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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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XX区的耕地后备资源现状,确保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服务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全面查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利用潜力,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议和措施,对合理组织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等量等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查清全区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权属和分布状况,并作出科学评价;分析土地整治的可行性、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政策建议,以进一步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利用土壤普查、农业普查、林业普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相关成果资料,参考相关规划,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掌握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类型、权属和分布状况。

2.建立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标准,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以县为统计单位,以图斑为单元,进行数据汇总,建立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3.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建议

根据各类耕地后备资源所在区域的气候、地质、地形、土壤、水资源条件、交通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提出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评价范围、对象

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对象包括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可整理利用建设用地和可整理农用地(调查评价对象见附件一)。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规划成果。

(二)实事求是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做到实地、图件和调查数据三者一致,在调查评价成果范围内的耕地后备资源,方可纳入土地整治工作。

(三)技术创新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充分运用最新影像成果、空间信息分析等新技术,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成果质量。

(四)重点评价原则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宜耕性调查评价为重点,查清能够形成土地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参考相关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式,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建立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技术与生态成本和效益,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

(二)技术方法

利用201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结合0.5米分辨率彩色数码航空影像进行内业解译,提取调查评价对象,确定调查评价图斑;实地对每一个图斑进行外业调查、核实。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运用GIS手段形成具有各种评价

指标属性的评价单元,采用最小限制因子法,评价每个图斑的宜耕性(宜耕性评价指标见附件二),即评价单元中出现任何评价指标不符合耕种条件的,均评价为不宜耕,其余的则为耕地后备资源。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

编写调查评价实施方案,收集相关资料,准备所需的技术设备,选定作业单位。

1.资料收集:图件资料(含地形图、土壤图、水资源分布图、热量分布图、上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开发整理规划图);数据资料(含第二次土地调查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上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林业普查、农业普查、水利普查等相关资料);数据库资料(含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数据库);文字资料(含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报告、上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第二次土壤调查成果);其他资料(含相关的人口、自然、经济、社会、环保等统计资料)。

2.编写调查评价实施方案。

(二)形成调查评价单元

采用GIS技术或人工透图方法,将提取的调查评价对象与评价指标专题图进行叠加,形成具有各种评价指标属性的评价单元。

1.提取调查评价对象

以县为调查单位,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高分辨率影像提取调查评价对象(见附表一)。

2.获取评价指标

提取坡度信息、土壤信息、岩石类型信息、排水条件信息、生态用地信息,形成各种评价指标专题图。再经过数字化,利用GIS技术叠加获取评价单元的相关评价指标(耕地后备资源宜耕性评价指标见附件二)。

(三)外业调查

利用形成的调查评价单元与遥感影像叠加,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并使用GPS定位采样,实地核实调查对象的地类、面积、坡度、土层厚度、植被情况等,详细记录外业核实情况说明等,填写外业调查手簿(见附件六)。并拍照记录调查图斑的全貌和采样点的剖面景观,外业调查完成后,及时进行内业初步整理,填写采样点之记(见附件七)。

采样原则:根据地块大小采取网格法、“S”法或棋盘法布点原则取样,采样单元按每100亩采样1个,不足100亩计1个,记录采样点坐标。

(四)调查评价

1.评价区域划分

各类耕地后备资源科学合理的宜耕性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全国耕地后备资源划分为12个一级区和41个二级区,新建县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区沿江平原区(见附件三)。

2.自然宜耕性评价

根据各区限制因素,进行自然宜耕性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自然宜耕性评价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即评价单元中有任何评价指标出现不符合耕种条件的,均划分为不宜耕地类;其余的则为自然宜耕的耕地后备资源。各类可复垦采矿用地的自然条件不宜耕评价指标、各类耕地后备资源的自然条件不宜耕评价指标(见附件四、附件五)。

3.生态安全性评价

耕地后备资源生态安全性评价是在宜耕性评价的基础上,考虑对周边或区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

(五)数据库建设

外业调查评价成果经市级复查,并通过省级抽查合格后,以县为调查单位,参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标准,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六)编制报告

编制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其耕地后备资源分析报告。

(七)成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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