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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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指南
一、申报组织
1.市科协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单位,负责受理、审查建站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等建站推动工作。
2.各区、县、滨海新区功能区、集团公司科协,申报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建站推动和申报组织工作。推荐单位需对建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建站申报时间一般为当年4月至9月,具体时间安排请参看年度《申报通知》。请推荐或申报单位于截止时间之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的院士专家与企业(单位)《共建协议》要求为原件。
二、申报材料
建站申报材料包括《建站申请》、《“院士专家工作站”登记表》、《共建协议》、《企业介绍》、《项目技术需求》、《已请或拟请院士专家情况》、《建站条件》和相关附件。
(一)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请
《建站申请》一般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单位)简介(含企业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企业组成、人员情况、从事行业或主要产品等);
2.企业(单位)资质;
3.企业(单位)研发团队、条件及状况(承担重大课题或取得重大成果)的简要介绍;
4.企业(单位)建站目的。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登记表
应逐项填写,并签章齐全。
(三)共建协议
共建协议一般应包括建站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约定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内容。共建协议可由建站企业(单位)与院士专家专门签署,也可包含在有关课题或项目的合作协议中,但协议条款要有明确的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内容的表述及院士姓名。
(四)企业(单位)介绍
企业(单位)介绍一般应包括:
1.企业(单位)一般情况介绍(可参看《建站申请》的相关内容);
2.企业(单位)架构、资质、人员情况;
3.企业(单位)主营业务及近三年经营状况;
4.企业发展目标。
(五)项目技术需求
与院士专家在《共建协议》期限内,拟开展(或已经开展)的合作项目、课题的现状、研究目标、合作内容、主要技术难题及解决方案(设想)等。
(六)已请或拟请的院士专家情况
应包括院士专家的一般情况及主要成果。
(七)建站条件
一般应包括:
1.企业(单位)规模及在行业内的地位;
2.企业(单位)研发(研究)团队情况(列表);
3.企业(单位)科研投入情况(列表);
4.企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情况及取得成果(列表);
5.工作站基本工作条件及主要研发、试验仪器设备情况(列表)。
(八)相关附件
一般应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或获奖证书等。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建站企业(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2.推荐单位(区、县、滨海新区功能区、集团公司科协或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3.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市科协;
4.市科协审查申报材料电子版并提修改意见;
5. 建站企业(单位)报送正式书面申报材料;
6.现场考察;
7.评审。
四、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业企业工作部:联系电话:27121449 27114778
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振信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邮政编码:3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