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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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

1.1.1 混凝土施工及质量控制流程 (1)

图12.4.1 混凝土质量控制流程图 (2)

1.1.2 组织保证措施 (2)

图12.4.2 混凝土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图 (2)

1.1.3 技术保证措施 (2)

1.1.3.1 商品混凝土选择 (2)

1.1.3.2 混凝土配合比控制 (3)

1.1.3.3 混凝土拌制 (3)

1.1.3.4 混凝土的运输 (3)

1.1.3.5 混凝土浇注前的验收 (3)

1.1.3.6 混凝土的灌注及振捣 (4)

1.1.3.7 混凝土的养护 (4)

1.1.3.8 混凝土拆模 (4)

1.1.3.9 充分重视夏、雨季施工的保证措施 (4)

1.1.3.10 制度保证措施 (5)

(1)执行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混凝土浇筑令”制度。 (5)

(2)“混凝土灌筑令”申请签发条件: (5)

(3 )模板的支撑系统按施工方案施工完毕,并确定安全可靠。 (5)

(4)模板、钢筋、预埋件及其支架质量符合规定,验收合格。 (5)

(5 )三级复核已通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已通过。 (5)

1.1.3.11 施工范围内安全措施落实 (5)

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1.1混凝土施工及质量控制流程

本标段混凝土工程量较大,其性能指标依据不同的结构部位有不同的要求。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渗等级、防腐性能满足设 计要求,并具有良好的抗裂性能。按照宁波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均采用商 品混凝土(少量现场确需的自行搅拌混凝土要事先经监理审查批准) ,所购商品 混凝土仍由承包商承担质量控制责任及最终质量责任。混凝土施工及质量控制流 程见图12.4.1所示

原材料试验

制取试件

图12.4.1 混凝土质量控制流程图

1.1.2组织保证措施

建立混凝土质量保证机构,经理部设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小组, 由项目总工 程师任组长,副经理及试验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职能见图1242所示。 施

备 监理工 程师逐 项检查 合格 混 凝 土 灌 注

基面处

理 防水层

铺设 亠 其它防水措

模 板 - 安装

强度检测 调配合比 确定配合比 混 凝 土 运

图12.4.2混凝土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图

1.1.3技术保证措施

本工程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011版)中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1.1.3.1商品混凝土选择

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由业主指定商品混凝土供货商。施工前提供本工程将要使用的混凝土设计标号、种类、对原材料要求、以及其它特殊的技术要求、大致需要时间等,以使供货商有足够时间进行试配、试验,提供完全符合要求的混凝土;由试验室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从材料到成品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控制。

原材料控制:水泥必须使用生产质量比较稳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砂、石料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

量标准及验收方法》,水和外加剂指标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

1.1.3.2混凝土配合比控制

混凝土配合比是控制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配合比委托宁波市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选定,经监理审核,报业主审批后使用。未经允许,配合比不得改动。

1.1.3.3混凝土拌制

(1) 项目部委派有混凝土生产、施工、试验经验的试验人员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2) 拌制混凝土时,材料的配合比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水泥、水、外

加剂为± 1%,各种集料为± 2%

(3)对骨料含水率作经常性检查,据以调整加水量和骨料重量。雨天施工时,应增加检测次数。

(4)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应始终注意其稠度(坍落度),若稠度与原定的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5)在下盘料装入之前,搅拌机的拌合料应全部倒出,搅拌机停用超过30分钟或更换水泥品种时,应彻底清洗搅拌机。

1.1.3.4 混凝土的运输

(1)选择合适的运输线路,确保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性能稳定,必须符合浇筑时间规定的坍落度要求。

(2)混凝土搅拌出机后的任何时刻都需监督,严禁往拌合物中随意加水。

(3)混凝土灌筑前计算工程量,合理安排混凝土运输数量及频率,既要保证运输泵连续工作,又要保证混凝土在输送车内存放时间不超过规范允许时间。 1.1.3.5 混凝土浇注前的验收

(1)混凝土浇筑前,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输送管线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浇筑。同时,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

(2)商品混凝土运到工地后,由项目部试验人员每车进行验收,每车至少作一次坍落度试验,并按试验规范要求、检验频率作好混凝土强度或其它要求性能的试压试件。

1.1.3.6 混凝土的灌注及振捣

(1)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倾浇高度,即从料斗、溜槽、串筒等卸料口倾落入模板的高度,不超过2m。

(2)混凝土每层灌筑厚度,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不应超过其作用半径的1.25倍,平板振捣器不超过200mm,振捣时间宜为10〜30S,并以混凝土开始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

(3)混凝土浇筑连续进行,因故必须间歇时,其允许间歇时间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强度试验确定,并在下次灌筑前按间隙缝要求处理。

(4)用泵送时,泵送前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同灰砂比的水泥砂浆润滑管路。

(5)浇筑过程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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