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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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学分制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学分制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金职院办〔2016〕33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学分制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学校《学分制暂行规定(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6年7月10日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探索多样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途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制度,并在部分专业推行辅修专业制度。

第二章学期安排第二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每学期安排19-20周,其中2周为机动和考试,其它周次安排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

根据专业需要,可将一学年划分为2个以上学期,并按实际情况列示。

社会实践等一般安排在暑假和课外进行,假期安排的内容是否计入总学时和总学分,由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三条课程设置按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课、专业平台课、专业课程。

选修课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课、专业平台课、专业课、辅修专业课和第二课堂。

按课程类型分为A类(纯理论课)、B类(理论+实践课)、C类(纯实践课)。

2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是专业最为重要、所有学生必须掌握的处于核心地位的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控制在5-10门之内(含按周排课的实践课程)。

第五条通识课划分为思想政治类、体育健康类、职业职场类、跨文化交流类、科技工程类、人文艺术类等6类课程模块,各专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规定各模块的修学要求。

为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学校对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实行分层、分类、分级教学,学生可根据自身基础和需要进行选择。

学校对覆盖面广的通识课可以实行以证代考。

第六条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单列“第二课堂”模块,2学分,课程类型为C类,必修课。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科技竞赛与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志愿服务,获得各类资格证书、高级工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学分。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构建更加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试行学分制。

根据国内外高校推行学分制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学分代替学年,以指导性代替指令性,以弹性代替刚性,以选课代替排课。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积极推进,稳妥实施,逐步完善,注重实效。

二、目的任务我校实施学分制的目的和任务是:建立相对自主式的选课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优化课程结构和知识结构,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提高学生素质;充分挖掘各类教学资源,提高我校办学效益。

通过实施学分制,逐步建立更为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多通道、多规格的人才培养模式,使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基本制度(一)建立选课制度允许学生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包括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上课时间,有条件地选择专业;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副(辅)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跨系跨专业修读课程。

要积极建设一批结构合理、学科比例均衡的选修课:一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课程比例相对均衡;二是开设一定比例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方面的课程;三是建设好一批综合素质训练课程,减弱专业、系科界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皖广院教字[2015]59号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与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与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补充和完善。

《办法》所涉及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以下简称社会责任教育),是指培养个体对他人、自然、国家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知、情感和信念,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

第二章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第三条社会责任教育总目标通过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社会责任教育领导体制学院成立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级领导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基础教学部主任、院团委书记为副主任,各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职责:组织领导全院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开展和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责任教育实施途径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

学院将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

在课堂教学中、教育活动中、社会实践中,采取具体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社会责任教育,不断探索、研究社会责任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开发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课程。

学院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主渠道,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丰富和深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内涵。

学分认定方案(试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学分认定方案(试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教基〔2009〕498号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试行)》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现将《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试行)》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在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2008级学生前三学期的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立即进行,并于本学期寒假前结束。

2009级及以后学生的学— 1 —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本《方案》进行。

三、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在执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案(试行)》和《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6225005 电子邮箱:jjk6225005@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 —信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激励和引导学生达到“会做人,会学习,会办事,会健身”的成长要求,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一)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改变对学生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改革学生评价的目的、内容、主体和方法,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

【实施素质学分制】石溪学校学分制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实施素质学分制】石溪学校学分制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实施素质学分制】石溪学校学分制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石溪学校学分制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石溪学校“学分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在校、在家和在社会的表现。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中共萍乡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萍乡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萍发〔20XX〕3号)和《上栗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分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栗府办【20XX】18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推行“学分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建立与社会、家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多样性、个性化和创造性人才。

开展“学分制”综合评价学生是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评价学生道德水准、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的综合指标体系,兼顾学生个人特长和家庭教育的评价制度。

避免学校单纯以每学期的书面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的唯一评价标准。

二、评价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突出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与形成,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一)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三)科学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四)一致性原则。

