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
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建国周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建国周年是中国人民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重要时刻,也是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的时刻。
在这个特殊节点上,我们不仅可以庆祝国家的成就,也要认真思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一、立法体系的健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特别是在立法方面,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法律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法律的质量和效果也得到了提升。
例如,我国1997年通过了《物权法》,保障了民众的财产权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保障。
另外,我国还陆续颁布了《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社会公平与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司法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在法治建设中,司法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司法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致力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首先,我国建立了独立的审判机构,确保了司法独立性的原则得以有效落实。
其次,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基本原则,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此外,我国还提出了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目标,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监督,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三、法治文化的培育与普及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司法体系,还需要培育与普及法治文化。
中国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通过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法律宣传,通过公众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
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有利于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执法能力的提升与规范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还需要执法部门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执法机构的改革和培训力度,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时,中国加强了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形成了群众的普遍满意和执法的严密规范。
梁治平《法辩》读书心得【范本模板】
梁治平《法辩》读书报告这部书向我们讲述了中国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法的思想存在至今日,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在历史的长河里,法学并不是停滞不前,而是不断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形态,不断适应世界环境和局势的变化,不断在不同的国家展现出不同的特色。
《法辨》收录了梁老师1985年到1987年间的大部分文章,一共是十九篇。
其中有十三篇都刊发在充满思辨与呐喊的《读书》杂志上。
集子的名字来源于书中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法"辨》,文章讲了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过程与特点,是表现文集主题的点睛之笔。
梁老师将《法辨》划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概说、中国法、西方法和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
他试图用这四部分的有机组合,揭示文集的主题——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阐明法律。
梁治平以其锐利的思想和清新而质朴的文风开辟了一种法学研究新方式——从文化的角度思考法律。
这也无疑是中国法学研究里程碑式的拓展。
这本书是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编写的,在写本读后感时,我也顺应目录的顺序,按照从头到尾的顺序进行叙述我的感想和想法。
1.比较法与比较文化在比较法和比较文化的段落中,作者提到了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法律、艺术、道德和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之个人所获得的其他的任何习惯,在这个意义上,法正是文化中题应有之义.这本书最核心的一句话莫过于“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起初我并不理解,在看完全书之后,则有了新的体会。
之前只看法条的我固不能理解,但从法律与历史、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角度上看,不是“纯思辨”的,就能明白这一切的来龙去脉了.这本书精彩之处在于,用具体的实例说明原本抽象的道理,一方面引起读者的兴趣,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诠释主题。
“单就形式着眼,法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意识(包括法律观念和法学门类),其次是法律制度。
他说,观念指导制度,但二者有差距,且集中表现在个人的行为方式上。
作者举了例子,“孝”在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高于法,所以为父报仇杀人者却能得赞许甚至免罚.作者还说,法应放在文化—社会的整体结构中去把握。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法治建设发展历程、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法治建设发展历程、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目录1. 内容概要 (2)1.1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3)1.2 新中国成立75年概述 (4)2.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5)2.1 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 (7)2.2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 (8)2.3 法律制度的重要变革 (10)3.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 (11)3.1 立法工作的加强和完善 (12)3.2 司法体制改革及法治保障 (14)3.3 法律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5)4. 法治与改革开放的深入结合 (16)4.1 法治对改革开放的推动作用 (18)4.2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 (19)4.3 国际法治的交流与合作 (20)5. 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深化 (22)5.1 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 (23)5.2 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构建 (25)5.3 网络空间与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挑战 (26)6. 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 (28)6.1 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成就 (30)6.2 法治现代化的新要求与新发展 (32)6.3 新时代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33)7. 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 (34)7.1 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法律的与时俱进 (36)7.2 法律实施的有效性与司法公正的保障 (38)7.3 法治文化的普及与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39)7.4 法治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中的中国贡献 (40)1. 内容概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新中国成立75年来,法治建设历经曲折探索与不断前进,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本报告概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主要成就以及基本经验。
