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医改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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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医改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总结
平医改办〔2012〕02号签发人:何景明平昌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总结的
报告
市医改办:
200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医改办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严格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
2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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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00
120
2008年
2009年2010年
2011年单位:%
建机制”的原则,有力有序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目标任务。
一、三年医改主要成就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到2011年,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覆盖面100﹪,参合人数85.73万人,参合率98.36﹪。城镇职工、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分别比2008年提高8﹪、6.36﹪,城镇居民参保率从2009年实施时的50﹪提高到93﹪。
2008-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参合率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各级政府投入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资金从2008年的5160.22万元提高到2011年的17951.37万元,增长248﹪。二是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政策范围内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分别达到70.1﹪、72.75﹪;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报销住院费用从2008年的3500.93万元增加到13418.96万元,增长283.3﹪,2009年至2011年,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累计报销住院费用27801.48万元,保障作用明显,群众“看病难”基本缓解。三是突出保障的针对性。除一般人群外,合作医疗方案对特殊人群、特殊疾病、实行了特殊的报费政策,把五保孤儿作为特殊人群,报费比例调高到95﹪,不设门槛。把精神病、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艾滋病患者的其他疾病和肺结核归口治疗作为特殊疾病,给予了报销比例比一般疾病高的照顾,如:精神病定点治疗报销95﹪,尿毒症门诊透析按住院管理,报费95﹪;白血病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至低报80﹪、骨髓移植患者封顶线调高至了30万元。四是体现关爱。对14岁以下儿童患白血病、心脏病手术、恶性肿瘤,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孕产妇等群体给予特殊的报费措施。儿童白血病骨髓移植封顶线调高至了50万元;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顺产不拿钱;一、二级残疾人报费比例比在县乡达95﹪。五是注意公德导向。规定受县委政府及其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干部、孝星、劳模、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在县内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95﹪的费用;90岁以上的老人县乡住院费用报销95﹪。通过这些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同时也注意了通过合作医疗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引领导社会风尚。六是注重参合人群的均衡受益。考虑慢性
疾病患者的受益问题,依据疾病对健康的危害程度,一共筛选了9种慢性疾病,享受慢性疾病家庭用药定额补助,资金按参合人数人均5元在统筹基金中安排。七是全面提高救助水平。到2011 年,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公开、服务快捷、效果明显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年来,共资助1845名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助72028名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困难人群住院自付费用救助金额4876.6万元,年均增长142.5﹪。 2011年困难群众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已经超过65﹪。 2008年-2011年各级政府投入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资金
2009年-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5000
100001500020000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单位:万元
20
40
60
802009年2010年
2011年
单位:%
200040006000
8000100001200014000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5001000150020002500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08年-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报销住院费用
2008年-2011年政策范围内困难人群住院自付费用救助金额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1、坚持“四个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县乡镇(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四个100﹪”,即覆盖率100﹪、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100﹪、挂网采购100﹪、执行零差率销售100﹪。
2、坚持合理用药。乡镇(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门诊抗菌素2联以上处方均低于20﹪,门诊静脉输液处方均低于30﹪。
5000
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
2009年
2010年2011年单位:万元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2010年
2011年单位:万元
3、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每诊疗人次收费标准统一确定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村卫生室3元。
4、深化财政补偿机制改革。采取“收支差额核算、购买服务式补助、年初预算、年中预拨、年底考核后结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兑现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落实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三年来,各级财政支持医改投入资金达7.25亿元,年均增长35﹪;县级财政投入资金2.51亿元,年均增长75﹪。
各级财政支持2009年-2011年医改资金
2010年-2011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投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