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与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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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连环买卖中,前手合同无效,后手合同未必无效,买受人依然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手合同无效,后手合同未必无效,买受人依然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手合同无效,后手合同未必无效,买受人依然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阅读提示本书所谓房屋连环买卖是指多方当事人就同一房屋先后签订多个买卖合同,前一手合同的买受人是后一手合同的出卖人的情形。

此时,虽然合同的签订时间和主体有前后延续的关系,但是每个合同的效力是彼此独立的,前一手买卖合同无效并不会导致后一手买卖合同的效力瑕疵。

案情简介肖某1于1991年继承取得团泉村74号院房屋所有权及院落的宅基地使用权, 1998年与城镇居民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期80年,租金一万元整。

协议签订后,肖某1将房屋及社员宅基地使用许可证交付刘某。

2002年,刘某将涉案房屋卖给团泉村村民肖某2,一年后肖某2又转卖给同村村民肖某3,并交付院落及社员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经查,肖某3对肖某2系自刘某处购得房屋一事并不知情。

肖某1向法院起诉称,刘某只享有承租权,其出卖房屋侵犯了原告的所有权,而后该房屋又转卖给了肖某3,请求法院判令肖某3将案涉房屋返还给原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某1与刘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实际上是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但肖某1与刘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刘某与肖某2、肖某2与肖某3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败诉原因在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买卖合同无效并不当然影响后一手买卖合同的效力。

后一手买卖合同的效力需依据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判定。

本案中,房屋经过三手买卖,肖某1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因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规定而无效,刘某后将房屋卖给肖某2,肖某2转卖给肖某3,虽然第一手买卖合同无效,但并不能因此认定后两手买卖合同无效。

经查,肖某2与肖某3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应属有效。

至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由于肖某3并不知道第一手买卖过程存在瑕疵,且其与肖某2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将房屋转移至自己名下,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法院没有支持肖某1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00169 房地产法案例题

00169 房地产法案例题

1.钟某在甲市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别墅用于自住,2018年8月1日,由于急需资金,钟某向唐某借款100万元,借期1年,为保证到期还本付息,钟某将别墅抵押给唐某,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2018年9月1日,钟某将甲市别墅以180万元价格出售给李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于当天付清了房款,双方约定:钟某于2018年10月1日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

同年11月25日,钟某向胡某借款100万元,并将自己位于乙市价值180万元的某乡镇企业的一块空地抵押给胡某,双方11月27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9年1月10日钟某以乙市乡镇企业的厂房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150万元,借期1年,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2月1日钟某在乙市乡镇企业的空地上新建了一个小型的车库用于停放车辆。

问题:(1)钟某是否可以将已抵押的别墅出售给李某?并说明理由。

(2分)(2)2018年10月1日,李某取得A市别墅所有权应履行何种程序?(3分)(3)胡某是乙市乡镇企业的抵押权人吗?为什么?(3分)(4)若2020年1月10日钟某对银行的债务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是否可以就乡镇企业的厂房及新建的车库变卖所得的所有价款优先受偿?为什么?(3分)(1)可以。

(1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大男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案中,钟某与唐某没有就抵押的别墅另行约定,因而,钟某可以将已抵押的别墅出售给李某。

(1分)(2)2018年10月1日,钟某应当及时通知唐某,并与李某共同到别墅所在地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1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分)(3)不是。

(1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该案中,钟某以位于乙市的某乡镇企业的空地作为抵押,抵押权不成立。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检测卷附带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检测卷附带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检测卷附带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

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

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合伙企业盈利对丁进行清偿B.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为了避免债权人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协商代为清偿D.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对外转让份额的,则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对外转让【答案】 C2.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2006年)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答案】 C3. 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答案】 D4. 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

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

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

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答案】 C5.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工资支付表述错误的是、()A.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B.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C.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D.工资应每月支付一次【答案】 B6.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3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3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异议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____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

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____年____月__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

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

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__月__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____元,随后又全额垫资____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__月__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

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__月__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____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

理由如下: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

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

特依《民事诉讼法》第____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教职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课件