初创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开始了法治建设的初步探索,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构建法律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向。
曲折探索: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法治建设经历了许多波折。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化。
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
2006.9学术前沿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贺霄刘钰婷(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宜昌443002)摘要中国法治,当然是指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起点,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
有的认为在1895年,有的认为在1898年,还有的认为在1901年。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起点应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1895-1901年期间。
作为一个重大而漫长的历史事件将其点确定为一个期间也并不为过。
其实,历史的真实也大体如此。
关键词法治过去未来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09-184-02一、中国百年法治的反思在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中惨败、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中国,以康有为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1300余人发动了公车上书,掀起了民众的变法维新运动。
这实际上是中国民众法治之梦的开篇,是中国启动法治建设的准备。
1898年,光绪接受变法主张,颁“定国是”诏,重用变法维新人士,颁发了数十道维新法令,推行新政。
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诸多方面。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虽然仅有百日,当时也仅仅是不得已而为之,远没有在中国实现现代“法治”的明确意识,但其确实应被视为中国政治当局(官方)谋求法治的朦胧开端。
1901年,中国清政府发布了“变法自强”的上谕,拟制了宪法性文件、民律草案、商律草案、新刑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以及关于警务、新闻、教育、金融、税制,甚至商标、国籍等方面的法规。
开创了与世界先发达国家类同的六法体系,在中国法治化的漫漫征程上迈开第一步。
反观百年的法治之路,笔者认为,法治发展在我国是: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基;有机械模仿,无整体共进;有先锋引导,少民众基础。
(一)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基从清末的法律改革以来,中国的法治发展可以说都有相当大程度的制度移植。
在本世纪初的前十年,清王朝所进行的制宪修律活动,基本上是对西方法治的制度移植。
不仅颁布或草拟了取法西方的六法框架(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或行政法),甚至移植了在当时的中国似乎没有多大存在必要的《公司法》和《破产律》等。
我国的法治发展模式
我国的法治发展模式《我国的法治发展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法治发展模式。
首先,我国注重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合。
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将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强调法律要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国逐渐形成了全民参与法治的社会氛围。
其次,我国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工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我国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法治宣传教育也帮助公众了解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增强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
再次,我国着力完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
法律是法治的基础和保障。
我国通过积极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与此同时,我国还注重建设多层次的法治体系,提高法治的运行效率和公信力。
通过建设独立的司法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不断提高法治的水平和质量。
最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合作和交流。
法治建设是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国在法治发展中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合作和交流,加入了很多国际法律组织和条约。
通过与国际伙伴的交流与合作,我国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总之,我国的法治发展模式是一种与国情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
在未来,我国将继续坚持法治建设的道路,加强法治的意识和素养,为实现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经历了快速而全面的发展,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一、法治体系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既是对过去法治体系不足的纠正,也是对未来发展需要的规划和布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需要: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2. 建设法治文化:发展法治体系有助于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促进公平正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减少社会不公现象,增强社会凝聚力。
4. 推动现代化进程:发展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之一,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原则。
2. 宪法的核心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地位,法律必须遵循宪法,不能违背宪法。
3. 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了统一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标。
4. 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
法治覆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5. 深化司法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点在于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加强人权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参考文献
法治中国建设参考文献中国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政府的坚定决心。
为了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在于: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一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通过依法治国,可以确保人民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社会中的各个利益主体才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平竞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2.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法治建设可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社会成员才能有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
3. 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法治建设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有序竞争。
法治还可以规范社会行为,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路径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社。
依宪治国,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行使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依法执政,是指国家的执政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进行;依法治社,是指社会成员的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
