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我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二)临床药师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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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三)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为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提高医院的处方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点评处方结果实施干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处方干预的目地处方干预的目的:减少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优化药物治疗,提高处方质量,保证用药安全合理。
二、处方干预的依据1.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市三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3.药师要掌握丰富的药学知识和技能,掌握药物治疗与疾病的关系。
三、处方干预实施方法1.坚持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定期上报医务科,点评结果应作为干预性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相关临床医生。
2.坚持每月进行不合理处方统计工作,上报点评结果,通过行政手段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3.审方时发现处方不规范问题和不适宜问题,及时与相关医生进行沟通,进行即时性干预措施,提出修改建议;若在原处方上修改,修改处留医生的签名;临床药师进行药学查房时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4.若干预与患者出现矛盾,使干预不得不终止时,将原处方留出,再次与医生进行沟通,避免下次出现重复问题,杜绝用药安全隐患。
5.针对性的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
6.设立用药咨询电话,及时解答临床关于药品规范名称、药品包装规格,剂型,用法用量,药品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相关药品信息问题,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
四、处方干预的重点1.药品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的干预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医生未按照药品说明书一般用法、用量开具处方的,药师应与医生沟通提出修改意见,若医生坚持诊疗必须执行该用法时,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在该药品用法、用量处再次签名方可有效。
2.处方超量的问题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专指我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中归定的39种疾病),处方量可适当延长至30天;其他疾病如需增加处方量,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024年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度本细则:第一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二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____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____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一)适应证不适宜的;(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七)重复给药的;(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关于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范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
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医药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单位,合理开具处方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之一。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会出现不合理处方的情况,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和健康风险。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的权益,医药管理部门对不合理处方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首先,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规范培训。
通过开展系统的培训课程,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只有深入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基本知识,医务人员才能更好地开具符合患者病情的处方,避免不合理开药现象的发生。
其次,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审查机制。
对医院开具的处方进行定期抽查,重点关注药品种类、用量、联合用药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同时,对发现不合理处方的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倒逼其提高开药水平,杜绝滥用药物、浪费医疗资源的问题。
另外,医药管理部门还要积极推广电子处方系统。
传统的手写处方容易出现模糊不清、遗漏错误等情况,而电子处方系统可以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
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可以依托系统自动提醒用药相关事项,避免因疏忽而导致不合理处方的出现。
最后,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药企的合作,推动药品质量的提升。
定期检查药品的生产质量,加强对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宣传,提升患者对药品安全的意识。
只有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医务人员才能更加放心地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减少不合理处方的风险。
总的来说,医药管理部门通过加强规范培训、建立审查机制、推广电子处方系统以及与药企合作等措施,有效整改不合理处方现象。
只有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才能建立良好的医疗秩序,实现医疗服务的效益最大化。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是指在医疗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处方药的不合理开具、不合理用药干预等。
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医生个体行为原因、药企销售策略原因、患者就医行为原因等。
本文将从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干预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不合格处方是指医生开具的处方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这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处方错误:这是一种常见的不合格处方,包括剂量错误、给药途径错误、服用时间错误等。
这种错误可能是因为医生忙碌或疏忽所致,也可能是因为医生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而导致的。
2.滥用药物:这是另一种常见的不合格处方问题。
有些医生为了赚取更高的费用或满足患者的需求,会过度开具一些药物。
这些药物可能具有潜在的风险,包括药物依赖性、副作用等。
此外,有些医生可能会开具不必要的抗生素等药物,导致细菌耐药性问题。
3.过度治疗:有些医生为了满足患者的期望或追求更好的治疗效果,可能会过度治疗。
这包括开具过多的药物、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等。
过度治疗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不合理用药干预是指药企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医生的用药决策产生干预的行为。
这种干预可能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导致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药企推广:有些药企会通过在医学会议上的演讲、研究经费的提供等方式来影响医生的用药决策。
这种推广可能存在片面性,使得医生只关注其中一种药物或治疗方式,而忽视了其他有效的治疗方法。
2.贿赂行为:有些药企可能会采取贿赂的方式来影响医生的用药决策。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医生开具不必要的药物或使用不合理的治疗方法,从而让患者承担不必要的治疗费用。
3.奖励机制:有些药企会通过奖励机制来鼓励医生使用其产品。
这种奖励可能导致医生以商业利益为导向,而非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准则,从而产生用药不合理的问题。
面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
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处方药品在人们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不合理的处方给患者带来了负面效果,如药物不合理搭配、用药剂量不准确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一、制定规范的处方管理制度为确保医生合理开具处方,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和执行规范的处方管理制度。
首先,要明确开具处方的权限,确保只有合格的医生才能开具处方。
其次,要规定处方填写的要求,包括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用药周期等,确保患者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处方药品。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医生处方管理培训提高医生的处方水平和药学知识是解决处方不合理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生的药学培训,使他们熟悉常见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以及潜在的不良反应。
此外,医生还应该学习合理用药的指南和规范,了解不同药物的相互作用机制,以减少不合理的处方。
三、建立药学团队,开展药物监测和评估药学团队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监测和评估处方的合理性。
药剂师可以对处方药品进行解读和评估,并与医生进行交流,提出优化建议。
此外,药学团队还可以通过开展临床药学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药物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风险,减少处方不合理的发生。
四、加强药品信息的宣传和普及为了提高患者对药品知识的了解,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药品信息的宣传和普及。
例如,在医院内发布药品宣传册,提供药品的相关知识和用法用量等信息,帮助患者正确用药。
此外,医生还可以在诊疗过程中与患者进行详细的沟通,解答患者对药物的疑问,帮助其正确理解和使用处方药品。
五、建立处方审核和监督机制为了减少处方不合理的发生,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处方审核和监督机制。
通过对医疗机构处方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发现不合理处方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此外,可以加大对违规开具处方的处罚力度,通过惩罚手段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处方不合理的情况。
结语:处方不合理是影响患者用药效果和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
处方点评制度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修订)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的要求,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提高处方质量,制订我院处方点评制度。
