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飞行计划制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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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了对契约式自动相关监视“D1、G1”的定义。 —未被列入编组10B 项的其他监视设备,在第18 编组中的SUR/中进行说明。
—编组10B 项使用的特点:字母与数字结合,通常用一个字符表示SSR 的能
力。 —不再使用“D”。 —各字符具备关联性:如填写了“B1 或B2”,则必须选择“E、L、H、I”中 的一个作为匹配,否则提供的信息不完整。
注释5:如果使用字母“Z”应在第18 项注明所载的其他设备,并视情况冠以COM/,
NAV/和/或DAT。 注释6:如果在编组10A 中 有W 项,则编组18 中不能有STS/NONRVSM,且如果
在编组18 中有STS/NONRVSM,则编组10A 项中不能有W。
数据项B — 监视设备与能力。用以下1个或最多20个字符来描述可用的 监机载视设备与能力。 二次监视雷达A和C模式 N A 没有应答机。 应答机A 模式(四位数― 4096 个编码)。
4. 编组18 — 其他情报 格式1: — 格式2: — A 或 (空格) (空格) ……
本编组无任何信息时,在数据项 A中填入数字“0”。
本编组有信息时,应按照下列所示的先后次序,随以一斜线“/”填写有关情 报,在各数据项中只能出现一次斜线“/”,且不应再出现其他标点符号,数据 项间以空格隔开,若某个数据项无内容,则该项应省略,并且避免某个数据项 的重复使用,针对某个数据项有多条信息时,应用同一个数据项标识符,并
要求ATS特别处理的其他原因,则在编组18“RMK/”之后说明原因。
3.
编组10 — 机载设备与能力 格式: — A B
本文中没有描述的任何数字字符作为保留字符。机载设备与能力由以
下元素组成:
a.在飞机上存在的相关可用设备 b.与机组成员资格能力相符的设备和能力 c.经过有关当局授权使用的 数据项A — 无线电通信、导航及进近助航设备与能力。应填入如下一 个字母表示:
如果使用字母Y或Z时,计划改变飞行规则的各个航路点应按编组15的要求填写
数据项B — 飞行种类。用一个字母表示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当局要求的飞
行种类:
G M N S X 表示通用航空飞行 表示军用飞行 表示非定期的航空运输飞行 表示定期航班 表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飞行种类
注:如有需要,具体任务性质可在编组18“STS/”后说明飞行状况,或如果需要表示
H
高频、无线电话
T
塔康
I
J1
惯性导航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航空电 信网、甚高频数据链模式2(注释3)
U
V
特高频无线电话
甚高频无线电话
J2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高频数据链
W
获得缩小垂直间隔批准
J3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4 模式甚高频数据链
X
获得最低导航性能规范批准
国际航班可以按国际通常做法,但不应超过120 小时。
2. 当航空器飞行计划变化时,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于航空器
预计撤轮挡时间前45分钟提交飞行计划修改。
3. 当航空器飞行计划预计推迟时,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于航 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前45分钟提交飞行计划延误情况。
二、电报拍发
1. FPL(领航计划报)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2小时前拍发。国内航空 器执行国内飞行任务时,不得早于预计撤轮挡时间前24小时拍发; 航空器执行其他任务时,不得早于预计撤轮挡时间前120小时拍发。 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计撤轮挡时间2小时前收到飞行计划并拍 发FPL电报的,管制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和拍发,同时记录情况,并 向所在地区空管局汇总报备。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电报。
2. 2012 年10 月18 日至11 月15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系 统同时具备接收、处理各类新版和现行版本动态电报的能力。
3.
各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国内航班)按照FPL 拍发时间不超过
EOBT(起飞前)24 小时,减少国内现有系统处理超长FPL 申请的压 力。国外航空公司和国内公司执行的国际航班可以按国际通常做法,
而“COM/”、“DAT/”、“SUR/”是对编组10 数据项A 和B 中未被包括的其 他设备的说明。
—“PBN/”与编组10 数据项A 的关系说明:
J4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 甚高频数据链模式2
Y
有8.33 千赫频道间距能力的甚
高频
J5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卫星通信(国际海事卫星组 织) Z 携带的其他设备或能力(注释5)
J6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FANS 1/A、卫星通信(多功能运输卫星)
注释1:如果使用字母“S”,除非有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当局规定了其他设备的组合,
但不应超过120 小时。
4. 2012 年11 月15 日起,国内各相关单位只接收、处理新版动态电报。
一、飞行计划提交
1. 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于航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2.5小时前提
交飞行计划。国内航空器营运人执行国内飞行任务不得早于预计撤
轮挡时间前24小时提交飞行计划;国外航空公司和国内公司执行的
E
应答(ADS-B)能力。
机S 模式,具有航空器识别、气压高度发射信号和超长电文
H 应答机S 模式,具有航空器识别、气压高度发射信号和增强的监视 能力。 L 应答机S 模式,具有航空器识别、气压高度发射信号、超长电文( ADS-B)和增强的监视能力
注释:增强的监视能力是指飞行器能够下发来自于模式S 转发器的数据。
用空格分隔各条信息。
4.1 编组18 的修改说明 —新版中新增了“SUR/、DOF/、DLE/、ORGN/、TALT/、PBN/”。 —如果在“STS/”后使用了NONRVSM,则在编组10 数据项A 中,不准使用 “W”,反之亦然。
—“NAV/、COM/、DAT/、SUR/”使用的区别:
“NAV/”是对编组10 数据项A 中“G”外部增加系统和其他导航设备的说明,
C
应答机A 模式(四位数― 4096 个编码)和应答机C 模式。
二次监视雷达S模式 S P I 应答机S 模式,具有气压高度和航空器识别的能力。 应答机S 模式,具有气压高度,但没有航空器识别的能力。 应答机S 模式,具有航空器识别,但无气压高度发射信号的能力
X
应答机S 模式,没有航空器识别和气压高度能力。
否则甚高频无线电话,全向信标接收机和仪表着陆系统都应视为标准设备。 注释2:如果使用字母“G”,应在编组18 中NAV/代码之后注明任何GNSS 外部增 强的类型,其间用空格隔开。 注释3:对于数据链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放行和情报/空中交通管制通信管理/空中交 通管制麦克风检查,见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欧洲民航设备组织对航空电信网基 线1 的互用性要求标准(航空电信网基线1 互用性标准-DO-280B/ED-110B)。 注释4:如果使用字母“R”,应在编组18 中PNB/代码之后填入能够满足基于性能 的导航水平。有关对特定为航段、航路/或区域适用基于性能导航的指导材料载于 《基于性能导航手册》(Doc 9613 号文件)。
契约式自动相关监视
D1
具有FANS 1/A 能力的契约式自动相关监视 具有航空电信网能力的契约式自动相关监视
G1
注释1:以上未列出的字符属于保留。 注释2:附加的监视应用应在编组18“SUR/”标记后列出。 示例1: —ADE3RV/EB1 示例2: —DFGOV/HU2
3.1 编组10 数据项A 的修改说明 新版数据项A 中新增: —“E1、E2、E3”,“J1、J2、J3、J4、J5、J6、J7”,“M1、M2、M3”。 —A:GBAS(地基增强系统) —B:LPV:(星基增强系统的垂直引导进近程序) 新版数据项A 中的“S”,不再包含“ADF”含义,只代表“VHF RTF、VOR
2.
