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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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适用于连锁店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库管,其他财务人员或涉及财务工作人员在执行财务管理或会计管理职能时适用本规范。
第一章日常行为规范
一、财务人员应遵守连锁店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作为连锁店员工,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连锁店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在自身遵守的前提下协助店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上述行政管理制度指为规范和加强连锁店行政管理由公司颁发或经店长办公会通过的的各种制度、规定、决定、通知等,以及店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与上级部门明文规定不相抵触的其他行政决定。
15、关于加强重点店资金管理的通知
16、关于停止使用非谭鱼头专用收据的通知
17、关于调整财务人员责任担保制度的通知
18、关于加强借款管理的通知
19、关于连锁店使用公司发放代金劵的规定
20、储值卡管理办法(试行)
21、累积消费积分卡管理办法(试行)ຫໍສະໝຸດ Baidu
22、关于收取视频会议系统租赁费的通知
23、关于保证四川谭鱼头食品酒业有限公司货款结算的通知
(6)上班时间应着职业装,不得穿拖鞋、奇装异服等。
5、其它方面
(1)不得与本店员工谈恋爱而影响工作;
(2)不得与配偶以外异性产生不正当关系;
(3)不得具有其他与社会道德违背、损害公共利益、违反现行法规的行为,如赌博、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
(4)在当月26日至次月8日期间的正常休假移至其他时间补休;财务主管有责任提醒店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保证财务人员在此期间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影响会计资料对内对外报送、税收申报等。
24、关于加强连锁店经营分析的通知
25、关于强调连锁店优惠券的申报、发放、使用的通知
26、关于下发《会计委派制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27、连锁店往来账务管理办法
28、关于深化连锁店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9、连锁店财务后备干部选拔和培养办法
30、关于选拔财务人员赴港学习的通知
连锁店财务主管行为规范
1、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早退、旷工;财务主管、出纳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的,应征得公司财务管理部同意。
(2)上班时间未经店长书面许可不准因私外出;
(3)公司指派连锁店财务人员出差时,该财务人员应持《工作协调通知书》到店长处签字备案,将相关工作安排计划及指定临时代替人经店长、财务管理部批准后离店;不能按规定时间离店的,应确定原因及时报公司相关部门协调。
(2)不得在后厨拿取菜品、厨具加工自用;
(3)不得浪费员工餐;
(4)不得强制员工为其清洗餐具或代领员工餐;
(5)遵守其他与员工餐管理有关的规定。
4、办公制度
(1)办公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办公场所保持整洁有序;
(3)收到的公文当天处理完毕;
(4)收到投诉三日内处理完毕;
(5)上班时间非工作原因禁止上网;
4、每日(周、月)按时向连锁营运部报送统计报表。
三、严格按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传真、文件的处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四、完成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安排的、不违背制度明文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会计基础工作
一、凭证处理规范
1、财务主管对单项发生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严格按制度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并签署意见。财务主管不得拒签意见或签署模糊意见,以及签署与制度明文规定相抵触的意见。
二、积极配合店长工作,完成店长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安排的、不违背制度明文规定或制定原则的工作任务。
1、每月准备经营分析资料,及时向店长反映经营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在次月(季、年)5日前配合店长召开上月(季、年)经营情况分析会,并将与会人员签字的会议纪录随会计报表寄回公司总部。
3、积极配合店长搞好企税关系。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1、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锁店财务主管行为规范
2、关于规范连锁店员工保密基金管理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规范连锁店各项限额费用管理的通知
4、关于资金往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通知
5、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有奖发票后加强普通发票报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6、连锁店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一)
7、《公司总部费用报销制度》补充规定(一)
(6)不得违反连锁店考勤制度其他规定。
2、寝室管理制度
(1)不得要求个人住宿条件特殊化;
(2)未经店长书面批准不得将非本店人员带到寝室同住;
(3)未经店长书面批准不得外出留宿;
(4)未经公司连锁管理部批准不得在店外租房居住。
(5)遵守连锁店店长办公会通过的其他寝室管理规定。
3、员工餐管理制度
(1)个人用餐内容、就餐环境不得要求特殊化;
8、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及会计事务处理流程(试行)
9、关于下发《连锁店点菜收银系统授权参考标准》的通知
10、关于连锁店外币管理和核算的通知
11、关于下发《成都谭鱼头投资集团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2、关于加强物资盘点工作的通知
13、关于加强往来帐管理的通知
14、成都谭鱼头投资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2、财务主管应审核报销票据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合法、真实、完整、填制及时、字迹清楚、手续齐备、无涂改现象。经审核后,签署“已审核,实报多少元,以现金(或转账支票)形式支付”或“依据什么规定,不同意报销”等意见,不得拒签意见或签署模糊意见,以及签署与制度明文规定相抵触的意见。
(4)对成本会计、出纳、库管员的请假要求,财务主管应充分考虑到工作需要后签署意见后报店长批准;对出纳1天以上的请假要求,财务主管应征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书面同意;对收银、计单、吧员等人员的请假要求,财务主管应按工作计划批准后交前堂主管登记考勤记录;
(5)财务主管应提醒店长按制度要求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人员的考勤并作好考勤记录,经店长签字确认后随管理人员工资表传真回公司总部审核;对店长拒绝签署意见的考勤表应提醒执行考勤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传真回公司人事培训部处理。
财务管理部 2003年4月11日(2005年9月修订)[谭财人(2003)第0402号]文
为配合连锁店《店长负责制》、《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公司在制定财务人员考评与待遇的同时,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对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职业道德的要求,以及考评的需要,特制定连锁店财务人员行为规范,从财务人员的日常行为、会计核算行为、财务管理行为等方面的职权和责任予以明确和规范,使其行为更有利于连锁店经营管理,更好地履行监督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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