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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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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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for sprinkler systems GB 50084—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 0 1 年7 月1 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选型4.1 一般规定4.2 系统选型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6.1 喷头6.2 报警润组6.3 水流指了器6.4 压力开关6.5 末端试水装置7 喷头布置7.1 一般规定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8 管道9 水力计算9.1 系统的设计流量9.2 管道水力计算9.3 减压措施1O供水10.1一般规定水泵10.2消防水箱10.310.4水泵接合器11 操作与控制附录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附录B 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附录C 当量长度表附录D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本规范用词说明通向消防界的窗口--- 中国消防人版权所有请勿转载!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2001.04Email:****************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喷淋系统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设备,用于灭火、冷却和控制火灾。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并确保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以下是一个关于喷淋系统设计规范的简要描述,包括系统组成、设计要求和施工安装等方面。

1.系统组成:喷淋系统主要由水源、水泵、管道网络、喷头和控制系统等组成。

水源一般可以是自来水,也可以是专门设置的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

水泵用于增加水压,保证系统的喷淋效果。

管道网络将水源与喷头连接起来,喷头是用于喷洒水雾或水流的装置。

控制系统可以是手动或自动的,用于控制喷淋系统的启动、关闭和调节。

2.设计要求:喷淋系统设计要满足以下要求:(1)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GB 50016-2014《建筑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2)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火灾危险性确定系统的喷淋类型、密度和覆盖范围;(3)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故障自动报警功能,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4)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特点确定喷淋系统的管道布置、支撑、固定和防腐等措施;(5)确保系统的施工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管道连接、防漏、电气接地等方面。

3.施工安装:喷淋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以下方面:(1)选择合适的材料,如管道材料、接头、喷头等,确保其耐火性、防腐性和抗压性能;(2)进行管道的连接和固定,包括焊接、螺纹连接、法兰连接等方式;(3)对喷淋系统进行试验和检查,包括系统的压力测试、漏水测试和功能检查等;(4)喷淋系统的电气接地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5)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在设计和施工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有效的作用。

此外,喷淋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性能。

国家实用标准《喷淋设计要求规范》

国家实用标准《喷淋设计要求规范》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危险级2中危险级Ⅰ级Ⅱ级3 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4.1 一般规定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3 作用面积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2 严禁系统误喷;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净空高度超过本规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级Ⅱ级。

喷淋水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水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水系统设计规范篇一:喷淋系统设计规范喷淋系统设计规范: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水泵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淋系统是一种应用广泛的灭火系统,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自动感应装置检测到火灾信号后,自动启动喷淋装置,将水或其他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起到灭火的作用。

为了确保自动喷淋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有效灭火,以下是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1. 设计标准:根据国家相关的消防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GB 50016-2014《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10《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

2. 系统分类:根据具体的场所和使用环境,对自动喷淋系统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有干式喷淋系统、湿式喷淋系统、预动喷淋系统和水幕喷淋系统等。

3. 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布置、高度、用途等因素,确定喷淋头的布置方式和数量。

建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设备机房、电气设备间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设置喷淋头。

4. 喷淋头选型:根据不同的火灾风险,选择合适的喷淋头。

常见的喷淋头有立式喷淋头、侧壁喷淋头和吊顶喷淋头等。

同时,还需考虑喷淋头的流量、喷射角度和覆盖范围等参数。

5. 喷淋管路设计:根据管路布置和长度,确定管道的材质和直径。

喷淋管道应采用不锈钢、镀锌钢管或塑料管等防腐材料,并保证管道的连续坡度,以确保喷淋水流畅。

6. 控制系统设计:自动喷淋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控制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感应装置、水泵启停控制装置、喷淋阀控制装置等。

应保证系统的自动化程度高、响应速度快,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喷淋装置。

7. 水源系统设计:喷淋系统所需要的水源应满足设计要求,可以采用自来水、消防水箱或市政供水等。

水源系统应具备足够的供水能力和压力,保证系统在长时间喷放水流时水源的持续性。

8. 维护与检测:自动喷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非常重要。

定期对喷淋头、管路、控制系统等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9. 防止误动喷淋:为了避免误动喷淋系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设置喷淋系统操作按钮的罩盖和标志,避免误操作。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喷淋系统是一种常用于火灾控制的消防设备。

