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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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是指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待遇结算、社会保障卡管理、费用控制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医疗费用使用效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有:(一)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二)做好医疗保险缴费管理工作,确保缴费及时准确;(三)制定医疗保险待遇目录,规范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四)审核和监督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及医疗服务的质量;(五)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六)开展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合作与沟通;(八)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九)做好医疗保险相关统计工作;(十)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问题和意见。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涉及的具体工作内容由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确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预约、申报、审核、支付、结算”、“收费、审核、支付、结算”等基本流程进行,具体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九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流程包括:(一)缴费管理流程: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时记录、核对和调整账户余额。

(二)待遇申报流程: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申报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

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所有正式职工、内退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的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停缴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

第四条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按职工本人工资的6%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医保金。

各单位的缴费标准报分局审核后,由各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缴费。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月以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

(三)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即:22001元(含)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承担,可通过建立大病互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职工住院医疗费的结算(一)职工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住院证,并预缴一定的住院押金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由定点医疗机构临时保管。

治愈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核算统筹基金承担部分和职工个人自负部分。

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从职工个人帐户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二、基金筹集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财政补贴;(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缴费基数真实、准确;(二)缴费比例合理、稳定;(三)缴费方式便捷、高效。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人社等部门的协作,确保基金征收的及时、足额。

三、基金管理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遵循以下管理原则:(一)安全性原则:基金投资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基金安全;(二)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三)效率性原则:基金管理应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一)银行存款;(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三)其他低风险、收益稳定的金融产品。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比例应当根据基金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四、基金使用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二)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三)参保人员享受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基金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确保基金安全;(二)公平公正,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三)高效便捷,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使用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及其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2.1 参保人员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在职人员和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范围由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确定和调整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参保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等。

2.2 参保申报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或相关渠道进行参保申报,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

参保申报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2.3 参保费用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参保费用,费用标准由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设定和调整。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3.1 医疗服务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科医疗服务、急诊医疗服务、住院医疗服务等。

3.2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先付款后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垫付部分费用,然后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报销渠道进行报销。

3.3 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需按规定自行承担一定的自付部分,自付比例由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确定和调整。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4.1 基金来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人员的缴费、政府的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4.2 基金收入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运作。

4.3 基金支出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基金的合理运用和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

五、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5.1 监督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进行监督和举报。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正式员工及合同制员工。

三、社会保险种类我单位为员工缴纳以下社会保险:1. 基本养老保险;2. 基本医疗保险;3. 工伤保险;4. 失业保险;5. 生育保险。

四、缴纳比例1.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总额的20%,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总额的8%。

2.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总额的9%,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总额的2%。

3.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总额的0.5%,员工个人不缴纳。

4.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总额的0.5%,员工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总额的0.5%。

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员工工资总额的0.7%,员工个人不缴纳。

五、缴纳流程1. 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并报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员工信息,计算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 财务部门每月底前将社会保险费用汇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底前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六、社会保险待遇1. 员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员工患病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 员工失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 员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七、监督检查1.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2.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3. 单位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审计、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程序第五条本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四)参保人员名册。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后15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二)家庭收入证明;(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城乡居民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补助;(四)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二)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二)职工个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1.目的规范全院医护人员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好的为医保新农合患者服务。

2.服务对象市医保、新农合患者3.适用范围医保服务科、临床科室、信息科、财务科等4.工作要求4.1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____、协调、管理、指导和考核全院各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工作,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4.2制定医保新农合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医保服务科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4.3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各医保管理部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4.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优化参保参合患者就医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4.5严格执行医保新农合规定,规范药品库、诊疗库的对应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4.6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入院告知书》、电子显示屏播出、多媒体查询机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公示收费项目。

4.7负责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医保新农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每年____临床科室培训医保新农合政策两次。

每年对医保联络员进行____次点评会,汇总、分析、点评各科室扣款、基金运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4.8定期对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4.9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10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计算机、财务与医保中心、各地新农合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4.11设置医保投诉箱,公布____和监督电话,正确及时处理参保参合患者投诉,保证患者合法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2)是指国家为全体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建立的一种以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居民共同投入资金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

国家两金管理制度

国家两金管理制度

国家两金管理制度一、国家两金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国家两金是指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两金管理制度是对国家两金进行运作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体系,旨在保障国家两金的安全运作,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两金管理制度的核心任务是保障国家两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权益。

同时,国家两金管理制度也要保持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性,促进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国家两金的运作原则国家两金的运作原则是保证金钱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性:国家两金是参保人员的重要保障金,必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防范各种风险,确保基金的安全性。

