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差旅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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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审核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出差前均应填写“xxxx有限公司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行路线、行程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销售部区域经理、销售总监审核签字。
2、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将合法票据分类粘贴(要求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必须整齐),并按照时间顺序列明时间、地点。
(2)交销售总监审核签字。
(3)由销售内勤整理之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4)最后交总经理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交董事长签字认可。
(5)经审核无误的报销单,3日内付款。
3、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执行销售部统一制定的报销政策。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餐补:按公司补助标准,凭发票报销。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处理不予报销。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可凭加油发票、高速过路发票等报销。
(4)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就餐金额,凭餐饮发票报销。(5)出差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以日历为准)天数补助。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
(7)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
(8)出差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公司领导或客户)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的除外,其他路程必须具备车票。
四、补充规定
(1)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3)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客运公司的车票,且车票上必须加盖有客运公司发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不予
报销。(站内的火车及客运机打票可无发票专用章)
(4)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经主管领导同意的,需提供带有发票专用章的出租客票,予以报销。
(5)出差人员必须在取得的发票背面签字,如经财务或税务部门审核为假发票,由报销人员承担全责。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报销人承担损失。
(6)凡报销发票的信息(包括取得发票地点、取得日期)与出差申请中注明的路线、地点、时间不符的,不予报销。
本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xxxx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