其设计规范直接关系着喷淋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

下面是喷淋系统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 设计依据:喷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当前国家、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考虑到特定建筑物及其用途的特殊需求。

2. 设计资格:设计喷淋系统的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具备了解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能力。

3. 系统分类:喷淋系统可以分为自动喷淋系统和手动喷淋系统,设计时需根据具体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系统类型。

4. 水源供应:喷淋系统的水源应充足可靠,并满足设计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应提供备用水源和备用供水泵,以确保系统在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5. 喷淋头选择:喷淋头的数量、类型和安装位置等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

喷淋头的喷射角度、喷淋模式和喷淋流量等参数应与建筑物的特点相匹配。

6. 管道设计:喷淋系统的管道应采用耐火材料制成,且应具备足够的破损阻力和耐腐蚀性能。

管道的布置应满足规范的要求,避免死角和冷凝现象的发生。

7. 控制与报警系统:喷淋系统应配备相应的控制与报警系统,以实现自动监测、控制和报警功能。

控制系统应能够灵活可靠地控制喷淋系统的启停和喷淋区域的选择。

8. 维护与检验:喷淋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维护计划应包括清洁、维修和更换喷淋头、管道等设备的内容。

9. 特殊环境:对于特殊环境,如化学实验室、油库等,应根据具体需求设计专门的喷淋系统,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控制火势。

10. 系统验证:喷淋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验证测试,确保系统可以在实际使用环境下满足设计要求。

通过严格按照喷淋系统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可以提高喷淋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为防止火灾和保障人员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在设计和安装喷淋系统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喷淋系统能够在特定条件下发挥最佳效果。

喷淋设计规范

喷淋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

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03.2.0.2项目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设计喷水强度(升/分*平方米)作用面积(平方米)喷头工作压力(帕斯卡)严重危险级生产建筑物10.0 300 9.8×10000 严重危险级储存建筑物15.0 300 9.8×10000 中危险级 6.0 200 9.8×10000轻危险级 3.0 180 9.8×10000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 4.9×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2)。

消防设计自动喷淋规范标准

消防设计自动喷淋规范标准

消防设计自动喷淋规范标准概述自动喷淋系统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动检测、报警和灭火的功能。

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消防设计自动喷淋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规范标准在进行消防设计自动喷淋系统时,应遵循以下规范标准:1. 国家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自动喷淋系统应建立在火灾预防、控制和撤离系统的基础上,将火灾控制时间限制在可控制范围内。

•自动喷淋系统应与火警报警系统相连,能够接收火警信号并自动启动。

•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布局、燃烧性能等因素,以确定适当的喷淋头布置密度和放置位置。

2. 行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行业也制定了一些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规范标准。

例如,中国消防协会发布了《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A 211-2014),其中包含了以下要求:•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灭火要求,即在燃烧物品燃烧初期提供足够的喷淋水量和压力。

•消防设计人员应对自动喷淋系统进行合理的布局设计,确保系统的覆盖范围和均匀性,以有效灭火。

3. 国际标准国际上也有一些与自动喷淋系统设计有关的标准,如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发布的标准:•NFPA 13:关于自动喷淋系统安装的标准,其中包括了自动喷淋系统的水源、设备、材料、布置、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NFPA 20:关于消防泵站和水箱等设备的标准,其中包括了泵站和水箱的设计与安装要求。

设计要求在进行消防设计自动喷淋系统时,应注意以下要求:1.喷淋头布置密度和放置位置的确定应基于建筑物的使用特性、燃烧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等因素,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自动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供水装置、喷淋头、控制设备等的选用和配置。

3.自动喷淋系统应与火警报警系统相连接,在接收到火警信号时能够自动启动喷淋系统。

夹层喷淋规范标准最新

夹层喷淋规范标准最新

夹层喷淋规范标准最新夹层喷淋系统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消防的自动灭火系统,其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严格的规范标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最新的夹层喷淋规范标准内容:夹层喷淋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系统设计:夹层喷淋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结构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进行设计,确保覆盖所有潜在的火灾区域。

2. 喷头布局:喷头应均匀分布,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覆盖火源。

喷头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出现盲区。

3. 水流计算:根据建筑的用途、面积和高度,计算所需的水流速率和压力,确保喷淋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水量。