2. 合理性:国家两金管理制度要确保基金的使用是合理的,合理的使用是指国家两金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不能被滥用或挪用。

3. 有效性:国家两金管理制度要保证基金的有效使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国家两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基金的筹集国家两金的筹集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筹集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主要包括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国家的财政投入。

国家两金管理制度要明确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方式和比例,确保基金的充足。

(1)参保人员的缴费参保人员是国家两金的缴费主体,他们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

国家两金管理制度要建立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管理,确保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的正常筹集。

(2)国家的财政投入国家两金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国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国家两金进行适当的财政投入。

国家两金管理制度要建立财政投入的总体规划和分配机制,确保国家两金的充足。

2.基金的管理国家两金的管理是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效益的关键。

国家两金管理制度要建立养老金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和高效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
障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
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收支、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运行。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和权利:明确了哪些人可以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以及享受哪些权利和待遇。

3.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业务
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5.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
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增强保障效果。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和管理
至关重要。

通过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提高运行效率,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困难。

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
优化,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建
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全民健康,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目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险福利水平,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流程,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的定义1.基本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医疗保险,员工在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享受保险公司予以的肯定的费用报销。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责任范围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急诊医疗费用–体检费用–特定病种费用等第五条保险责任的限制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存在以下限制:–自付比例:依据不同医疗项目的报销比例不同,员工需要承当肯定的自付比例。

–报销上限:不同医疗项目的报销金额有上限,超出上限部分由员工自行承当。

–部分项目的报销要求:某些特定病种的治疗需满足肯定条件才略享受保险报销。

第三章保险费用第六条保险费用支出方式1.企业将依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和基数,按月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员工每月工资中的肯定比例将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第七条保险费用的调整1.企业可依据保险市场的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保险费率和基数。

2.调整后的保险费率和基数须提前告知员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保险费用的退费1.若员工离职或停止劳动合同,企业将停止为其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员工离职后,可依据保险公司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退费。

第四章报销流程第九条报销料子的准备1.员工就诊后,应及时准备以下报销料子:–医疗费用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社保卡等第十条报销申请的方式1.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报销申请:–纸质申请:将报销料子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电子申请:在企业内部系统中提交电子报销申请。

第十一条报销审核和审批1.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对报销料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解决医疗就医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1. 医保制度:建立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缴纳医保费用来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

2. 基本医疗保险:设立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群,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3. 医保报销方式:采取统筹支付和个人账户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将医保报销和自费支付结合起来,实现合理分担医疗费用的目的。

4. 医疗费用定点及定额管理:设立定点医疗机构,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标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5. 医保基金管理:建立医保基金,实施资金统筹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6. 医保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医保结算、电子处方等服务,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7. 医保审核和监管:建立医保审核机制,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8. 医保政策调整:根据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医保政策,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实际的医疗保险管理还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关。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合理、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二、参保条件1.适龄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居民,依法在本地区注册常住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包括患者:住院治疗、门诊就医、特定疾病治疗等医疗行为的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取与管理1.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收取,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或由单位代缴。

2.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和个人缴费能力确定,并依法及时调整。

3.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逾期不缴或少缴的,将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治疗、门诊就医、特定疾病治疗、生育保健等方面。

2.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应按规定进行个人支付。

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及支付方案、支付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2.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督机制,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3.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的目录范围。

六、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合理、准确、及时。

2.医疗机构应依法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费用结算凭证和有关费用明细。

3.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应按照规定进行个人支付,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支付金额。

七、基本医疗保险诚信管理1.参保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报销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2.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密切配合,履行好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

八、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责任1.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顺利进行。

公司缴纳社保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缴纳社保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缴纳社保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社保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四条公司遵守国家社保政策,按照法定比例和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确保社保费用的安全、准确缴纳。

第六条公司社保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将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八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全职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第九条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第十条公司每月向社保部门缴纳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或调动时,公司应及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向员工通报社保缴费情况。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全职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员工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证明和相关服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向员工通报社保缴费情况。

第四章工伤保险第十八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全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的工伤保险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个人部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劳动环境,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进行工作环境安全检查,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第五章失业保险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全职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为员工提供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积极协助员工找到合适的工作,帮助其重新就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基本概念和目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在职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救助待遇,以维护其基本健康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是通过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入资金,使职工和其家属在出现医疗费用负担时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以实现公平、合理、安全、可持续的发展。

二、管理范围1、参保对象:所有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城乡居民及其家属等。

2、统筹管理单位: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社会保险基金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

3、资金来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政府补助资金等。

三、保险安排1、保险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医保目录范围及标准。

2、报销比例: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不同。

3、限额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支付医疗费用时应当遵循限额支付原则,即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职工和其家属需要自行承担。

