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平衡点测算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平衡点测算(xx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xx2017年9月)营改增前企业建安税率为3%,营改增后企业销项税税率为11%。
营改增后,企业实际税负取决于能取得多少可抵扣进项税。
假定1:建筑企业产值为A,建筑成本为B,施工毛利率为γ,企业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金额占建筑成本比例为β。
建筑成本指建造合同中除毛利开支项目以外的所有成本。
根据建造合同规则可知:γ=1-B/A,即B= A×(1-γ),则:营改增前税负P1= A×3%,营改增后税负P2= A×11%-B×β。
若要营改增后税负降低,即:P1≥P2A×3%≥A×11%-B×βA×3%≥A×11%-A×(1-γ)×βA×(1-γ)×β≥A×11%-A×3%β≥8%/(1-γ)。
取值:若毛利率γ=10%,则β≥8.89%,即企业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金额占建筑成本比例不得低于8.89%。
若毛利率γ=15%,则β≥9.41%,即企业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金额占建筑成本比例不得低于9.41%。
β符号意义:在财务的发票管理中,若财务人员以可抵扣进项税为统计对象,只要将进项税累计数值与财务统计的建造总成本进行比值,再与上述计算结果比对,可知税负水平较营改增前变化情况。
假定2:建筑成本中取得进项税抵扣的成本(即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票面总金额)比例为μ,按照进项税税率17%测算,B×β= B×μ×17%,则μ=β/17%。
则:若施工毛利率γ=10%,μ不低于52.29%;若施工毛利率γ=15%,μ不低于55.29%。
假定3:建筑企业实际税负比例为δ,假定可抵扣进项税平均税率为α,建筑成本中取得进项税抵扣的成本(即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票面总金额)比例为μ,则有:P2= A×δ= A×11%-B×μ×α= A×11%-A×(1-γ)×μ×α则:δ=11%-(1-γ)×μ×α假定:项目材料成本、分包成本占建造成本比例分别为40%,30%,则有B×0.7×α= B×0.4×17%+ B×0.3×11%,α=14.43%。
建筑行业增值税税负率测算表
预缴企业所得税:
9174.31
1941.75
11116.06
预缴水利建设基金
412.84
29.13
441.97
预缴印花税
1500.00
300.00
1800.00
进项税额
298165.14
298165.14
进项税转出
100.00
100.00
苗木票进项
900.00
900.00
其他进项
0.00
0.00
应交增值税
22135.78
0.00
22135.78
测算比例是否正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5%
3%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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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增值税税负率测算表-自动测算
假设一般计税开票税率为9%,简易计税为3%,增值税按照2.5%缴纳,测算进项 税额、预缴税额、应交增值税
内容 计税方式
金额 一般计税
税额 简易计税
合计数
开票含税金额
5000000.00
1000000.00
6000000.00
开票不含税金额
4587155.96
970873.79
5558029.75
销项税
412844.04
29126.21
441970.25
预缴增值税:
91743.12
29126.21
120869.33
预缴城建税:
6422.02
2038.83
8460.85
预缴教育附加费:
2752.29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换,并以此为重要内容,进行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建筑业中,“营改增”后对税负有着很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1. 增值税实际负担增加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计征的,而增值税是按照价值增加额计算的,往往比营业税高。
建筑业中,材料的价格可能会因为环保、物流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建筑企业往往会面临到材料价格与基价之和高于客户可接受范围的情况。
增值税部分的比例相比营业税较高,企业之前承担的余地也相对较小。
2. 税负压力大由于增值税环节较多,企业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负,建筑业也不例外。
尤其是当前建筑行业的利润率相对较低,资金回收周期相对较长,一旦税负增加,建筑企业的经营难度更大。
3. 税收成本增加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更多地面临税法律师、会计、税务代理等税收服务人员,以满足新的税收政策要求,企业的税收成本大大增加。
1. 降低成本就是要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减少税收成本。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要注重质量和价格,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采购成本。
(2)优化用工成本建筑业往往需要用工,企业可以优化用工成本,降低雇佣成本,节省用工人数。
(3)提高作业效率提高作业效率不仅能节省材料、用工和其他开支,还能降低税收成本。
鼓励技术进步、提高人员素质和加强设备管理是提高作业效率的有效途径。
2. 调整经营模式(1)走品牌化道路企业可以在行业中建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以此吸引更多的客户。
这有助于企业从价格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高的利润。
(2)外力引入建筑业可以引入外部资金,以此加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3. 加强内部管理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财务安全、风险控制,防止内部财务操作失控。
同时,可以加强内部人才资源和知识管理,发挥企业人力资源和知识管理的优势,提高经营效率和创新能力。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引言本文档旨在对营改增税负进行详细测算和分析,以便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税负分析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于评估政策效果和引导企业合理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方法及数据来源本次税负分析采用以下方法和数据来源:1.数据来源:本次分析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企业财务报表和相关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
为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我们使用的数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方法:本次分析采用了对比分析和比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税负的准确测算,得出税负变化的具体数值和变化趋势。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规模和不同纳税人层次,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指标体系。
测算明细表下表展示了对营改增税负进行详细测算的明细表:序号分析指标说明1营业收入表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额、服务收入等。
