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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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以科学发展观推进县域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扎实地推进县域法治化建设,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县级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实践,对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
依法治国与法治建设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于1999年已经被写入宪法,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可以说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治国的基本国策,各地、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对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法治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学法守法、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无视法治将会与时代格格不入。
尤其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更要学法守法、依法行政,例如: 最近,全国发生了多件城管执法事件,社会影响很大。
南京发生城管打人致使市民大便失禁事件,引发
众怒处境尴尬,北京发生了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志
强被商贩刺死事件,深圳发生了6名城管执法队员被
“扒裤子”事件。
上述事件在我国许多城市上演,且无
论从数量或者强度,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似乎预示着
城管执法陷入了困境。
无容置疑,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城管执法在我国城市
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但是,城管执法也存在一
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城管执法中违反执法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城管部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够。
要保
证城管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防止城管
殴人致死一类事件的重演,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的理念,把文明执法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灵
魂和生命线,“倡导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进一
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合理配置权力,强化执法责任,
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切实贯彻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
和水平。
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步伐加快,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信息时
代的到来,也必须依靠法治来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等
诸多关系,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市场经济
逾发达,对法治的要求逾强烈,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引导,法治环境也是至关
重要的生产力,是一个地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品牌。
因此,我们正处在一个逐步走上法治的时代或者就是法
治的时代。
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5.12”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过后,与日常生活
密切相关相关的法律难题也开始浮出水面:一是收养问题。
一些远离灾区的热心人,纷纷表示要收养地震中的
孤儿。
但是,收养地震中的孤儿要按照《收养法》等规定的收养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二是合同履行问题。
地震属
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要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合同责任,但地震并不是对所有的合同履行都有
影响,这要按照《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继承问题。
地震无法避免伤亡,一旦有死亡,必然产生继承问题。
这些需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处理。
四是遗失物的问题。
地震过后,产
生大量的无人认领的遗失财物,这些物品如何进行认定,取回需要按照《物权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是关于款物的捐赠问题。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广大干部群众纷纷献爱心捐款捐物,但是捐款必须严格
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办法》进行处理,同时,对捐赠款物的去向要按照《审计法》进行审计并公示。
我们经常讲到“法治建设”,什么是“法治”?对于法治一词的涵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层涵义“被制定的法律是获得大家普遍遵守和服从的法律,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这句话主要有两层涵义:一是法律应当受到普遍遵守并保持至高无上的权威。
二是上述服从之法乃是良法,即合乎正义之法,而非恶法,良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法,中国有四句话16个字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也是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
要正确把握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的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法治建设,要求必须从立法、执法、学法、司法、守法等全方位进行逐步推进。
二、法治建设的现状及法治实践
江苏作为全国经济较发达省份,依法治省工作较之
其他
省份起步较早、较快。
20XX年7月,江苏省委颁布了《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了“法治江苏”的概念。
20XX年11月,江苏省委作出了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战略决策,标志着江苏依法治省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20XX年11月,省委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决定》,20XX年,省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
关于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决议》,从而使法治江苏建设有了党的政策和地方法规的依据。
《决定》提出了从20XX年起,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为载体,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努力实现法治江苏建设的软着陆。
20XX年年5月18日,省制定下发了苏法治(20XX)3号《“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20XX年“法治江苏合格县”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省《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是各地开展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
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20XX年2月28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南京召开了全省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南京市通过大力
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使法治建设的成果惠及于民的
经验和做法,时任省委书记李源潮对南京经验的肯定。
20XX年6月25日,省委、省政府又在泗阳召开全省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时
任省委书记李源潮、时任省长梁保华分别就推广泗阳经
验作出批示。
法治泗阳建设经验是把法治建设列为“一
把手”工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
协各司其职,政法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人民
