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经济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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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经济责任书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项目具体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4、结构类型:;

5、建设单位:。

第二条.甲方同意(身份证号码:)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组建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完全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享受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权利,负责现场施工与管理,独立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三条.施工工期: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准;施工过程中的工期变更,则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延期天数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按照现行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标准为合格。

第五条.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工作内容: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第七条.乙方按照下列条款约定上缴本工程相关费用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甲方按照本工程合同价款(以最终结算价款为准)的 %收取工程施工管理费(甲方在历次工程拨款中扣除);

2、按照本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交纳甲方企业所得税(由甲方在历次工程拨款中扣除);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元(工程竣工后无安全事故处罚退回);

4、根据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的规定应向建设单位缴纳的各项工程保证金;

5、按照工程所在地规定上缴的建筑营业税(由代扣代缴);

6、按照本责任书及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应该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甲方在工程拨款中优先扣除)。

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工程采用第种方式进行工程款资金账户管理。

1、本工程不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工程款进入公司工程账户后,甲方按照本责任书的约定,扣除工程施工管理费、企业所得税、建筑营业税、各项经济赔偿(经济处罚)及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约定的应该由甲方负责的其他税费后,在乙方出具民工工资支付证明的情况下支付乙方应得工程款。

2、甲方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为乙方设立工程资金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双方共同管理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工程款竣工结算前二个月,乙方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公众媒体进行有关本工程债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向甲方有关部门出示公示证明材料且无任何债务纠纷后方可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根据工程需要指派专人进入施工项目经理部,代表甲方监督乙方执行本责任书载明事项,督促和指导乙方控制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进度款的审批与收款等工作;对乙方违反现行规定的施工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有权向乙方下达停工整改的指令。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甲方、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认为不称职的乙方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务人员。

3、协助乙方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关系,包括与当地政府、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关系,为本工程的顺利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为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指令等施工文件,及时转达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有关指令和信息;审查和签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报表、工程进度款申报、工程变更与报价、技术经济核定单、工程结算等文件。

5、指导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

6、为乙方指派资格证(上岗证)齐全的项目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在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乙方完成工程施工有关工作。

7、为乙方指派应乙方要求的各级各类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派出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以甲方的名义,代表甲方履行和享受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和权利,并对甲方负责。

2、以甲方的名义向当地政府、建设单位和监理报送本工程有关报告、报表和资料(经项目经理审查,报甲方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章后方能报出)。

3、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索赔(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按照本责任书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前债务公示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未进行债务公示或未向甲方出示公示证明文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结算申请。

4、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组建工程施工项目部,组织施工作业队伍并为民工购买劳动安全保险;组织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和分包工程除外)和质量检验。

5、在甲方的指导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方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编制工程索赔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五套(竣工后交甲方一套、建设单位四套)。

6、接受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领导和安排,执行甲方指令。

7、按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达到文明工地标准,确保无伤亡

事故,无重大安全事故。

8、做好材料质量检验、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做好工序质量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以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资料收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达到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9、及时发现并向甲方报告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事故隐患,杜绝一切野蛮施工和违规操作;按照规定向甲方上报本工程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外脚手架安装拆除、高大模板施工、深基坑作业、高空作业等高危施工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10日上报),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施工;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方案。

10、解决好民工的生活、住宿问题,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协调和解决好内部职工的关系问题,杜绝在施工现场闹事、打架、斗殴等群体事件。

11、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包括履约保证金在内的各种资金。

12、乙方负责甲方派驻(出)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级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检查巡视人员、技术专家的接待工作,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挪用乙方根据本责任书约定的应得工程款,也不得给正常资金拨付设置障碍,否则,乙方可向甲方进行利息索赔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

2、乙方必须自行组织资金,以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给甲方及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的罚款。

3、乙方独立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施工质量事故和施工工期延误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独立承担政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因本工程施工对甲方的经济处罚;乙方拒不执行政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决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故意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材料结算纠纷等事实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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