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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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课外培养计划(第二课堂)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关键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是高职学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途径。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适应社会发展对高技能型技术应用人才的需求,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显性课程(课堂教学)与隐性课程(课外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思想,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外实践训练,使学生的健康个性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学院自2008级起,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将学生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校园文化建设活动、读书工程、公益服务、拓展性职业技能培训与技术创新活动等统一纳入课外培养计划,学生在以上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成果,以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记载。根据《广州大学二级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际,特制定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分记载申请与审核: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以下活动取得各类证书、嘉奖后,凭有效证明通过系教学办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表(附表1),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经系教学办审查、教务处核准,教务员根据本办法记载学分。超出教学计划规定应取得的“综合素质教育”必修学分的,超出部分按选修学分记载。综合素质学分不计入学生多选学分。
1、校园文化活动(含校运会、文艺汇演、职业技能竞赛及书画展、摄影展以及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与竞赛等):由主办单位统一申请、组织填表、提供证明。
2、读书工程、社团活动:学生以团队或小组为单位集体提出申请,由指导教师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读书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协助审核并提供证明。
3、社会实践(含公益服务、社会调查),由辅导员根据本办法和《学生职业技能创新活动管理规定》负责审核,各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申报学分。
4、拓展性职业技能培训与技术创新活动:由院内组织单位统一申请、组织填表、提供证明。在校外培训并完成鉴定的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证明,系教务办审核。
5、社会工作: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工作与管理实践,由辅导员、实践教学带队教师或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综合测评与申报,系学工办负责审核。
学分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18周。需累计学时数的项目(如公益服务、社会调研、学术讲座等)在毕业学期的第10周申报。
二、学分记载办法:
1、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记载:
(1)学生参加专题讲座(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就业教育以及实习过程中的讲座不计)、听党团课、经批准的主题班会活动课(含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集体活动,但思想品德修养课程的实践教学除外)、文体团队短期排练、集训,活动结束后需提交一份公共计划书,学生个人总结、体会或提交听课笔记(听课笔记审核后退回),由组织部门或指导教师负责在校园文化活动登记卡上记载;在活动中表现不良,有违纪等行为评定为不及格的不予记载。以上项目可合并学时计算学分。经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院文体团队长期排练、集训已统一申报为公选课,不再作为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记载。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2)学生参加全院性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汇演、运动会、人文艺术与科技活动(如科普宣传、环保教育和系部主办的主题文化活动等)以及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活动的表演、宣讲、展览、比赛,根据参与程度、表现等,由辅导员(根据提交的计划书和组织者的证明)评定并在校园文化活动登记卡上记载(年级或专业:0.1,系部级:0.2,院级:0.3);在活动中获评精神文明奖的班级,全班学生(不含缺席者)另奖励0.5学分/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3)在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文化艺术展览与竞赛(如书画、摄影展、设计)、文艺体育大型比赛(如文艺汇演、运动会)中取得名次,奖励第1名:0.8学分、第2名:0.7学分、第3名:0.6学分、优胜奖:0.5学分(运动会第4~8名:0.5~0.1学分),被学院推荐参加学校、市、省或全国比赛并获奖的,各奖励:校级(广州大学)比赛:以0.5学分为基础按名次计算学分,第1名为1.3学分,余类推,未获奖者只取得基础学分;市级(市属高校)比赛:以0.8学分为基础按名次计算学分;省级比赛:以1学分为基础按名次计算学分;全国比赛:以1.2学分为基础按名次计算学分。以作品形式参加比赛的,不累加学分,按最高奖项计算。运动会破记录的另奖励0.5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4)公开发表论文、原创作品,提交论文原著、说明书、照片及复印件,由辅导员审核并在校园文化活动登记卡上记载,院系级刊物:0.3学分,校级:0.5学分,省市级:0.7~0.8
学分,国家级:1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2、读书工程、社团活动的学分记载:
(1)学生参加读书工程活动,按《读书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根据所读书籍的难易程度由导读教师提出学分标准,教研室审查,报教务处审批。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2)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提交社团活动证明材料(每学期至少组织活动5次,有计划和指导教师参加)、3000字以上学期总结、成果材料,由院学生处负责审核,报教务处核准并记载学分(参加活动少于3次的学生不予记载),学分标准为0.5学分/学期。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3)学生参加职业技术创新活动(即工学结合课题项目),按《学生职业技能创新活动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学分标准由课题指导教师提出,教学系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3、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学分记载: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和管理实践,如学生会和青年团工作(院系学生会、团委、团总支)、班级管理(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社团与自治管理(含学院膳管会、宿管会、文体团队管理干部)、教学管理(课代表、实习组长、实验实训小组长、教学信息员、电教管理员)等自治管理工作和勤工俭学,每学期经有关部门评选管理实践方面表现良好(服务意识好、组织能力强、团结协作好、责任心强、工作绩效高)的优秀分子若干名:其中由各班辅导员、学生在班干部述职基础上评选优秀班干部1名/班(先进班级增加1名);学生处、各系学工办组织评选优秀团委、学生会干部1名/部门(先进部门增加1名);由基础部各学科教研室、其他系各专业教研室组织科任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优秀课代表1名/学科、实习组长1名/专业,实训小组长1名/实训室,教育技术中心评选优秀电教管理员2名,系教学办组织评选优秀教学信息员1名/系•年级,学生勤工俭学管理部门按15%的比例评选先进个人;以及“雅室”评比中获奖宿舍的舍长;各奖励0.5学分/学期,经相关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学生,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后,各给予0.3学分/学期,按选修学分记载时记为“管理实践”学分。各管理部门在每学期第19周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系学工办审核,申报学分。
(2)学生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调研(如评教、膳食、宿管等座谈会或调查问卷),能有效沟通、合理反映意见,由主持部门在社会调研登记卡上记载(不能表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