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压型钢板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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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压型板的覆盖宽度
板长 横向剪切偏差
泛水板、包角板尺寸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截面高度≤70 截面高度>70
板长 折弯面宽度 折弯面夹角
4.0.7 压型板的端部扩张变形宜控制在 10 mm 以内。
允许偏差 +10.0,-2.0 +6.0,-2.0
±9.0 6.0
±6.0 ±3.0
2°
4.0.8 压型板平直部分和搭接边的不平度每米不应大于 1.5 mm。
II
Q/JG 0107—2012
金属屋面、墙面板安装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钢结构工程金属板材围护体系的质量管理,规范金属屋面、墙面等围护体系的安装施工, 确保本企业承接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钢结构工程中金属屋面、墙面板的施工安装及验收。 1.0.3 本企业承接的钢结构工程在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技术协议等对金属屋面、墙面工程的 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5配套使用。 1.0.5 金属屋面、墙面工程施工安装质量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金属屋面、墙面工程的施工安装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0.2 金属屋面、墙面工程施工安装前,应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3 金属屋面、墙面工程施工安装前,应绘制排版屋面板、墙面板的布置图。 3.0.4 金属屋面、墙面工程施工安装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 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下道工序的施工。
长度(mm)
≤3000
>3000
±3
±5
宽度(mm) ±2
厚度(mm) ±2
5 安装要求
对角线差(mm)
≤6000
>6000
≤4
≤6
5.0.1 金属屋面、墙面板置于工地现场露天的须整齐地放置在干净的场地,并铺上防雨物。当板被捆 扎或堆放在一起时,板表面不得受潮。捆扎、装卸金属板材宜采用软带。 5.0.2 在安装过程中为保护钢板表面及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必须用干燥和清洁的手套来触摸钢板。 不要在粗糙的表面或钢板上拖拉钢板,其他如工具、设备等尖锐品不得在钢板表面上拖行。 5.0.3 金属屋面板安装过程中,当沿着屋面板纵向行走时,应在其凹槽中行走,当沿着屋面横向行走 时,应尽量靠近或踩在屋面支撑点上,尽量使载荷均衡地分布在脚底,而不要集中于脚跟或脚尖。 5.0.4 工地切割钢板时,应注意保护,切割时应设垫板,并使被切割钢板正面朝下。
Q/JG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G 0107—2012
金属屋面、墙面板安装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metal roof board and wall board
2012-06-08 发布
2012-08-01 实施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发布
6.1 验收 ………………………………………………………………………………………………(4) 6.2 验收等级 …………………………………………………………………………………………(5) 6.3 质量验收记录 ……………………………………………………………………………………(5) 附录 A 金属板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本规范用词说明……………………………………………………………………………………………(7)
3
Q/JG 0107—2012
4.0.9 金属夹芯板的板面要平整,各块板的色彩一致,无明显凹凸、翘曲和变形。表面清洁、无胶痕、 无油污,无明显划痕、磕痕及伤痕。切口平直,板边无明显翘角、脱胶及波浪形,芯材无大块剥落,芯 材饱满。 4.0.10 金属面夹芯板尺寸允许偏差
夹芯板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1
Q/JG 0107—2012 3.0.5 金属屋面工程及屋面、墙面的保温隔热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4材料
4.0.1 金属板材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4.0.2 金属泛水板、包角板、檐口板等配件应采用与压型金属板相同的材料,其品种、规格等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0.3 连接件及密封材料质量要求 4.0.3.1 金属面夹芯板施工安装所用连接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收货时应有出厂合 格证、材质单和技术性能书等,对成箱到货的产品应进行规格型号和数量的检查。 4.0.3.2 金属屋面和墙面工程施工安装所用的螺栓.自攻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4.0.3.3 金属屋面板工程中施工安装所用的固定支座应符合相应国家及行业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 抗拔性能。 4.0.3.4 拉铆钉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4.0.3.5 密封垫圈应与紧固件配套,如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规定执行。 4.0.3.6 密封材料应为中性,对钢板和彩涂层无腐蚀作用; 4.0.3.7 密封材料要有明确的施工操作温度规定,一般应在 5-40 温度下有良好的挤出性能和触变性; 4.0.3.8 密封材料要有良好的抗老化性能,耐紫外线、耐臭氧和耐水性能; 4.0.3.9 密封材料固化后要有良好的低温下延展性,高温下不变软、降解,保持良好的弹性。 4.0.3.10 购入的密封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书,操作工艺规定和产品的技术性能数据; 4.0.3.11 堵头应使用不吸水.抗老化.绝热性能好的材料。 4.0.3.12 泛水板、檐口板及天沟钢板的密封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 4.0.3.13 密封材料的检验一般不再作技术性能的试验,但应进行实物密封试验,检查其使用性能是否 与说明书相一致。检验其数量和规格。对防水密封材料应检验其出厂日期和保存时间;检验其每筒的容 量是否达到规定的筒装数量;检验其总数是否准确。
I
Q/JG 0107—2012
前言
