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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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摘要: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按照建立现代型增值税模式,我国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的初衷就是要给企业减负,解决重复征税,让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减税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2014801
1“营改增”主要内容
所谓营改增,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部分服务业纳入征收增值税范围,而不再征收营业税。

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
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

2“营改增”的原因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主体税种,增值税每年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25%左右,营业税为15%左右。

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

2.1营改增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如果专业化分工程度越高,那么税收负担就会越重。

而且重复征税的弊端容易阻碍新兴服务业如现代物流业等的发展。

而增值税只对增值额进行课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2.2营改增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
做大做强。

但是由于部分第三产业中的行业被排除在增值税的门槛之外,增值税税基不够宽广,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只有征收范围的扩大,增值税征管链条才会更加完整,增值税的中性作用才能更好地得到发挥。

而且同一行业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那么企业间因税负不同的不公平竞争就不复存在。

2.3营改增有利于税收的征管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同样,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

这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营改增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商品和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销售行为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

2.4营改增有利于税制的国际化
从国际上看,增值税是一个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税种。

在各国征收增值税的实践中,多数国家均把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种国际化的趋势。

3“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变成了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依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征收。

因此,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要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分析。

3.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少明显
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扣,统一实行3%的征收率。

由于多数实行营改增的服务业原营业税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这些服务业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

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含税销售额,营改增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

3.2一般纳税人税收略有下降
(1)现代服务业。

税改前,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等于营业收入乘以税率。

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虽然税率提高了1%,但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进行价税分离,导致实际的营业收入相比税改前会有所减少,故以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营业收入乘上6%所得到的增值税额与原先缴纳的营业税额相比,差异不大。

而且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减少的。

(2)交通运输业。

税改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是3%,而税改后增值税税率为11%,税率的大幅提高增加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的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额,在运输企业生产成本构成中,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人工成本等占了较大比重(占55%以上),但均不在抵扣范围。

另外,在可抵扣的项目中,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年限长,购置非经常性行为,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再如加油站、汽修点因各种原困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加油或维修后,并不能取得增值税扣税的合法凭证。

因此,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不降反升。

但随着一些列入试点范围的地区财政扶持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的试点方案中一些调
整政策的实施,这一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

(3)租赁业。

由于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对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由于存量资产无法抵扣,名义税负有较大幅度上升,但现有政策考虑了合同延续,故暂时不会增加税负。

4总结
部分行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的重大改革,是对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

此次改征试点是在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前提之下进行的.其实质是一次减税。

减税必然有利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参考文献
[1]贾康.十二五”税收改革展望[j].涉外税务,2011,(7).
[2]刘东辉.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j].经济师,2012,(5).
[3]逢晓霞,万晓琳.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的完善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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