学生是评价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家长在教育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将家长的学习效果和行为示范纳入评价内容,以和谐关系促和谐家庭,和谐家庭促和谐社会,使评价既得到家长等的认同,又能促进学生不断完善自我。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第一条素质学分认定机构及职责(一)药学系设立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站。

由系主任、系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专业教师(每个专业一名)组成,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教育活动的计划与组织、违规处理及复核上报等工作。

(二)各班成立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小组。

由班主任、班长、学委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学生填写《--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四),收集符合素质教育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并上交药学系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站。

第二条素质学分认定范围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技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每个方面均列有若干个学分认定项目,具体认定项目详见第三章《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三条素质学分认定时间学院每学期前4周对学生进行上学期素质学分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素质学分用途1、素质教育学分必须满8学分方可毕业。

2、超出学分可作为任意性公共选修课互换学分。

第五条素质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1、素质学分共8学分,主要包括科技人文水平与创新创业能力、身心素质、社会工作与团队协作能力等三类项目方面,每类项目最高得分为4学分。

2、素质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两学年内完成总分的达标要求(晨操除外)。

3、学生在前两学年未完成总分达标要求的,需在第三学年提出补修申请,经系认定站审核,报学院认定中心同意后,在第三学年补修完成学分。

第六条素质学分认定管理程序(一)学生申报。

每学期1-4周,学生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素质学分认定项目及学院认定中心发布的其他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填写《--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四),并将符合素质教育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素质学分。

(四)按班级汇总填写《--职业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登记表》(附件五),在班级公示三天后与公示结果(附件六)一并上交药学系大学生素质教育认定站。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篇一: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学院决定在20xx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xx]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xx]1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一)、学期安排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

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

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

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

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科学生在四年培养计划内,至少取得2个综合素质学分。

二、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1、综合素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方可取得的学分。

2、综合素质学分的构成主要包括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

创新学分的主要项目为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发明创造等。

其中学科竞赛指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奖。

科研成果指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或为社会承担横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的,或获学校大学生科研项目且通过结项的。

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指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

发明创造指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专利。

项目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见附表1。

奖励学分的主要项目为英语、计算机等课程学习、校园文化活动(含演讲、辩论、文学、书法、音乐、舞蹈、戏曲等文化活动)、体育竞赛、社会实践成果、行业证书类以及获得的奖励等。

项目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见附表2。

3、其它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

三、综合素质学分的实施办法1、个人取得的综合素质学分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综合素质学分由指导教师(或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并应取得该项目全体参加人员的同意。

申报时需详细填写《黄山学院综合素质学分申请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以各类成果的文件或原始材料为依据。

2、申报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有主(承)办或归口管理部门鉴定意见,经院系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记录入“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登记表”,并于第八学期第十四周报教务处审核,对于核定的综合素质学分记录进第八学期的学生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综合素质学分”,学分栏标明学生所获得的总的综合素质学分。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温教基〔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教基〔2018〕7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各直属校、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完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从2018级初中新生开始实施。

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完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全面客观。

学校全面记录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行、学业修习、文化素养、行为表现、活动实践、才能展示等方面发展状况并进行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

公开公正。

评价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等须事先向学生和家长公布,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评价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

注重过程。

运用写实方法全面、客观并细化过程记录,采用民主评议、学期测评、获奖认定等办法,确定每位学生每学期各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初中三年各维度毕业评价结果。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素质教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素质教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素质教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素质教育学分制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深化和完善。

素质教育学分(以下简称素质学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第一课堂之外参与素质教育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状况,是对学生素质提升程度的考核。

第二章素质学分的设置与达标要求第三条学生每学期应取得15个素质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素质学分为15×在校期间学期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期数除外)。

第四条学生按要求正常参加第一课堂之外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素质教育活动,并按要求不断提升个人教养、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每学期可获得10个素质学分。