2增值税表示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包括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3营业税表示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金额,包括营业税率和营业税基数。
4印花税表示企业需要缴纳的印花税金额,包括印花税率和印花税基数。
5社保费用表示企业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金额。
6搬迁补偿表示企业因搬迁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金额。
费用7序号合计表示税负明细表各项指标的合计金额。
分析结果根据对税负的测算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营改增税负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通过对比分析营改增前后企业的增值税缴纳金额,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所降低。
其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受益更明显,而规模较小的企业受益较少。
2.营改增税负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同。
我们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了税负比例分析,发现营改增税负对于服务行业的企业影响较小,而对于制造业和贸易业的企业影响较大。
3.营改增税负的变化趋势与企业规模相关。
我们通过比较不同规模企业的税负变化,发现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而规模较大的企业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结论与建议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营改增政策对大部分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负担。
营改增前后综合税负测算PPT课件
合计
1198.2
分析:原材料价税合计600元
其中:不含税成本=600÷(1+17%)=512.82
增值税=512.82×17%=87.18(元)
营改增后,甲供材工程造价中,定价成本为不含 税价512.82元,按11%税率计算增值税: 512.82×11%=56.41元,含税价为569.23元,低于600元 。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
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自来水。
4、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 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57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甲供
材料”计价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0]36号)
一、本通知所指的“甲供材料”,是指建筑工程中建设
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
资、动力等给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方),而工程承接
方不垫付采购资金、材料发票交由工程建设方(工程发包
税专用发票。
不含税收入=10000÷1.11=9009
销项税额=9009×11%=991
进项税额 =(7000×50%÷1.11×11%)+(1000×50%÷1.06×6%) =375
增值税=991-375=616
税负=616÷10000=6.16%
616÷9009=6.84%
利润=9009-(8000-375)=1384
75.09 0 15
16.65%
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
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一、概述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税负变化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财政稳定具有深远的影响。
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建筑业也经历了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重大转变,即“营改增”。
这一税制改革旨在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建筑业主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的全额征税,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影响了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动力。
而增值税是一种基于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它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营改增”对于建筑业的影响并非完全积极。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相对复杂,需要企业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业涉及的产业链较长,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税负转嫁和抵扣问题也较为复杂。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建筑业企业需要积极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以应对可能的税负增加和风险挑战。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情况及其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和国家财政的影响。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本研究将揭示“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中的实施效果,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本研究也将对如何优化增值税制度、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思考。
1. 研究背景与意义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税收政策的变革不仅直接关系到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业也迎来了“营改增”的重大变革。
这一变革旨在优化税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由于建筑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税负结构复杂等特点,“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业税负变化及行业发展的影响也呈现出独特的复杂性。
在此背景下,研究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通过深入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税负的具体影响,可以揭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效与不足,为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提供理论支撑。
营改增初期对建筑业之税负影响分析
工 企 业 如 果 不用 劳务 公 司 提 供 的 劳务 . 而采 用 散 工 来 进 行 施 工 . 则 施 工 企 业 的人 工 费将 无 法 进 行 抵 扣 .建 筑性 行 业 依 然 要 承担 比 以前 重 的税