四、保险管理1、筹资管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保值增值和支付等管理原则,确保职工和其家属获得合理医疗帮助。

2、基金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保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性的基础,应当采取专项管理、专项使用、专项监督等措施,确保基金使用透明、公开。

3、统筹管理:各级政府、社会保险基金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应当实施统筹管理,明确政府和社会各个部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

4、监督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的监管责任,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和督促。

五、保险审批1、医疗机构审批:医疗机构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承办主体,应当遵循合格审批原则,保障职工和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2、医疗费用审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审批应当落实医疗费用评价、费用发票等证明文件,严格遵守各项审批规定。

六、保险监督1、职工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应当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职工的基本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本(3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本(3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门诊管理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____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他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____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

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____月量。

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一、综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参与方管理责任1. 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1) 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并依法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2) 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服务;(3) 加强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2. 医疗机构的责任:(1) 依法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确保参保人员权益;(2) 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制度,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服务;(3) 加强医药信息管理,提高费用控制和医疗质量。

3. 参保人员的责任:(1)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2) 遵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合理就医;(3) 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管理1. 缴费管理:(1) 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2) 医疗机构需按时将医疗费用结算信息报送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2. 资金使用管理:(1) 政府管理部门按规定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2) 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基金。

3. 医保支付管理:(1) 医保支付机构按规定审批和支付医疗费用,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2)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遵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四、参保管理1. 参保范围:(1) 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参加医疗保险;(2) 参保人员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 参保登记:(1) 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 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核。

3. 参保缴费:(1) 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2) 医疗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五、医疗服务管理1. 医疗定点管理:(1)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定点管理;(2) 参保人员按规定获取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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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院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合)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参合证、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合)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参保(合)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百科。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合)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社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参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参保(合)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1.3 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参保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待遇,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2)效率原则: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

(3)安全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和滥用。

(4)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保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二、医保基金筹集与支付2.1 筹集2.1.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左右。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组成,缴费比例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

2.1.2 大病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患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

2.1.3 医疗救助基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2 支付2.2.1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范围支付。

(2)门诊慢性病费用: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范围支付。

(3)特殊疾病费用: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范围支付。

2.2.2 大病保险支付对参保人员患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范围支付。

2.2.3 医疗救助支付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范围支付。

三、医保基金管理与监督3.1 管理机构3.1.1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医保基金管理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1.2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结算等工作。

3.1.3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3.2 管理措施3.2.1 预算管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医保基金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的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基金。

第三条医保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医保基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负责医保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医保机构应当定期对医保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三章基金支付第十条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下列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医疗费用;(二)门诊医疗费用;(三)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四)生育医疗费用;(五)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医保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支付医保基金。

第十二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规范费用结算程序,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基金监督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医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五条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挪用医保基金的;(二)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医保基金的;(三)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医保基金的;(四)其他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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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

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所有正式职工、内退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的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停缴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三条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

第四条 各单位须在每年 月 日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按职工本人工资的 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本人工资的 缴纳,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 的医保金。

各单位的缴费标准报分局审核后,由各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缴费。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月以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

第七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原享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本单位报销。

第八条 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医保金的基数,按上年度社保机构核发给本人的月平均退休金确定。

第九条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用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至用完为止。

第十条 职工应定期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帐户登存手续。

职工患病应到当地社保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具有社保机构颁发的医疗服务资格证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

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定点社区医院就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
人帐户储蓄卡》、就医或购药发票到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或所属储蓄所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职工患病住院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其支付办法如下:
(一)在起付标准以下,即: 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支付。

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在第一次 元的基础上依此递减 。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的办法共同承担。

其比例见下表:
不再承担,可通过建立大病互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职工住院医疗费的结算
(一)职工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住院证,并预缴一定的住院押金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由定点医疗机构临时保管。

治愈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核算统筹基金承担部分和职工个人自负部分。

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从职工个人帐户中支付。

(二)职工确因病情严重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应由就医医院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批准,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科(室)备案后,方可转院。

返回后凭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有效发票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转外地治疗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仍由定点医疗机构临时保管。

凡未经批准转外地治疗者,其费用一律自理。

(三)职工出差、探亲等在外地患病时,原则上只能发生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

病情危急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到乡镇(含乡镇)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返回后凭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有效发票、单位证明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四)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

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以上年度退休
人员的平均医疗费用为标准,实行定额管理。

当年定额医疗费结余的 划入职工个人帐户,超过部分自理。

医疗费用报销由所在单位负责每季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分局(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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