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ddd8e47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9a.png)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GuidelineofEnergy-avingaementonCivilBuilding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为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评估提供了规范化的判断依据,同时可作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节能评估人员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参考。
本导则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杨毅、姚昭晖、丁德、殷农、王靖华、李平、杨国忠、孙文瑶、张敏敏、邵春廷、张永炜、范静龙、戴起旦、崔凤兰2目次3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1总则1.1为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科学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根据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https://img.taocdn.com/s3/m/ae0f8e4ecfc789eb172dc876.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下载)。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二OO八年六月)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市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导则参编单位: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标识程序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5.1 基础项5.2 规定项5.3 选择项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6.1 基础项6.2 规定项6.3 选择项7.测评方法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8.1 基础项8.2 规定项8.3 选择项9.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9.1 基础项9.2 规定项9.3 选择项10.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附录C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附录D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附录E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1.总则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定本导则。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37a9b0c192e45361066f589.png)
附件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能效部分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2、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3、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进场复验报告。
DGTJ08-2078-201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DGTJ08-2078-201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2974908c281e53a5802ffd9.png)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 交 通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上 海 市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
……………………………………………………… (23) AppendixA暋SummarizedTableofEnergyEfficiency
EvaluationforResidentialBuildings ……… (25) AppendixB暋SummarizedTableofEnergyEfficiency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标 准
上
海
市
建
筑
建
材
业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市
暋
场 管
暋
理
总
站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evaluation andlabelingofcivilbuildings DG/TJ08-2078-2010 J11788-2011
根据室内 CO2 浓度 检 测 值 增 加 或 减 少 新 风 量,使 CO2 浓 度 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3
3暋基本规定
3灡0灡1暋 居 住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应 分 别 进 行 能 效 测 评 。 3灡0灡2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分 为 建 筑 能 效 理 论 值 测 评 标 识 和 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两个部分。 3灡0灡3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应采 用 经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管 理 部 门 认可的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 3灡0灡4暋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内 容 包 括 基 础 项 、规 定 项 与 选 择 项 。 3灡0灡5暋基础项测评使用的性能 参 数 以 施 工 过 程 中 进 场 复 验 报 告 为 主 ,辅 以 现 场 抽 查 的 检 测 数 据 。 3灡0灡6暋规定 项 和 选 择 项 测 评 使 用 的 性 能 参 数 应 以 现 场 抽 查 为 主 ,并 辅 以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施 工 设 计 审 查 文 件 和 检 测 报 告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0483bfb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39.png)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4•【字号】渝建绿建〔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渝建绿建〔2022〕3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如期完成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目标,现结合《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对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一)明确标准执行范围及要求1、自2021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企业投资备案证》的超高层建筑应满足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加主城都市区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级行政单位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取得《企业投资备案证》的社会投资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自2022年4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应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同时应执行我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设计”内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绿色设计”的内容)。
北京 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首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拟定6家
![北京 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首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拟定6家](https://img.taocdn.com/s3/m/7c075899daef5ef7ba0d3cfb.png)
节能 改造 。 《方案 》将 需 改造 项 目 的 时 间确 定 为 2 0 0 3 年 以前竣 工 使
用 的居 住 建筑项 目。 节 能改造 内容包括 建筑 围 护结 构节 能改 造 、 室 内供 热 系统计量 及 温 度 调 控 改造 、 热 源 及 供 热 管 网 热 平衡改造 3 项 。 建筑围 护结构节 能改造 的 内容包括 建筑 外墙 、 门窗、 屋 面 、 地面 及 楼梯 间等 。 兰 州市 既 有建筑节 能改造 要 求达 到 现 行 节能 6 5 % 的标准 , 其他 市州 节 能改造 要 求达 到现
甘肃
十 “ 一
五 ” 将完成 3 5 0 万 平方米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
日前 出 台 的 《甘肃 省 既 有 居 住 建筑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造
实施 方案 》( 以 下 简称 《方案 》) 提 出 ,
十 “ 一
五 ” 期间 , 甘肃
省将分两 批 实施完成 3 5 0 万 平 方米既有居 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
试 点建筑 的 能效水平按 照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发布的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技 术 导 则 》进 行 测 评 , 测 评 结 果 划
分为 5 个等级 。 试 点 建筑 的测评 结 果 由北 京市建筑 节 能 与
建筑材料管理 办公 室审定后 , 北 京市建委核 发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 部统 一 监 制 的标识 和 证 书 , 标识 有 效期 为 5 年。
山东
建设厅 宣贯节能条例提 出
好 “ 三
”
要求
《民用 建筑 节 能 条例 》已于 2 0 0 8 年 1 0 月 1 日 起正 式施 行 。 为 切 实做 好 《条 例 》学 习 贯 彻 工 作 , 山 东 省 建设 厅 近 日 举 办 宣 贯 会 , 邀 请 《条 例 》主 要 起 草人 、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部 建筑 节能 与科技司巡 视 员武 涌作专题 讲座 , 通 过视频 会议 向全省 建设 系统 直 播 。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向全 省 提 出要 求 , 认 真学 习 好 、 宣 传 好 、 落 实 好 《条 例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
