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一般流程以及验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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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的基本流程

首次申请

网上提交申请再次申请

变更申请

打电话到CQC要求受理(按产品不同联系人不同)

受理下载《申请通知书》《一致性声明》《工厂信息表》

打印两份,签名盖章。(一份寄CQC,一份寄测试实验室)

到CQC网上查询任务下达到哪个实验室

(或提交申请时指定熟悉的实验室并说明原因)

CQC收到原件后下达送样到实验室

任务给相关实验室

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

OK 不OK

重新送样检测直到OK

实验室提交合格的报

告给CQC申请证书

等待审核结果、收费通知、验厂通知

合格

验厂收到正式的证书、报告

1.1认证的申请

1.1.1申请系列单元的划分

3.1.1.1 原则上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见附件6中带*号的零部件)的不同划分系列单元(见附件7-10)。

同一申请系列单元内有多个型号时,应对同一系列单元内所有型号做出确切描述。

3.1.1.2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其他生产场地的产品需送样核查,并出具报告。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相同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必要时送样,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1.1.2申请文件

A、提供给实验室的资料: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已有认证的元器件应标明证书编号);

3) 中文使用说明书;

4)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盖章)

6)其他需要的文件。(生产厂的工商注册证明;商标的注册证明)

7.总装图(爆炸图)

B、提交给CQC的资料:

1. 申请人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首次申请时)。

2.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3.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4. 代理机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代理人员的CCC申办代理人员合格证复印件。

5. 制造商的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首次申请时)。

6. 生产厂的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首次申请时)。

7. 工厂审查调查表。(盖章)

8. 一致性声明。(盖章)

9.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审查报告(非首次申请时)

10.正式申请书(一式两份)。(盖章)(如果申请书有更改,则还需要《申请书更

改声明》,盖章)

11.商标的注册证明。

12.CB测试证书,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

13.产品的电气原理图(至少与安全有关部分)

14.产品总装图(爆炸图)

15.安全元器件清单及主要原材料清单

1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盖章)

1.2型式试验

3.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3.2.1.1 型式试验的送样原则

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附件2-5)应按对应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若关键安全元器件已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可免于单独送样检测,但仍需满足整机检测标准的要求。

3.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7-10的规定,随整机检测的元器件的送样数量见附件2-5的规定。

3.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3.2.2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3.2.2.1 检测标准

认证检测依据的标准详见章节6.2,检测时应采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3.2.2.2 检测项目

1)安全检测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有规定要求时,详见章节6.2)

3.2.3 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1.3初始工厂检查

3.3.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3.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按照《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3.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制造商、每“种”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元器件、重要零部件和材料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在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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