的主要表现是:在村级治理中,无论是治理主体还是治理对象,其利益诉求都能通过通畅的渠道得到有效的表达;利益主体能够在平等、公正、透明的平台上沟通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差异;治理的过程能够在监督下公开透明运作。共治共赢既体现出善治的宗旨和内涵,又符合中国农村治理的实际,与中国共产党执政下的农村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张静静. 村级治理模式创新视角下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性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2]鲍丰. 我国村级治理模式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

[3]王兆刚. 论我国村级治理中的几个焦点问题与改革趋向[J]. 东方论坛,2009,03:1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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