一、药师配发药品时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临床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每月随机抽查各临床科室门诊处方50-150张,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处方质量,包括眉栏是否缺项,有否临床诊断,书写是否规范,修改后有否签名,处方药品是否超过5种或用药时间过长,处方费用是否过高,以及不合理用药情况等。
对问题处方进行登记,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分析点评,明显不规范处方在医院办公平台上公示,传阅到每位临床医师,指导督促改进。
并把各科汇总情况在医院季度医疗质量交叉检查会议上通报,根据不合格处方数进行扣分。
三、每月随机抽查中心药房医嘱情况,主要检查药品配伍、用药指征是否合理、辅助用药使用是否合理、药品用法用量是否恰当等,发现问题记录并及时反馈给临床,促进合理用药。
四、每月检查临床输液配伍中出现的不合理情况,分析点评,促进提醒临床合理用药。
五、处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与临床沟通讨论,以对药品的合理使用达成共识。
六、对多次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不按规定开具、使用处方药品的医师或科室,提出警告或进行相应的扣罚。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2.12.5。
2024年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记录不完整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对处方未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包括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审核调配药师以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5、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或校对交待处方药品的,对其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限制其处方调剂权;经教育不改正的,取消其处方调剂权;因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或校对交待处方药品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2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a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降低不合理处方率,特制定我院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如下:
2、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由综合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奖罚。
4、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开具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警告、限制处方权等措施,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格处方或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因开具不合格处方或不合理处方对患者造成伤害的,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024年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
处方不合理整改措施1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 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对我院处方管理作如下规定。
二、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1、医师处方权: 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 科主任审查, 医务部考核审批, 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进行备案。
抗菌药物处方权:需要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及考核后, 提出申请, 科主任审查, 医务部根据其职称及业务能力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麻精药品处方权: 由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市卫计委或医院组织的麻精药品规范化培训, 并考核合格后, 经本人申请, 科室主任同意, 医务部审批授权。
4、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 具有处方权限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
5、实习及进修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 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二、处方书写管理1.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①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 处方编号, 费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②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章, 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名。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字迹清楚, 不得涂改;如需修改, 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点评及合理用药制度
处方点评及合理用药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特制定《处方点评及合理用药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53号)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三、名词定义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四、内容(一)门诊处方点评1.每月由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抽查当月门诊处方100张,对中成药、抗菌药物、精麻药品进行专项点评。
2. 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的要求,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
3.处方点评依据处方项目填写的完整性、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剂量的准确性以及处方限量以及临床诊断,从药物的选择、用法用量、疗程、给药途径、联合用药、相互作用、配伍禁忌、潜在的不良反应等方面,分析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及经济性。
4.要求处方合格率≥95%,每月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对于处方开具不合格的医师或未按照规定审核处方的药师,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相关办法予以处理。
(二)住院病历点评1.每月由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点评病历不少于30份。
2.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在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对病历进行点评,并对重点患者撰写药历。
3.具体点评内容参照“门诊处方点评”。
4.病历点评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给院领导、相关临床科室及医院职能部门。
5.经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干预后,药剂科再随机抽查该临床科室病历30份,评价合理用药干预效果,并上报药事会。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 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师、药师的专业作用,经借鉴外县、市二级以上医院的经验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方管理办法》中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每个病人的用药 医嘱需要添加诊断、年龄、性别等项内容。
《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 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主要措施第四条制定医院用药供应目录 目的:保证医院使用药品质量。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
遴选原则:参照山东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参照山东省药品招标目录。
选择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特殊剂型和剂量规格可遴选。
第五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1、 由质管科专人负责对每日门诊、急诊、住院处方进行评价 ,并填写反馈处方登记表。
2、 登记并通报各种不合格处方及用药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 对岀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科室连续岀现 3次以上住院病人用 药医嘱超常处方,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挂钩。
第六条加强培训加强《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考核,使每个医师、药师掌握《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并认 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具体要求第七条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一) 处方标准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二)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1、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药物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如何合理使用药物,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成为当前医疗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治疗效果,还可能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建立和完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对于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现状1. 不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是指在处方开具、审核、调配、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医疗操作规程和处方开具原则的处方。
不合格处方包括处方格式不规范、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途径、医师签名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不合格处方可能导致患者用药错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药物相互作用加剧等问题。
2. 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用药是指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违反药物使用原则、药物配伍禁忌、药物剂量、用药途径、用药时间等规定,导致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增加、患者病情加重等问题。
不合理用药可能由医师对药物知识掌握不足、对患者病情评估不准确、对药物相互作用了解不全面等原因造成。
二、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的建立1. 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开具、审核、调配、发放和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制定统一的处方格式,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加强对医师的处方培训,提高医师对处方规范性的认识。
