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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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设计规范

简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喷淋

规范》)在前言中明示,此次修订的主要灭火、控火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目的,这个目的是通过系统的正常启动和喷水过程中来实施的。系统的灭火效能是特定火灾和喷淋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影响灭火效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1.火灾的燃烧特性(可燃物种类、性质、数量、堆放形式……等)。

2.建筑物的空间条件(净高、面积……等)。

3.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参数。

前两个因素是决定烟气流量和温度的因素,直接影响烟气流与喷头热敏元件进行热交换时的速度和温度,影响喷头的动作时间;另一方面,在喷头喷水后,这两个因素也影响

喷头的喷出的水穿透热气流区域,实际到达可燃物燃烧表面的冷却灭火水量,影响灭火的难易程度,最终影响灭火效能。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参数这一因素,是消防工程设计人员能予以自主掌握的,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参数的选用,应满足系统迅速启动和顺利灭火、控火的要求。具体对闭式而言,闭式喷头的选型和安装的位置、间距的布置将直接影响喷头的开放时间;而设计参数,包括喷水强度、系统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和持续喷水时间将直接影响灭火、控火效果。

1.在应设置喷淋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新《喷淋规范》明确在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性质重要;

(2)火灾危险大;

(3)人员集中、不易疏散;

(4)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这个规定过于原则,还不够具体,而具体的设置场所,还应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等通用标准所规定的设置场所来确定。凡这些强制性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设置场所均应按条文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建筑物或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全部使用场所设置的,也可根据防火要求在建筑物的部分场所或局部部位设置。

2.系统选型原则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这类灭火设施的总称。按洒水喷头的型式不同,有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之分;按适用场所和工况不同,有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干湿式交替系统和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等多种系统;开式系统也有雨淋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之分。

关于系统选型,新《喷淋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综合分析设置场所条件和火灾特点确定火灾危险等级,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基本参数。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功能和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不同保护对象或按不同危险等级分别设置不同的系统”。强调针对性、经济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规范规定:严重?级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就是一例。

3. 喷淋系统的性能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新《喷淋规范》导入了性能化设计技术的思想,

有不少条文按照性能要求而制订。关于喷淋系统,《喷淋规范》规定的性能化要求如下:

4.1.5设计采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湿式、干式系统中的闭式喷头、或预作用、雨淋系统配套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湿式、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雨淋系统应在火灾探测器动作报警时自动启动; 3洒水应能直接到达起火物品表面。

4应在系统作用面积内按设计的强度喷水。

以4.1.5条3款为例,条文规定:“洒水应能直接到达起火物品表面。”对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喷头设置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8m,此时采用标准喷头,喷头工作压力为1.0MPa;而对于仓库,且室内净空高度和货品堆积高度均较高时,如仍采用标准喷头,由于可燃物多,烟气流温度高、喷头喷出的水滴直径小、穿透力弱、难以穿过火舌,到达起火物品表面。按照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此时应采用快速响

应早期灭火喷头,喷头最低工作压力相应提高至0.34MPa、0.50MPa或

0.68MPa,这样喷头喷出的洒水才能直接到达起火物品表面。因此性能要求的规定,实质上规定了喷头的型式、系统的选型和相应的设计参数。

4.系统选型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范畴预作用系统,用于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严禁系统误喷的场所;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用于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

雨淋系统,用于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严重?级场所;室内净空高度超过《喷淋规范》有关条文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快速响应早期灭火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货品高度等于或大于4.5m 的?级、?级仓库;货品高度等于或大于3.5m的?级仓库;储存发泡类塑料与橡胶的?级仓库;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用于使用易燃液体的场所。

系统选型有两个基本启示:一、有众多的灭火系统可供选择;二、应按工程的不同情况,选用最有效、最有针对性的灭火系统。

5.系统的组件、配件和设施的设置

《喷淋规范》基于强调系统的合理配置,对系统的组件、配件和设施的设置作了具体规定。

基于设置要求是:“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洒水喷头是洒水灭火的关键组件,闭式洒水喷头还是启动系统的关键组件,具有三项功能:定温探测器、温控阀和布水器。水流指示器用于报警。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既用于报警,阀组还有通水、止水、防水流逆向流动等功能。末端试水装置用于系统检验。管道用于输配消防用水。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用于消防用水的储存、供给。

《喷淋规范》规定:“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在高层建筑中和采用稳高压给水系统静压值较高,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动压值较高,当压力值一旦超过允许工作压力值时,会造成管网系统的损坏和消防用水水量的分配失衡,这时应采用有效的减压设施。

《喷淋规范》又规定:“应设有泄水阀(口)、排气阀(口)和排污口。”设泄水阀(口)便于管

网维修;设排气阀(口)可防止管网因排气不足,管网充气而带来的一系列弊病,如气塞、气阻现象;气水双相流而导致的阻力增大;压力表指针因气压值剧烈变化而摆动不止、计量不准;管道接口容易渗漏等。设排污口可便于管道清洗、排污,防止堵塞现象等。《喷淋规范》还规定:“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前应设电动阀”。该规定目的使干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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