学生未按要求正常参加第一课堂之外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素质教育活动,或未按学校要求提升个人教养、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根据考核细则扣减其素质学分。

第五条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科技创新能力、人文艺术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能力提升活动,达到相应水平或取得相应成绩,可获取相应的素质学分。

第六条素质学分的用途(一)学生历学期所取得的素质学分累加达到应取得的素质学分方可毕业。

(二)学生毕业前所取得的素质学分超过毕业应取得的素质学分,其超额的素质学分可用于补充其它学分;(三)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和推荐就业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素质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第七条素质学分认定机构及职责(一)学院成立素质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具体负责学生素质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培训、学分审定、成绩发布等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学生处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院团委书记、系部主任、系部党支部书记组成。

学生处处长、教务科研处处长任主任。

(二)各系部设立大学生素质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由系部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系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系学生会主席、相关部长等为成员。

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05]54号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学院教学实际,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基本学制本科学生为4年,专接本学生为2年,专科学生为2年或3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学院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在校修读(含休学)的最长年限为基本学制加2年,专科学生为基本学制加1年,届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凡延长基本学制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并进行注册。

二、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学生应当取得各课程的相应学分。

公共课中外语、计算机为目标课,仍按学年组织教学,并取得相应学分,同时应当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等级考试,毕业前达到学院规定标准。

2.选修课:指加深专业基础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及综合素质培养方面的课程,即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个人基础、兴趣、专长和学习能力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包括以模块(课程群)为单位的限选课和学生自主选修的任选课。

学生应当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

三、学分计算学分由理论课程学分、实践课程学分两部分组成。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单独计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以该门课程的学时数为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实践环节一般以周数为单位计算学分。

所有课程及实践等环节达到及格以上即获得学分。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具体计算方法和要求如下:1.一般课程以18~20学时计1学分,实践操作课、体育课的学分按30~40学时计1学分。

2.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社会实践每周计1学分,科研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等每学期计1学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8.20•【字号】豫教基二〔2016〕123号•【施行日期】201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基二〔2016〕1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纪实报告3.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8月20日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情况,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1.导向性原则。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多元评价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济教基字〔2018〕1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济教基字〔2018〕1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济教基字〔2018〕1号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本规程,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济南市教育局2018年1月3日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山东省普通高中2017级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坚持的原则:(一)坚持方向性。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坚持指导性。

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指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学分制已经成为国内外高校教学管理的主流模式。

学分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因此,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行综合学分制,以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实施目标。

1. 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学分制的实施,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自主选择课程和学习进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分制下,学生可以通过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丰富自己的课外活动,培养综合素质,提高综合能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三、实施内容。

1. 课程设置。

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引入前沿知识和新兴技术,增设选修课程,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2. 学分计算。

根据学科难度和学时安排,合理计算学分,确保学分的公平合理性,鼓励学生多学多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实践环节。

加强实践环节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实践环节的质量和效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 评价机制。

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实施保障。

1. 教师培训。

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适应学分制的教学要求,推动教学改革。

2. 学生指导。

加强学生指导,引导学生正确选择课程,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 教学管理。

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提高教学质量。

五、总结。

综合学分制的实施,是我校教学管理体系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1.1 教育系综合教育学分实施方案

2.1.1 教育系综合教育学分实施方案

教育系综合教育学分实施方案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进行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同时为学生综合评定和奖学金评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根据《德州学院综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制定《教育系学生个人素质综合量化测评细则及实施办法(试行)》。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全面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学业成绩分(A)、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分(B)和综合教育学分选修成绩分(C)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是80%和20% 。

学业成绩分指学生本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分(包括体育成绩在内)。

综合教育学分成绩分包括: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分和综合教育学分选修成绩分。

综合教育学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教育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际、职业技能和附加项五个方面。

