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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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1 烧结

球团安全规程

【颁布时间】1988.04.22 【实施日期】1988.04.22 【颁文单位】冶金工业部(1988年4月22日冶金工业部[88]冶安环字第366号文颁发)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烧结球团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

烧结球团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烧结球团厂(车间,下同)的设计、施工安装、生产、维修和管理。

1.3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其安全防护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现有企业的所有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技术改造或大、中修时予以

解决,在问题解决以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5厂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制。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分别对本厂、本车间、本工段和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

任。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业务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劳动卫生负责。

1.6厂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及

时解决。

1.7对新入厂的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特殊工种的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基

础知识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1.8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应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

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

2.1厂址选择,必须防止洪水、海潮、飓风等危害;避开断层、流砂层、淤泥层、

滑坡层、天然溶洞等不良地质地段;主要厂房及烟囱,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否则,应采取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建厂。

2.2新建的烧结球团厂,应位于居民区及工业场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

区边缘至居民区的距离应大于1000m。

2.3烧结室和球团焙烧室的主厂房的配置,应与季节盛行风向相垂直。厂区办公、

生活设施应设在烧结机或球团焙烧机(窑)季节盛行风向上侧100m以外。

2.4烧结机、单辊破碎机、热筛和球团焙烧机的尾部应设有起重设施和检修用的运

输通道。

2.5采用热振筛的机尾返矿站和环冷机、带冷机的尾部均应设在±0.0平面以上。

2.6皮带运输机通廊净空高度,一般不应小于 2.2m,热返矿通廊净空高度一般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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