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20XX年3月26日,省委省政府在泰州市召开全省基层执法评议工作现场会,
推广泰州市在基层站所召开执法评议的典型经验。
建设法治江苏,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江苏的具体
生动实践,是对依法治国理论的丰富发展和创新,是平
安江苏建设的巩固、完善和升华。
江苏在全国率先提出
建设法治江苏是对依法治国作出的一个贡献,原江苏省
委书记李源朝提出的“法治江苏”建设的目标是:“事
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江苏提出了在全国率先发展的“五大载体”:“法
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法治江苏”名列其首。
所谓“法治江苏”就是江苏要
更快更好地发展,江苏经济在全国率先发展,法治建设
也要在全国率先发展。
去年,江苏gdp占全国的1/8,财
政收入占全国的1/10,江苏对全国的贡献很大。
如果在
一个地区gdp人均达到了3000美元,是一个危险期,也是一个矛盾凸现期,社会矛盾比较尖锐,如城乡收入差
别达到了3.53:1。
丰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达
地区的矛盾我们有,经济欠发达地区矛盾问题我们也有。
所以在巩固平安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法治要求也更高。
在现代社会,法治已作为一种主要的治国方式,而不是
其他方式。
例如:1945年,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曾向毛
泽东提出建议:共产党执政,能否找到一个办法,跳出
历史上的周期律,即:一党一国一政权“其兴也勃焉,
其亡也忽焉”,提醒毛泽东牢记《甲申三百年祭》中李自成只做了30天皇帝的经验教训。
这个经验和教训就是:治理国家不能靠人治,还要靠法治。
三、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近几年来,丰县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
力实施“工业立县、民营兴县、项目强县、环境优县”
战略,不断开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在抓发展、促和谐中,把法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
切入点,按照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结合
丰县实际,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创建新路,进
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严格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大普法教育,着力提高全民法
律素质,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开创了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法治建设新局面。
但是,我县法治建设还处于起步打基础、摸索探索的阶段,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当前少数镇、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工作仍然不够重视,
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只重视抓经济建设,忽
视“两手抓”,对法治建设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
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
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
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创建工作
中存在困难估计不足,工作中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工
作中局限于做些表面文章。
在思想认识上仍不同程度地
存在“人治”思维,法治建设“治官”“治权”的意识
尚未真正到位。
部分单位把法治建设与平时业务工作割
裂开来,把“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等同或混同,
把“法治”与“法制”混同。
2、法治创建推进还不够深入。
目前法治建设仍停留在组织推进层面上,尚未有效深入到法治建设的核心领
域和核心要求,只注重形式的轰轰烈烈、有声有色,忽
视内容的扎实推进,在法治建设办实事、求实效上仍不
够,法治建设的实质性工作尚未得到深入开展,个别单
位甚至根本没有进行推进。
3、法治创建整体合力形成不够。
各镇、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仍然有较大差距,6个协调指导办公室、
各镇、各部门还未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尤其是法治建设6个协调指导分支机构运转不正常,工作效绩不明显,协调指导职能作用发挥和横向层面的
推动不到位。
另外,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
工作机制、考评体系等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
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创建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发挥,
尚未真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齐创共建、上下联动、
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4、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
少数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未真正确立,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工作的群众满意率不高;执法的随意性仍然存在,
有法必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的问题仍未根除,司法
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5、尊重法律、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仍不够浓厚。
一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发挥的还不够,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仍不够,法制宣传还不同程度地
存有盲区,社会对法治建设的评价仍不乐观,基层群众、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还不强。
6、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力度还不够,丰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对法治建设的人财
物的投入力度还不够。
法治建设需要加大成本的投入,
需要花本钱。
法治建设的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队伍素
质与要求不适应,尤其是县、镇两级法治办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问题未得到完全落实,基础工作还比较
薄弱,广大行政执法司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积
极性不高,深入推进法治丰县建设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
一步完善。
7、法治建设工作面广量大,协调指导难度大。
目前开展工作缺乏有效的载体和手段,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及
广大干部群众存在畏难情绪。
四、推进县域法治化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加快法治化建设事关县域改革发展全局,是一项长
期艰巨的政治任务。
要站在统筹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
发展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加快
县域法治化进程,努力营造民主法治完善、社会文明安
定的县域法治环境。
具体需要着力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
工作。
(一)党必须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指执政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执政的
权力,它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道,是我们党治国理
政的基本方式。
在我国,依法执政是指中国共产党作为
执政党,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途径领导、执掌、控制、监督国家政权。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
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这是党处
于执政地位,行使国家执政权的宪法依据,因此,依法
执政是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
在执政理念、执政行为、执政方式的途径,工作机制等
方面提出的总体要求。
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
到有力的保障。
法治建设对依法执政的具体要求是:党
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政府
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党委会、常委
会议事规则健全;政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人大常
