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f5e983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c0.png)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法律事务。
市司法局参与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坚持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必须忠于法律和事实,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法律顾问室由市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若干名组成。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三)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强;(五)热心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法律顾问室主任,主持法律顾问室全面工作并负责召集法律顾问会议。
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法律顾问为政府法律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二)负责召开法律顾问室工作例会,听取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法律顾问室工作情况;(三)处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5〕6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5〕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c15c7cd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2c.png)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5〕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六次全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关于“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16年底政府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政府法律顾问要坚持以事前防患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按照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参与政府立法项目研究、论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对行政机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事务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的起草工作;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与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为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政府或各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40fa7805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b9.png)
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 号《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第三章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四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为了满足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服务需求,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提供,具有公共性的法律服务活动、服务产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包括政府保障、无偿提供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的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
国家对公共法律服务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统筹协调、改革创新,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为目标,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法治建设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34dadf9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38.png)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承担。
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除专职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外,还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处理换届选举、土地征收补偿、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法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本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其法律顾问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七条政府法律顾问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3d2e32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a4.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渝办发[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重视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并具体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承办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二)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四)具有1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五)具有法律执业资格。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拟定建议人选,报本级政府审定。
市政府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由部门法制机构拟定建议人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法律顾问人选确定后,应当与其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市或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原则上不超过8名,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原则上不超过3名。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62f201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bb.png)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市长:卢子跃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0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丽政令第20号);2.《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丽政令第36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0〕11号);4.《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工业企业创业绿卡制度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03〕89号);5.《关于加强丽水市区举办商品展销会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03〕34号);6.《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丽政发〔2005〕22号);7.《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决定》(丽政发〔2005〕79号)。
——结束——。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https://img.taocdn.com/s3/m/90adb3c5102de2bd960588c7.png)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
员提案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6]40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12
【实施日期】200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市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制度
为加强和促进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市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每人每年至少领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各1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f0ff769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cb.png)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温政办〔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温政办〔202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承办单位应在目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司法局备案。
二、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的规定,重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标准,但尚未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纳入《目录》后,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725597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1e.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及《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工作方式、服务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法律顾问遴选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法律顾问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领导下,为省政府及其部门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参与行政法律事务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二)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三)参与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的研究论证工作;(四)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评估;(五)接受委托,代理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或者仲裁案件;(六)接受有关单位、组织等的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论证。
第二章遴选聘任第五条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丽政发〔2017〕64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丽政发〔2017〕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25d6f6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5f.png)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丽政发〔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30日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丽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政府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市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作出决策。
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真题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真题](https://img.taocdn.com/s3/m/ccff8ea2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63.png)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笔试试题《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说明】1.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2.请严格按照规定在试卷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编号;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答题;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请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取并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
A.亚太经合组织B.亚洲开发银行C.东盟领导人会议D.博鳌论坛【答案】:A2.下列关于古代汉语中常见借代词的表述,正确的是()。
A.“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中,“杜康”代指宰相B.“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中,“桑麻”代指家庭琐事C.“埋骨何须桑梓地,人生何处不青山”中,“桑梓”代指坟墓D.“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中,“须眉”代指男子【答案】:D3.诗句“一山飞峙大江边,跃上葱茏四百旋”描述的是()。
A.三清山B.龙虎山1/ 10C.庐山D.井冈山【答案】:C4.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具有确定性,又具有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之所以具有不确定性,是因为任何具体实践活动都()A.具有历史局限性B.具有社会性C.具有客观性D.具有能动性【答案】:A5.关于公文的行文规则,表述错误的是()。
A.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B.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行文C.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
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D.向下级机关行文,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答案】:B6.()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具有“纸黄金”之称的记账形式,用以充当国际间的支付手段。
A.强势货币B.自由兑换货币C.世界货币D.特别提款权【答案】:D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和灵魂是()。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7f63d21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05.png)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丽中法〔2012〕6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丽中法〔2012〕60号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第一条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等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该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第三条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应当制作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附相关裁判文书、调研报告等材料。
第四条负责起草司法建议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撰写司法建议的内容,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
要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提高时效性;要注意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提高针对性;要在建议、方案的切实可行上面下工夫,提高可操作性。
同时要注意用语措辞,增强司法建议的可接受性。
第五条中院研究室为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院司法建议书的审核、归档工作,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总结、考评以及司法建议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各基层法院应当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对本院的司法建议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第六条司法建议一般应当由所涉案件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一些综合性内容的司法建议,需调查研究的,也可会同研究室(基层法院负责调研的部门)一同起草。