教育管理:主要指学生的思想政治修养、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科技文化创新:主要指学生在文体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创新创业发明方面所取得成绩;社会实践:主要指学生校内外实践活动如:社会调研、志愿服务、学生工作以及社团活动方面的表现和成绩;职业技能:主要指学生在参加各类技能或行业培训取得一定资格等方面的成绩。

二、学生个人素质综合量化测评细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总分P = A*80% + B*5% + C*15%(一)学业成绩测评(A)=∑考试课成绩/学科数(二)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分测评:综合教育学分必修成绩分满分为100分,由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分、公民素质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是60%、20%和20%。

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构成。

(Ⅰ)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 基础分+加分-减分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基础分为80分,学生在思想政治修养、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遵守纪律等方面符合学校培养和要求的基本条件,均可以得到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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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课外培养计划(第二课堂)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关键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是高职学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途径。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适应社会发展对高技能型技术应用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显性课程(课堂教学)与隐性课程(课外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思想,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训练,使学生的健康个性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学院自2008级起,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将学生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校园文化建设活动、读书工程、公益服务、拓展性职业技能培训与技术创新活动等统一纳入课外培养计划,学生在以上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成果,以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记载。

根据《广州大学二级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际,特制定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分记载申请与审核: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以下活动取得各类证书、嘉奖后,凭有效证明通过系教学办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表(附表1),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经系教学办审查、教务处核准,教务员根据本办法记载学分。

超出教学计划规定应取得的“综合素质教育”必修学分的,超出部分按选修学分记载。

综合素质学分不计入学生多选学分。

1、校园文化活动(含校运会、文艺汇演、职业技能竞赛及书画展、摄影展以及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与竞赛等):由主办单位统一申请、组织填表、提供证明。

2、读书工程、社团活动:学生以团队或小组为单位集体提出申请,由指导教师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读书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协助审核并提供证明。

3、社会实践(含公益服务、社会调查),由辅导员根据本办法和《学生职业技能创新活动管理规定》负责审核,各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学分。

4、拓展性职业技能培训与技术创新活动:由院内组织单位统一申请、组织填表、提供证明。

在校外培训并完成鉴定的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证明,系教务办审核。

5、社会工作: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工作与管理实践,由辅导员、实践教学带队教师或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综合测评与申报,系学工办负责审核。

学分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18周。

需累计学时数的项目(如公益服务、社会调研、学术讲座等)在毕业学期的第10周申报。

二、学分记载办法:
1、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记载:
(1)学生参加专题讲座(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就业教育以及实习过程中的讲座不计)、听党团课、经批准的主题班会活动课(含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集体活动,但思想品德修养课程的实践教学除外)、文体团队短期排练、集训,活动结束后需提交一份公共计划书,学生个人总结、体会或提交听课笔记(听课笔记审核后退回),由组织部门或指导教师负责在校园文化活动登记卡上记载;在活动中表现不良,有违纪等行为评定为不及格的不予记载。

以上项目可合并学时计算学分。

经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院文体团队长期排练、集训已统一申报为公选课,不再作为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记载。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2)学生参加全院性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汇演、运动会、人文艺术与科技活动(如科普宣传、环保教育和系部主办的主题文化活动等)以及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活动的表演、宣讲、展览、比赛,根据参与程度、表现等,由辅导员(根据提交的计划书和组织者的证明)评定并在校园文化活动登记卡上记载(年级或专业:0.1,系部级:0.2,院级:0.3);在活动中获评精神文明奖的班级,全班学生(不含缺席者)另奖励0.5学分/次。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3)在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文化艺术展览与竞赛(如书画、摄影展、设计)、文艺体育大型比赛(如文艺汇演、运动会)中取得名次,奖励第1名:0.8学分、第2名:0.7学分、第3名:0.6学分、优胜奖:0.5学分(运动会第4~8名:0.5~0.1学分),被学院推荐参加学校、市、省或全国比赛并获奖的,各奖励:校级(广州大学)比赛:以0.5学分为基础按名次计算学分,第1名为1.3学分,余类推,未获奖者只取得基础学分;市级(市属高校)比赛:以0.8学分为基础按名次计算学分;省级比赛:以1学分为基础按名次计算学分;全国比赛:以1.2学分为基础按名次计算学分。