为了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中国政府采取了以下的建设路径: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法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
这可以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精神,普及法治知识,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民的法治素养。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前后30年之比较分析制度变迁的视角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前后30年之比较分析制度变迁的视角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过去三十年间,中国政治体制在持续变革与发展中的主要特征、驱动因素以及影响。
通过比较分析1978年至2008年和2008年至2018年这两个三十年阶段的政治发展,本文旨在揭示中国政治制度变迁的逻辑与路径。
研究将重点关注政治体制改革、政策决策过程、公民参与、以及国际关系等方面,力求全面、系统地展现中国政治发展的多维面貌。
本研究首先回顾改革开放初期至21世纪初的中国政治发展历程,分析这一时期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面临的挑战以及取得的成就。
接着,本文将转向2008年以后的政治发展,探讨在全球化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政治体制如何适应新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特点。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中国政治发展是一个动态、复杂的过程,受到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
制度变迁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不仅推动了政治体制的现代化,也塑造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通过比较分析两个三十年的政治发展,本文旨在为理解当代中国政治变革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并为进一步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制度变迁理论基础制度变迁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前后30年变化的重要视角。
制度变迁通常指的是社会制度在面对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自我调整、优化甚至重构的过程。
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权力关系的调整、资源配置的优化以及社会结构的变革。
在中国,前后30年的政治发展进程中,制度变迁的表现尤为明显。
前30年,中国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制度探索和创新,包括土地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等,这些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事业而进行的制度变迁。
这些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的政治面貌,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而后30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又经历了一次深刻的制度变革。
21世纪中国法治何去何从
21世纪中国法治何去何从贺卫方世纪之交,我们驻足展望,对中国法治以及法学的未来走势略作讨论郭道晖:中国法治必须适应时代精神与世界潮流在20世纪末,党的15届5中全会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应是我国在新世纪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个提法也有重要的新意,即将十五大确认的这个“治国基本方略”,提升为“重要目标”,亦即将法治从作为治国工具与手段、策略,上升为价值目标。
这就要求在党政干部中实现法治观的进一步的转变,要按照现代化的民主精神与法治理论去治国、治权、治官、治党,而不只是依法办理,治民。
这就要求进一步改革为邓小平早已批判过的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调整旧有的、不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现代化的权力结构;进行适应的分权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实行党政分开、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
这更要求落实五中全会提出的“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方针,这也是一项新的目标与任务。
法治的核心是宪治,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宪治国。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和国家权力的委托书和监控者。
因此,实行法治就是要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就是要使民主法制化,法制民主化,制定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有效地监控下放权力的法律。
随着我国参加WTO,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法治的一些规则逐步世界化,人权与公民权不只受本国法律保护,也受国际社会的关注和维护,及至一定程序与范围上受制于国际社会权力和超国家权力。
这就要求我国的法治必须适应时代精神与世界潮流,否则也难以立足于当今未来的法治世界。
郑成思:民商法律要直面WTO的冲击国际法,尤其是构成国际法的,诸多民商事领域的国际公约,与相关成员国的民商法,本来就是互相影响的。
一位国际法领域的教授甚至说过,国际法的基础是民法。
这不仅从盖尤斯的体系早于格劳休斯上千年可得到佐证,就连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之一“条约必须遵守”,其拉丁文原文正是国际条约出现之前就已实施了多年的合同法准则。
评审中心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
评审中心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评审中心在过去的一年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精神,以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为核心目标,通过多措并举、创新方式,全面加强了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就2024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如下总结,并提出2025年的工作思路。
一、2024年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中,评审中心紧紧围绕普法依法治理的中心任务,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线上线下的普法讲座、法治展览、法律咨询等形式,普及了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有效提升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同时,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开展了法治夏令营、模拟法庭等活动,激发了青少年学习法律的热情。
二、法律法规宣传成效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评审中心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遵守率大幅提升,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在各项法治宣传活动中,注重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以案说法,使法律法规知识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增强了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评审中心还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依法治理实践与成果在依法治理实践方面,评审中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推动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有效防止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形成了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法治格局。
在依法治理实践中,评审中心还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今后的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尽管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普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仍有待创新,需要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是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拓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督机制建设。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2025年工作思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审中心在2025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结合群众需求和社会热点,开展更加生动、有趣的法治宣传活动。
