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教案第三章(第七节财务成果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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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反思
在对教材账户处理的讲述过程中,帮助学生分析数字之间的关系。教材上的例题难度较大,可以先从一些简单的例题入手,即授课应力求简明易懂、深入浅出。
第七节 财务成果业务核算
导入新课:
企业通过供应、生产和销售环节,使企业资金完成了从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到货币资金的循环的周转,经营效果如何?这里,来看财务成果的业务核算。
【例题】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10+200=210(万元)。
【例题】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10)+200=190(万元)。
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累计盈利),进行分配。
【例题】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10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
3.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注意】
增值税不影响企业的利润;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费(四税一加:营、消、资、城和教),影响营业利润;
计入管理费用的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影响营业利润;
企业所得税,不影响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但是影响净利润。
(二)利润分配内容及程序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额(或发生的亏损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或借方)。年度中间,余额保留在本账户中,不予结转。年终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并掌握利润的形成和利润分配的内容及程序;2.掌握利润核算的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3.掌握利润分配核算的账户设置,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二、技能目标:
能正确编制企业利润的形成和利润分配业务基本会计分录。
三、情感目标:
1.帮助学生从会计人员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2.培养学生严谨仔细的学习态度。
说明: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1)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一定百分比提取的,属于已分配利润。
新课讲授:
一、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利润的形成
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减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损失)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概括】“三营、三费、两益、一减”。
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教学重点
难点与解决措施
教学重点:利润的形成;利润核算的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利润分配核算的账户设置,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教学难点:利润核算的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
解决措施:举例说明。
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结合实际业务进行讲授,同时运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演示,并给出实际业务让学生练习。
教学环境与媒体的分析使用
利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
3、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向股东(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课程名称基础会计授课专业及班级
课时安排
6
授课类型
讲 授
设计者
学情分析
基础会计的授课对象是会计专业一年级学生,会计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概念。对如何学习基础会计也没有好的学习方法。另外中职学生学习能力较差,不喜欢理论说教,教学中要注意结合学生实际。
学习内容
分析
《基础会计》是会计学科的入门课程,也是财务会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学习初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专业课程的基础。本节主要介绍会计要素。
利润分配后的余额,就是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它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利润或等待分配的利润,企业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利润分配的过程和结果不仅关系到每个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而且还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
二、利润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1、“本年利润”账户
该账户为所有者权益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账户的金额转入本账户,结平各损益类账户。
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不进行分配。
【例题】甲公司年初累计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则可供分配利润为9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为90万元;如果甲公司年初累计盈余(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则可供分配利润为11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为100万元;如果甲公司年初累计亏损15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则可供分配利润为-50万元(即留待以后期间弥补的累计亏损为5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的基数为0。
(2)只能按照规定使用(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扩大生产经营)。
(3)提取和使用都有严格的比例要求。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如果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果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企业对实现的净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经过分配仍有余额,属于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存收益的重要内容。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或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
贷方:登记期(月)末转入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等账户转入的收入数额;
借方:登记期(月)末转入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和所得税费用等账户转入的支出数额。
若为贷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月末止已累计实现的利润额;若为借方余额,反映年初至本月末止已累计发生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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