围 划拨 到 增 值 税 的 范 畴 。 这一 重 大的 税 制 改 革 的 举 措 使 企 业 的 财 务 发
二、 “ 营 改增 ” 初 期 对 建 筑 行业 税 负 的 影 响 ( 一) 建 筑行 业 中的施 工企 业 实 际税 负会 增 加 在建 筑行 业 , 施 工 企 业 所 需 的建 筑 材 料 来 源 方 式 很 多 。 因此 增 值 税 的 抵 扣 金 额很 难 达 到 统 一 。 对 施 工 企业 而 言 。 如 果 工 程 材 料 全 部交 由 自
税务筹划
营改增初期对建筑业 之税负影响分析
山西省 工业设 备安 装有 限公 司 陆淑娟
摘 要: “ 营改增” 是 国家 税 制进 行 的 结 构 性 改 革 . 值 税 由 3 %增 加 到 了 l 1 % ,足 足增 加 了 8个 百 分 点 。 建 筑 劳 务 公 司走 的是 微 利 营 销路 线 , 如果按照此增值税率征收增值税 . 劳 务 公 司 势 必走 向破 产 。当 然 劳务 公 司也 可 以利 用 税 负 转 嫁 将 危 机 转 向施 工 企 业 , 但 如此 一 来 施 工 企业 的税 负 便 增 加 了 。换 个 方 面 来 谈 . 施
实用 超详细!《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报实操手册
实用超详细!《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报实操手册前言:自2016 年6 月申报期起,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一、表式二、填报要点(一)纳税人兼营多种应税行为的,应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见附件4)分项目填报《测算明细表》,即多项应税行为分行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
(二)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行填报《测算明细表》。
例如,某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甲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乙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测算明细表》中应填报两行“040100 工程服务”,分别反映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甲、乙项目的数据。
(三)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不同营业税税率的,确定其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营业税税率。
例如,某农业银行同期发生的农户贷款、其他贷款,则《测算明细表》中应填报两行“050100 贷款服务”,分别反映原营业税3%税率和5%税率的数据。
(四)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且发生差额扣除额的,才能按实际扣除额填报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五)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应税项目,按国家统一的原营业税政策规定享受差额扣除政策的,可以填报对应行次第9 列“本期发生额”。
三、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三)各列填写说明1.“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2.“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3.“营业税税率”:根据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会计经验: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测算
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测算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测算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营业税=10000*3%=300万元增值税: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990.99-X=300得出:X=690.99万元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 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
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对EPC工程税负的影响
于资金能力欠 缺 、 缺少信 用 、 对建设 工程 的成果 不满意 等因素 。 致 使承
建 方无法收到款项 , 也就无法给其下家发放款项 , 导 致 恶 性 循 环 。 这 种 工 程 款 拖 欠 的 状 况 ,会 导致 建 筑 方 难 以取 得 相 应 的 发 票 , “ 营改增 ” 政 策 里 所 要 求 的 各 项 抵 扣 都 需 要 有 发 票 作 为 凭 证 ,而 且 相 关 的票 证 抵 扣 还 有 一定 的 时 间 限 制 , 所以这也使进项抵扣无法顺利进行。
票的材料公 司, 这 样 才可 以进 行 抵 扣 , 从 而 减 少 税 金 。有 经 济 实 力 的 建 筑 公 司 可 以组 建 自己 的材 料 公 司 、 建 材公司等 . 就 可 以解 决 没 有 发 票 的
农 民工 提 供 零 星 劳 务 产 生 的 人 工 费 , 也没有增值税发票 . 无 可 抵 扣 的 进
关 键 字: 营改增 建筑业 E P C
1 1 %的增 值 税 , 实际的税负还可能会增加 。
( 三) 抵 扣 问题
第一 , 建 筑 工 程 在 进 行 施 工 的过 程 中 . 有些“ 营改 增 ” 政 策 中 可 以抵
扣 的 项 目无 法 进 行 抵 扣 。 冈为 该 行 业 所需 材 料 数 量 较 大 , 种类繁多 , 有 流 动 施 工 的现 象 存 在 ,还 有 些 不 合 规 定 的 流 程 存 在 ,施 工 环 境 较 为 复 杂。 如 很 多 工 程所 处 地域 比 较 偏 僻 , 所 面 对 的 材 料 供 应 商 基 本 上 由个 体 户、 杂货店 、 小规模纳 税人供应 , 购 买 的材 料 没 有 发 票 或 者 不 是 增 值 税 专用 发 票 。 因 而 材 料 进 项 税 额 无 法 正 常 抵 扣 , 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摘要本文重點结合增值税实施的现实背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因素展开分析与探讨,并着重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税制下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因素措施一、引言本文在阐述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主要的影响因素,并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就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税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二、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主要内容增值税是相对于营业税来说的,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后者主要是对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属性,其增值税税负有两个主要来源,其一,是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其二,是纳税人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建筑施工企业从原需缴纳3%的营业税税率,转变为缴纳9%的增值税税率,同时,根据税制改革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计算方式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在营改增之前,企业应缴税额为营业收入与营业税税率的乘积;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应缴增值税总额为:不含税收入*增值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三、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主要因素分析(一)销项税额的影响因素基于客观现实,笔者将销项税额的影响因素划分为金额因素与时间因素两大类。
