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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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21万吨/年机械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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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前言
华坪县****煤矿位于华坪县城95°方向,平距约12km。

行政区划隶属云南省华坪县兴泉镇管辖。

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1°22′28″~101°23′30″,北纬26°36′26″~26°37′45″。

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区面积:
3.4243km2。

始建于2003年,核定生产能力为4万t/a,采用斜井开拓,炮采工艺。

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丽江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一批)(云煤整审[2014]15号文),华坪县华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属机械化改造升级类矿井。

本矿井为独立块段,拟增扩矿区面积,增扩面积2.4719km2,增扩后的矿区面积为5.8962km2,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南北长约1.88km,东西宽约3.22km,开采深度+1900m~+900m。

截止2014年11月底,在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C1煤层各类资源储量739万t,注销资源量36万t,其中保有资源量703万t,其中111b类198万t,122b类317万t,333类188万t。

本矿井经采煤、掘进、运输工艺机械化改造后,在不增加井筒数目,不改变原有井筒位置、功能及工业场地布置,未对原井上下主要生产系统作较大调整的前提下,采煤工艺由炮采改为高挡普采、掘进采用钻爆法施工由人力装矸改为机械装矸工艺、工作面运输巷原煤运输由矿车运输改为胶带输送机连续运输、工作面辅助运输由人力推车改为绞车提升等,生产规模由4万t/a矿井扩大到21万t/a,机械化改造后矿名为********煤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煤矿21万吨/年机械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成项目组,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完成了环评工作方案编制工作。

2016年02月15日-2016年02月26日建设单位对该项目概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了意见回收。

于2016年5月委托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初稿。

根据分析评价结果,
建设单位于2016年06月29日-2016年07月13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采用问卷调查公示进行了意见回收。

我单位根据公众反馈意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要求,完成了《********煤矿21万吨/年机械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提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通过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析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保政策及发展规划。

项目的建设将会对当地生态环境、水环境、噪声、大气、固废、地质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环评认为,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整改要求,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整改治理措施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后,可有效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现有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矿山地质灾害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矿山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

项目建设没有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改造是可行的。

目录
前言 (I)
目录 (I)
1总则 (1)
1.1编制依据 (1)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5)
1.3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6)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 (6)
1.5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8)
1.6评价标准 (11)
1.7环境保护目标 (15)
2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18)
2.1现有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18)
2.2机械化改造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35)
2.3机械化改造“以新带老”分析 (58)
2.4“三本账”核算分析 (60)
3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项目环境合理性分析 (63)
3.1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63)
3.2矸石临时堆场环境合理性分析 (70)
3.4小结 (71)
4. 区域环境概况 (72)
4.1自然环境概况 (72)
4.2社会经济概况 (75)
5地表沉陷预测及生态影响分析 (78)
5.1生态环境影响回顾 (78)
5.2生态现状调查及评价 (79)
5.3机械化改造后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4)
5.4矿井闭矿后的生态恢复措施 (90)
5.5已有措施及环境问题 (90)
5.6机械化改造后补充措施及治理效果 (91)
5.7结论 (92)
6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93)
6.1地表水环境影响回顾 (93)
6.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93)
6.3机械化改造后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6)
6.4闭矿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98)
6.5已有措施及存在问题 (98)
6.6机械化改造后补充措施及治理效果 (98)
6.7结论 (99)
7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00)
7.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100)
7.2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02)
7.3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分析 (104)
7.4地下水水质影响调查分析 (106)
7.5现有地下水环境问题 (107)
7.6机械化改造补充措施及治理效果 (107)
7.7结论 (108)
8.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9)
8.1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回顾 (109)
8.2机械化改造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环境影响分析 (109)
8.3服务期满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11)
8.4已有措施及环境问题 (111)
8.5机械化改造后补充措施及治理效果 (111)
8.6结论 (112)
9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13)
9.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114)
9.3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15)
9.4服务期满后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18)
9.5已有措施及环境问题 (118)
9.6机械化改造后补充措施及治理效果 (119)
9.7结论 (119)
10声环境影响调查与评价 (120)
10.1项目声环境影响回顾 (120)
10.2声环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20)
10.3机械化改造后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21)
10.4闭矿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123)
10.5已有措施及环境问题 (123)
10.6机械化改造补充措施及治理效果 (123)
10.7结论 (123)
11环境风险评价 (125)
11.1风险识别 (125)
11.2矸石临时堆场溃坝风险事故影响分析及措施 (125)
11.3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27)
11.4结论 (128)
12水土保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水土流失预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4水土保持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5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论证 (129)
13.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29)
13.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29)
13.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30)
13.5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31)
13.6声环境保护措施 (131)
13.7水土保持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8环保措施汇总 (131)
14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134)
14.1资源综合利用 (134)
14.2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134)
14.4小结 (141)
15公众参与 (142)
15.1调查目的 (142)
15.2调查范围及对象 (142)
15.3调查方式与内容 (142)
15.4公众参与调查情况 (143)
15.5调查结果分析 (145)
15.6小结 (146)
1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47)
16.1总量控制的意义和目的 (147)
16.2总量控制因子 (147)
16.3总量控制指标 (147)
1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48)
17.1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148)
17.2项目经济效益 (148)
17.3环保投资及效益分析 (149)
17.4环境经济损益综合评价 (150)
18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151)
18.1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 (151)
18.3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52)
19结论与建议 (154)
19.1结论 (154)
19.2评价总结论 (158)
19.3建议 (158)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华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附件3 审批登记表
附图
图1.5-1 项目评价工作范围图
图2.2-3 矿区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图
图4.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4.1-2 地表水系图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订);
(5)《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令,1996年8月3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 日);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号令,2000年11月26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年11月1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 年8月28日修订,1991年1月1日施行);
(1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17)《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2年12月25日颁布施行);
(18)《云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19)《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0)《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6月5起施行);
(2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号);
(2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号);
(2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5年5月28号)。

