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
福建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福建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福建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福建省气候中心林秀芳王岩吴滨林晶[摘要]该文根据当前的形势,明确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的特点,指出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的专业性、多样性和准公益性,以及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关联性。
文章介绍了福建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的现状和主要开展方式,分析了福建省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符合福建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建议。
[关键词]福建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现状问题对策1近五年来福建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的现状及特点2006年~2011年,福建省气候中心在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以下简称气候科技服务)方面,总共签订合同78个,合同额1200多万元。
项目主要涉及核电、风电、火电、港口、高速公路、铁路桥梁、水泥厂、化工厂、造船厂、输电线路、石化项目等重大工程的气候可行性研究和气象环境评价,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体现出气候科技服务鲜明的特征。
1.1气候服务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具有关联性从气候服务的背景上分析,关联性主要体现在气候服务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十一五”期间,福建加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承接的气候服务项目几乎都集中在这些领域,包括核电、风电、火电、公路、石化等,气候服务的目标和规模随着当地的经济建设导向变化而改变。
2009年以前,由于福建加快核电站的建设,全省9个地市均开展核电项目气象专题服务,因此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重点是在核电方面。
仅核电项目就签订了11份合同,占总合同份数的24%。
随着核电工程的前期工作相继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项目数据急剧下降。
1.2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多样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属于技术密集型的科技服务,不同类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涉及的技术方法完全不同,开展一个新类型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需要进行创新性的方法研究,服务产品难以规模生产,这也给技术人员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指南2019.8

附件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指南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2019年8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性评估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到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南。
组织编制部门: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主编单位: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参编单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北京市气候中心沈阳区域气候中心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中心编写指导:宋丽莉龚志强主编:陈正洪副主编:胡昌琼编制成员:廖洁、何飞、许杨、熊守权、房小怡、贾蓓西、杜吴鹏、龚强、王业斌、鲁俊、陶寅、苏志、蒋品平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2 编制依据 (1)3 术语和定义 (3)4 开发区气象灾害敏感因子 (4)5工作原则及工作程序 (5)5.1 工作原则 (5)5.1.1 资料真实可靠 (5)5.1.2 推算科学合理 (5)5.1.3 结论清晰可信 (5)5.2 工作程序 (5)6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 (6)6.1 现场踏勘 (6)6.2资料收集 (6)6.2.1 开发区规划及相关资料 (6)6.2.2气象资料 (6)7工作大纲编制 (7)7.1论证范围的确定 (7)7.2工作大纲的制定 (7)8关键气象因子推算及分析要求 (7)9报告内容及要求 (9)9.1 报告编制要求 (9)9.2项目概况及编制依据 (9)9.2.1项目概况 (9)9.2.2 编制依据 (9)9.3资料处理 (9)9.3.1参证气象站 (9)9.3.2现场气象观测和测试 (10)9.3.3资料处理 (10)9.4区域气候背景分析 (10)9.5 高影响天气分析 (10)9.6关键气象因子推算及分析 (10)9.6.1关键气象因子极值推算 (10)9.6.2区域气候资源分析 (11)9.6.3通风环境分析 (11)9.6.4区域气候分布精细化分析 (11)9.7论证结果的适用性说明及对策建议 (12)9.8结论 (12)10 报告评审及有效期 (13)附录A我国产业经济功能区分类及气象敏感因子 (14)附录B开发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流程 (15)附录C园区及重点企业对高影响天气敏感度调查表 (16)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性评估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到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
出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范文评审意见流程图

出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范文评审意见流程图申请人申请(中介服务1,收费1,盖章1)不属于申请范畴或不属于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是否受理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形式的,退回材料,发出一次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当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实地勘测(10个工作否否论证报告有瑕疵但不影响可行性论证使用的数据、方法存在重大错漏,需要是否出具正面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按照评审意见修改评审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是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个工作日)(盖章2)出具评审意见(5个工作日)事项编码:事项类型:其他权利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设定依据:1.【法律】《气象法》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2.【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十条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机构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气象主管机构。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专家评审意见。
3.【部门规章】《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提交材料清单:1.《气候影响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申报表》原件1份;3.项目规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4.气候可行性论证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气候可行性论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份;2.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审核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具有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气候变化风险管理与应对可行性报告