法制的进化与中国法制的变革_走向法治之路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制的进化与中国法制的变革 ——走向法治之路蔡定剑本文从阐述人类社会法制进化的一般规律出发,分析了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进程。
指出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国法制正处于从传统迈向现代化的历史变革时期,中国首先需要实现法律精神的现代化,并依现代法精神对法律及其制度设施进行改造,唯此才能迈向法治国之路。
经济改革,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目标后,中国社会正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
其中,作为现代社会变革先导和变革成果的中国法制,也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处于从传统法制向现代化转型的历史变革时期。
正确引导和推动这一变革将使中国走向法治社会。
本文试图从法制进化的角度考察当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以探索中国的法治发展之路。
法制的进化著名的英国法律史学家亨利・梅因曾说: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
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
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这虽然不能说是一个真理,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与经济文化和社会形态之间的发展关系。
即刑法和民法的产生、发达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有关。
只要人类社会有秩序的需要,就有刑法的存在。
民法则是在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产生的。
中世纪中期开始的罗马法的复兴和更早些时候海商法的兴起,开始了资本主义法律的发展。
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是典型的民法时代,而罗马法的复兴是民法产生的重要标志。
当然,我们也可以把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作为民法时代的真正开始,而宪法则是人类政治制度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
上述观点是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
这个观点给我们的启发是,观察一个社会的法制发展状况,不仅仅在于它的法律数量 (英国)梅因《古代法》“小引”。
(1)2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的多少,同时重要的还要看它的法律结构。
如果我们把法律从其社会功能的角度进行分类,可分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法律,主要表现于刑事法律;维护公民日常交往关系的法律,主要表现是民法;规范保障经济运行的法律,主要表现于经济法律;规范、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宪法和行政法。
改革开放40年法治建设的思考
改革开放40年法治建设的思考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不仅深刻影响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对人民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法治建设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推动力量是无法被忽视的。
在过去的40年中,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历史变迁、成就与问题、未来展望等方面对改革开放40年法治建设进行思考。
一、历史变迁1978年,中国启动了改革开放进程,新的历史时代拉开了帷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始终在改革的前沿,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198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里程碑,也是法治建设的新起点。
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地位,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根基。
1997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争取获得长足发展,稳固了社会主义法治阵地。
200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空白,保障了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签署了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国际化和法治思维的现代化。
历史的变迁使得我国的法治建设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精神不断深化,法治文化不断丰富,为新时代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成就与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我国的立法完备,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一系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我国的司法独立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日益规范和规范化,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法治信仰不断深化,法治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我国的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法治理念尚未得到全面普及,部分地区和行业法治观念不够深入,法治信仰不够坚定,导致法律意识淡化和法治观念淡漠。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完整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山东交通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2021年12 月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
”: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
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摘要】中国建国70年以来,法制建设经历了漫长而坎坷的历程。
从建国初期的法制建设起步,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深化改革,再到涉外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基本法律体系的建立,中国的法治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问题。
中国法制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需要更多的探讨和努力,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权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关键词】关键词:建国70年、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引言、正文、结论、建国初期、改革开放、涉外法律制度、基本法律体系、法治理念、成就、挑战、未来发展方向、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自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从最初的法律体系建设到如今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中国法制建设经历了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建国初期,中国法制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毛泽东主席曾指出“法律制度必须服从经济制度,也必须服从政治制度”。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年中,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在涉外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基本法律体系的建立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中国法制建设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背景介绍部分将系统地回顾中国建国70年以来的法制建设历程,分析其中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中国法制建设的全貌,为后续正文部分的详细阐述提供必要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基础。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分析中国法制建设在不同阶段的重点和特点,探讨其发展的动力和阻碍因素,为最终的结论部分做好铺垫。
通过对中国法制建设历程的系统理论分析,可以更好地总结中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中国法制建设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国70年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深入研究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分析其发展过程、成就、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法治综合工作总结