(24)《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7月)
1.1.2部门规章
(1)《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2005年6月7日);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4)《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2001年1月);
(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号);
(6)《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7)《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06]62号);
(12)《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29号);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2月);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37号);
(15)《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93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56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3251号);
(18)《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80号);
(19)《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令);
(20)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联合颁布的《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2002年1月30日);
(21)《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 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务院[2013]104号);
(24)《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厅,2005年6月6日);
(2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决定》(2006年);
(2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7月);
(27)《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20号);
(28)《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5号);
(2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是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

(30)《云南省煤炭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丽江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云煤整审[2014]15号)
1.1.3行业、地方规划
(1)《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03);
(2)《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12);
(3)《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01);
(4)《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基本思路》;
(5)《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年9月);
(6)《云南省煤炭工业发展行动计划(2008~2012年)》;
(7)《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8)《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2009.09);
(9)《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01);
(10)《云南省华坪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2009-2020)》。

1.1.4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
(9)《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煤矿、选煤厂)》(GB50821-2012);
(10)《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1年;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7年;
(12)《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2008);
1.1.5设计资料
(1)《********煤矿机械化改造工程设计说明书》(云南省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2014.12);
(2)《云南省华坪县****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云南省煤田地质局,2014.01);
(3)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华坪定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1万t/a机械化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丽工信煤[2014]40号)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评价目的
根据项目特点以及矿山周围环境特征,本次评价目的是针对现有环境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减缓影响的防治对策。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提出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和补偿的措施和建议,为决策、设计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该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确定本评价原则如下:
(1)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原则: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
(2)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该项目规划、设计应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不严重损害当地生态环境;
(3)达标排放原则:该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确保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总量控制原则: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
(5)符合环境功能要求原则: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不会导致当地环境功能的降低;
(6)“以新带老”措施:针对现有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分析,对现状调查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

(7)公众参与原则:该项目的建设必须与当地社会团体、居民进行充分协商,取得当地政府与居民的支持;
1.3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1.3.1评价内容
根据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结合厂区周围环境功能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源调查、工程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污染防治对策与达标排放分析、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清洁生产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公众参与等。

1.3.2评价重点
本评价以矿山(包括采矿区和工业场地等)生态环境、水环境现有问题调查及机械化改造治理措施分析、改造后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环境影响为评价重点。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
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由于项目已运行多年,属于现有矿山机械化改造,不新增设施仅更换设备,故评价以营运期为主。