幼儿园教职员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课件
•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 条款:
• (1)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名称和姓名 • (2)预售商品房的地点、位置、建筑结构、楼
层及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单元号 码。
• (3)装修标准、配套设施和保修措施。 • (4)售价和交款方式。 • (5)交付使用时间。 • (6)违约责任。 • (7)纠纷解决办法及其他需约定的条款。
• • 家长就不同了。作为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家长对幼儿具有法定
的保险利益,对其人身安全也负有保护责任。由于幼儿控制自 身行为的能力较差,不管是在幼儿园还是在家里,都有发生意 外伤害事故的可能性。为尽量防范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家长 应积极给幼儿购买人身保险。
• • 但这不是说幼儿园就什么保险都不能买了。随着我国保险事业
• 肖某是否有权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 【评析】
• 本案是一起关于房屋转租问题的纠纷。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 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 赁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是承 租人的基本义务,违反该项义务,出租人有权收 回房屋。
• 所以,在本案中,小太阳幼儿园开始将幼儿园房 屋租给肖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房 屋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后来肖某未经小太 阳幼儿园的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 是一种明显的违约行为。小太阳幼儿园完全可以 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属于自己幼儿园的房 屋。
• 【建议】
• (1)幼儿园需要购置办园场地时,一定要与 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交易。
• (2)为了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合 同纠纷的发生,对房屋买卖不明事宜可到当地 房产管理部门开向专业人士咨询。
• 租户转租兼转营,园方解约有法依

江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

江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

江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江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之案例——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诉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2018年3月初,被告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叠氮化钠的蒸馏系统设备损坏,导致大量硫酸钠废液无法正常处理。

该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生请示后,叶某生将硫酸钠废液处置一事交吴某民处理。

2018年3月至同年7月,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

在范某野部分押运、董某春和周某毛带路的配合下,吴某良雇请李某贤将30车共计1124.1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和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倾倒,造成八角井周边约8.08亩范围内的环境和洞口村洞口组、江村组地表水与地下水受到污染,影响洞口村约6.6平方公里流域环境,妨碍当地1000余名居民饮用水安全。

洞口村为防止侵害,雇人值守花费4700元,新建饮水工程和洗衣码头工程支出528160.11元。

湘湖镇政府、原浮梁县环境保护局支付相关检测鉴定费用95670元。

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倾倒点的水体和表层土壤中叠氮化钠含量超标,两处地块的修复总费用为216800元、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57135.45元。

另查明,吴某良、吴某民等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裁判结果】浮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至本案审理期间,涉案倾倒废液行为所致的环境污染并未得到修复,损害后果仍在持续,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更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溯及情形。

获赠取得的房屋(地下车库、储藏室)使用权人能否阻止移交、排除强制执行?

获赠取得的房屋(地下车库、储藏室)使用权人能否阻止移交、排除强制执行?

获赠取得的房屋(地下车库、储藏室)使用权人能否阻止移交、排除强制执行?获赠取得的使用权不同于租赁权不能阻止移交占有,不能排除执行阅读提示目前,我国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当承租人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基于不动产租赁权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赋予其阻止移交不动产占有的权利,达到在执行程序中保护租赁权的目的。

但是,获赠取得的不动产的使用权人在执行程序中又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裁判要旨获赠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不同于租赁权、不同于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期待权,案外人不能以此为由阻止移交占有,亦无权排除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2012年12月8日,杨某购买金某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并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付款。

双方另行签订《储藏室使用权赠与协议》《停车位租赁合同》,两份协议以杨某全面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为附随条件。

2015年3月17日,在谭某与金某源房地产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金某源房地产公司财产(包括上述储藏室、停车位)。

2015年12月3日,重庆高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金某源房地产公司限期向谭某还本付息。

后,金某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谭某申请强制执行,杨某提出执行异议。

2017年5月20日,物业公司出具《关于拥有合法权益的证明》,证明杨某接房后一直缴纳物业费并一直使用案涉储藏室和车位。

2017年11月8日,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杨某的异议。

杨某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阻止移交车位和储藏室、排除执行,并请求法院确认其对于储藏室享有使用权、对于车位享有租赁权。

2018年7月20日,重庆高院经审查认为,因各方当事人对杨某享有储藏室使用权、车位租赁权无异议,故不支持杨某对储藏室、车位的确权请求。

杨某有权基于租赁权阻止移交车位,无权排除强制执行;杨某无权基于使用权阻止移交储藏室,排除强制执行。

杨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9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丹柱成功案例】一份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答辩暨反诉状

