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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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
区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转型创新工作要求,有效盘活我区存量闲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制定**区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要求,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倒逼机制,加强清理和盘活闲置土地工作。2014年市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办公室将对我区进行考核,要求市监察部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闲置土地处置考核结果与全市各区土地出让计划和农转用计划挂钩,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将等比例扣减下一年度相应计划,直至暂停区域内经营性用地和产业用地供应,同时对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园区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同合作,切忌推诿扯皮,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工作目标,不致影响我区出让计划、农转用计划和经营性用地供应等工作,确保我区经济发展大局不受影响。二、目标任务加大对历史遗留闲置土地和新增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其中闲置土地处置指土地收回、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经督促已开工、临时安排其他使用等。1、历史遗留闲置土地历史遗留闲置土地指2012年7月1日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文件实施之前已经形成且报市政府备案的闲置土地。经梳理,我区历史遗留闲置土地96宗,面积7674.19亩,2014年之前已处置盘活的有36宗,面积4485.53亩,剩余60宗,面积3188.66亩。市政府要求**区2014年历史遗留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80%,处置面积不少于2500亩,目前已处置盘活的有14宗,1260.64亩。2、新增闲置土地新增闲置土地指2012年7
月1日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文件实施后形成和巡查发现的闲置土地。根据各街道、园区检查上报情况,我区共有新增闲置土地9宗,面积816.27亩(由于闲置行为处于动
态状态,至年底期间,工作总量可能有所增减)。市政府要求**区2014年新增闲置土地处置率达90%以上,处置面积不少于735亩,目前已经处置盘活的有5宗,662.63亩。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调整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对原**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的认定,拟定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召集**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负责组织会议材料和撰写会议纪要。(二)职责分工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相关的街道、园区和成员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分工合作。各街道、园区作为辖区内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全力推进,确保在2014年底前落实处置方案,完成目标任务;监察部门负责工作推进的督查和问责;国土部门负责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盘活目标任务分解、加强土地供后动态巡查,及时向区政府以及各街道、园区、功能板块报送土地利用巡查情况,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盘活等相关业务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涉及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加快各类规划手续的审批,对因规划调整类政府原因的消除提出具体可行方案;发改、住建、建工、法制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四、具体措施(一)确保处置方案的落实1、历史遗留闲置土地根据《**市闲置土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29号)、《**市2014年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4]67号)文件规定,本着依法稳妥、切实可行、促进利用的原则,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督促开工、临时安排其他使用等多
种方式进行处置。其中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按以下方式消化解决政府原因:(1)因拆迁未交地导致闲置的地块,由所在街道、园区于2014年8月底前向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拆迁交地完成时限承诺书,并据此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延期动工开发、竣工协议。(2)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闲置的,由规划部门明确消除原因的可行方案,如确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约定规划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在规划部门明确规划调整方案后,符合用地政策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确因规划调整后无法使用的土地,由所在街道、园区采取有偿收回等措施。2、新增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处理。(二)目标任务细化分解1、历史遗留闲置土地。区域
宗数闲置土地总量(亩) 已处置面积(亩)
完成进度
开发区 17
1133.13
814.51 72%
谷里街道
4 501.73
165.77
33% 空港
6
338.31 130.46
39%
** 1
286.07
**街道 9
254.61 28.15
11%
高新园 3
194.81
禄口街道 7
188.79
71.75 38%
汤山街道
6 146.86
50 34%
**街道
3 119.45
**街道
3 21.87
**街道
1 3.03
合计
60 3188.66
1260.64 40%
2、新增闲置土地
区域宗数
辖区总量(亩) 已处置面积(亩) 完成进度汤山街道
1 493.19
493.19
100% 开发区
3
90.35 27.24
30% 湖熟 1
80.94 80.94
100% **街道 1
57.92
空港
1
44.67 44.67
100% **
1
32.6
**街道
1
16.59 16.59
100% 合计 9
816.27 662.63
81% (三)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涉及的街道、园区每月20号前向国土部门报送辖区内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国土部门完善闲置土地工作台账、每月月底前向区政府进行汇报后,向上级部门报送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进展。(四)建立和完善存量土地的考核机制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我区供地率考核、闲置土地处置率考核两项任务将直接与土地出让计划和农转用计划挂钩,对未完成目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