能效测评与标识
![能效测评与标识](https://img.taocdn.com/s3/m/2615a15a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f4.png)
能效标识与测评1、家电能效标识能效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 用来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和或能源成本的形式给出。
能效标识是确定能源节约与浪费的尺度,是政府对节能实行管理和调控的有力措施,是衡量用能单位是否达到节能的准则,它能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产品符合规范的信的排放,减少国家对息。
能效标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减缓能源紧缺,减少CO2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的投资,改善消费者福利,引导市场转换、加强市场竞争和扩大贸易, 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 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世纪各国就开始组织制定家用电器的能效标准。
我国在1989年12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了第一批家用电器能效标准,用来限制当时比较落后的高耗能家电,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等9项。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能源的紧缺日月严重,国家制定了越来越多的能效标准,涵盖范围越来越广,包括了家用和工业用能产品。
我国于1998 年11 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1999 年, 我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开始第一个产品---家用电冰箱的节能认证。
2001 年, 又先后开展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产品的认证工作, 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在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
它是能效标识的一种形式, 颜色为蓝色。
2004 年8 月13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标志着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2005 年3 月1日起, 我国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这两个产品率先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其具体要求是从实施之日起所有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冰箱、空调须加贴统一的“中国能效标志” , 而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此次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适用范围, 分别为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和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4000W及以下, 气候类型为Ⅱ的空气调节器, 不适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XX313建筑能效测评面向质检员
![XX313建筑能效测评面向质检员](https://img.taocdn.com/s3/m/f26f41da52ea551811a68740.png)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1. 何谓建筑能效测评
2. 建筑能效测评重要作用
目 3. 4.
录 5. 6.
国内建筑能效测评的发展进程 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的发展进程 国家及地方出台政策 民用建筑能效标识等级
7. 建筑能效测评适用范围
8. 建筑能效测评基本规定
目标。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规划》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之一是:提高能
效,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
指导提高建筑能效标准。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要将
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到“三步”建筑节能标准,有条件的地方
要执行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XX313建筑能效测评面向质检员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XX313建筑能效测评面向质检员
•5.6.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 划》
•
• 明确七大具体目标提出九项重点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十二五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规划》的贯彻 执行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监 督检查机制,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的
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由建设部正式颁布,列入条例执行 ,2011年前: •(1)在国内20省市组织实施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 工程应用。
•(2)在全国(涵盖四个气候区域)开展了116个项目 的试评工作,其中居住建筑62项,公共建筑54项。 •(3)共有82个项目获得了建筑能效标识,其中居住建 筑44项,公共建筑38项。 •(4)三星13项;二星34项;一星35项。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8575557dcc22bcd127ff0c94.png)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附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明细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和汇总〔按?市绿色建筑设计导那么?进展绿色建筑设计的工程应提供〕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和汇总〔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地标的工程应提供〕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和汇总〔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国标的工程应提供〕附件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明细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地点、类型、各责任主体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并详细写明该工程工程的绿色建筑措施〕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有设计变更时应提供〕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有设计变更时应提供经审查合格后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工程应提供〕七、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八、室噪声级检测报告九、室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土建装修一体化工程应提供〕十、室外透水铺装材料供给企业资质文件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十一、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和汇总〔按?市绿色建筑设计导那么?进展绿色建筑设计的工程应提供〕十二、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和汇总〔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地标的工程应提供〕十三、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和汇总〔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国标的工程应提供〕说明一、建筑能效测评. 建筑能效测评依据为?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那么?和?市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导那么?。
. 根据?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那么?,以下工程应进展建筑能效测评:〔〕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笔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工程的建筑;〔〕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 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之前进展。
. 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应当由住房城乡建立部或省住房城乡建立厅批准的国家级或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方为有效。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与绿色建筑标识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与绿色建筑标识](https://img.taocdn.com/s3/m/8d73ce79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f3.png)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与绿色建筑标识章节一:绪论1. 研究背景和意义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进展3. 研究内容和目的4. 研究方法和技术章节二:建筑能效测评体系1. 建筑能效测评的定义和意义2. 建筑能效测评的指标和评价标准3. 建筑能效测评的实施方法和技术4. 建筑能效测评的推广和应用章节三:绿色建筑标识体系1. 绿色建筑标识的定义和意义2. 绿色建筑标识的标准和认证体系3. 绿色建筑标识的实施方法和技术4. 绿色建筑标识的推广和应用章节四:我国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的现状和问题1.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的现状和问题2. 我国绿色建筑标识的现状和问题3.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的相互关系4.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的推进方向和措施章节五:结论与展望1. 研究结论和成果总结2.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方向3. 我国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第一章:绪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建筑面积增长迅猛,建筑用能占据了我国总能源消费的约40%。