4. 管道材料:管道应使用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5. 控制阀门:应安装必要的控制阀门,以便在维护或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切断或调整水流。

6. 检测与报警:夹层喷淋系统应配备火灾探测器和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发现并启动喷淋系统。

7. 维护与检查:定期对喷淋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 培训与演练:建筑使用者应接受喷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并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9. 法规遵守:夹层喷淋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10. 环保与节能: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应考虑系统的环保和节能性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夹层喷淋系统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团队完成,并在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规范标准。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在建筑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夹层喷淋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规范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建筑类型和使用目的有所不同。

在设计和安装夹层喷淋系统时,应咨询专业的消防工程师,并参考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喷淋设计规范》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得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危险级2中危险级Ⅰ级Ⅱ级3 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3.0.2 设置场所得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得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与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得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得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得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4、1 一般规定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得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得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得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得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得物品;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得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得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得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得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得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3 作用面积内开放得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得强度持续喷水;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得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得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得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2 严禁系统误喷;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得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得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得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得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得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级Ⅱ级。

消防喷淋设计规范

消防喷淋设计规范

消防喷淋设计规范消防喷淋设计规范是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建筑消防水源、喷淋设备类型、管道布置、设备选型、水流计算等方面的规范,确保建筑防火安全的设计。

一、消防喷淋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消防喷淋设计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消防喷淋系统设计,包括工厂、仓库、商场、办公楼、宾馆、医院等建筑物。

二、消防喷淋设计的基本原则1. 根据建筑用途和防火等级确定消防喷淋系统的类型和布置。

2. 根据建筑的火害特点和火灾扩散规律确定喷淋间距和水流计算。

3. 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并设置备用水源。

4. 根据建筑的使用情况确定消防喷淋的控制方式,包括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和联动控制等。

5. 喷淋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报警和监控设备,以及手动启动装置。

三、消防喷淋设计的基本要求1. 消防喷淋系统应与建筑的其他消防系统相互配合,如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2. 喷淋设备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备应具有可靠性、耐腐蚀性和耐高温性。

3. 喷淋系统管道应设置泄压装置、防水锁装置和倒流防止装置等。

4. 喷淋水源应设置消防水泵和水箱,并应有备用水源,以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5. 消防喷淋系统设计中应考虑到防冻措施,防止水管在低温环境下冻裂。

四、消防喷淋设计图纸的要求1. 喷淋系统图纸应包括消防水源位置、喷淋设备布置图、管道布置图、管道尺寸、水流计算等内容。

2. 喷淋设备和管道的材料、规格、数量等详细说明。

3. 消防水箱、消防水泵、备用水源等设备的位置、容积、工作压力等详细信息。

4. 喷淋系统的控制方式、报警和监控装置的布置等。

综上所述,消防喷淋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合理设计消防喷淋系统可以提高建筑的防火能力,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保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进行消防喷淋设计时,需要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布置和选型。

同时,消防喷淋系统的设计图纸也需要符合规范要求,清晰明了地表达出喷淋设备和管道的布置情况,确保设计质量。

喷淋系统通用规范最新版

喷淋系统通用规范最新版

喷淋系统通用规范最新版喷淋系统通用规范最新版一、系统概述喷淋系统是一种通过对物体进行喷水或其他液体的喷射,起到冷却、灭火、清洁等目的的系统。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使用喷淋系统的场所和设备。

二、设计要求1. 喷淋系统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设计,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喷淋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场所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确定喷淋设备的形式、数量和布局。

3. 喷淋系统应有足够的喷淋水源,并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水压、流量和时间。

4. 喷淋系统的喷淋喷头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体或设备的周围,以达到灭火和冷却的目的。

三、设备要求1. 喷淋系统的主要设备包括喷淋泵、喷淋喷头、管路和控制系统等。

2. 喷淋泵应具有足够的扬程、流量和可靠的工作状态,能够持续运行并满足工程需要。

3. 喷淋喷头应具有合适的喷射角度和流量,能够均匀喷洒液体,并能够适应现场环境的要求。

4. 喷淋管路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够承受喷淋压力和流量,并且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安装。

5. 控制系统应能够准确控制喷淋设备的启停和喷淋时间,并能够监测喷淋系统的工作状态。

四、安装要求1. 喷淋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喷淋设备应固定牢固,管路应安装平整,喷淋喷头应调整到合适的喷射角度和位置。