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
![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2921c0410661ed9ad51f3ea.png)
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政府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xx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
第二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工作职责:(一)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市政府研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专业会议、协调会;(二)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合同、法律文书的论证工作;(三)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需要提供书面咨询意见的,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当提供书面意见,并且署名;(四)参与市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五)受市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活动;(六)开展调研,每年向市政府提供1—2篇调研文章。
第四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工作要求:(一)遵守职业道德和回避制度,公正、公平、客观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对所知悉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事务和有关文件资料有保密的义务;(三)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未经市政府的特别授权,不得以市政府的名义开展活动。
不得以法律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办理职责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任职条件:(一)富有政治责任感,公正、诚实、廉洁,品行良好;(二)具有律师、法官或者检察官资格,或者具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的高级职称,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担任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推荐表;(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资格证明文件;(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
第七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决定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市政府建立法律咨询专家库。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建立评审工作档案,组织年度考核。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办〔2015〕5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办〔2015〕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fd40e47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44.png)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办〔2015〕5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7日桂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有关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拟定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并按照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组织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法制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市法制办公室可以从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对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社会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律师中遴选出拟聘请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聘请为法律顾问。
第四条市法制办公室建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中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纳入人才库,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聘期至本届市人民政府任期届满之日止,期满可以续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259cf04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61.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
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6
【摘要】浙政办发[2018]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4页(P14-17)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J], ;;
2.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
工作意见的通知 [J],
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20〕5号) [J],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37号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浙江省丽水市《通用知识》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及答案
![浙江省丽水市《通用知识》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f296b4aa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c4.png)
浙江省丽水市《通用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及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下列不属于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是()。
A、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B、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C、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D、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参考答案】D2.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
A、更换B、延期C、重选D、回避【参考答案】D3. 商品生产者要获得更多收益必须使生产商品的()。
4. 每年的 6 月 5 日是世界环境保护日,下列有关海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海上石油泄漏会造成海洋污染B、海洋中频发的赤潮与含氮、磷物质的排放有关C、潮汐使海水的盐度发生变化D、工业上大量废水、废渣任意排放,会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参考答案】C5. 以下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参加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A、公民B、法人C、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D、承办单位【参考答案】C6. 三年游击战争期间,陈毅同志写下了()这一光辉诗篇,表达了广大红军游击将士甘为革命牺牲和对革命必胜的坚定信念。
7. 1940 年,江西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中正大学的创建,是江西文化教育复兴的一大契机。
中正大学首任校长为()博士。
A、吴有训B、胡先骕C、黄家驷D、饶毓泰【参考答案】B8.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局制定,一般以()形式发布实施。
A、部长、局长令B、通报C、函D、通知【参考答案】A9. 马克思主义哲学同具体科学的关系()。
A、普遍和特殊的关系B、整体和局部的关系C、代替和被代替的关系D、有限和无限的关系【参考答案】A10.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起来后,主要任务是()。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a4614de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c1.png)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06•【字号】武政办[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武政办[2015]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市人民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管理和服务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法律顾问室主任,主持法律顾问室全面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法律事务处,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联络、服务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二)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一定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四)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拟订建议人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选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与市人民政府任期一致。
聘任期满后,双方达成协议可以续聘。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研究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二)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合同行为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三)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论证;(四)参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受委托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六)受委托办理市人民政府其他涉法事务。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司[2013]140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司[2013]1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1dd22a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14.png)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司〔2013〕140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10〕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市、区)司法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2.各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浙江省司法厅2013年11月6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不断规范和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0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平安浙江考核办法和《关于推进全省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浙司〔2010〕137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3〕92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考核对象为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和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计划、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制度情况;(二)组织、调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法律顾问情况;(三)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指标实现情况;(四)村(社区)法律顾问省级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五)争取当地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六)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情况;(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八)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成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e8fa7c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28.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穗府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30日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政府本级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政府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
第七条市政府内部法律顾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担任,市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担任市政府内部法律顾问的具体资格条件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
担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在聘任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对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二)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三)为政府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四)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五)受市政府指派,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六)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和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七)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八)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市政府组织机构.doc
![市政府组织机构.doc](https://img.taocdn.com/s3/m/60af5b4927d3240c8547ef02.png)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一、市政府组织机构政府领导 (1)市政府工作规则 (1)二、市府办组织机构机构职能 (1)领导分工 (1)工作规则 (1)三、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 (2)政策解读 (3)市政府文件 (5)市政府人事任免 (6)公告和通告 (6)市府办文件 (7)部门文件.................................................................................国务院文件 (10)国令 (10)国发 (10)国办发 (11)国务院政策文件解读............................................................省政府文件 (13)省政府令 (13)浙政发 (13)浙政办发 (13)四、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15)应急管理 (15)五、年度报告政府工作报告 (16)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6)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17)六、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 (17)七、公众参与 (17)八、政务舆情回应 (17)九、政府公报 (17)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18)一、市政府组织机构(一)政府领导(二)市政府工作规则二、市府办组织机构(一)机构职能(二)领导分工(三)工作规则三、政府文件(一)规范性文件(二)政策解读(三)市政府文件(四)市政府人事任免(五)公告和通告(六)市府办文件(七)国务院文件国令国发国办发(八)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令浙政发浙政办发四、工作信息规划计划应急管理五、年度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六、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七、公众参与八、政务舆情回应九、政府公报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