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程序,居住建筑测评内容,公共建筑测评内容,测评方法,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导则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试行)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2)

4. 测评程序 (3)

5. 居住建筑测评内容 (3)

5.1 基础项 (3)

5.2 规定项 (4)

5.3 选择项 (7)

6. 公共建筑测评内容 (7)

6.1 基础项 (7)

6.2 规定项 (7)

6.3 选择项 (10)

7. 测评方法 (11)

8. 报告 (12)

附录A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13)

附录B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14)

附录C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15)

1.总则

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实施节能改造前的既有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评机构进行。对大型政府办公建筑、超大型或特异外形公共建筑(写字楼、酒店除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测评机构进行评定。

2.术语

2.0.1建筑能效标识

将反映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效率或能源消耗量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

2.0.2建筑能效测评

对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效率或能源消耗量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水平。

2.0.3大型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0.4超大型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0.5特异外形公共建筑

非常规几何形状外形或非常规建筑材料建造的公共建筑。

2.0.6建筑物用能系统

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0.7可再生能源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8水力平衡度

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

2.0.9热像图

用红外摄像仪拍摄的表示物体表面表观温度的图片。

3.基本规定

3.0.1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测评。

3.0.2建筑物在建设工程中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3.0.3建筑能效的测评与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结果,综合进行测评。

3.0.4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应由建筑能效标识管理部门指定。

3.0.5建筑能效的测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

1基础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得到的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空调耗能量。

2规定项:除基础项外,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

3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

3.0.6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当基础项达到节能50~65%且规定项均满

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65~7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75~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若选择项所加分数超过60分(满分100分)则再加一星。

4.测评程序

4.0.1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测评应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之前进行,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测评应在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4.0.2测评前,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

2建筑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

3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

4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

5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6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

7应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

4.0.3测评机构进行测评。测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础项测评应以竣工验收资料为依据,性能参数以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为主,辅以现场抽查的检测数据。

2规定项和选择项测评应以现场抽查为主,并辅以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报告和检测报告。

4.0.4测评完成后,测评机构应出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报告。

5.居住建筑测评内容

5.1 基础项

5.1.1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能耗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严寒寒冷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全年耗能量;

2夏热冬冷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

3夏热冬暖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面积空调全年耗能量。

测评方法:软件评估、性能测试

5.1.2建筑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1建筑物构造尺寸按竣工图纸。

2建筑物外门、外窗按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

3外墙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为准,其厚度按现场抽查的厚度和施工验收时厚度的平均值。现场抽查数量按照《建筑

节能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当差异较大时,应现场抽样检测墙体传热系

数。

4楼梯间隔墙和地面按施工验收报告。

5屋面材料的导热系数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其厚度按施工验收时的平均厚度。如有必要时可进行检测。

5.2 规定项

5.2.1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外窗气密性等级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4.2.5条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4.0.7条的规定,夏热冬暖地区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4.0.11条的规定。测评方法:性能测试

5.2.2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如空调板、腰线等)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以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性能测试

5.2.3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门窗洞口之间的密封方法和材料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4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5以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为空调机组冷热源时,应确保水资源不被破坏,不被污染,不被浪费。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6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5.2.6中规定的数值。

表5.2.6 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

5.2.7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2.7的规定。

表5.2.7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额定制冷量(kW)性能系数(W/W)

水冷活塞式/涡旋式

<528

528~1163

>1163

3.8

4.0

4.2

螺杆式

<528

528~1163

>1163

4.10

4.30

4.60

离心式

<528

528~1163

>1163

4.40

4.70

5.10

风冷或蒸发冷却活塞式/涡旋式

≤50

>50

2.40

2.60

螺杆式

≤50

>50

2.60

2.80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

5.2.8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2.8的规定。

表5.2.8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类型能效比(W/W)

风冷式不接风管 2.60 接风管 2.30

水冷式不接风管 3.00 接风管 2.70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

5.2.9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5.2.9-1)

(5.2.9-2)

式中:N-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建筑供热负荷,kW;

η-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采用直联方式时,η=0.85;

采用联轴器连接方式时,η=0.83;

Δt-设计供回水温度差,o C。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取Δt=25 o C;系统中管道有部分采用塑料管材连接时,取Δt =20 o C;

Σ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当ΣL≤500m时,a = 0.0115;

当500<ΣL<1000m时,a = 0.0092;

当ΣL≥1000m时,a = 0.0069。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10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采取分室(户)温度控制设施,并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1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次水总管和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集中采暖系统中的建筑物应在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依据,并设置过滤器。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12集中采暖空调水系统采取有效的水力平衡措施。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13区域供热锅炉房和热力站,除必须设计和配置必要的保证安全运行的控制环节外,还应设计和配置保证供热质量及实现节能的下列环节:1按需供热,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气候补偿器);2 实时检测。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3 选择项

5.3.1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软件评估、现场检查;分数:60,根据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建筑采暖空调及生活热水能耗的比例加分,见表5.3.1。

表5.3.1 可再生能源加分等级

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建筑采暖空调及生活热水

分数

能耗的比例(%)

<20 5

20~50 20

50~70 40

>70 60

5.3.2在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建筑单体设计时,进行科学的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设计,以充分利用自然能源。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CFD模拟分析报告、现场检查;分数:15

5.3.3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采用切实有效的能量回收系统(装置)。设置分散系统的住宅所选用的空调器达到国家空调节能级别。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15

5.3.4其他新型节能措施,并提供相应节能技术报告。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每项措施加5分,替代措施总分不超过10分。