委会对专项工作实行报告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制度;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议案、提案、建议的办复率达100%
以上、办复满意率达90%以上。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决定》提出,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
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
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
党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特权,党如不带动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将成为
一纸空文。
例如:发展经济,必须招商引资,而招商引
资推出优惠政策,本无可非议,但优惠政策应在法律规
定的框架内,否则有失合法性和合理性。
外地有些地方
为了招商引资,可谓“高招”迭出,如某市对外来投资
者抛出诱人的条件:“凡在本地投资500万元以上者,
可持有绿卡,享有超国民待遇,子女中考加20分,在境内交通违章一律免受处罚”。
有的还默许土地“以租代征”甚至“零地价”白送。
这些媚商的优惠之举,损害
了社会公平,挑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目前,
一些外地投资者极力寻求“法外特权”,寻求特权保护,恰恰说明这些地方投资环境不好,是法治不完善的例证。
实际上与“超国民待遇”相比,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
环境更加值得投资者期待。
如果一个地方的党委、政府
及部门越依法执政,投资者就会越感到安全,越愿意前
来投资兴业,发展经济,这个地方的经济也越繁荣发达。
(二)政府及部门必须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法治建设
的一个重点。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主要针对
各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因此,我们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来县建设的重
中之重,在严格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新突破。
依法行
政对行政机关来说就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行
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
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不作为、乱作为,切实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法治建设对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是:政府及部门重视依
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依法行政领导机
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实施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
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落实,依法
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履行履行行政诉讼裁决和行
政复议决定;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药品市场秩序
规范;生态环境良好,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追究;依法规
范医疗服务,依法查处非法行医及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被征地农民补偿依法足额到位,房屋拆迁依法规范进行。
例如:重庆“钉子户”事件,女主人叫吴萍,男主人叫
杨武,这两个人漫天要价,房地产开发商拿不下来,他
家的楼房成了一座孤楼,后来经政府出面协调,拆迁户
和房地产开发商最终达成了拆迁协议。
重庆“钉子户”
事件的核心问题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是否
涉及公共利益问题,要求政府及部门应加强对土地依法
征收和房屋的依法有序拆迁。
(三)司法机关必须要公正司法。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
道防线,它即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是实体
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
著名哲学家培振在《论司法》中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比多次违法
行为更为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仅仅是违反了法律,
好比能污染了水流,而一些不公正的裁判则是无视法律,好比把水源败坏了。
”可见,公正不愧为司法的生命。
法治建设对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是:政法部门执法行为
规范化,执法责任分解、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机制健全;推行执法办案办事公开,建立健全执法权利告知制,公
开审判制,“诉调对核”制度;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办事,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服务意识,健全人民陪审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便民利民制度;
各类主体获得平等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
健全;强化生效裁判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
依法保障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配合和支持律师依法参
与诉讼活动;党委政法委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督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活动;全面加强
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干警
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
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加强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关键。
人们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解决的方式
不外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而当事人只有协商不成,调解不了,最后才不得不起诉“打官司”,而司法
机关是个说理的地方,如果司法机关不依法办事,不公
正司法,那么老百姓就会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说,群
众反映合法诉求的渠道不畅通,老百姓就会群起上访,
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说: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司法公正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
例如: 20XX年湖北省
发生了余祥林杀“妻”一案,余祥林杀“妻”案起源于
一名无名女尸,因当时无dna鉴定,尸体腐烂无法辩认
身份,后怀疑是余祥林离家出走的妻子,侦查机关经刑
讯逼供,余祥林不得不招供害死了“妻子”,余祥林在
监狱里服了11年刑,期间多次认反复申诉,但都石沉大海。
就在刑期快满时,余祥林的妻子突然从外地回来了。
妻子的突然现身,证明余祥林没有杀害妻子,冤案真相
已大白于天下。
这一冤案一经媒体爆光,无异于现代版
的“杨乃武和小白菜案”,此案反映出:刑罚逼供现象
亟待解决,无罪推定、疑罪从轻的定罪量刑原则还没有
深入人心,死刑复核程序流行形式。
正是湖北省余祥林
杀“妻”案导致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收回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四)公民必须要学法守法。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
意识和法制理念,是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省的基础,
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
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法治建设对学法守法的具体要求是:“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得到有效的落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健全,党委中心学法讲座、干部任前法律
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落实,学校法
制副校长配备到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学法有组织、有阵地,扎实有效;村民、居民学法活动
贴近生活,形式多样;法制宣传形式多样化,组织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公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非正常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