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痰涂片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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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痰涂片检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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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涂片检查是肺结核病人诊断与鉴别诊断、制定化疗方案、疗效考核的主要方法或手段。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一级以上医疗单位中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筛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力度,特制定本规范。
一、痰检的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1.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或血痰症状以及胸片异常者。
2.进行疗效考核的病人:凡已确诊、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在化疗期间应按规定定期作痰菌复查。
1)初治涂阳病人(含重症涂阴病人)在疗程满2、5、6个月时,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5、8个月时,各查痰一次。
2)初、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个月时,痰菌仍为阳性者,应在治疗满 3个月时增加查痰一次。
3)确诊、登记的涂阴肺结核病人,即使病人因故未接受治疗,也应在登记后满2和6个月时进行痰菌检查。
(二)要求
1.初诊病人应送3份痰标本(夜间痰、清晨痰和即时痰)。
如无夜间痰,在留清晨痰后2~3小时再留取一份痰标本;或在送痰时,留取两份即时痰。
治疗中或复诊随访病人按期每次送检两份痰(清晨痰和夜间痰)。
2.痰标本采集:即时痰为病人就诊时咳出的痰液。
清晨痰为清晨深咳出的痰液。
夜间痰为就诊前一天晚睡前咳出的痰液。
痰标本应以脓样、干酪样或脓性粘液样性质的痰液为合格标本,痰量应为3~5毫升。
应由检验人员或专人验收痰标本,痰液不合格者,要求重新送检。
难以获得合格标本时,也应进行细菌学检查,但应注明标本性状以供分析结果时参考。
痰标本的容器,应采用国家参比实验室推荐的国际通用痰瓶或采用直径4厘米、高2厘米的塑料或涂蜡纸密闭盒。
留痰容器上应注明病人姓名、编号(门诊序号或病人登记号)及日期。
3.痰标本的保存和输送:痰标本容器密封,勿倒置,严防痰液外溢。
不能立即作涂片检查的痰标本,须置4℃冰箱保存,防止痰液干涸或污染。
需送上一级细菌实验室培养的痰标本,外送前应认真核对痰标本容器上标
注,是否正确和清晰,是否与化验单一致。
痰容器应采用专用的结核杆菌和痰标本冰盒运送,或以纸张和塑料袋封装、扎牢顺序放置于包装袋内。
盒外注明勿倒置标志。
4.送检时,县(市、区)结防所(科)医师应填写检验单。
填写项目包括:病人姓名、地址、登记号(或门诊序号)、送检日期(或初诊日期)、送检原因(初诊病人或随访病人)。
检验单应与痰标本分别放置在不同容器中,一齐送交上级实验室。
5.收到痰标本后,实验室检验人员仔细核对标本和检验单各项内容,查看痰标本是否合格。
随后按顺序编号,及时检查和登记。
6.废弃标本和污染物的处理:
1)痰盒和废弃标本等污染物,均须经高压蒸汽灭菌后才能丢弃或清洗,严禁不经灭菌随意处理。
2)痰盒等污染物如采用焚烧处理,须置于焚烧炉内彻底焚化。
焚化不彻底,或暴露焚烧是有害的。
3)痰检工作台面的消毒:可将痰标本置于一搪瓷盘中,在操作厨中进行痰涂片操作。
涂片操作完成后,将盘与废弃物等一并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与操作台面同时以3%石碳酸或其它可靠的消毒液擦拭后,再以紫外线灭菌灯(距离1米)照射30分钟。
二、痰直接涂片检查法
(一)涂片
取经95%乙醇擦拭脱脂过的干燥、清洁、无油污、无划痕的新玻璃片,于玻片背面的左端1/3处以蓝色或黑色记号笔(玻璃铅笔)编号。
用接种环或折断的竹签茬端,挑取痰标本的脓样、干酪样部分约0.05~ 0.1ml,于玻片正面的右侧三分之二处均匀涂抹成2×2.5厘米卵圆形痰膜。
自然干燥后待检。
一张玻片只可涂抹一份标本。
玻片只应使用一次,不得清洗后再次使用。
(二)萋尔—尼尔逊氏染色法(Ziehl—Neelsen)
简称萋尼氏染色法:
1.试剂:
1)碱性复红乙醇染色储存液:
碱性复红液:8克碱性复红溶于95%乙醇100毫升中。
5%石碳酸水溶液:5克石碳酸溶于100毫升蒸馏水中。
2)碱性复红乙醇染色液:
10毫升碱性复红储存液与90毫升5%石碳酸水溶液混合。
3)5%盐酸乙醇脱色液:
5毫升浓盐酸与95毫升95%乙醇混合。
4)0。
3%亚甲兰复染储存液:
0.3克亚甲兰溶于50毫升95%乙醇中,完全溶解后加蒸馏水至终体积100毫升。
5)亚甲兰复染液:
以蒸馏水10倍稀释0.3%亚甲兰复染储存液即得亚甲兰复染液。
2.染色步骤:
1)火焰固定涂片。
2)滴加碱性复红乙醇染色液,盖满痰膜。
小心火焰加热至出现蒸汽后,脱离火焰,保持染色三分钟。
染色期间应始终保持痰膜被染色液覆盖,必要时可续加染色液。
切勿使染色液沸腾。
3)流水自玻片背面上端轻洗,洗清染色液。
4)自痰膜上端外缘滴加脱色液,流过痰膜。
需脱至痰膜无可视红色为止。
脱色应单片进行。
5)流水自玻片背面上端轻洗,去脱色液。
6)滴加亚甲兰复染液,染色30秒钟。
7)流水自玻片背面上端轻洗,去复染液。
8)待干后镜检。
3.镜检与报告:
光学显微镜镜检(目镜lOX,油镜IOOX)染色痰片。
在淡蓝色背景下,抗酸杆菌呈红色,其它
细菌和细胞呈蓝色。
按照下列标准报告所得结果:
1)抗酸杆菌阴性:连续观察300个不同视野,未发现抗酸杆菌。
2)抗酸杆菌可疑(土):1—2条抗酸杆菌/300个视野。
3)抗酸杆菌阳性(1+):3—9条抗酸杆菌/100个视野。
4)抗酸杆菌阳性(2+):l—9条抗酸杆菌/10个视野。
5)抗酸杆菌阳性(3+):l—9条抗酸杆菌/每个视野。
6)抗酸杆菌阳性(4+):≥10条抗酸杆菌/每个视野。
镜检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登记本“和化验报告单上。
痰涂片化验单应包括痰标本的性状。
阴性结果应填记“阴性”不得以“(—)”表达。
300个视野内仅见1~2条抗酸杆菌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条数,医生可结合胸片进行判断。
必要时再取标本复查证实,仍见1~2条抗酸杆菌/300个视野,该病例可确诊为涂阳病人。
标本应在送检48小时内报告结果。
三、痰涂片质控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痰检涂片及诊断水平,市疾控中心每年两次组织专家对市(县)、区疾控中心痰片制做质量和诊断水平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