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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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县属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避免建了挖、挖了建等浪费现象,现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方面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严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单体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实施。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对已批准的年度投资进行调整的,由项目业主提出,经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审批。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管理
.项目前期工作坚持当前需求和适度超前相结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前期论证、定位把关。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规模、功能定位、建设标准等,使该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相匹配,力求决策科学。
.提高项目论证的科学性,除对投资额较小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可简化审批程序外,其它项目在批复初步设计前,应组织专家、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会审。
.重大项目选址应通过有关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设计方案要先组织专题论证,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论证,对项目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深化完善设计方案。对社会影响或环境影响特别巨大的项目,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增加论证和听证的环节。
.改建提升类的重大项目或社会影响敏感的项目除以上程序外,还应进行规划公示、设计方案公示。方案设计阶段,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论证。
.根据项目的实际使用场合和环境等因素一般选取中档价格的材料,一些非常用材料或特殊材料由业主进行询价取用,尽量避免材料选用的“高、大、上、洋”。
.绿化工程在设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多种植地方树种适宜树种,严格控制大树和名贵造形树木的使用,并力求与道路景观、功能相适应。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号)、《缙云县小额项目发包实施办法》(缙监管办〔〕号)等严格执行。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使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
.严格执行招投标准入条件。对未经立项、审价或招标控制价高于批准的工程造价的,不得开展招投标工作。
.原则上不得对应当一次性建设的项目进行分解招标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标后监管
.建设单位标后监管小组根据监管方案负责对中标后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加强项目变更管理。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设计主要内容,由于技术或不可抗力、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需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以上(含本数)或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应该经过预算、审查、复核程序。
.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工程按以下程序执行。
)工程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增加金额在合同价以下或万元以下的,由标后监管小组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方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工程变更累计增加幅度超过批准概算以内,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以上(含本数)或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建设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财政、审计、行业主管等部门以及预算编制、监理等单位并邀请相关专家召开变更方案审查会议,就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确定是否准予变更。工程变更单项增加金额在合同价以上(含本数)或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除通过以上程序外,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