法治综合工作总结法治是一个国家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下面,我将就我所在单位的法治综合工作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我们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通过举办法治宣传周、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等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了他们的法治素养。
同时,我们还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形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其次,我们在法治监督和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了执法水平和素质;建立了健全的法治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了执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再次,我们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了普法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形成了全社会共同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法治工作中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一些基层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还不够深入,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治体系,提高法治水平,确保社会稳定和发展。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实现法治守法、法治执法、法治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创新,加强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的深度融合,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总之,法治综合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实现法治建设的新突破,为实现中国梦不懈奋斗!。
新时代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报告2023
新时代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报告2023 XX年,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新时代。
在这个崭新的时代里,中国将继续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
本报告旨在回顾过去五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取得,总结经验,提出未来发展的目标和路径。
一、回顾过去五年的成就在过去五年中,中国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首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通过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等措施,中国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其次,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中国提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了全球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的进程。
与此同时,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得到提升,为维护全球和平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再次,中国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治理体系。
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总结经验,确立未来目标回顾过去五年的成就,我们可以看到,在新时代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以下几点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我们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同时,我们将深化改革开放,优化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未来发展的路径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努力: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同时,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培养,打造一支专业化、能干好的干部队伍。
2.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法制报告总结
法制报告总结法制报告总结法制报告是每年一次的重要会议,旨在总结过去一年的法制工作,展望未来的法制发展方向,并提出对应的政策措施。
本次法制报告重点聚焦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公平正义,提升法治化水平等方面,下面将对本次法制报告的内容做一个总结。
首先,本次报告明确了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挑战和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法制建设也需要与之相适应。
要解决存在的问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全面依法治国。
此外,还要增强司法公信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等。
报告认为,这些是当前法治建设中亟待加强的方面。
其次,本次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举措。
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此外,还要完善人民法院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
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要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加强司法公开,增加社会监督力度。
在公平正义方面,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此外,还要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等。
再次,本次报告还强调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法治宣传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
此外,还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对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最后,本次报告对未来法制建设提出了展望和要求。
报告指出,要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国。
同时,还要加强对道德和法律的衔接,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提高全民依法意识。
此外,还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本次法制报告对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总结,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法制建设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4年政法工作总结报告
2024年政法工作总结报告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本报告是对2024年政法工作的总结和回顾,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估我们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同时对未来工作提出明确的建议和目标。
一、总体情况回顾2024年,我们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国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政法工作。
在政治上,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理解法治中国、律师为民、依法用权、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作为党的法治建设的坚定执行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人的政治站位。
在法制建设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
我们加强了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确保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安全防控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构建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我们积极推进审判公开,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推动司法公正,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满意度。