其中,销项税额的金额因素主要包括销售额与适用税率,这个是可控的;时间因素一般指业主的付款与结算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销项税额的时间因素是可控的,大多数业主要求按照结算开票,但有个别业主要求按照付款开票。
如果合同约定按照付款开票,当工程有预付款时,就要开票并缴纳增值税,这对施工企业来说,存在提前交纳增值税的问题,而且工程初期,成本费用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还未发生,存在超交增值税的风险。
针对这一客观事实,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与业主沟通协商,就结算、付款和开票时间进行约定,避免提前缴税和超额缴税的现象。
(二)进项税额的影响因素进项税额的影响因素同样包括金额因素与时间因素。
"营改增"中增值税的合理税率分析——以建筑业为例
出 了不 同的增 值税 试点 方案 其 中对 建 筑业
作 整理 。 根 据 平 新 乔 的做 法 , 先将 建 筑 业营
的 增值 税税 率 也有初 步 规定 . 这标 明 建 筑业 业 税 税 额 除 以建 筑业 本年 度 的 增加 值 . 再
府 角度 出发 。基 于 不 同的改 革 目标 和原 则 。
试 点 改 革 中建 筑 业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 1 %. 但 征 税 由于 营 业 税 只 针 对 营 业 额 或 销 售 业 的 产 出为 基 础 , 对建 筑业 的中 间投 入 品 、 不考虑 营业成 本 . 因 此 在 征 收 时 会 出 投 资 、免 税 和 零税 率的 产 出和 中间 投 入 品 上 海试点 改革 并未对建 筑业 的增值 税税 额 .
2 0 1 3年 8月 1日起 “ 营改 增” 试 点 扩 至 全 是 增 值 税 的 优 越 性 — — 不 会 随 着 经 济 的
三、 增 值 税 合理 税 率 的测 算 原 则
( 一) 财 政 税 收 收 入 基 本 不 变原 则
如 果 从 保 持 财 政 税 收 收 入 基 本 不 变
率进行规定 。因而 , 至 今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改 现 对 商 品 生 产 的 每 个 阶 段 重 复 征 税 的 现 进 行 调整 . 估 算 各 个行 业 的税 基 及收 入 。 这
革 仍 停 留在 利 率 假 设 和 测 算 阶 段 。 ( 二) 营 业税 对 建 筑 业 税 负的 扭 曲 重复征税 上。因此 , 比 较 建 筑业 营 业 税 税 负 和 增 值 税 税 负 的 大 小 即 可 看 出 营 业 税
负= 建 筑 业 营业 税 额 / 建 筑业 增加 值 。
X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注: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
政策归纳: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
二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连续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6.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政策归纳: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相关规定;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相关规定。
从工程造价角度分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从工程造价角度分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徐洋摘要: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国内工程承包单位对此项税法改革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从工程造价角度分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并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工程造价计价体系的影响,同时分析工程承包单位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施工分包单位选择等对费用控制的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工程承包一、概述1.从工程造价角度而非会计角度本文是从工程造价的角度分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而非财务会计角度,笔者认为工程造价(依据建办标【2016】4号(现更新为建办标函【2019】193号))和财务会计(财税【2016】36号(后更新为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是两个不同体系的文件,前者是对项目而言,不管项目建设周期多少年,最终是项目整体的结算资料,项目整体一并核算;而后者是针对企业而言,财务会计有固定的核算周期,一般是以“年”作为核算周期,企业所有在运行的项目一并进行企业会计核算。
2.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两种税计税模式不同,增值税下营业收入整体约减少约10%,但不影响其成本和利润,具体差异详见下表: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工程造价计价体系的影响1.计价体系构架的影响建筑业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架构完全不同,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原则,增值税单独计算,不进入固定资产。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具体结构详见下图。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根据3月28日晚各主流媒体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确定,5月1日起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基础电信等增值税率将从11%降至10%;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和80万上调至500万元。
因为造价工作主要在投标报价阶段需要考虑税务成本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公司相关报税工作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所以很多造价人员对实际工程中分包单位的实际税务成本并不了解。
本文将根据我在日常工作中接触的税务方面的问题以及经验,结合我的一些思考,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建筑业纳税流程和知识、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变化、以及国务院宣布下调增值税税率的一些看法,不一定对,但确实是我自己对建筑业相关税务问题的看法和经验。
(一)营改增之前1.1印花税(地税)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甲乙双方一旦签订施工合同,就必须到税务局缴纳印花税,相当于双方到税务局备案。
建筑业合同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三,甲乙双方均需要缴纳。
印花税由地税局征收。
目前印花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的一个暂行条例,对于缴纳地点,也留有伏笔:印花税可以在订立合同地点或工程所在地缴纳。
条例中的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会带来哪些问题,可以自行体会。