3. 喷淋系统的管路和接头应保持畅通,无渗漏和阻塞,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4. 控制系统应设置合适的操作界面和指示装置,便于操作和监测。

五、日常维护1. 喷淋系统应定期维护,并按照维护计划进行检查和保养。

2. 喷淋设备和管路应清洁,喷淋喷头应清除杂物和堵塞物。

3. 控制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如果发现喷淋系统存在故障或其他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相关设备。

六、培训和应急预案1. 喷淋系统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喷淋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喷淋系统通用规范的最新版,希望广大使用喷淋系统的场所和设备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确保喷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工作效果。

简易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简易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简易喷淋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简易喷淋系统是一种常用的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起到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简易喷淋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选择材料、设计参数、安装要求等内容。

2. 材料选择:(1) 喷头材料:应选择耐高温、耐腐蚀的材料,如不锈钢或铜材料;(2) 管道材料:应选择耐高温、耐压的材料,如碳钢或镀锌铁管;(3) 管道连接件:应选择可靠、耐腐蚀的材料,如不锈钢或铜材料;(4) 控制器:应选择稳定可靠的电气元件和控制器;(5) 水泵:应选择高效节能、耐腐蚀的水泵。

3. 设计参数:(1) 喷头间距:根据消防标准确定喷头的布置方式和间距,一般为4-6米;(2) 喷淋时间:根据火灾风险确定喷淋时间,一般为15-30分钟;(3) 喷淋压力:根据设计要求和消防标准确定喷淋压力,一般为0.2-0.4MPa;(4) 喷淋流量:根据消防标准确定喷淋流量,一般为8-16升/分钟/平方米。

4. 安装要求:(1) 喷头:喷头应安装在可靠的支撑架上,与喷头间距要均匀,不得有缺口;(2) 管道:管道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进行严密连接,防止漏水;(3) 安装高度:喷头应安装在距地面2.5-3米的高度,以达到最佳喷淋效果;(4) 控制器:控制器应安装在防水、防尘的控制箱内,并配备相应的指示灯和报警装置;(5) 水泵:水泵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易于维修的地方,并配备适当的防护装置。

5. 维护要求:(1) 定期检查:对简易喷淋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喷头和管道,防止堵塞和生锈;(3) 测试运行:定期对简易喷淋系统进行测试运行,确保其正常工作;(4) 维修记录:对每次维修和测试运行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6. 总结:简易喷淋系统作为一种火灾灭火设施,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设计规范的制定能够确保喷淋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火灾的防控能力。

设计者和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安装、维护和测试运行,确保简易喷淋系统的正常使用。

喷淋系统设计要求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要求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1、配水管道应采用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水泵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10 119 128 13675 43 141 21-----水池2------水泵3-------闸阀4-----止回阀门5------水泵接合器6-------消防水箱7-----湿示报警阀组8------配水干管9-------水流指示器10----配水管11------末端试水装置12----配水支管13------闭式洒水喷头14----报警控制器P-----压力表D----电磁阀M----驱动电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分为以下五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自动喷淋规范

自动喷淋规范

自动喷淋规范自动喷淋系统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设施,用于对火灾进行自动灭火。

为了确保自动喷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灭火,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范:一、设备选择与安装:1. 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具有合格的产品认证。

2. 喷淋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遮挡、阻挡喷淋器的扩散范围。

3. 喷淋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标准,保证喷淋液遍及整个被保护区域。

二、管道布局与连接:1. 管道布局应合理,保证供水系统的稳定流量和压力。

2. 管道连接应使用合适的管件和密封材料,确保连接处无泄漏。

3. 各个管道、阀门和喷头的标识应清晰可见,便于维护和操作。

三、供水系统:1. 供水系统的水源应保证供水稳定,并配备备用水源以应对紧急情况。

2. 水泵和水箱的选择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3. 供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在设计施工完成后进行压力测试。

四、喷淋器:1. 喷淋器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性能,包括扩散均匀、喷射距离合适等。

2. 喷淋器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如堵塞、磨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3. 喷淋器的喷射方向应与被保护区域的设计要求相符,确保喷淋液能够覆盖到火源。

五、控制系统:1. 自动喷淋系统应配置合适的控制器和传感器,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响应火灾信号。

