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自考06936建筑法规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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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36建筑法规复习资料(工程管理专业)
建设法规复习资料
1.建设法规概述
1.1.建设法规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旨在调节国家及其关于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统称。
建设法规调节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它涉及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有关民事关系。
1.2.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种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协调完整批准框架构造。
法规体系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用构造形式。建设法规体系是由诸多不同层次法规构成,她构造形式普通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国内建设法规体系采用是梯形构造。
国内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构成:⑴建设法律。⑵建设行政法规。⑶建设部门规章。
⑷地方性建设法规。⑸地方建设规章。其中,建设法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
力越低。法律效力低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视为无效。
1.3.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实行
建设法规立法基本原则,是指建设立法时必要遵循基本准则及规定。现阶段,国内建设法规立法时必要遵循基本原则是
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2)法制统一原则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行政行为。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主持下,以法律为根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诲
等办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到合同。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期,依法向指定部门提出重新解决申请。
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居中调解,
作出判断和裁决。
2.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2.1.概述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有关联其她建设工作总称。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结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本上总结提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要遵守先后顺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互相衔接顺序。
2.2.工程建设程序阶段划分及其内容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施工准备完毕)→工程发包与承包
工程建设实行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毕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商定各项内容。
2)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重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实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订立质量合格文献。
5)有施工单位订立工程保证书。
竣工验收根据:是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阐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关于审批、修改、调节文献等。
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3.1.概述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获得相应资质或资格单位和个人,才容许其在法律所规定范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制度。
在现阶段,国内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模式。
3.2.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依照现行法规,国内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级别划分状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分为一、二、三、四共4级。
2)工程总承包公司。分为一、二、三共3级。
3)工程勘察公司。按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分别设立。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一种
级别;专业类资质原则上只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并在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立丙级;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4)工程设计公司。按综合类资质、行业类资质及专项资质分别设立。其综合资质只
设甲级。行业资质设甲、乙、丙3个级别。专项资质则设甲、乙两级。
4.都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4.1.概述
都市规划是指都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期期内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的,事先依法制定用以拟定都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都市土地合理运用,都市空间布局和都市设施科学配备综合布置和统一规划。
4.2.都市规划制定
编制都市规划方针:
1)严格控制大都市规模、合理发展中档都市和小都市。
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编制都市规划原则:
1)都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原则;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原则;
3)有利生产、以便生活、防灾减灾原则;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原则。
都市规划种类: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都市土地运用和空间布局,引导都市合理发展总体布置。它涉及:采用都市性质、发展目的和发展规模;都市重要建设原则和定额指标;都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总体布置;原则拟定市域城乡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拟定分布实行目的、途径和发展程序。
总体规划考虑期限:编制都市总体规划时考虑期限普通为,但对都市30年至50年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应作出轮廓性规划安排。同步还应提出近期建设筹划,其规划期限普通为五年,并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筹划相协调。
详细规划是以都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根据,对都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详细规划。它涉及:规划地段各项建设详细用地范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4.3.都市规划实行
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是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都市规划规定和建设项目用地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拟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证件。
5.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5.1.概述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方式有两种: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普通规定: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要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3)承包单位必要具备相应资格;
4)倡导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5.2.建设工程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告示,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办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
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