根据实地踏勘及收集的资料,结合周围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采用矩阵筛选法识别,评价内容包括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固体废物处置、声环境、生态、土地利用现状改变、社会环境等。

表1.4-1 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矩阵
1.4.2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在识别出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性和周围的环境特征,在主要的污染因子中,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或该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确定为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详见表1.4-2。

表1.4-2 评价因子一览表
1.5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1.5.1环境空气
(1)评价工作等级
拟建项目大气污染源为粉尘,来自于矸石临时堆场及煤仓扬尘、风井废气、运输扬尘等。

项目废气主要为TSP,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相关规定,本评价选择TSP计算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 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 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N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Nm3。

C0i一般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3倍。

本评价TSP取900μg/m3。

评价工作等级的分级判据见表1.5-1。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P max≥80%,且D10%≥5km
二级其他
三级P 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按公式计算,如污染物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矸石临时堆场及煤仓大气污染源参数见表1.5-3。

表1.5-3 矸石临时堆场及煤仓大气污染源参数
排放源主要污染物
排放速率
(g/(s·m2)
排放高度(m)长度(m)宽度(m)
矸石临时堆场粉尘 4.9×10-60 91 91 煤仓粉尘 1.7×10-40 50 10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分别计算拟建工程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下风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将结果最大值列于表1.5-3。

根据估算结果,项目P max均小于10%,未出现D10%。

故判定本次拟建项目环境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对评价范围的规定,以风井口为中心点,直径为5km圆形的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见图1.5-1。

1.5.2声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
该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但周边工矿企业较集中,故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企业较多的农村地区,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项目为机械化改造项目,机械化改造后噪声级增量在3~5dB(A)之间,项目200m 范围内无居民点,故受噪声影响人数不增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工业场地边界外扩200m范围,道路两侧外扩50m范围。

1.5.3地表水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
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作农业用水,矿井废水处理后回用。

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

矿山雨水汇入大兴河(新文水库大坝以下),为III类水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进行判定,拟建项目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评价范围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矿井涌水排入大兴河汇入口上游200m至汇入口下游2.8km共3km河段。

1.5.4地下水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为地下开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关于建设项目的分类,项目矸石临时堆场为II类项目,矿山开采属于III类项目,项目区属于地下水不敏感区,项目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评价范围
地下水评价范围为矿区所在水文地质单元。

1.5.5生态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地面建设及主要井筒主要依托已有设施,不新增占地,项目不在特殊生态敏感区及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区域。

根据(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拟建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生态影响主要集中在矿区范围内,故以矿区范围作为本次生态评价范围。

1.5.6环境风险评价
(1)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见表1.5-4。

根据查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安全总协调函字(2005)3号”文下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该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矸石不属于剧毒物质、一般毒性物质,不属于可燃、易燃、易爆物质。

考虑到矸石临时堆场溃坝会对下游植被和河道产生影响,故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2)评价范围
根据该项目情况,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煤矸石临时堆场下游1km范围内。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该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属环境空气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主要指标见表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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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区域内主要地表水为大兴河(新文水库以下),大兴河下游汇入新庄河。

根据《云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0-2020)》,大兴河汇入新庄河位于(位于“大村—入金沙江口”段),新庄河“大村—入金沙江口”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则大兴河按照源头不低于源尾的原则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III类水质标准。

标准值见表1.6-2。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6-3。

(4)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企业较多的农村地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6-4。

(5)土壤环境
根据该项目土壤应用功能及保护目标,该项目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标准。

标准值见表1.6-5。

(6)水土流失标准
项目水土流失评价执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标准值见表1.6-6。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具体标准值见表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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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9 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标准单位:mg/N m3
瓦斯排放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GB21522-2008)中表7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限值要求。

标准值详见表1.6-10。

(2)废水排放标准
矿井废水回用部分执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附录B中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6-11。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6-12。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标准值见表1.6-13。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6-14。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煤矸石临时堆场执行《煤炭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0426-2006)第六条“煤矸石堆场执行煤矸石堆置污染控制和其他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具体标准值见表1.6-15。

1.7环境保护目标
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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