其中,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建筑能源消耗是主要的环境和资源压力来源,同时也挑战着我国能源的安全稳定发展。
因此,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已经被视为当前和未来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需求,同时也被政府采纳为重要的节能减排政策。
然而,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践中,一个有效的建筑能耗评价和绿色建筑标识系统至关重要。
这将有助于鼓励建筑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并向用户展示建筑节能和环保的实际效果。
基于此,本篇论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建筑能效测评与绿色建筑标识的相关问题。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进展,研究内容和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
1. 研究背景和意义中国建筑业面临的能源环境问题愈加严重。
随着人们对建筑能耗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近年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长期目标,建筑能效和绿色化将是建筑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8ed2d91052d380eb62946dbf.png)
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3]45号
5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3]70号
6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1999]078号
6
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1999]019号
7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鄂建[2000]055号
8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设计单位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2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2]36号
13
关于加强重点镇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3]86号
14
关于湖北省重点镇规划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03]144
15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鄂建[2003]24号
鄂建[2008]11号
59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建[2008]126号
60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8]125号
61
关于印发《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8]144号
62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编制思路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编制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6cd6d91c14791711cc7917cb.png)
技 术 导则 就 是 从 技 术层 面 上为 建 筑 能效 测 评 与标 识 测 评 内容 的客 观性 与 全 面性 。 试 方法 的科 学 性 与合 测
制 度 的实施 提供 条件 . 导重 庆 市 建筑 能 效测 评 标识 理 性 . 拟 计算 软 件 的准 确性 与 适 用性 只有 通过 确 指 模
工作 的具 体开 展
定 科学 合 理 的测 评 内容 和技 术 手段 . 同时保 证 测评 标
1 编 制 原 则
11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现 行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要 求 .
识 结 果 的 客 观 、 正 . 能 够 更 加 有效 地 实 现 建 筑 能 公 才
效 测 评 标 识 的 目标 任 务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编制思路
冷 艳锋 董孟能 何 丹
( 重庆市 建筑 节 能 中心 重庆 4 0 1 ) 0 0 5
[ 摘 要】 介 绍 重 庆 市 建筑 能效 测 评 标 识 技 术 导 则 的编 制 原 则 , 阐述 该 市 建 筑 能效 测评 与 标 识 的 主
要 技 术 路 线 , 分 析 导 则 应 用 的实 效 。 并
根据 重 庆市 特 殊 的气 候 和社 会 经 济条 件 . 筑 能 筑 节能分 部工 程相关 竣工 文件 资料及 报告核 查 的基础 建 效 测评 与标 识 要 体 现 当地 的城 市 建设 现 状 和 建 筑 节 上 . 结合 建筑能耗 计算 的分 析结果 , 综合进行测 评 。 居住
能发 展水 平 . 内容 的选择 上 应 充分 考 虑 大部 分 建 筑 建筑 和公 共建筑 要分 别进 行能效测 评 与标识 对 于建 在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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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建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管理,保障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得到认定的、能够对民用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评估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测评机构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测评机构认定标准和对国家级测评机构进行认定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评机构监督管理,并负责省级测评机构的认定管理。
第四条国家级测评机构的设置依照全国气候区划分,在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南、东南、中南7个地区各设1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建设规模、技术经济条件等实际,确定省级测评机构的认定数量,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域测评机构数量不应多于3个。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测评机构按其承接业务范围,分能效综合测评、围护结构能效测评、采暖空调系统能效测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及见证取样检测,其基本条件如下:(一)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国家级测评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省级测评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能效测评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应当取得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
认可资格、授权检验范围及通过认证的计量检测项目应当满足《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另发)所规定内容的需要。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do(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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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工作任务,做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十一五”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的项目验收。
第三条2007年10月1日后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第四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必须同步实施,并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不进行分户热计量改造、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五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1号);(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六)《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第三章验收条件第六条项目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验收:(一)2009年7月1日前开始实施改造的项目,技术方案应满足《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要求;2009年7月1日后确定改造技术方案或2009年10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应满足《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
(二)项目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完成相应改造内容,改造项目质量符合要求,并由建设单位完成了自查自验;(三)改造工程资料完整(包括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产品、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财务决算文件等);(四)建设资金按计划执行,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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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4•【字号】渝建绿建〔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渝建绿建〔2022〕3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如期完成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目标,现结合《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对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一)明确标准执行范围及要求1、自2021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企业投资备案证》的超高层建筑应满足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加主城都市区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级行政单位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取得《企业投资备案证》的社会投资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自2022年4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应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同时应执行我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设计”内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绿色设计”的内容)。
