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中的醇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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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48-2004 ―――――――――――――――――――――――――――――――――

工作场所空气中

醇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alcohol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年5月21日发布2004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T 160.48-2004

前言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醇类化合物[包括甲醇(Methanol, Methyl alcohol)、丙醇(Propanol, Propyl alcohol)、丁醇(Butanol, Butyl alcohol)、戊醇(Amyl alcohol)、辛醇(Octyl alcohol)、丙烯醇(Propenol)、二丙酮醇(Diacetone alcohol)、乙二醇(Ethylene glycol)、糠醇(Furfuryl alcohol)、氯乙醇(Ethylen chlorohydrin

2-Chloroethanol)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 16062-1995、GB/T 16063-1995、GB/T 16064-1995,GB/T 16065-1995、GB/T 17075-1997、GB/T 17076-1997。WS/T 143-1999、WS/T 71-1996、WS/T 72-1996、WS/T 165-1999、GB 16230-1996附录A、GB 11524-89附录A、WS/T 160-1999、GB 16190-1996附录A。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职业病防治所、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玉琪、于秀兰、曲宁、单晓梅、常虹、林树莲、徐志洪、侯树椿和仇保荣。

GBZ/T 160.48-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

醇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醇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醇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甲醇、异丙醇、丁醇、异戊醇、异辛醇、糠醇、二丙酮醇、丙烯醇、乙二醇和氯乙醇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3.1 原理

空气中的甲醇、异丙醇、丁醇、异戊醇、异辛醇、糠醇、二丙酮醇、丙烯醇、乙二醇和氯乙醇用固体吸附剂管采集,溶剂解吸后进样,经色谱柱分离,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3.2 仪器

3.2.1 硅胶管,溶剂解吸型,200mg/100mg 硅胶(用于甲醇和乙二醇)。

3.2.2 活性碳管,溶剂解吸型,100mg/50mg 活性碳(用于异丙醇、丁醇、异戊醇、异辛醇、二丙酮醇、丙烯醇和氯乙醇)。

3.2.3 GDX- 501管,溶剂解吸型,100mg/50mg GDX-501(用于糠醇)。

3.2.4 空气采样器,流量0~500ml/min。

3.2.5 溶剂解吸瓶,5ml。

3.2.6 微量注射器,10 l。

3.2.7 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仪器操作条件

色谱柱1(用于甲醇):2m×4mm,GDX-102;

柱温:140℃;

汽化室温度:180℃;

检测室温度:200℃;

载气(氮气)流量:35ml/min。

色谱柱2(用于甲醇以外醇类化合物):2m×4mm,FFAP:Chromosorb WAW=10:100;

柱温:90℃(用于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异戊醇和丙烯醇);

100℃(用于二丙酮醇);

140℃(用于糠醇和氯乙醇);

170℃(用于异辛醇和乙二醇);

汽化室温度:200℃;

检测室温度:220℃;

载气(氮气)流量:40ml/min。

3.3 试剂

3.3.1 解吸液:色谱鉴定无干扰峰。

表1

3.3.3 Chromosorb WAW和GDX-102,色谱担体,60~80目。

3.3.4 标准溶液:于25ml 容量瓶中,加入约5ml 解吸液,准确称量后,加入一定量待测物,再准确称量;分别用相应的解吸液稀释至刻度,由两次称量之差计算出浓度,为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

3.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

3.4.1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固体吸附剂管两端,以500ml/min(用于乙二醇),或100ml/min流量(用于乙二醇以外的采样)采集15min 空气样品。

3.4.2 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固体吸附剂管两端,以50ml/min 流量采集2~8h(活性碳管)或1~4h(硅胶管)空气样品。

3.4.3 个体采样:在采样点,打开固体吸附剂管,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以50ml/min 流量采集2~8h(活性碳管)或1~4h(硅胶管)空气样品。

采样后,立即封闭固体吸附剂管两端,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样品在室温下可保存7d。

3.5 分析步骤

3.5.1 对照试验:将固体吸附剂管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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