【丹柱成功案例】一份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答辩暨反诉状

【丹柱成功案例】⼀份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答辩暨反诉状丹柱按语近⽇,丹柱律所代理被告(反诉原告)的⼀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终审判决,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获得部分⽀持。

在该案中,本所刘京柱律师撰写的民事答辩暨反诉状涉及到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的合同解除、消防检查、租⾦⽀付、装修损失、停业损失等问题,可谓较为典型。

特在此展⽰,以飨读者诸君。

⽂书展⽰民事答辩暨反诉状案号:(2019)xxx民初xxx号答辩⼈⼀兼反诉原告(被告):HL公司,住所:xxxxxxx,统⼀社会信⽤代码:xxxxxxx。

法定代表⼈:盛某,该公司执⾏董事兼总经理。

答辩⼈⼆:盛某,男,汉族,系答辩⼈⼀执⾏董事兼总经理,⾝份证住址:xxxxxxx,公民⾝份号码:xxxxxxx。

答辩⼈⼀暨反诉原告(以下简称答辩⼈⼀或反诉原告)就本诉原告⼀(反诉被告)马某(以下简称原告⼀或反诉被告⼀)、本诉原告⼆(反诉被告)章某(以下简称原告⼆或反诉被告⼆)提起的与⼆答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与理由(⼀)答辩⼈⼀同意解除与原告⼀所签订的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且解除时间应为答辩⼈⼀的民事反诉状送达反诉被告之⽇。

答辩⼈⼀虽同意解除合同,但不认可两原告诉讼主张的系因“该房屋⽆法正常使⽤,xx娱乐会所也⼀直⽆法营业”⽽由其单⽅⾏使合同解除权的理由。

解除权为形成权,依解除权⼈单⽅意思表⽰即可发⽣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在解除权⼈以通知⽅式⾏使解除权时,合同⾃通知到达对⽅时解除。

两原告作为违约⽅,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答辩⼈⼀作为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对⽅和守约⽅,在诉前未经通知程序⾏使解除权,⽽选择以反诉⽅式提出解除合同,即通过法院向反诉被告送达法律⽂书特别是反诉状通知反诉被告解除合同的⽅式,当载有解除合同请求意思表⽰的反诉状副本送达反诉被告时,即发⽣解除合同的效⼒。

实时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实时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产。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00万元,首付30万元,余款在房屋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

2019年,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张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0年,张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2.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发商作为出卖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等条件交付房屋。

然而,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交付房屋。

(2)支付违约金。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的,应向张某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房屋总价款的1%。

(3)赔偿张某因未能按时入住而产生的损失。

张某因开发商违约未能按时入住,导致其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应赔偿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答案】 D2、林某与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购买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林某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款为24万元,购房定金1万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的30%,余款在该房房屋产权转移前3日内补齐。

甲公司为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林某支付8万元,余款未付。

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代为支付了7万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关于林某购房我公司应付壹拾伍万元整,已付柒万元整,还欠捌万元争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

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项,甲公司将林某和乙公司诉至法院。

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诿,均认为该款应由对方支付。

甲公司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因为剩余房款未付,其在与案外人原房主的诉讼中应支付房屋尾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应由本案被告承担。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第三人代为履行,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支付B.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债务承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C.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保证担保,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和乙公司连带支付D.甲公司有权请求被告承担其应支付给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答案】 B3、以下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享有的职权的是、()A.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B.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C.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D.对出现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接管【答案】 A4、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三签发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B.李四信用良好,可以签发空头支票C.王五签发的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该支票无效D.赵六签发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答案】 A5、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下列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的是:()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B.不可抗力C.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D.权利人死亡尚未找到其继承人的【答案】 A2、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查封李某运输汽车一辆,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李某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因保全而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可以行使下列什么权利?()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B.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解除保全C.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D.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答案】 C3、甲租赁乙的房屋居住,在租赁期间发生地震,房屋倒塌,已不适于居住,房屋倒塌砸毁甲的家具、电器数件。

则甲:()A.应承担房屋毁损的责任B.得解除租赁合同,但不得请求损害赔偿C.得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D.不得解除租赁合同,但得请求损害赔偿【答案】 B4、甲商场在三伏天促销冰柜,提出先行试用,满意再购买,顾客乙与甲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试用期。