3.
CHG(修订领航计划报)最迟在航空器预计撤轮挡时间30分钟前发出。
CPL(现行飞行变更报)不迟于航空器飞行航路(航线)等数据开始
发生变化的位置点前10分钟发出。
4.
EST(预计飞越报)我国各管制区域间移交时,根据各管制区间的协议
在不晚于航空器预计飞越管制移交点前10分钟发出。
三、飞行计划表编组内容的填写说明
和ILS”。
新版数据项A 中不再使用“E、J、M、P、Q” 3.2 编组10 数据项B 的修改说明
—新版数据项B 新增、减监视设备与能力及变化数据项B 项用1 个或超
过1 个字符(有时是字母与数字)表示,最多不超过20 字符。 —新增了对监视雷达S 模式“E、H、I、L”的定义。
—新增了对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B1、B2、U1、U2、V1、V2”的定义。
N S 航空器未载有无线电通信、导航、进近设备或此类设备不工作 航空器载有标准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并可工作(注释1)
先填入“N”或“S”,随后用下列一个或多个字母(建议按英文字母先 后排列),表示可以工作的通信/导航/进近设备与能力:
A B C D E1 E2 E3 F G GBAS 着陆系统 LPV(星基增强系统的垂直引导进 近程序) 罗兰C 测距仪 飞行管理计算机、航路点位置报告、 航空器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 数据链飞行情报服务、航空器通信 寻址与报告系统 起飞前放行、航空器通信寻址与报 告系统 自动定向仪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注释2) J7 K L M1 M2 M3 O P1-P9 R 管制员驾驶员数据链通信、 FANS 1/A、卫星通信(铱星) 微波着陆系统 仪表着陆系统 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话、卫星 通信(国际海事卫星组织) 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话(多功 能运输卫星) 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话(铱星) 全向信标台 保留给所需通信性能 获得PBN 批准(注释4)
1. 编组7 — 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R模式及编码 格式: — A / B C
数据项A — 航空器识别标志。不应多于7个字符,不包含连字符或
符号的字母或数字。
当国内航空公司执行国内段航班,任务性质为补班时,航空器识别 标志最后1个字符应用1个英文字母对应替代,表示如下:
0—Z 5—U
1—Y 6—T
段均按照新版格式进行拍发;对于不具备接收新版格式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仍按照现行格式对其进行拍发。北京时间2012 年11 月15 日后, 国内拍发的所有报文均应为新版格式,具体说明如下:
1.
2012 年10 月18 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执行国内飞行任务时将全部按 照新版格式要求提交飞行计划,按照新版格式标准对外拍发各类动态
—编组10B 项的语法规则:
A C I P X E H L S 如果填写I,就不能再用P,X,E,H,L,S 可选择与后面 如果填写P,就不能再用I,X,E,H,L,S 字符,组成数 如果填写X,就不能再用P,I,E,H,L,S 如果填写E,就不能再用I,P,X. 如果填写H,就不能再用I,P,X. 如果填写L,就不能再用I,P,X. 如果填写S,就不能再用I,P,X. 据 项 1 0 B D1 G1 U1 V1 V2 B2 U2 B1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B1
具有专用1090 兆赫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能力的广播式 自动相关监视
B2
具有专用1090 兆赫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和“接收”能
力的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U1 使用UAT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能力
U2
V1 V2
使用UAT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和“接收”能力
使用VDL 模式4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能力 使用VDL 模式4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发送”和“接收”能力
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免费版
前 言
按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有关要求,为满足具有先进能力航空 器的需要和空中交通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发展需要,自2012 年11 月15 日起,全球将统一执行新版飞行计划格式标准和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程 序。 结合ICAO 指导建议和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定于北京时间2012 年 10 月18 日开始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内针对国内用户,所有国内航
2—X 7—S
3—W 8—R
4—V 9—Q
2.
编组8—飞行规则及种类 格式: — A B
数据项A — 飞行规则。用一个字母表示如下:
I V Y Z 表示整个飞行准备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 表示整个飞行准备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运行 表示飞行先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后随对飞行规则的一个或多个相应修改 表示飞行先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运行,后随对飞行规则的一个或多个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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