在纪法融合工作中,我们着力加强政法干警思想道德建设,倡导干警廉洁奋斗、执法公正、服务群众的作风,切实增强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们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持政治清醒,自觉在清正廉洁方面举起旗帜,切实增强政法干警的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取得的成绩在2024年的政法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1.法治宣传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加大了宣传法治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力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刑事司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们加强了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实施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审判流程改革,推动了案件审理效率的提高。
思想汇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
思想汇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汇报:中国法治体系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尊敬的领导: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此向领导汇报,并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同时展望未来的计划和目标。
回顾过去一年,我积极参与了法治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在制定《XX法》等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深入研究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案例,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建议。
与此同时,我还参与了相关权威部门的法律实施与监督工作,在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同时,维护了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我积极参与了社会法治建设工作。
通过深入了解社会问题和矛盾,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还参与了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帮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同时,我还积极参与了法律援助工作,为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
首先,我会继续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更好的支持。
其次,我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实现法治的全面覆盖和深入发展。
最后,我还将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名法治工作者,我将永远坚守法律的底线,积极履行职责,为实现中国梦和美好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此致敬礼。
从富勒的内在道德论看中国法制的过去与现在
从富勒的内在道德论看中国法制的过去与现在作者:王然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2期【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目标将引领我国社会从传统型的人治社会向现代型的法治社会转变。
在这一转化和变革的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我们需要解决一系列无可回避的问题。
而富勒的内在道德论无疑是法学研究过程中的里程碑,对我国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古至今,我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通过富勒的内在道德论,对我国法制的过去和现在进行阐述。
【关键词】法制;内在道德;转型;法治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用这四个“深刻”指明了,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富勒在近半个世纪之前对法律的道德性问题进行的详细阐述,对我们当今社会法制的发展有着巨大意义。
一、富勒的道德论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一种必然的联系。
法律的外在道德,即“实体自然法”,主要是指为传统的自然法学者所主张的法律的各种实体目的,由“正确”、“好坏”、“公平”、“正义”等原则和观念组成的道德。
富勒认为,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义务的道德则是确立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
富勒指出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一种愿望的道德,而非一种义务的道德。
事实上,我们忽视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我们仅仅用简单的“法律正义”掩盖了“维持法律系统如何可能”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
富勒认为,“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
”形象一点来说,愿望的道德是向上的道德、求善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向下的道德,不为恶的道德。
二、富勒的内在道德论富勒将法律看作一项“实践技艺”,知道法律应当被清晰明了地表述为在效力上具有前瞻性并且为公民所周知的一般性规则是很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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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的过去与未来一、中国百年法治的反思中国法治,当然是指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起点,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
有的认为在1895年,有的认为在1898年,还有的认为在1901年。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起点应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1895-1901年期间。
作为一个重大而漫长的历史事件将其点确定为一个期间也并不为过。
其实,历史的真实也大体如此。
在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中惨败、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中国,以康有为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1300余人发动了公车上书,掀起了民众的变法维新运动。
这实际上是中国民众法治之梦的开篇,是中国启动法治建设的准备。
1898年,光绪接受变法主张,颁“定国是”诏,重用变法维新人士,颁发了数十道维新法令,推行新政。
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诸多方面。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虽然仅有百日,当时也仅仅是不得已而为之,远没有在中国实现现代“法治”的明确意识,但其确实应被视为中国政治当局(官方)谋求法治的朦胧开端。
1901年,中国清政府发布了“变法自强”的上谕,拟制了宪法性文件、民律草案、商律草案、新刑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以及关于警务、新闻、教育、金融、税制,甚至商标、国籍等方面的法规。
开创了与世界先发达国家类同的六法体系,在中国法治化的漫漫征程上迈开第一步。
反观百年的法治之路,笔者认为,法治发展在我国是: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基;有机械模仿,无整体共进;有先锋引导,少民众基础。
(一)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基从清末的法律改革以来,中国的法治发展可以说都有相当大程度的制度移植。
在本世纪初的前十年,清王朝所进行的制宪修律活动,基本上是对西方法治的制度移植。
不仅颁布或草拟了取法西方的六法框架(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或行政法),甚至移植了在当时的中国似乎没有多大存在必要的《公司法》和《破产律》等。
其中的《大清监狱律草案》基本照抄了日本的监狱法,但又抄的“犹豫不决”,乃至草案内部也“相互矛盾”。
辛亥革命时的“《临时约法》”将中国法治发展推进了一个新的高度。
国民党政府前十年的立法,应当认为是较有成效的。
其《宪法草案》(五五宪草)、《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草拟和颁行,为国民党政府的法治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立法目的固然有维护国民党统治的一面,同时也还有继承中国法律传统,吸收西方先发达国家立法成果,实现中国法治(国民党政权所追求的法治)的另一面。
其后,国民党政府法治的发展概莫能出其左右。
从清末到国民党统治在大陆的结束为止,应当说,中国向西方移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少了,而且经历了至少半个世纪,为什么在中国还未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呢?笔者认为,真正法治的建立,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综合发展的顺理成章的结果,而不是靠简单的模仿、抄袭就能成功的。