绿色建筑验收土建部分
![绿色建筑验收土建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2c8ccded680203d8ce2f24ca.png)
•2.0.9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绿色建筑验收土建部分
2 术语
•2.0.10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2.0.11 检验 inspection
•2.0.12 复验 repeat test
• 理论值标识: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 实测值标识: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1 年后,且入住 率大于30%时进行,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 给出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结果,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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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绿色建筑验收土建部分
2020/12/13
绿色建筑验收土建部分
3.0.2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1、任何变更不得影响绿色建筑原设计等级。 • 2、确定变更后,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 3、变更时不得降低标准,主要是指相应指标和有
关观感质量,验收时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 行验收。
2020/12/13
绿色建筑验收土建部分
3.0.3条“四新”技术进行论证
绿色建筑验收土建部分
4 墙体工程
4.2 主控项目
绿色建筑验收土建部分
4 墙体工程
4.2 主控项目
绿色建筑验收土建部分
墙体材料进场抽样检测的要求
• 1、强制性条文 • 2、对涉及安全和节能性能进行抽样检测 • 3、未对燃烧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 4、抽样数量的调整:按面积计算方法的调
整,同一个项目不同工程面积计算方法的明 确 • 5、相关标准
2020/12/13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f2fa7e2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15.png)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川建科发[2008]337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通知(川建科发[2008]33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搞好我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厅拟于近期开展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测评机构按其承接业务范围,分能效综合测评、围护结构能效测评、采暖空调系统能效测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及见证取样检测,其基本条件如下:1、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3、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能效测评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4、应当取得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
认可资格、授权检验范围及通过认证的计量检测项目应当满足《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所规定内容的需要。
5、测评机构应具有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的能力。
测评机构人员的数量与素质应与所承担的测评任务相适应。
测评机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60%,工程师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不少于30%。
6、应当有近两年来的建筑节能相关或相近的检测业绩。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8、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检测管理经验,具有高级技术或经济职称。
二、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关于申请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报告。
报告应包括技术、人员、设备、资质、资金等方面内容,应表明对建筑能效测评业务技术要求的全面理解,具备承担建筑能效测评的业务能力,掌握与所从事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知识;2、《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申报书》(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3、表明申请单位具备相应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1)计量认证证书(CMA)及附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权的实验室认可的证书及附件;(2)测评机构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3)近两年来的测评合同书、测评报告等相关材料;(4)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证书和成果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47号――关于2010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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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47号――关于2010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6.0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47号
•【施行日期】2010.06.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47号)
关于2010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评选工作。
经过评审,核定了北京市海淀区马坊馨城住宅小区11号楼等25个项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0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附件:
2010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的通知-徐建发[20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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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的通知(徐建发〔2014〕62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近期,在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中,发现我市部分建设单位建筑节能意识淡漠,其个别建设项目在未经建筑能效测评的情况下提前投入使用。
为规范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事前警示、责任追溯”的作用,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加强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和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下列工程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5000㎡及以上);(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及以上);(三)新建居住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限价商品房)项目;(五)新建(改建、扩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六)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安排的项目;(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的相关项目;(八)申请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九)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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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程序,居住建筑测评内容,公共建筑测评内容,测评方法,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导则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2)4. 测评程序 (3)5. 居住建筑测评内容 (3)5.1 基础项 (3)5.2 规定项 (4)5.3 选择项 (7)6. 公共建筑测评内容 (7)6.1 基础项 (7)6.2 规定项 (7)6.3 选择项 (10)7. 测评方法 (11)8. 报告 (12)附录A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13)附录B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14)附录C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15)1.总则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实施节能改造前的既有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评机构进行。
对大型政府办公建筑、超大型或特异外形公共建筑(写字楼、酒店除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测评机构进行评定。