2. 控制系统的电源应满足设计要求,确保系统能够稳定工作。

3. 控制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六、维护与保养:1. 自动喷淋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厂家要求进行。

2. 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包括管道、设备、喷淋器等。

3. 定期清洗水箱和喷淋器,防止水质变质导致系统故障。

七、使用注意事项:1. 在系统使用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关闭或拆除喷淋器。

2. 系统维修或改造时,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并及时对系统进行测试和试验。

3. 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系统测试和维护。

总结起来,自动喷淋规范包括设备选择与安装、管道布局与连接、供水系统、喷淋器、控制系统、维护与保养、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要求。

喷淋头规范

喷淋头规范

喷淋头规范
喷淋头规范是针对喷淋器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提出的一系列要求。

以下是喷淋头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设计要求
1. 喷淋头的数量和布局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以确保覆盖整个防灭火区域,并达到灭火要求。

2. 喷淋头的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 距离墙壁及其他障碍物不小于预定距离;
- 保持喷淋头与水平面垂直;
- 分布均匀,确保覆盖整个防灭火区域;
- 距离其他喷淋头的距离不小于预定距离。

3. 喷淋头的高度应符合相关规范,一般不得低于2.5米,以确
保能够有效地喷射灭火剂。

二、安装要求
1. 喷淋头的安装应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

2. 喷淋头的连接应采用适当的连接件,并严密固定,以防漏水。

3. 喷淋头的阀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三、使用要求
1. 喷淋头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无损坏或堵塞。

2. 喷淋头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试验,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喷淋头不得被随意关闭或遮挡,以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喷射灭火剂。

四、维护要求
1. 喷淋头应定期进行清洗,以防止堵塞。

2. 喷淋头的阀门和连接件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喷淋头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状态良好。

综上所述,喷淋头规范是为了确保喷淋头在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灭火效果。

遵守喷淋头规范可以提高喷淋头的可靠性和灭火效率,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详]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详]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水泵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消防喷淋器规范GB50261

消防喷淋器规范GB50261

消防喷淋器规范GB50261
简介
消防喷淋器是建筑消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灭火和控制
火势。

消防喷淋器规范GB是中国国家标准,为了确保消防喷淋器
的使用安全和效果,对其设计、安装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内容
1. 术语和定义:规范中明确了与消防喷淋器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确保标准的统一和理解的准确性。

2. 基本参数:规范规定了消防喷淋器的基本参数,包括出水口
直径、喷头距离、流量等,以保证其灭火效果和适用性。

3. 设计和安装:规范详细描述了消防喷淋器的设计和安装要求,包括选择喷淋器类型、布置方案、管路设计、喷淋器间距等,以确
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操作的便利性。

4. 维护和检测:规范指导了消防喷淋器的维护和检测,包括定
期检查、喷淋器清洗、密封件更换等,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5. 监测和报警:规范要求安装消防喷淋器监测和报警系统,通
过监测喷淋器状态和报警设备的自动启动,提前预警和控制火灾。

应用范围
消防喷淋器规范GB适用于建筑物、厂房、仓库、公共场所等各类建筑的消防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

总结
消防喷淋器规范GB50261对消防喷淋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测等,以确保其在灭火和控制火势的过程中起到有效作用。

遵循该规范可以提高消防喷淋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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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设计规范简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喷淋规范》)在前言中明示,此次修订的主要灭火、控火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目的,这个目的是通过系统的正常启动和喷水过程中来实施的。

系统的灭火效能是特定火灾和喷淋系统相互作用的结果。

影响灭火效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1.火灾的燃烧特性(可燃物种类、性质、数量、堆放形式……等)。

2.建筑物的空间条件(净高、面积……等)。

3.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参数。

前两个因素是决定烟气流量和温度的因素,直接影响烟气流与喷头热敏元件进行热交换时的速度和温度,影响喷头的动作时间;另一方面,在喷头喷水后,这两个因素也影响喷头的喷出的水穿透热气流区域,实际到达可燃物燃烧表面的冷却灭火水量,影响灭火的难易程度,最终影响灭火效能。

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参数这一因素,是消防工程设计人员能予以自主掌握的,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参数的选用,应满足系统迅速启动和顺利灭火、控火的要求。