中国之所以长期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关建就在于,当时的中国缺乏建设法治的社会根基。
从经济上看,中国的经济一直是农业经济、自然经济,而不是作为法治基础的民主政治;从文化上看,中国的封建文化,集权、特权、宗法等的传统观念没有被摧毁,民主、自由、平等等的社会文化尚未形成,而现代法治却是以民主、自由、平等等为文化、思想基础的。
(二)有机械模仿,无整体共进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历史过程中,中国本着师夷自强、与万国同制,赶上先发达国家的理念,谒力学习西方列强。
或是在法律规范上抄袭,或是在法治组织上模仿,不一而足,但终未能建立起中国先进分子所期望的那种法治。
这又是为什么?笔者认为,法治是一个整体。
是一个由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观念、法治过程共同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合乎法治要求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共同构成的整体,甚至是法治内部各元素及其整体与社会协调统一的整体。
它需要各个要素的共同作用和有机协调。
任何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发展,都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法治。
法治发展过程应是其内在各要素的整合发展过程,是其内在各要素的一体化共振共进过程。
法治是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系统,不是简单的机械仿就可以建立的。
通观中国近百年的法治建设不能不说,缺乏整体共进,是中国法治未能达到理想目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有先锋引导,少民众基础中国法治的百年发展都是由先锋引导得以推进的。
其引导的历史可以作两段来分析。
前50年(1949年前),中国法治的发展基本上是“以学为先,以官为主”的。
在中国法治建设之初,首先是由康有为、梁启超、文廷式等学者率先倡导,继而为君主所看中的。
然而真正从事法治建设的并不是学者。
因为中国学者无权从事法制改革,无权将西方的法律制度引入中国。
当时的官方亦无今日的“西化”之累,他们可以大胆地“西化”。
法治,应当说是西风东渐的。
没有官方参与,封建的法制改革根本就无法进行。
“以学为先,以官为主”的模式一直延续到国民党统治在大陆的结束。
后50年(1949年)又可以分作两部来考察。
在前期的近30年(1949-1978年)的时间中,可以说是“以学为主,以官为否”,意即,主张“法治”的基本上是学者,而“官方”则基本上是否定法治的。
在后期近20年的时间中,可以说是“以学为先,官学互动”。
主要表现在,在本世纪的80年代初,中国的法学家们就已公开而较深入地研究、探讨了现代法治,并且历久不衰,千方百计地通过为国家领导人上法制课等形式,引导国家领导人实行“法治”。
这对于国家领导人主张法治,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目标写进国家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起到了不容匆忙忽视的重要作用。
其间,如果没有学者的先导固然不行,如果仅有学者的先导而无领导的互动,仍将是十分困难。
然而,在除今而外的漫长历史中,中国法治竟然未能在这些先锋的引导下顺利建立,原因何在?在笔者看来,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民众基础。
在近百年的法治发展过程中,法治似乎并没有成为中国民众的心理要求。
在长期的封建法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民众所拥有的仅是中国传统的明君思想和清官期望。
民主未能成为民众的普遍追求。
至于自由、平等等不是缺乏就是畸形。
自由被无政府主义所取代,平等被平均主义所等同。
面对非法,人们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再次是寄希望于明君与清官。
民众自己缺乏法治意识,也必然不会对社会提出法治要求。
中国的法治,往往是中国先进分子的理想,而不是社会整体的期望。
所以,笔者认为,中国近百年法治建设的未能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都缘于中国的法治理想缺乏民众基础。
仅靠社会的优秀分子,无论这些优秀分子是多么优秀,要建立起以社会状态存在的法治,也是绝无可能的。
二、中国现实法治的基本构架现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重任。
面对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时代,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止步不前。
然而我们今天又是否能取得成功?与历史的遗憾相较,我们又何以能取得成功?这关键在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无它得以成功的基础与动力,其关键和核心何在,目标与途径为何?(一)中国法治的基础与动力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基础和动力在于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以及意识的科学化。
从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到,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如此迟滞,这与中国经济的非市场化(自然经济),政治的非民主化(专制集权),意识的非科学化(教条主义等)有着必然的联系。
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情况早已今非昔比。
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经济的市场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经济的市场化必然要求政治的民主化,并推动政治的民主化。
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正待深入,政治民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民主政治体制正在形成之中,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加快。
作为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前提和结果的思想意识,也愈益科学化。
这些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而且是法治建设的动力,必将推动中国法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状况向前发展。
(二)中国法治的关键与核心中国法治的关键在什么地方,不同的学者也许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关键在司法。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关键并不在司法,而在政治的法治化。
政治的法治化,包括政治体制的法治化,法治权力的法治化,政治组织的法治化和政治行为的法治化。
政治的法治化关系着中国法治的存亡。
政治组织法治化中,最根本的是我们党和党领导下的政府的法治化。
这是我国法治成败的关键所在。
党和政府必须在法治上率先垂范。
所以研究并解决好党和法的关系、政府和法的关系,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根本任务之一。
中国法治的核心是什么?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在立法,有的认为在法律监督。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核心在于司法的法治化。
在司法法治化剖剖问题上,我们目前法治建设的最大的难题是我们的司法干部队伍素质太低,严重阻碍了法治发展的进程。
一些司法官员,甚至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破坏力量。
我们党和国家一再要求严肃吏治,实际上最应当严肃的首先是我们的司法干部。
因为,如果我们的司法干部是好的其他党政干部的任何违法乱纪都会毫无例外地受到制裁而遏止。
而司法官员的腐败却可以令我们束手无策。
整肃司法干部队伍,在目前必须而唯一的途径,只能是“清源治流”。
对那些道德素质低下、法律修养浅薄的人,不论他来头如何,都必须予以坚决堵住。
再也不能让那些无德无能之徒混入司法队伍。
对那些已置身司法干部队伍的无德、无学、无术之辈,必须予以坚决的扫地出门。
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绝不能败坏在他们的手里。
(三)中国法治的目标与途径中国法治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
这种法治是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有机协调的法治;是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观念和法治过程一体共振的法治;是法治内在统一,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协调的法治。
是一种呈社会总体态势的,以社会总体状态存在的法治。
中国法治建设的途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描述。
笔者认为,它有一个“提倡依法办事──主张依法治国──实现理想法治”的过程。
作为第一个阶段的“提倡依法办事”,它是泛义的,一是不管法是否是民主的良法;二是不强调对权力的特别约束。
要说这是法治,这仅仅是法律制度意义一法制,是法治的初步阶段。
作为第二个阶段的“主张依法治国”,它是不明晰的,一是这里的法依然有一个是否是民主之良法的问题;二是“主张”的动机并非都意在法治,相当多的领导干部都还局限在“治国”、“治省”、“治市”,最终在“治民”上。
作为第三个阶段的法治,才进入真正的法治阶段,法治的真谛才为社会所理解并为社会所实现。
在笔者看来,我国正处在从第一个阶段向第二个阶段转换的历史区间。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有一个“党治──国治──法治”的过程。
第一个阶段即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办事,党直接领导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各项法制建设工作。
党直接居于国家之上,指挥国家的法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