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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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流程1.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每年12月份,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委、国土局、城关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等单位,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下一年度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审议后,呈县人大审议决定。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将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纳入,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2.实施房屋征收建设项目的确定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前,由县政府组织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就实施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规划、计划,以及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范围、征收补偿和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等事项进行研究,予以明确,作为启动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据。

3.相关补偿标准制定与公布每年县住建局就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组织评估。

相关补偿标准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住建委、国土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执行。

二、征收决定阶段流程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计划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住建局,经征求县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县政府审定。

5.政府论证、征求意见与公布政府收到征收补偿方案后,组织物价、住建、国土、城管执法、监察、民政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对论证通过的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付栋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付栋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来源:fudongliang:日期:2013-04-15一、房屋征收前的工作1、提出项目房屋征收申请需征收房屋的项目,由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在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别出具意见后、调查摸底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或接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摸底,并制作分户、汇总摸底调查表。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跨区大型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在征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各区征收项目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初审出具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在征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将修改确定后的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实施征收。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本级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房屋征收、信访、维稳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划、建设、房管、工商、税务、房屋征收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涉及到的部门出具认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房、选定评估机构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发放选择评估机构征求意见表,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采用随机选定评估机构的需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由委托的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房屋征收部门报人民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
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
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
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
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过渡方式和搬迁
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等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公布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两种情况: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
内达不成补偿协议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交房、拆除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公示期不少于30日 政府征收决定前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初审和受理(岗位:科员在 5 天内完成)
否 材料是否齐全 是 审核(岗位:科员在 5 天内完成)
补正
科长审批(岗位:科长在 5 天内完成) 否 审核是否通过 是 主任审批(岗位:主任 5 天内作出) 是 审核是是 下发确认意见 否 否 不予批准
发布暂停公告(岗位:科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选定评估机构(岗位:相关工作人员在 30 日内完成)
入户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岗位:相关工作人员在 20 日内完成)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岗位:相关工作人员在 5 日内完成)
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方案 (岗位: 相关工作人员在 5 日内完成)

是否通过

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岗位: 相关工作人员在 30 人完成)

可实施

不予批准
区政府备案
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现场张贴(岗位:科员 在 30 日内完成)
办理完成
不是旧城区改建
是旧城区改建
多数人认为符合规定
多数人认为不符合规 定 组织听证(岗位:相关工作人 员在 60 日内完成)
1、根据公众意见或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公布 2、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岗位:相关工作人人员 在 30 日内完成)
被征收人数量较多 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岗位:相关 工作人员在 30 日内完成) 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不可实施 是否通过 暂缓实施

征收评估流程图

征收评估流程图

编制整体报告
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栋 落排序、层高(住宅:层高、 朝向;商业:进深、开间、
层高)、室内照片
不能入户的贴调查公示(拍 照留存,须有第三方鉴证人
照片)(附表六)
确认整体评估报告,交长沙总部审批 提交价格征收部门签字备案
评估公司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分户初步结果公示(附表 8)
征收部门粘贴分户初步结果(拍照留存)
(评估公司自收到书面异议、书面复核申请 10 日内)
书面异议 书面回复
复核评估
评估结果没变动,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评估结果有变动,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自收到复核报告 10 日内)
有异议
无异议
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 10 日内)
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评估公司有技术错误,应改正错误,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评估公司无技术错误,维持评估报告
.
.
根据国务院 590 号令和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建房[2011]77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流程
市、县人民政府发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7 日内)
协商一致确定
协商不成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投票决定(附表一)
摇号确定
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和签订委托合同(附表二) 收集资料
确定评估机构(附表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征收评估工作)
抽签确定 实地查勘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权属证书、证明 未经产权登记的认定、处理意见 红线图
征收决定公告
评估公司 收集交易实例
指挥部人员电话 (附表四)
被征收人 联络表

征收评估流程图

征收评估流程图

(被征收人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10日内)
(评估公司自收到书面异议、书面复核申请10日内)
(被征收人自收到复核报告10日内)
(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10日内)
上户查勘 (附表五) 估价师现场答疑(7天) 评估公司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分户初步结果公示(附表8) 征收部门粘贴分户初步结果(拍照留存)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
有错及时修改,重新公示
三级复核报告,确认评估价值 编制分户征收评估报告 向征收部门提交整体报告、分户报告 整体报告、分户报告盖章、签字 被征收人签收 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报告、送达回执(附表9) 共有产权人签收 送达见证人 无异议 有异议
复核评估 书面异议 书面回复
评估结果有变动,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公司有技术错误,应改正错误,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没变动,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公司无技术错误,维持评估报告 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流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流程图