具体对闭式而言,闭式喷头的选型和安装的位置、间距的布置将直接影响喷头的开放时间;而设计参数,包括喷水强度、系统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和持续喷水时间将直接影响灭火、控火效果。

1.在应设置喷淋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喷淋规范》明确在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性质重要;(2)火灾危险大;(3)人员集中、不易疏散;(4)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这个规定过于原则,还不够具体,而具体的设置场所,还应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通用标准所规定的设置场所来确定。

凡这些强制性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设置场所均应按条文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在建筑物或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全部使用场所设置的,也可根据防火要求在建筑物的部分场所或局部部位设置。

2.系统选型原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这类灭火设施的总称。

按洒水喷头的型式不同,有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之分;按适用场所和工况不同,有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干湿式交替系统和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等多种系统;开式系统也有雨淋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之分。

关于系统选型,新《喷淋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综合分析设置场所条件和火灾特点确定火灾危险等级,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基本参数。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功能和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不同保护对象或按不同危险等级分别设置不同的系统”。

强调针对性、经济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规范规定:严重?级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就是一例。

3. 喷淋系统的性能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

新《喷淋规范》导入了性能化设计技术的思想,有不少条文按照性能要求而制订。

关于喷淋系统,《喷淋规范》规定的性能化要求如下:4.1.5设计采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湿式、干式系统中的闭式喷头、或预作用、雨淋系统配套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湿式、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雨淋系统应在火灾探测器动作报警时自动启动; 3洒水应能直接到达起火物品表面。

4应在系统作用面积内按设计的强度喷水。

以4.1.5条3款为例,条文规定:“洒水应能直接到达起火物品表面。

”对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喷头设置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8m,此时采用标准喷头,喷头工作压力为1.0MPa;而对于仓库,且室内净空高度和货品堆积高度均较高时,如仍采用标准喷头,由于可燃物多,烟气流温度高、喷头喷出的水滴直径小、穿透力弱、难以穿过火舌,到达起火物品表面。

按照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此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早期灭火喷头,喷头最低工作压力相应提高至0.34MPa、0.50MPa或0.68MPa,这样喷头喷出的洒水才能直接到达起火物品表面。

因此性能要求的规定,实质上规定了喷头的型式、系统的选型和相应的设计参数。

4.系统选型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范畴预作用系统,用于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严禁系统误喷的场所;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用于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雨淋系统,用于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严重?级场所;室内净空高度超过《喷淋规范》有关条文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快速响应早期灭火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货品高度等于或大于4.5m 的?级、?级仓库;货品高度等于或大于3.5m的?级仓库;储存发泡类塑料与橡胶的?级仓库;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用于使用易燃液体的场所。

系统选型有两个基本启示:一、有众多的灭火系统可供选择;二、应按工程的不同情况,选用最有效、最有针对性的灭火系统。

5.系统的组件、配件和设施的设置《喷淋规范》基于强调系统的合理配置,对系统的组件、配件和设施的设置作了具体规定。

基于设置要求是:“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洒水喷头是洒水灭火的关键组件,闭式洒水喷头还是启动系统的关键组件,具有三项功能:定温探测器、温控阀和布水器。

水流指示器用于报警。

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既用于报警,阀组还有通水、止水、防水流逆向流动等功能。

末端试水装置用于系统检验。

管道用于输配消防用水。

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用于消防用水的储存、供给。

《喷淋规范》规定:“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在高层建筑中和采用稳高压给水系统静压值较高,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动压值较高,当压力值一旦超过允许工作压力值时,会造成管网系统的损坏和消防用水水量的分配失衡,这时应采用有效的减压设施。

《喷淋规范》又规定:“应设有泄水阀(口)、排气阀(口)和排污口。

”设泄水阀(口)便于管网维修;设排气阀(口)可防止管网因排气不足,管网充气而带来的一系列弊病,如气塞、气阻现象;气水双相流而导致的阻力增大;压力表指针因气压值剧烈变化而摆动不止、计量不准;管道接口容易渗漏等。

设排污口可便于管道清洗、排污,防止堵塞现象等。

《喷淋规范》还规定:“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前应设电动阀”。

该规定目的使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在火警时,快速排气,缩短排气时间,使水在短时间内充满管道,使系统迅速投入运行。

6.设计基本参数规定设计基本参数包括喷水强度、系统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和持续喷水时间。

