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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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建集团铁四院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管理的重心是项目物资管理,为规范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力求实现项目整体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政策和上级物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物资供应方案的制定、物资计划统计、采购供应、核算核销、及内业资料等管理工作,实现供应物资及时齐备、质量合格、经济合理。
第三条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建立物资管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到事有人管、帐有人算、责有人担。
第二章物资分类
第五条项目所需物资按其采购职权分为甲方供应物资、甲方控制物资和自采物资三类。
第六条甲方供应物资(简称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主管方)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如钢筋、水泥、外加剂、钢轨等。
第七条甲方控制物资(简称甲控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主要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如粉煤灰、矿粉、砂石料等。
第八条自采物资是指除甲供、甲控物资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物资管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责任划分
项目物资管理不仅是物资部一个部门的职能,而需要项目
部大多职能科室的参与,特别是技术、计划、试验室等。
第十条物资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办法和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项目物资供应方案的制定、经济技术比较和上报工作。
3、负责项目自采物资的采购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现场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各类物资计划和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6、负责物资成本核算、限额发料、逐日消耗登记工作。
7、负责物资统计和内业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8、各劳务队(工点)设专职材料员,必须经劳务队负责人书面委托认可,由项目部组织岗位培训,负责本工点的物资管理日常工作及向项目物资部认领、确认工程所需材料工作。
第四章物资计划与统计
第十一条物资计划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做好物资供应、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手段,编制物资计划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合理、科学。
1、编制物资计划应本着统筹兼顾,先重点、后一般,分期分批、留有余地的原则,防止虚报冒领,计划偏大,造成物资积压浪费。
2、物资计划的编制及依据:依据工程技术、计划部门提供的施工图纸、项目施工组织计划、质量计划、材料预算定额或材料消耗定额,经项目有关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物资部编制采购计划。
3、物资计划编制要求:
(1)物资计划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材料的数量要求及质量要求,并按进货周期合理编制不同施工阶段的用料计划,在保证物资供应的基础上,尽量减少资金占用和物资库存。
(2)技术部要按任务分割进行材料计划的交底。每月9号根据下达的施工计划向物资部提供下月材料需用量的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调整队伍或任务、变更设计时,要及时向物资部进行调整材料计划的交底。所有材料计划交底均由技术部根据施工进度提供,须经项目总工审核,后送交物资部。
(3)要顾全大局,全面考虑,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可利用物资。
4、项目物资计划编报的种类:
(1)《主要材料总需用量表》
在工程上场,施工组织方案优化后,由项目技术、计划部门负责编制,经项目总工、经理审批后交底给物资部门,由项目物资部门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由于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数量发生变化时,项目技术、计划部门要及时编制《单项工程材料变更数量表》、《单项工程材料数量表》并传递给物资部门。
(2)《月工点物资限额供应计划表》
由项目技术、计划部门依据每月施工任务计划安排,按月份、分工点给项目物资部门提供。根据物资种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储备材料时可适当调整,但必须做到可控。
(3)《材料申请(采购)计划表》
由项目物资部门根据《月工点物资限额供应计划表》汇总编制,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物资部门组织采购供应。
(4)《周转材料采购申请报告》
项目物资部门根据《周转材料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重复利用率比较高的周转材料,如贝雷架、军用梁、脚手架等,
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统一协调。如需从地方租赁必须征得公司物资部批准。
(5)《物资招标采购申请表》
除业主明文规定供应的材料或有局指挥部文件规定供应的材料外,由项目供应的材料(包括甲控物资)全部纳入招标采购计划,由项目物资部门根据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为了便于分清责任,所有材料计划采用逐级签字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计划发生变更时要及时补报变更计划,并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物资统计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物资供应情况,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的作用,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第五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文件要求,“把住源头,净化渠道”,实行归口管理,发挥主渠道作用。
第十五条物资管理部门要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节约”的原则,组织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1、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加强市场调查工作,到实地详细了解当地、周边市场,填写材料价格调查表,对供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册,各项目将确定的合格供方调查资料及供方名册,按半年、年度上报(当月25日前)公司物资管理部,公司物资管理部统一下文公布合格供方名册。项目大批量采购必须在公布合格供方中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