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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数据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数据标准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推动数据标准在业务领域和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我行整体业务运行和管理效率,提升IT实施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及分支机构所有与数据标准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数据标准的制定、评审、发布、执行、变更及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标准,是指针对我行各种重要数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这些重要数据在全行内外共同使用和交换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是实施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我行跨业务部门或跨系统多处使用的数据。

第五条数据标准按照数据加工程度划分为基础类数据标准和分析类数据标准两大类型,本办法主要针对基础类数据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类数据,是指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共同业务特征的基础性数据,可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数据主题,包括客户、产品、协议、交易、资产、财务、地址、组织、渠道、营销十个数据主题。

第七条数据标准内容可以划分为业务和技术两部分:

(一)业务规范是指从业务层面对数据的统一定义,包括数据项的业务涵义和数据项处理加工的业务规则等;

(二)技术规范是指从技术实现层面对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定义,包括字段长度、数据格式等。

第八条XX银行数据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业务为导向。基于我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数据标准,并根据业务需求分阶段推进制定工作。

(二)全面性及完整性。数据标准立足于我行整体业务架构,覆盖未来所有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三)前瞻性及科学性。既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更应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考虑未来我行业务类型逐步发展所带来的数据标准需求。

(四)遵循外部标准。充分遵循各类成熟的外部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金融行业标准、监管报送要求的顺序进行采纳。

第九条我行数据标准信息项及代码的选择遵循以下准入原则:

(一)已有的内外部成文规范纳入数据标准,包括:行业、国家或国际组织正式发布的数据标准;监管部门管理指引、监管统计规范等已经明确提出要求的相关数据规范;行内已经发文进行明确的相关数据规范。

(二)未有外部成文规范,但我行当前已经在广泛使用

的,尤其是跨业务条线和系统使用的信息项和代码纳入数据标

准。

(三)针对未在现有信息系统中出现,但依据我行信息规

划或者同业相关经验,在未来信息系统中会多处使用的数据和

代码纳入数据标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数据标准管理组织分为数据管理协调层和数据管理

执行层。

第十一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

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参见《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与组织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负责组织各领域业务专家及总分支机构数据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并推进数据

管理相关工作并监督落实。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

括:

(一)监督并评审数据管理执行组开展数据标准的制定、

评审、执行、变更、复审等工作;

(二)发布新版本数据标准。

第十二条数据管理执行层设立数据管理执行组,负责全行数据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数据管理执行组的人员组成参见《XX 银行数据管理办法》。数据管理执行组中的数据标准管理岗(暂

由数据质量管理岗兼任)总体协调与管理数据标准工作,负责组

织、推动数据标准相关工作的开展,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数据标准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

(二)负责制定和维护数据标准定义模板;

(三)负责收集数据标准的新增及变更需求并协调相关部

门参与数据标准制定、变更、评审;

(四)牵头制定数据的业务标准并审核技术标准;

(五)负责组织开展数据标准评审、执行及复审工作;

(六)负责维护数据标准;

(七)审核IT项目组在系统建设中的数据标准落地范围与落地方案等;

(八)监督各部门对数据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定期向数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信息项归口管理部门是数据标准的业务标准的

权威认定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信息项业务标准和标准代码

的解释和指导。

第十四条总行各部门是数据标准需求提出方与执行者,

负责提出数据标准制定及变更的需求。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参与数据标准的制定;

(二)参与数据标准的变更与评审工作;

(三)负责落实并执行相关数据标准;

(四)向数据标准的系统落地方案提供建议。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是数据标准的需求提出方与执行者。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日常运营统计及监管报送的需要通过总行分管

条线业务部门向数据管理执行组提出数据标准需求;

(二)在数据获取阶段按数据标准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IT项目组是数据标准落地的主要执行者,也是

需求的提出方。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数据标准在本项目的系统落地范围与落地方

案;

(二)参照数据标准进行相关数据字典和数据模型设计;

(三)在系统设计与开发过程中按照数据标准落地方案实施;

(四)根据需要,在IT系统建设或改造的需求分析、设

计过程中,提出数据标准的新增或变更需求。

第三章数据标准的制定

第十七条数据标准制定,是指按照数据标准需求,定义

各类数据的业务标准(包括信息项分类、信息项中文名称、信息

项英文名称、业务定义等)、技术标准(包括标准类型、长度、精度等)、以及标准代码(包括代码编号、代码取值、代码含

义、代码规则、代码说明等)。

第十八条总行各部门均可根据业务运行管理及监管要求

的需要,提出数据标准制定的需求,填写《数据标准需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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