当火灾发生后,在起火点附近随机开放首先受热的喷头,即实施“自动跟踪火源”的功能;开放一只喷头后,系统即自动启动,喷头的开放,直接驱动水流指示器报警、驱动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报警、驱动报警阀开启,并启动消防泵,完成“自动启动系统”的功能;第一批开启的喷头喷水后灭火、控火成功,系统即停止继续开启喷头,首批开启的喷头不能有效灭火、控火时,系统的喷头会继续开放,直至灭火和控火的成功,这是实施“控制系统的喷水面积”的功能。

在整个灭火、控火过程中,工作压力是保证开放一只喷头能启动系统的基本条件,喷水强度和喷头开放数决定灭火控火效果,系统的喷水面积,由开放的喷头数所决定,在喷头开放数和喷水面积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的关系。

系统作用面积是系统有效喷水在空间(主要指平面)范围的极限,而持续喷水时间是系统有效喷水在时间范围的极限。

如果喷水面积达到系统作用面积值后,或喷水时间达到持续喷水时间值后仍不能控制火势,系统失去作用。

《喷淋规范》按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和建筑物性质,对轻、中?、中?、严?、严?、仓库?、?、?级分别规定了12组设计基本参数。

并对系统的不同特点为保证灭火、控火效果,对设计基本参数作了合理的调整。

如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由于考虑吊顶对洒水分布的影响,喷水强度乘1.3系数;干式系统由于先排气,再充水存在喷水滞后现象,火热蔓延和喷头开放数量会和湿式系统不同,规范规定其作用面积乘1.3系数……等。

7.最大净空高度限制《喷淋规范》对闭式喷头适用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作了规定(见表1)。

表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在表格规定的最大净空高度内,设置闭式喷头时。

当火灾发生热气流上升,并积聚在楼板或吊顶下,热气流的热传递给喷头玻璃球壁,玻璃球壁将热传递给酒精等介质,介质受热膨胀,先挤占玻璃球内空气泡所占空间,继而因膨胀而产生的内力粉碎玻璃球。

喷头开始喷水、布水,并有效地灭火、控火。

而当闭式喷头设置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最大净空高度时,闭式喷头在热气流驱动下,也能开启,并喷水灭火。

但出现滞后现象,造成火势蔓延在先、在前,而喷头动作在后,水追着、赶着火势走,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

因此最大净空高度的控制是保证灭火效果的重要举措。

8.喷头的选型喷头按安装方式区分有直立型、下垂型、边墙型和普通型;按热敏性能区分有标准型、快速响应型等。

喷头的选型应有利于快速灭火、控火。

具体地说:1.喷头的选型应有利于喷头接近热气流;2.喷头的选型应有利于喷头的尽早、尽快动作;3.喷头的选型应有效地防止喷头的损坏和防止误喷;4.喷头的选型还应和设置场所协调一致。

基于这些原则,所以《喷淋规范》规定:“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这类喷头安装后,和楼板底面较靠近,最接近积聚在楼板底面的热气流温度最高的层面,喷头的动作会最快、最早。

出于同一原因,当有吊顶时,“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

边墙型喷头由于安装在墙面,热气流在楼板底或吊顶底需积累到相当厚度后,才能触及边墙型喷头,因此其动作滞后于直立型和下垂型,规范对此作了必要的限制,规定只有“顶板为水平面的轻、中危?级场所的居室、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易碰撞的部位,规范要求“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对于普通喷头,尽管直立安装时可以替代直立型;下垂安装时可以替代下垂型,但由于其溅水盘的布水效果,直立安装时不及直立型,下垂安装时不及下垂型,新《喷淋规范》予以取消。

9.喷头布置喷头布置是能否保证“洒水应能直接到达起火物品表面”的重要因素,喷头布置也是决定“应在系统作用面积内按设计的强度喷水”的必要条件,喷头的布置是否合理、正确往往决定喷淋系统的成败。

喷头布置包括平面布置和垂直布置两个方面,总的要求是:“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应防止障碍物屏蔽热气流和破坏洒水分布。

平面布置要求,设置场所喷头的喷水无空白点,全保护的概念,对于喷头在配水支管上的最大间距,和配水支管间的最大间距,按不同形式的布置方式(正方形、矩形或平行四边形),按不同的喷水强度分别作出规定,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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