之后,双方就是否购买标的物发生争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试用买卖合同没约定试用期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为3个月B.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不购买C.试用买卖合同没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予以确定的,应当由买受人确定D.试用买卖合同没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予以确定的,应当由出卖人确定【答案】 D5、永安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北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

请根据下列各问中给定的条件回答下题。

A.该市人民政府批准B.该市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批准C.国务院批准D.该市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答案】 C6、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三签发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B.李四信用良好,可以签发空头支票C.王五签发的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该支票无效D.赵六签发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答案】 A7、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提升模拟题库提供答案解析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提升模拟题库提供答案解析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提升模拟题库提供答案解析单选题(共20题)1. 甲企业以乙公司所使用的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乙公司以甲企业的注册商标系复制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起反诉,应当对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的是:A.甲企业B.乙公司C.甲企业和乙公司D.甲企业或乙公司【答案】 B2.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

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答案】 C3.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

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答案】 D4. 张三诉李四借款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三、李四分别向南山区法院或深圳中院申请再审,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南山区法院受理B.法院对本案裁定再审后,张三认为再审判决仍然有错误的,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C.法院受理张三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D.张三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答案】 A5.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

法律案件案例选择题(3篇)

法律案件案例选择题(3篇)

第1篇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某市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乙公司,甲公司胜诉。

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判决。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乙公司名下有一辆汽车。

关于该汽车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直接拍卖该汽车以偿还甲公司的债务B. 通知乙公司,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C. 将该汽车查封,等待乙公司履行判决D. 调查乙公司的财产状况,确定其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后,再决定是否拍卖2. 小明(16岁)在一次盗窃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下列关于小明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 小明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他是未成年人B. 小明可以减轻刑事责任,因为他是未成年人C. 小明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他是盗窃犯D. 小明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因为他是未成年人3. 某市居民王某在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承诺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但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只有90平方米。

王某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下列关于王某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A. 王某无权要求赔偿,因为房屋面积误差在合理范围内B. 王某有权要求赔偿,因为开发商欺诈消费者C. 王某有权要求赔偿,因为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D. 王某无权要求赔偿,因为开发商已交付房屋4. 小张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捏造他人名誉。

下列关于小张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 小张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构成诽谤罪B. 小张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C. 小张应承担行政责任,因为其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D. 小张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害5. 某公司招聘员工,要求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

下列关于该公司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 该公司合法,因为其有权要求应聘者提供相关证书B. 该公司合法,因为其有权根据岗位要求选拔人才C. 该公司不合法,因为其要求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书D. 该公司不合法,因为其侵犯应聘者的知情权6. 某市居民李某在购买食品时,发现食品过期。

2022年-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法学类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年-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法学类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年-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法学类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

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

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

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

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答案】 D2、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是()。

A.货币在运动中发生了价值增值B.货币投入流通带来剩余价值C.货币所有者购买到劳动力商品D.货币可以购买到生产资料【答案】 C3、张某在其小区看见一只受伤的小狗,寻其主未果,便将小狗抱回家中包扎、喂养。

两周以后,吴某得知自家的小狗被张某带走,便向张某索要。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喂养费B.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包扎费C.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自己应得的劳务费D.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误工损失费【答案】 C4、“在共同生活和共同劳动中,需要有一个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机构,这就是国家。

国家的目的是利用社会力量去谋求社会的福利。

”这一观点()。

A.突出了国家的对内职能B.突出国家是特殊公共权力的设立C.忽视了国家的对外职能D.抹杀了国家的阶级本质【答案】 D5、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

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

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答案】 A6、郭某经营大米批发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货商。

2020年四川省《民法》模拟卷(第364套)

2020年四川省《民法》模拟卷(第364套)

2020年四川省《民法》模拟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由于不同的科目的题型不同,文档中可能会只有大分标题而没有题的情况发生,这是正常情况。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年卷三20题,单选)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2.因有机食品市场兴起,甲自家农场种植的有机蔬菜十分畅销,乙在市区经营餐饮,欲与甲建立长期的供货关系,于是甲、乙签订了一年期的供货合同并约定乙向甲交付1万元定金后合同方生效。

