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中心客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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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客户告知书LJZD/K-2008 一、单位简介
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位于临沂市经济开发区铁西路中段,占地54亩,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中心成立于1989年1月,1991年12月被山东省建工局定为二级试验室,自1993年6月首次通过山东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以来,秉承“科学严谨、公正准确、严肃认真、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不断完善发展。
目前,本中心已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取得建设部规定的建工行业检测资质五大全项能力:见证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已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许可的5个产品和117的产品的647个参数。本中心设有综合业务部、建材检测部、结构检测部、构配件检测部、地基钢结构检测部、海关路实验室、育才路实验室、办公室等8个部室,员工80余人,检测仪器先进,设备配套齐全,人员素质较高;其中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18人、初级职称1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人、本科学历的24人、大专学历的10人、中专学历的9人,主要仪器设备480余台(套),检测设施环境符合标准要求。
本中心的基本任务是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筑产品及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测、质量鉴定、科学研究工作。成立以来,共为7000余个单位工程提供了检测、鉴定,出具检测报告55万余份,现已形成检测门类齐全、检测能力完善、检测业务覆盖整个临沂市区并辐射周边地市的大型综合检测机构。
本中心全体职工在日常检测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对待各项检测工作,为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的提高及检测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声明
为确保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质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使客户保持对检测中心的良好信心,特声明如下:
1、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隶属于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是经处长书面授权的、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检测机构,将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规定,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产品材料质量方面的检测服务。
2、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要求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严格按照CNAS-CL01:2006 idt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
评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建立质量体系和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始终坚持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服务承诺,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3、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一切检测活动不受来自上级、商业、财经或其它方面的压力或影响,而能始终、持续地保证做出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4、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制定有《保证公正性程序》,要求工作人员不参加任何影响公正性的活动,不因来自于商业、财经或其他方面的压力而影响检测质量,保证在公正性、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
5、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制定有《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对与客户相关的机密、信息及所有权实施严格保护措施,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并保证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其他客户的技术资料。
6、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将积极参与能力验证、实验室水平测试和比对试验,并与其他实验室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以此来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业务受理
1.服务流程
委托书填写——样品(或资料)接收——委托书初审——缴费——委托登记——(检测过程)——领取报告(或返还样品/资料)
2.业务委托注意事项
2.1、本中心提供有固定格式的委托书,请仔细阅读其说明部分。填写时字迹清楚,信息明确。工程名称和检测编号、委托单位和结账账号要做到一一对应(如适用)。
2.2、对见证送样的,见证人要在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不少于如下信息的“**监理公司见证送样专用章”或“**监理公司见证员***”。
2.2、您在选择检测指标时,要视是否满足您的检测目的而定。另,附件四《检测项目能力表》中没有您要检测产品所依据的标准的,说明本中心不具有此检测能力,不能受理。
2.3、对送检样品的,本中心样品员会依据检测标准要求决定是否接收样品;对现场检测项目,如有需要提供图纸等资料的,请附在您填写的委托书后,业务受理人员会依据检测标准要求决定是否受理。
2.4电脑录入委托业务时,请您同时核对面向您的电脑显示屏,要及时提醒并纠正,以防错误信息录入,受理完毕后,在委托书下半部分的“业务受理流程”中的相应信息栏内,会写有受理人员的签名和委托书编号。不是被正在受理业务的人员请在1米线外等候。
2.5、委托人或见证人要保证委托信息、送检样品或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完整性。
2.6、本中心有三个检测地点为您服务
2.6.1检测中心总站:可受理本中心具有检测资质的全部检测项目。
地址:临沂经济开发区铁西路中段(国道205和327交汇路口向东至铁路桥,沿铁路西路向南至“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标志牌即到)
2.6.2海关路实验室:可受理混凝土抗压、砂浆抗压、钢筋类、墙体材料等。
地址:沂蒙路与海关路交汇处,九州奇瑞汽车4S店东邻。
2.6.3育才路实验室:可受理混凝土抗压、砂浆抗压、钢筋类、墙体材料等。
地址:育才路东段,临沂市电力技校北沿街房。
2.6.4所有委托客户在服务大厅内请勿抽烟、大声喧哗、打电话,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检测场所。3报告领取
3.1每个检测项目都有一定的检测周期,要待检测周期结束后,方可来领取报告,同时提醒您,要及时领取报告,以免超过报告争议期后,无法给您提供更多的帮助,还会影响到在建工程施工进度。
3.2请持检测报告领取凭证(即委托书末联),到检测中心总站服务大厅领取,另外两个分站不对外发放报告。如果没有检测报告领取凭证(即委托书末联),本中心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将依据《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将不会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您的技术资料。
3.3您在服务大厅内,领取到给您打印出的检测报告时,请仔细核对报告信息和委托书的一致性,如无误,再盖“检测专用章”,不得将未盖章的报告带出大厅。如有误,请阅读下条。
四、报告修改
1、一般不能修改的:
1.1、样品信息:如生产厂家、产地、批号、生产日期、商标等唯一性信息。
1.2、工程名称。
1.3、检测类别:见证检测的信息
1.4对超过报告日期15个工作日的。
因样品信息、工程名称等的唯一性是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见证检测信息将会涉及到能否追究见证人的法律责任;超过15个工作日,即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报告争议期,所以对属上述4条的一般不予修改,请谅解。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是笔误,经中心管理层批准后方可修改。
2、能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