2.术语2.0.1建筑能效标识将反映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效率或能源消耗量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
2.0.2建筑能效测评对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效率或能源消耗量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水平。
2.0.3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0.4超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0.5特异外形公共建筑非常规几何形状外形或非常规建筑材料建造的公共建筑。
2.0.6建筑物用能系统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0.7可再生能源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8水力平衡度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
2.0.9热像图用红外摄像仪拍摄的表示物体表面表观温度的图片。
3.基本规定3.0.1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测评。
3.0.2建筑物在建设工程中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3.0.3建筑能效的测评与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结果,综合进行测评。
3.0.4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应由建筑能效标识管理部门指定。
3.0.5建筑能效的测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
1基础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得到的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空调耗能量。
2规定项:除基础项外,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
3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
3.0.6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
当基础项达到节能50~6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65~7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75~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
若选择项所加分数超过60分(满分100分)则再加一星。
4.测评程序4.0.1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测评应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之前进行,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测评应在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4.0.2测评前,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1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2建筑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3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4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5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6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7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
4.0.3测评机构进行测评。
测评应符合以下规定:1基础项测评应以竣工验收资料为依据,性能参数以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为主,辅以现场抽查的检测数据。
2规定项和选择项测评应以现场抽查为主,并辅以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报告和检测报告。
4.0.4测评完成后,测评机构应出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报告。
5.居住建筑测评内容5.1 基础项5.1.1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
能耗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严寒寒冷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全年耗能量;2夏热冬冷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3夏热冬暖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面积空调全年耗能量。
测评方法:软件评估、性能测试5.1.2建筑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1建筑物构造尺寸按竣工图纸。
2建筑物外门、外窗按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
3外墙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为准,其厚度按现场抽查的厚度和施工验收时厚度的平均值。
现场抽查数量按照《建筑节能施工验收标准》进行。
当差异较大时,应现场抽样检测墙体传热系数。
4楼梯间隔墙和地面按施工验收报告。
5屋面材料的导热系数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其厚度按施工验收时的平均厚度。
如有必要时可进行检测。
5.2 规定项5.2.1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外窗气密性等级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4.2.5条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4.0.7条的规定,夏热冬暖地区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4.0.11条的规定。
测评方法:性能测试5.2.2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如空调板、腰线等)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以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性能测试5.2.3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门窗洞口之间的密封方法和材料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4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5以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为空调机组冷热源时,应确保水资源不被破坏,不被污染,不被浪费。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6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5.2.6中规定的数值。
表5.2.6 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5.2.7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2.7的规定。
表5.2.7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类型额定制冷量(kW)性能系数(W/W)水冷活塞式/涡旋式<528528~1163>11633.84.04.2螺杆式<528528~1163>11634.104.304.60离心式<528528~1163>11634.404.705.10风冷或蒸发冷却活塞式/涡旋式≤50>502.402.60螺杆式≤50>502.602.80测评方法:文件审查5.2.8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2.8的规定。
表5.2.8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类型能效比(W/W)风冷式不接风管 2.60 接风管 2.30水冷式不接风管 3.00 接风管 2.70测评方法:文件审查5.2.9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5.2.9-1)(5.2.9-2)式中:N-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Q-建筑供热负荷,kW;η-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采用直联方式时,η=0.85;采用联轴器连接方式时,η=0.83;Δt-设计供回水温度差,o C。
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取Δt=25 o C;系统中管道有部分采用塑料管材连接时,取Δt =20 o C;Σ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当ΣL≤500m时,a = 0.0115;当500<ΣL<1000m时,a = 0.0092;当ΣL≥1000m时,a = 0.0069。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10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采取分室(户)温度控制设施,并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1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次水总管和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集中采暖系统中的建筑物应在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依据,并设置过滤器。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12集中采暖空调水系统采取有效的水力平衡措施。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2.13区域供热锅炉房和热力站,除必须设计和配置必要的保证安全运行的控制环节外,还应设计和配置保证供热质量及实现节能的下列环节:1按需供热,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气候补偿器);2 实时检测。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5.3 选择项5.3.1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软件评估、现场检查;分数:60,根据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建筑采暖空调及生活热水能耗的比例加分,见表5.3.1。
表5.3.1 可再生能源加分等级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建筑采暖空调及生活热水分数能耗的比例(%)<20 520~50 2050~70 40>70 605.3.2在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建筑单体设计时,进行科学的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设计,以充分利用自然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