乙一直未交付定金。

合同签订以来的大半年里,甲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定期送货给乙方。

就此。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合同约定的为立约定金B.合同约定的为成约定金C.合同约定的为解约定金D.因乙一直未交付定金,主合同未生效3.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年卷三1题,单选)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4.甲向乙采购一批高级成衣,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由甲在合同签订后支付12万元定金,合同在定金支付时生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每日一练试题A卷 含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每日一练试题A卷 含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每日一练试题A卷含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

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

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2、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3、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司债权人唐某B、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4、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5、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6、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为了充分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法律上赋予房屋的承租人以优先购买权,体现了民法的人文主义关怀精神,秉承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但是,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有一定的例外,甲将. 自己的房屋出租与乙,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乙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房屋?A.甲将房屋卖与不知情的丙,丙已经支付价款并入住B.甲通知乙欲出卖房屋,乙没有任何表示C.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的姑姑D.甲欲将房屋卖与与其住同一单元的丙【答案】 B2、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的看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韶认为:票据权利是指付款请求权B.张刚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无效C.刘松认为:票据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D.王珊认为:因赠与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可以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答案】 C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哪一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A.甲一人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B.乙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C.丙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2/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D.丁公司章程规定监事每届任期可以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答案】 A4、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

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

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

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无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答案】 D5、以下有关书证及其相关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有A.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但如果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则可以提交复制品B.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实施毁灭等致使书证不能使用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C.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口头或书面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D.若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相关书证,则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申请文书提出命令的一方当事人垫付,由提交方当事人最终承担【答案】 B6、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物权的独立性和排他性例子

物权的独立性和排他性例子

物权的独立性和排他性例子原告肖某,男,1971年3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朝阳,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多,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衡阳市某某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新,主任。

委托代理人唐朝云,1957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中国共产党江东村党支部书记。

被告湖南衡阳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汶格,又名李文革,董事长。

被告王某,男,197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被告肖某,女,197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系被告王某妻子。

第三人谢某,男,197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娜,女,1975年7月27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肖某与被告衡阳市某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江东村村委会)、湖南衡阳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王某、肖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并依法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原告肖某申请,本院于2015年11月2日依法裁定冻结被告江东村村民委员会、某某、王某、肖某名下15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四被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2015年12月28日,本院就本案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经原告肖某申请,本院依法追加谢某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5年5月10日,本院就本案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肖某委托代理人胡朝阳、张多,被告江东村村委法定代表人王新及委托代理人唐朝云,被告王某代理人肖某及被告肖某第一次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第二次公开开庭时,原告肖某委托代理人张多,被告王某代理人肖某及被告肖某,第三人谢某委托代理人李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被告江东村村委会及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某诉称,2006年6月,原告肖某依法从被告某某取得位于衡阳市珠晖区东兴花苑ABC栋223号门面房屋。

2009年6月,原告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同年7月1日,原告已将该门面抵押给衡南县清泉信用社,约定抵押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止。

【法律】高中政治法律合同侵权案例大题

【法律】高中政治法律合同侵权案例大题

高中政治法律合同侵权案例大题1️⃣ 合同侵权案例概述在高中政治法律学习中,合同侵权案例是理解法律原则、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载体。

合同侵权,简而言之,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这类案例不仅考察学生对合同法的理解程度,还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判断侵权责任,并提出合理的法律建议。

2️⃣ 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年,租金按月支付。

然而,乙在支付了首月租金后,便未再按时支付后续租金。

甲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欠付的租金及违约金。

分析:本案例中,乙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侵犯了甲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案例有助于学生理解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及救济途径。

案例二:服务合同中的虚假宣传某美容机构在广告中承诺其提供的服务能达到显著的美容效果,消费者丙信以为真,与该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并支付了费用。

然而,服务完成后,丙并未看到广告中承诺的效果,遂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退费并赔偿。

分析:本案例中,美容机构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美容机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此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服务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以及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

3️⃣ 解题技巧与策略面对合同侵权案例大题,学生应掌握以下解题技巧与策略:仔细阅读题干:准确理解案例中的事实、法律关系及争议焦点。

明确法律依据:根据案例中的事实,快速锁定相关的法律条款,为分析提供法律依据。

逻辑清晰分析:按照“事实—法律—责任”的逻辑顺序,逐步分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判断侵权责任。