《金属屋面、墙面板安装及验收规范》Q/JG0107-2012(以下简称“本规范”)是由浙江精工钢结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在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目前的发展状态,通过 积累多项工程的施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企业标准。
本规范着重对材料的进场验收、安装要求、安装质量验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的修订,有关局部修改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 为不断提高完善本规范质量,恳请广大项目管理者及施工技术人员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 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主管部门,以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规范自 2012 年 08 月 0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项目管理部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友恩、杨李忠、李建洪、邱小军
Q/JG 0107—2012
目次
前言 1 总则 ……………………………………………………………………………………………………(1) 2 引用标准 ………………………………………………………………………………………………(1) 3 基本规定 ………………………………………………………………………………………………(1) 4 材料 ……………………………………………………………………………………………………(1) 5 安装要求 ………………………………………………………………………………………………(3) 6 安装质量验收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12755 建筑用压型钢板 JC/T868 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
4
Q/JG 0107—2012 5.0.11 屋面板安装时,在屋脊处应将屋面板向上泛边 20-30mm,在檐沟处应向下泛边 30-50mm。 5.0.12 暗扣式金属墙面板安装时,在荷载或层高不一致处,应设置伸缩缝。 5.0.13 屋面、墙面安装固定时应掌握自攻螺丝的紧固程度,不得使密封垫圈上翻或将板面压得下凹。 5.0.14 保温隔热材料铺设时应做到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拼缝严密,不得扭曲、皱折。在防冻地 区,保温隔热材料铺设时应多层错搭或单层超塔。 5.0.15 屋面保温隔热材料铺设方向宜垂直于屋脊铺设; 5.0.16 金属板材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两板间应放置通长密封条; 螺栓拧紧后,两板的搭接口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5.0.17 压型板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螺栓(螺钉)固定,并应涂抹密封材料保护。 5.0.18 连接件的数量与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5.0.18.1 屋面高波压型金属板用连接件与固定支架连接,每波设置一个,低波压型金属板用连接件直 接与檩条或墙梁连接,每波或隔一波设置一个,但反搭接波处必须设置连接件。 5.0.18.2 高波压型金属板的侧向搭接部位必须设置连接件,间距为 700-800 mm。
6 安装质量验收
6.1 验收 6.1.1 金属屋面、墙面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 个检验批进行检验。 6.1.2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 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6.1.3 压型板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6.1.3.1 压型板的横向搭接不小于一个波,纵向搭接不小于 200 mm。 6.1.3.2 压型板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小于 200 mm。 6.1.3.3 压型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小于 150 mm。
5.0.5 在屋面工程安装过程中,每天安装结束前及整个屋面安装完成后须及时从屋顶、泛水板、天沟 等处清除掉自攻钉、铆钉、手锯、电锯及留下的金属碎屑。 5.0.6 对屋面板、墙面板及其配件表面覆有塑料膜的,应在安装前后立即揭去。
5.0.7 屋面板、墙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定位放线。放线前应对安装面上的已有建筑成品进行测量,对 达不到安装精度要求的及时提出修改,并做好记录。 5.0.8 金属板吊至屋面准备开始安装时,应注意确保所有的钢板正面朝上,且所有的搭接边朝向将要 安装的屋面这边。成捆的钢板须安放在靠近或置于檩条支撑点上。在固定第一块钢板之前,须确保其位 置的垂直和方正。 5.0.9 屋面板、墙面板安装完毕后应对配件的安装作二次放线,保证檐口线、屋脊线、窗口门口和转 角线等的水平直度和垂直度。 5.0.10 墙面板、屋面板的安装须遵循其铺设方向性,其搭接边宜设置在肋的常年背风侧。
表 4.0.6.1 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波距
±2.0
波高
压型钢板
截面高度≤70 截面高度>70
±1.5 ±2.0
侧向弯曲
在测量长度(l1)的范围内
20.0
注:l1 为测量长度,指板长扣除两端各 0.5m 后的实际长度(小于 10m)或扣除后任选的 10m 长度。
表 4.0.6.2 压型金属板制作允许偏差(mm):
2
Q/JG 0107—2012 4.0.4 金属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 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 要有良好的隔热密封性能,与建筑物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相匹配; 4.0.4.2 要有良好的施工操作性能; 4.0.4.3 要有良好的耐老化、耐候性能等; 4.0.4.4 要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施工操作工艺说明书。 4.0.4.5 保温层在运达现场时应附有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并对其包装、厚度、宽度、长度和密度等 进行检验。包装应是防水的,松包后的厚度在 4h 后应达到定货要求。 4.0.5 经加工成型后的压型板宜采用电剪刀切割内外表面不得有划出镀层的划痕和板面脏污。 4.0.6 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0.6.1、4.0.6.2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