一、规划部门出具项 二、征收部门拟定征 三、上报本级政府,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项目预评估、修建性详细规划或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国土、规划、房管部门及专家进 行论证。市内五区在论证前应报市房屋征收部门综合平衡。 三、公开征询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本级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 网站征询意见,不少于30日。
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报市、 县城乡规划部门审定。
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一、被征收人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 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市房地产价格 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做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做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一、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社会 风险评估。 二、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人数较多的由政府常务 会议讨论决定。 三、做作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款应足额到位、专 户专储、专款专用。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一、被征收人多数决定 构。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价 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 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
1、房管部门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产交易案例相关房产档案信息。 2、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登记卡、宗地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 三、未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1、未登记建筑和临时建筑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认定和处理。 2、认定为合法建筑物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和超 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征收项目启动条件
一、项目须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 强制搬迁
第五步:司法审查 (一)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进 行全面审查。 (二)除法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外,非诉执行 审查一律公开听证。 (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第三部分 强制搬迁
第五步:组织强迁 区政府自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准执裁定后,应完 成以下工作: (一)召集相关部门进一步讨论完善强制搬迁执行 预案。责成属地乡镇(街道)、征收部门等单位共 同做好强制搬迁实施前至实施后的维稳工作。 (二)根据准执裁定确定的范围和内容,组织对被 执行人实施强制搬迁。
第三步: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一)补偿决定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 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 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 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 期限等事项。 (二)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一般不少 于15日。
第三部分 强制搬迁
第三步: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三)补偿决定应当依法送达被征收人,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注: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补 偿方式确定为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 调换房屋应当为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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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部门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 理相关手续。
第一部分 征收决定
第四步:委托实施单位入户调查
(一)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应当组织征询被征 收人的改建意愿;
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 旧城区改建。
第一部分 征收决定
第四步:委托实施单位入户调查
(二)调查期间,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房屋所有人身份情况调查; 2、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调查; 3、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 4、改变房屋用途情况调查、确认; 5、公房是否符合房改调查、认定; 6、评估机构选定及估价人员入户现场勘查; 7、其他与房屋征收补偿关联事项的调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
CATALOGUE
补偿与安置
支பைடு நூலகம்补偿款项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征收部门依据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装修、附属设施等的评估 结果,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签订补偿协议
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 付时间等条款。
支付补偿款
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给被征收人。
协助搬迁过渡
协助制定搬迁计划
征收部门应协助被征收人制定详 细的搬迁计划,包括物品打包、 运输、临时居住安排等。
提供搬迁补助
为减轻被征收人的经济负担,征 收部门可以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 ,用于支付搬迁过程中的相关费 用。
协助解决搬迁问题
在搬迁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 或困难,征收部门应及时提供协 助和支持,确保被征收人顺利搬 迁。
03
CATALOGUE
征收实施
现场调查与登记
征收部门组织人员进入征收现场,对房屋及附 属设施进行实地勘察。
调查人员记录房屋结构、面积、用途、权属等 基本情况,并绘制房屋平面图。
对被征收人进行登记,核实其身份信息和房屋 权属证明。
评估房屋价值
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 进行评估。
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 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
审核征收申请
房屋征收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房屋征收部 门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 容。
批准征收计划
01
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征收申请,将提交给上级主管 部门进行审批。
提供法律援助
为被征收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其解决因房屋征收引发的法律 纠纷和争议。

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2012年)

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2012年)

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为了规范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房屋征收申请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每年12月底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研究下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计划。

将建设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经市、县级政府审议后,报相应级别人大决定。

二、征收申请材料。

项目业主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按照《条例》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项目还应提供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 1 -明材料及征收范围红线图。

3、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

4、征收补偿费用证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对项目业主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审查意见。

第二部分房屋征收决定四、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有关部门送达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五、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1、房屋征收部门与受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2、受委托的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实施征收具体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委托范围内事项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2 -六、征收补偿费按时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阶段流程2 〔一〕编制年度方案2〔二〕工程立项或者土地储藏2〔三〕审查征收工程、确定征收围3〔四〕暂停办理相关手续3〔五〕房屋调查摸底3〔六〕选择评估机构 3〔七〕开展预评估4二、征收决定阶段流程4〔八〕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4〔九〕听证 4〔十〕稳定风险评估4〔十一〕补偿资金保障4〔十二〕安置房源保障5〔十三〕作出征收决定5〔十四〕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5 〔十五〕公示评估结果5〔十六〕送达评估报告5三、征收实施阶段流程5〔十七〕签订补偿协议5四、征收后续阶段流程6〔十八〕作出补偿决定6〔十九〕申请强制执行6〔二十〕发布补偿情况6〔二十一〕建立征收档案6 〔二十二〕撤除征收房屋6 〔二十三〕移交征收土地6 〔二十四〕审计结果发布7 〔二十五〕工程最终结算7为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明确工作职责,促进城市建立顺利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前期工作阶段流程房屋征收部门应会同规划、国土、发改委等部门,从地区经济社会开展的实际出发,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按照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旧城区改建方案编制、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年度征收方案。

年度征收方案经政府审议后,呈人大决定。

〔责任单位:×××〕1、土地储藏〔责任单位:×××〕2、工程立项〔责任单位:×××〕①工程立项实行审批制的工程,由工程单位持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开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工程,由工程单位持规划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开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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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定征收 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七、征求公众意见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 30 日。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方案,公布 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
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十一、召开动员大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召开动员大会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复议,也可诉讼。
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常务 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讨论通过。
修正评估结果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复估
对复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十二、签订补偿协议
签订补偿协议
对不履行协议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附属物面积、家庭人员状况等情
四、房屋调查登记 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建立房屋登记档案。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逐户查勘评估,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五、未经登记的建 筑调查、登记 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 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一、征收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具备相关审查意见和资料: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界定项目公共利益性质和名称; (二)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征收范围图,界定项目四至范围;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界定项目用地中的国有土地四至范围。
不符合条件 不能征收
二、禁止不当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资料,做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通知,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三、确定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 选定评估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十三、作出补偿决定
十四、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
十五、履行补偿协议 或者补偿决定
十六、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十七、建立征收补偿档案
达不成协议或产权不明确,政府作出 补偿决定并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 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决定规定期限搬迁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在补偿决定时间内又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 制执行。
法院裁定后,政府实施,也可以由法院执行。
履行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 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
旧城区改建,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组织由被征 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大,不能实施征收。
九、征收补偿费用 存储落实产权 调换房屋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专户,存储征收补偿费用;组织落实产权调换房屋,并公示批准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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