2. 加强药师审核作用药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意见,并与医师沟通协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建立健全药物监测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物监测体系,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支持。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是指针对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进行干预和整改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医生规范开具处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然而,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首先,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在干预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干预不合格处方时,有些地区仍然主要依靠人工审核,缺乏科学依据和规范操作流程。
这导致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存在较大的问题,容易产生主观执法和不公平现象。
为了提高干预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入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其次,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在干预手段上存在单一化和粗放化的问题。
目前,干预不合格处方主要采取了警示、纠正和追责等手段,这些手段单一化、粗放化,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为了提高干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如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奖惩激励等,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激发和引导医生规范开具处方,形成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
再次,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在监督机制上存在缺失。
目前,干预工作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存在监督职责不清晰、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
为了加强对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的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完善监督渠道和举报机制,加大对重点药品和地区的监督力度,确保干预工作的有效实施。
此外,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在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方面存在不畅通的问题。
目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存在较大的障碍,导致干预工作的协同性较差。
为了提高干预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需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合力,共同推动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的整改和治理。
总之,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和不足之处。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最新版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最新版公司名称:XXX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制:某某某审核:某某某批准:某某某编制日期:xxxx年xx月xx日编制单位:XXX前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应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同,不得随意更改。
如果有更改,必须重新登记备案。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首先,不合格处方往往是由于医生的疏忽或者专业知识不足导致的。
对于一些药品的使用,医生可能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了解,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就随意地进行处方。
这样的处方往往会忽略患者的个体差异和病情特点,无法有效地进行治疗。
因此,医生应该在开具处方之前仔细询问患者的病史、体征和病情发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其次,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对于患者的用药方案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情况。
例如,在选择药物时没有考虑到患者的年龄、性别和身体状况等因素;在药物的剂量和疗程上没有进行科学的计算和确定;在用药过程中缺乏对患者的监测和评估,以及缺乏对不良反应的及时处理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用药效果不佳,甚至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医生在制定用药方案时应该综合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病情特点,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
针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改进措施:首先,加强医生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能。
医疗机构应该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和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进行讲座和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素质和临床能力。
其次,加强医患沟通,促进患者的积极参与。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该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同时告知患者相关的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以增加患者的参与感和治疗的依从性。
再次,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对医生的处方和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关的治疗指南和标准化处方模板,对医生的处方和用药行为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行为。
最后,加强药物监管,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加大对药品的安全性评估和监测力度,确保患者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参考
3.医疗机构应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处方管理相关的科研项目,推动处方管理领域的创新发展。
十九、实施与监督
1.本办法的实施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质量评价等考核内容。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处方管理专项检查。
九、药品采购与储存
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采购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对到货药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和使用。
3.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规定条件,确保药品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4.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药品。
十七、国际交流与合作
1.鼓励医疗机构在国际间进行处方管理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处方管理经验和技术。
2.医疗机构应遵守国际协定和协议,参与国际药品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改进。
3.医疗机构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患者权益。
十八、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
1.医疗机构应持续改进处方管理工作,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手段,提高处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处方档案应当包括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发等环节的记录,以及处方干预、评估、投诉处理等相关资料。
3.处方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便于必要时进行查阅和核查。
十四、跨院处方流转管理
1.鼓励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跨院处方流转机制,便于患者在不同的医疗机构间就医时能够便捷地使用处方。
2.跨院处方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2.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开具日期;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方案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方案12020年4月19日处方点评指度及实施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第三条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医院药学、医疗质量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1. 处方点评领导小组22020年4月19日组长:副组长:职责:1) 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2) 建立相关奖惩制度;2. 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职责: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3. 处方点评工作组成员:职责: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在修改处签名和注明修改日期。
32020年4月19日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能够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
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能够分别开具处方,也能够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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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我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一)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
(二)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药房每周对不规范处方进行汇总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于3 日内到药房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学部、医务处(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三)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四)药房将不合格处方及时登记,每月写出一份分析报告报药学部主任,药学部主任审核后报医务处。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一)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二)临床药师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二)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三)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
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