气候变化风险管理与应对可行性报告嘿,您知道吗?这气候变化就像是个调皮捣蛋的孩子,时不时地给咱们出难题。
咱们得好好琢磨琢磨怎么应对它,管理它带来的风险。
先来说说这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吧。
就拿咱们常见的极端天气来说,那暴雨一下起来,就跟天被捅了个大窟窿似的,没完没了。
我记得有一回,我所在的城市遭遇了一场暴雨,那雨水简直是横着飞,街道瞬间变成了河流。
小汽车在水里漂着,像一艘艘无助的小船。
路边的店铺也遭了殃,水漫进去,货物都泡坏了。
这就是气候变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风险啊,它可不管咱们有没有准备好,说来就来。
那怎么管理这些风险呢?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系统那是必须的。
现在的科技可厉害了,各种卫星、雷达啥的,能让咱们提前知道这天气啥时候变脸。
但问题是,有时候消息传到咱们老百姓这儿,不太及时或者不太清楚。
所以啊,得把这预警系统弄得更高效,让每个人都能第一时间清楚明白地知道接下来会有啥天气,好提前做准备。
再说说应对措施。
咱们得从源头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这可不是一句空话,比如说,鼓励大家多使用公共交通,少开私家车。
我有个邻居,以前天天开车上班,后来改坐地铁了。
他说一开始还不太习惯,觉得挤,但是时间长了,发现路上能看看书,听听音乐,还挺惬意。
而且啊,这地铁又快又准时,还为环保出了份力。
还有啊,咱们得加强城市的排水系统。
别再让一场暴雨就把城市给淹了。
这工程可不小,但做好了那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儿。
就像有的老城区,一下大雨,那积水能到膝盖,居民出行都困难。
要是能把排水系统改造好,不仅能减少损失,还能让大家的生活更舒心。
另外,教育也很重要。
得让孩子们从小就知道气候变化的严重性,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
学校可以多组织一些关于环保的活动,比如让孩子们去公园里捡垃圾,或者举办环保知识竞赛。
我就曾经看到过一群小学生,在公园里认认真真地捡垃圾,那认真劲儿,真让人感动。
在农业方面,咱们得推广耐旱、耐涝的农作物品种。
气候变化了,这庄稼可不能跟着遭殃。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抚府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日抚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提供可利用的气候要素中的物质、能量的总称,包括太阳能、风能、热量、降水、云水和大气成分等资源。
第三条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和保护等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投入和事业经费予以保障。
第五条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以及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旅游、公安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

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正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七号)《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制作与发布天气预报,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资源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气象管理工作,市(行署)、县(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管理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实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农业、林业、水利、民航等设有专业气象台站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气象工作,同时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部门的职责:(一)统一管理气象预报的制作与发布,逐步提高预报质量;(二)负责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的决策;(三)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镇规划所必需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四)归口管理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五)负责实施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六)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气候可行性论证范围及必要性的作用浅析

气候可行性论证范围及必要性的作用浅析作者:白玉双李鸿雁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9年第16期摘要:本文阐述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社会意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论证的内容和范围,可行性的必要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正在我国重大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范围;重大工程中的必要性一、气候可行性论证社会意义及认识1.1在全球气候变暖大背景的影响下,近年来,全国各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出现明显变化:干旱加剧,强降水事件增多、洪涝频繁,雨雪冰冻灾害加剧,高温天气明显增多。
各种气象灾害给电力、交通、农业、林业、建筑、旅游等行业和领域造成严重影响,这正暴露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缺失。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工作,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合理使用建设成本,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提供风险管理决策依据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类生产生活对天气、气候条件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
目前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尚处起步阶段,大量城乡规划、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建设工程、大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很少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或不按规定进行论证。
因此,必须对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概念及相关法律法规2.1概念: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
2.2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相关法律法规《气象法》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卡法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评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活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必要性和意义

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必要性和意义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合理控制建设成本、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以及提供风险管理决策依据等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相关法律法规1、《气象法》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四条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1)、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2)、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3)、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4)、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5)、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第三条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4,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其中气象部门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5,师市办发“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中、小型项目依据《建设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住建部-建市发[2017]86号)执行。
6,《建设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住建部-建市发[2017]86号)。
气候可行性论证范围及必要性的作用浅析