提出合理建议:基于法律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作业题(2篇)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作业题(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甲方)和李四(乙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产出售给李四,房屋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约定,李四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5月5日,李四向张三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李四发现该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李四遂要求张三退还定金,并赔偿其损失。

张三认为,李四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退还李四的定金?2. 李四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张三是否应赔偿李四的损失?三、法律分析1. 关于定金退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定金应当返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定金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已实际支付了10万元定金,因此,张三应当退还李四的定金。

2. 关于违约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发现房屋存在违章建筑,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属于其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李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关于损失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给其造成了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张三应当赔偿李四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张三应退还李四的定金10万元;2. 李四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张三支付违约金;3. 张三应赔偿李四因房屋无法过户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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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与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2年4月3日,陈某与深圳市龙岗区南岭村进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由陈某租赁南岭村进展有限公司南岭村百货商场要紧用于经营百货,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02年12 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止)。

2005年7月25日,陈某与肖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书》,约定由肖某向陈某租赁南岭村原百货商场(即前述陈某与南岭村协议项下的商场)用于经营百货等,租赁期限为7年零2个月(即从2005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止),租赁面积约1400平方米,每月租金 6万元,于每月15号前交清当月租金,逾期交纳,陈某可按日
3‰收取滞纳金,逾期2个月,陈某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应由肖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

双方还约定,肖某应于协议签订前一次性支付陈某12万元作为合同押金,租赁期间如承租人
无违约行为,此押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完毕后5日内退还承租人,押金不计息;陈某须提供承租人肖某在办理执照中所需的场地使用等有关手续材料;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解除协议,应提早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

协议签订后,肖某依约向陈某支付了租赁押金12万元,并对商场进行了相应的装修改造。

肖某于2005年7月25日向陈某出具一张欠条,内容为:"兹有肖某欠福商场转让费人民币
(叁
拾壹万元正)(¥ 310000元正)。

此转让费应在福商场交付使用前付清,否则原福租赁合同失效。

"2005年9月18日陈某向肖某出具了一份收款收据称"今收到原福装修设备转让费310000 元。

"陈某又于同年9月29日在上述欠条上作注:"此款已收清,并已开具收据,原欠条作废。

"在租赁协议履行过程中,肖某因陈某未按协议约定向其提供所需要的场地使用手续材料(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消防验收证明等),经向陈某发函交涉未果,于2006年3 月2日搬离商场。

并于同年3月13日诉至原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肖某与陈某所签订的
《租赁协议书》,并由陈某返还租赁押金 12万元、商场转让费31万元,赔偿装修损失30万元。

陈某于同年4月14日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肖某支付其拖欠的租金 12万元,赔偿因违约给陈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余期回报 72万元等。

2006年3月15日,陈某收到肖某交邮的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

一审期间,肖某要求确认其与陈某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书自2006年3月15日起即予以解除,并放弃要求陈某赔偿装
修损失30万元的诉讼请求。

陈某以肖某未按租赁协议约定提早3个月通知解除协议书为由,不认可租赁协议于 2006年3月15日即已解除,但认为双方间的租赁协议自肖某起诉至法院之日时即解除。

另外,肖某与陈某均认可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无履行的可能,因该商场已被南岭村委收回。

肖某认可尚未支付陈某2006年2月份的租金。

二、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原、被告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双

间的租赁协议自2006年3月15日即已解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交的合同押金并无不当。

结合原、被告双方租赁协议签订时原告出具给被告的欠条、被告在欠条上的批注,以及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事实上际转让给了原告价值31万元的装修设备,被告收取原告的该
31万元为商场转让费,并非装修设备。

考虑双方租赁协议解除的时刻及原告实际承租使用被告租赁物的期限,原告能够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而未实际租赁使用期间(从2006年3月16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止)的商场转让费 290282.56元[计算公式为:310000元-(310000元÷86个月5.47个月)]。

原告认可未交2006年2月份的租金侗时原告应向被告支付 2006 年3月份半个月的租金。

鉴于原告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被告要求原
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余期回报720000元缺乏事实依照和法律依据。

另,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
告赔偿装修损失30万元的诉讼请求,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处分。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原告肖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租赁协议书》自2006年3月15日
解除;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肖某押金 12万元;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肖某商场转让费290282.56元;原告肖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支付给被告陈某租金9万元;准许原告肖某放弃要求被告赔偿装修损失30万元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肖某和反诉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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