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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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我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一)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

(二)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药房每周对不规范处方进行汇总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于3 日内到药房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学部、医务处(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三)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四)药房将不合格处方及时登记,每月写出一份分析报告报药学部主任,药学部主任审核后报医务处。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一)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二)临床药师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二)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三)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

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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