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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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财政监督的内涵、作用及其构成要素。

答:(一)财政监督的内涵。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检查活动。(二)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财政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理财、切实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保证。(三)财政监督的构成要素(1)财政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主管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的主体。(2)财政监督范围。监督范围主要包括:①预算监督。②税务监督。③国有资产监督。④财务会计监督。⑤预算外资金监督。

2.试述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宏观因素。

答:归纳起来,经常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宏观因素有经济性因素、政治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三个方面:(1)经济性因素。主要指经济发展的水平、经济体制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当前经济政策等。(2)政治性因素。政治性因素对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局是否稳定;二是政体结构和行政效率;三是政府干预政策。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与通过财政等经济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具有不同的资源再配置效应和收入再分配效应,如通过政府管制和政府法令进行经济干预,并未发生政府的资源再配置或收入再分配活动,即财政支出规模不变。不同财政手段的干预效应也是不同的。(3)社会性因素。如人口、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以及城镇化等因素,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政支出规模。在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相应的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失业和贫困救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城镇化等支出的增长压力便大。

3.试述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

答: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如“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就是这种提供方式。(3)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政府在其中主要发挥资金诱导和政策支持作用。(4)政府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5)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的最大特点是鼓励和吸引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者)对发电厂(站)、高速公路、能源开发等基础设施进行投资。

4..试述财政补贴经济影响的机理。

答:财政补贴经济影响的机理分析(1)财政补贴可以改变需求结构(2)财政补贴还可以改变供给结构(3)将外部效应内在化。对科学研究的补贴就是矫正外部效应的一个典型例证。(4)财政补贴运用的限度。财政补贴既然是一种调节手段,则其使用范围及规模就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积极作用就可能趋弱,甚至出现消极作用。

财政补贴既然是调节手段,就不应当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扮演主要角色。调节手段只是辅助性的。财政补贴规模急剧增大和补贴范围急剧扩展的现象,反映出的本质是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和不合理,因而扭转财政补贴过多局面的根本出路在于变革经济体制。5. 试述财政补贴的经济效应。

答:财政补贴的经济效应

(1)财政补贴的首要意义在于有效地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财政补贴不论补贴对象是谁,最终目的都是顺利实施国家的方针政策。(2)财政补贴可以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扩充财政资金的经济效应。(3)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财政补贴支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4)消除“排挤效应”。(5)对社会经济发挥稳定效应。在我国的财政补贴中,出于社会经济稳定的考虑往往是首要的目的。

6.试分析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答: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包括:

(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税负转嫁的最主要方式是变动商品的价格,因而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关系密切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比较容易转嫁是明显的。(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课税不易转嫁。(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4)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5)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3.试述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第三题也可以多大

答: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由政府独资建设的项目主要出于三种考虑: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二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如宇航事业、核电站、战备公路等;三是反垄断的需要,垄断排斥竞争,垄断利润可能是以损害社会福利为代价的,例如垄断行业可能提供高的垄断价格和低质的服务,因此政府对垄断行业可以通过公共定价严加管理,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承担投资责任。还有一些基础设施,诸如市区道路、上下水道、过街天桥等,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或很高的排他成本,单项投资不大,数量众多,也适于作为纯公共物品由政府投资提供。(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典型的例子是地方性公路和桥梁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如“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就是这种提供方式。(3)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对于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应、盈利率较低或风险较大的项目,政府可以采用投资参股、优惠贷款、提供借款担保、低价提供土地使用权、部分补贴和减免税收等方式,与民间共同投资,混合提供。如高速公路、集装箱码头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适于采取这种提供方式,政府在其中主要发挥资金诱导和政策支持作用。(4)政府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这种提供方式有几个优点:一是政府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可以使政府从具体的经营活动中解脱出来;二是法人团体拥有经营自主权,责任明确,可以提高成本效益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道路、港口甚至中小型机场等适于采用这种提供方式。(5)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是近年发展和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的提供方式,是指政府将一些拟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招商转让给某一财团或公司,组建项目经营公司进行建设经营,并在双方协定的一定时期内,由项目经营公司通过经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并盈利;协议期满,项目产权收归政府。这种投资方式的最大特点是鼓励和吸引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者)对发电厂(站)、高速公路、能源开发等基础设施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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