气候可行性论证范围及必要性的作用浅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气候可行性论证越来越受到关注。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根据特定区域的气候条件,评估某项活动或计划的可行性,以确定其在该地区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这一分析对于制定气候变化适应策略和保护环境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定义、范围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定义气候可行性论证是一种评估气候条件对特定活动或计划的影响的方法。
通过对气候数据的分析,包括气温、降水、风力等因素的考察,可以评估某项活动在特定地区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这一方法可以帮助决策者在制定政策和规划项目时更好地考虑气候因素,从而降低气候风险,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的活动和计划。
在农业领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可以评估农作物的适应性,选择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作物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在城市规划领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可以评估建设项目对城市微气候的影响,设计更宜居、宜商、宜业的城市环境。
在新能源开发领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可以评估当地风、光等资源的利用潜力,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新能源开发计划。
在旅游业领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可以评估旅游项目的气候舒适度,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和服务。
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各个领域的活动和计划。
三、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必要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具有十分重要的必要性。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气候条件是很多活动和计划能否长期进行的重要因素,通过气候可行性论证,可以避免因气候条件不适宜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保障活动和计划的可持续发展。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制定气候适应策略的基础。
气候变化已经对全球的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制定科学的适应策略尤为重要。
而气候可行性论证可以提供科学依据,帮助决策者在制定气候适应策略时更好地考虑气候因素,提高适应策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商政办函〔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经国家气象局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8日商洛市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国家气象局高质量发展试点相关部署,结合商洛实际,探索建立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机制,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通道,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商洛气候生态资源,将气候资源有效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商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秦岭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考察时,称赞这里是“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天然氧吧”,并作出“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的重要指示。
2021年,省政府将支持商洛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市委、市政府确定打造“一都四区”总体目标,其中的“一都”就是用好气候生态相关品牌,持续巩固扩大生态气候优势,协同发展“医、养、游、体、药、食”康养产业体系。
商洛位于陕西东部秦岭南麓,全市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具有丰富的生态、气候资源。
商洛最大的责任是“保护秦岭”,最大的优势是“生态优美、气候资源丰富、交通便捷”,最大的市情是“经济滞后”,最大的短板是“产业薄弱”。
2023年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细则

2023年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第三条全市范围内的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园区、功能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
报告成果归开发区管理机构所有和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
对开发区以外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应开展区域整体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跟踪评价报告书。
论证报告有效期内若出现结构性、功能性的调整,须重新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
当论证区域规划建设对局地气候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气象灾害可能对开发区造成严重危害时,应结合实际需要,另列专题进行影响评估。
第四条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一)检查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所用气象资料是否合规;(二)检查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采用的技术方法是否符合现有的国家或者有关行业、地方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三)检查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是否规范;(四)检查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承担单位是否具备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能力要求;(五)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行为;(六)检查是否存在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行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工作。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指南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指南一、受理条件论证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编码:97005G0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受理机构甘肃省各级气象部门五、决定机构甘肃省各级气象部门六、办理数量无限制七、申请材料(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气象局窗口或甘肃省气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各市(州)、县政府政务大厅气象局窗口。
2.网上接收:甘肃政务服务网(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三)办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气象局窗口)或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070号甘肃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1110室。
各市县请参考当地气象部门服务指南。
九、办理流程十、审批时限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
备注:专家评审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二、审批结果出具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报告十三、结果送达作出决定后,甘肃省气象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证件送达申请人。
十四、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气象局窗口或甘肃省气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1110室;各市、县政府政务大厅省气象局窗口。
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

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27•【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2024年8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7号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科学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被生产、生活和生态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云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第三条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尊重自然规律,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气候资源,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论证等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保护、利用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等建议。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气候资源探测设施建设规划。
有关部门自建的气候资源探测设施应当纳入建设规划,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指导和监督,推进气候探测设施统筹布局、高效利用和数据共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0•【字号】皖政办秘〔2020〕117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性统一评估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为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全省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努力营造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化改革。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配套,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市场化配置。
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条件,实施“净地”出让,打造营商环境高地。
——坚持全过程服务。
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服务引导机制,同时建立奖惩制度。
(三)目标要求。
2020年底前,选取20个以上开发区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
2021年底前,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
二、重点任务(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各地在开发区确定的区域,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性统一评估。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丽政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丽江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已经第五届丽江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12月8日丽江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宗旨】为了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丽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细则所称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依据气象探测资料,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的活动,旨在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第四条【基本原则】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法治的原则。
第五条【职能职责】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宣传、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司法行政、水务、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配合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第六条【区域性论证】丽江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园区、功能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开发区内所有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的科学依据,归开发区管理机构所有和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长府办发[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意见(长府办发〔2009〕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受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发生2008年春季南方因雨雪冰冻造成交通中断、电力设施损毁等类似严重事件的重要措施。
开展可行性论证工作,对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构建平安长春、和谐长春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一)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1.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2.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3.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4.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5.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论证能力的机构(简称论证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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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AA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AA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AA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AA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AA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AA市行政范围内开展的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评估区域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气象灾害风险性及可能对局地气候资源环境和气候产生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气象灾害适应、预防或减轻影响对策的活动。
第三条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区域内所有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的科学依据。
对落户区域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火电、化工、易燃易爆等涉及安全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确需单独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区域评估事项,各园区管委会、或相应区域管理机构为实施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的主体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每五年开展一次,其间若出现重大气象灾害并造成严重影响,须重新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
第五条AA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当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检查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所用气象资料是否合规;
(二)检查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采用的技术方法是否符合现有的国家或者有关行业、地方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检查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是否规范;
(四)其他依法监督管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