1.2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工程所在地地税局针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根据双方结算额计算,全国统一标准。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税率有所不同。
还有一些地方根据省级人大立法征收水利基金等,这个具体不一而足。
1.3企业所得税(国税)企业所得税为针对整个公司进行征收的税种,一般是在企业所在地国税局进行征收。
所得税计算办法为,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成本,计算所得的利润,按照25%进行征收(为便于理解,把利润的计算简单化,实际很复杂)。
对于一些高科技企业或者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的可以减免征收,高新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关于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问题的一点思考
关于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问题的一点思考陈显宏摘要:本文以建筑业营改增为背景,认为营改增降低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并指出其税负降低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实现时间不匹配。
建筑业普遍存在的垫资施工行为导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从而使得进项税产生时间早于销项税,造成了增值税税负的降低;二是购买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导致建筑业用自有资金“购买”进项税,从而降低税负。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增值税税负国家为了减少企业税负,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原来执行营业税的行业,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按照11%的税率执行(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执行10%税率)。
在税制改革的背景下,为了满足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方面的计价需求,国家住建部颁布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这一文件,其中给出了关于工程造价的计算公式,即:文件指出,其中,税前工程造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利润以及规费等,各费用项目计算时,其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1%为建筑业拟征收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笔者所在的陕西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其中规定:现行计价基础不变时,营改增过渡后的工程造价采用过渡性综合系数法进行计算。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依据价税分离原则,分别计算出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第二,测算出过渡性综合系数,即:第三,以该综合系数乘以营业税下不含税工程造价,得出增值税下税前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简单概括,工程计价规则为: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先将原来在营业税下的工程造价换算为增值税下不含税造价作为计算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再按照计税基础乘以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作为增值税销项税税额,再加上按文件规定计算的附加税种,三者之和为工程总造价。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在企业生产流程中只按节余下来的增值部分来征税的一种税制改革。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
考虑到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影响十分重要。
本文将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以及如何合理适应这项税制改革。
1. 建筑业面临营业税负减轻营业税是按企业销售额征税的,由于建筑业大多是承包工程,按照营业税的征收方式,企业销售额要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税率一般为3%~5%。
而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7%,实际税负会比营业税高出7%~14%左右。
而“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来计算,只需要按照企业自身增加值来征税,税率最高为11%。
因此,建筑业的实际税负将大幅下降。
2.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能力增强“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增值税将会变成流转税,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并将其作为自己生产流程中的原材料或者车间用品,并且按照规定在计税时从销售额中扣减并退还增值税进项。
同样,建筑业也可以将自己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作为其他企业的原材料或车间用品并提供给其他企业,获得退还增值税进项的能力。
3. 建筑业面临成本管理方面的挑战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缺乏明确的成本认定标准,这也是营业税被建筑业反复诟病的原因之一。
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必须要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成本管理标准,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
在进行成本管理方面,如何将各个相关部门数据库统一管理,怎么对数据进行精准的统计和分析,如何提高数据分析质量,都将成为建筑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4. 在税负减轻的同时, 建筑业需加强税务合规监管彰显识别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将会比以往更为可控,但同时也增加了其税务合规的责任。
建筑业需要加强税务合规的建设管控,深入贯彻税收优惠等政策,明确纳税义务和权利,加强建筑企业和税务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大力弘扬纳税法治和诚信纳税理念,以此来建立良好的纳税信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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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2016-03-15马泽方方斌国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对“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
1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一)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
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