以作品形式参加比赛的,不累加学分,按最高奖项计算。

运动会破记录的另奖励0.5学分。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4)公开发表论文、原创作品,提交论文原著、说明书、照片及复印件,由辅导员审核并在校园文化活动登记卡上记载,院系级刊物:0.3学分,校级:0.5学分,省市级:0.7~0.8
学分,国家级:1学分。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2、读书工程、社团活动的学分记载:
(1)学生参加读书工程活动,按《读书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根据所读书籍的难易程度由导读教师提出学分标准,教研室审查,报教务处审批。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2)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提交社团活动证明材料(每学期至少组织活动5次,有计划和指导教师参加)、3000字以上学期总结、成果材料,由院学生处负责审核,报教务处核准并记载学分(参加活动少于3次的学生不予记载),学分标准为0.5学分/学期。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3)学生参加职业技术创新活动(即工学结合课题项目),按《学生职业技能创新活动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学分标准由课题指导教师提出,教学系审查,报教务处批准。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3、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学分记载: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和管理实践,如学生会和青年团工作(院系学生会、团委、团总支)、班级管理(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社团与自治管理(含学院膳管会、宿管会、文体团队管理干部)、教学管理(课代表、实习组长、实验实训小组长、教学信息员、电教管理员)等自治管理工作和勤工俭学,每学期经有关部门评选管理实践方面表现良好(服务意识好、组织能力强、团结协作好、责任心强、工作绩效高)的优秀分子若干名:其中由各班辅导员、学生在班干部述职基础上评选优秀班干部1名/班(先进班级增加1名);学生处、各系学工办组织评选优秀团委、学生会干部1名/部门(先进部门增加1名);由基础部各学科教研室、其他系各专业教研室组织科任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优秀课代表1名/学科、实习组长1名/专业,实训小组长1名/实训室,教育技术中心评选优秀电教管理员2名,系教学办组织评选优秀教学信息员1名/系•年级,学生勤工俭学管理部门按15%的比例评选先进个人;以及“雅室”评比中获奖宿舍的舍长;各奖励0.5学分/学期,经相关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学生,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后,各给予0.3学分/学期,按选修学分记载时记为“管理实践”学分。

各管理部门在每学期第19周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系学工办审核,申报学分。

(2)学生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调研(如评教、膳食、宿管等座谈会或调查问卷),能有效沟通、合理反映意见,由主持部门在社会调研登记卡上记载(不能表达意见
者不记录)。

在课余或寒暑假,学生自组调查小组进行社会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或论文(参与学生应有独立撰写的内容),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主持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辅导员审核并在社会调研登记卡上记载,学分标准为0.5~1学分/项,考核不合格者或抄袭论文者不予记载。

(3)校内各部门需要招募学生志愿者参加公益服务(如学校各类大型或专项活动组织、服务工作等)、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由招募部门负责在公益服务登记卡上记载。

(4)义务献血属公益服务活动,献血者奖励1学分/次。

4、职业基本素养学分记载:技能培训及其它
(1)鼓励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外的各种拓展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以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取得各类证书的学生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经系教学办审核后记载,标准如下。

已作重修课程学分替代或毕业资格审核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再作为综合素质教育和选修学分记载。

(2)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辅导员和实践教学带队教师,根据学生敬业态度、诚信作风、沟通协调能力、团结协作、就业心理健康、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评选的优秀实习生给予0.5学分。

(3)各班综合测评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0.8、0.5、0.2学分。

(4)荣获省级、市级、校级三好学生的,分别给予0.6、0.4、0.2的学分奖励,按照就高的原则,不得重复计算。

本办法从2008级开始实施。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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