“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
(二)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
(三)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
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
2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
即: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1+11%)]×11%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
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
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
3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我们选择了省内较大建筑企业,其业务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以下是根据近年两个已完工项目的相关数据指标进行的税负测算。
(一)“营改增”税负测算wy项目工程结算收入87,200,000元,工程成本为80,077,897元。
yw 项目工程结算收入128,500,255.27元,工程成本为118,983,295.46元。
1. 销项税额的测算wy工程销项税额=87,200,000÷(1+11%)×11%=8,641,441(元)yw工程销项税额=128,500,255÷(1+11%)×11%=12,734,260(元)2. 进项税额的计算分全部材料可扣税和部分材料可扣税两种情形,其中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砂石按3%征收率扣税,其他材料按17%税率扣税计算如下:外购项目成本及进项税额计算统计表根据上表计算,wy项目全部可以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6,837,820.17元,部分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3,493,419.67元;yw项目全部可以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9,942,917.66元,部分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5,105,454.77元。
3.“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情形之一:材料可全部扣税情况的税负Wy项目应交增值税额=8,641,441-6,837,820=1,803,621(元)增值税税负=1,803,621÷87,200,000=2.07%Yw应交增值税额=12,734,260-9,942,915=2,791,345(元)增值税税负=2,791,345÷128,500,255=2.17%情形之二:部分材料可扣税情况的税负wy应交增值税额=8,641,441-3,493,420=5,148,021(元)wy增值税税负=5,148,021÷87,200,000=5.90%yw应交增值税额=12,734,260-5,105,454=7,628,806(元)增值税税负=7,628,806÷128,500,255=5.94%4.“营改增”后保持原税负不变的税率“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营业税的实际税负率为3%。
假设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税税率为x,如果维持改革前后的税负不变,那么:工程结算收入×3%=[工程结算收入÷(1+x)]×x-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A. 在全部材料可以扣税情况下,维持原营业税税负水平,计算出wy项目x=12.16%,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wy“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应设计为12.16%;计算出yw项目x=12.03%,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yw“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应设计为12.03%;B. 在部分材料可以扣税情况下,维持原营业税税负水平,计算出wy项目x=7.49%,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wy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7.49%,yw项目的x=7.53%,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yw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7.53%。
(二)分析与结论在前述wy和yw两个项目中,假定全部材料可以扣税,其应纳增值税占含税工程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07%和2.17%,明显低于改革前3%的营业税税负率。
但是如果按照只有部分材料可以取得扣税凭证的情形测算,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分别达到了5.90%和5.94%,远远高于“营改增”之前3%的税率。
如果要达到改革前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两个项目的增值税率分别为7.56%和7.49%。
由此可见,建筑业税负的高与低,关键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
在现有环境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供货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非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取得不易。
如果出现甲供料或者部分支出项目没有增值税发票,这就直接导致一些项目不能抵扣,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加重。
附:建筑业企业不能按工业企业享受“小微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规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填报“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06**至50**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中,06-12开头的为采矿业,13-43开头的为制造业,44-46开头的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7-50开头的为建筑业,06-50开头的即为我们常说的“第二产业”。
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因此,建筑业企业不能按照工业企业条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只能按照其他企业条件享受。
在统计学意义上,“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及建筑业,即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但不属于工业。
2016年3号公告与统计部门的分类达到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综上所述,若一家建筑企业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但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能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政策原文:(国家住建部官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程文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