6.公共建筑测评内容

6.1 基础项

6.1.1建筑物单位面积全年采暖空调耗能量

测评方法:软件评估、性能测试

6.1.2建筑能耗计算分析所需数据获得方式同5.1.2。

6.2 规定项

6.2.1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7107-2002规定的4级要求。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3级要求。

测评方法:性能测试

6.2.2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如空调板、腰线等)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以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性能测试(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

6.2.3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5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4以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为空调机组冷热源时,应确保水资源不被破坏,不被污染,不被浪费。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5锅炉的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表6.2.5中规定的数值。

表6.2.5 锅炉额定热效率

类型热效率(%)燃煤(II类烟煤)蒸汽、热水锅炉78

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89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6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2.7的规定。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

6.2.7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2.8的规定。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

6.2.8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

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表6.2.8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机型

名义工况性能参数

冷(温)水进/

出口温度(o C)

冷却水进/出

口温度(o C)

蒸汽压力

(MPa)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

量[kg/(kWh)]

性能参数

(W/W)

制冷供热

蒸汽双效18/13

30/35

0.25 ≤1.40 12/7

0.4

0.6 ≤1.31

0.8 ≤1.28

直燃

供冷12/7 30/35 ≥1.10

供热出口60 ≥0.90

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

6.2.9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值应符合式(5.2.9-1)、(5.2.9-2)的要求。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0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W s)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6.2.10中的规定。

(6.2.10)

式中:W s-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风机全压值,Pa;

ηt -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表6.2.10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3/h)]

系统型式

办公建筑商业、旅馆建筑

粗效过滤粗、中效过滤粗效过滤粗、中效过滤

两管制定风量系统0.42 0.48 0.46 0.52

四管制定风量系统0.47 0.53 0.51 0.58

两管制变风量系统0.58 0.64 0.62 0.68

四管制变风量系统0.63 0.69 0.67 0.74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0.32

注:1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

2 严寒地区增设预热盘管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35[W/(m3/h)];

3 当空气调节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53[W/(m3/h)]。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1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6.2.11中的规定值。

(6.2.11)式中:H-水泵设计扬程,m;

ΔT-供回水温差,o C;

η-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表6.2.11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

管道类型

两管制热水管道四管制热

水管道

空调冷水

管道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

ER 0.00577 0.00433 0.00865 0.00673 0.0241 注: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气调节热水系统。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2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采取室温调节设施。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3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实现分区热量计量。每栋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4集中采暖空调水系统采取有效的水力平衡措施。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5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设有监测和控制系统。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6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采用节能灯具,除电梯厅外均应采用节能开关进行控制。在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的照明系统。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3 选择项

6.3.1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软件评估、现场检查;分数:60,根据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建筑采暖空调及生活热水能耗的比例加分,见表6.3.1。

表6.3.1 可再生能源加分等级

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建筑采暖空调及生活热水分数

能耗的比例(%)

<20 5

20~50 20

50~70 40

>70 60

6.3.2在建筑规划布局、单体设计时,进行科学的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设计,以充分利用自然能源。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3采用适宜的蓄冷蓄热技术和新型节能的空气调节方式。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4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采用切实有效的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5建筑用生活热水或采暖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6空调系统能根据全年空调负荷变化规律,进行全新风或可变新风比等节能控制调节,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7空调系统能进行变水量或变风量节能控制调节。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8楼宇自控系统功能完善,各子系统均能实现自动检测与控制。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9具有完善的用能管理制度,对建筑冷热源、空调输配系统、照明、生活热水、家用电器等部分能耗实现分项和分区域计量与统计,通过科学运行管理模式进行节能。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10当测评建筑未采用第6.3.2~6.3.9条的节能措施时,可由其他新型节能措施替代,并提供相应节能技术报告。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每项措施加5分,替代措施总分不超过15分。

7.测评方法

7.0.1测评方法包括软件评估、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及性能测试。

7.0.2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的功能和算法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7.0.3文件审查主要针对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进行审查。

7.0.4现场检查为设计符合性检查,对文件、检测报告等进行核对。

7.0.5性能测试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节能建筑相关检测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性能测试内容如下,其中已有检测项目不再重复进行,但需提供相关报告。

1墙体、门窗、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2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

3外窗及阳台门气密性等级检测

4平衡阀、采暖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热计量装置检测,抽样数量为至少抽查0.5%,并不得小于3处,不足3处时,应全数检查。

5空调机组的能效检测,抽样数量为至少抽查1/3。

6太阳能集热器的效率检测

7水力平衡度检测

8.报告

8.0.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2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3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

4基础项计算说明书

5测评过程中依据的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8.0.2基础项计算说明书应包括计算输入数据、软件名称及计算过程等。

8.0.3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和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应采用统一标准的格式,见附录A、B、C。

附录A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m2)/层数:气候区域: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测评内容测评

方法

测评

结果

备注

基础项采暖热负荷指标(W/m2)采暖度日数

5.1.1 空调冷负荷指标(W/m2)空调度日数

单位面积全年耗能量(kWh/m2)

规定项围护结构

外窗气密性 5.2.1

热桥部位(严寒寒冷) 5.2.2

门窗保温(严寒寒冷) 5.2.3 空调采暖

冷热源

空调冷源 5.2.4

5.2.5

采暖热源

空调采暖

设备

冷水

(热

泵)

机组

类型

单机额定制冷量

(kW)

台数

性能系数

(COP)

5.2.6

5.2.7

5.2.8

单元

式机

类型

单机额定制冷量

(kW)

台数能效比(EER)

锅炉

类型额定热效率(%)

水泵与风

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

电输热比

5.2.9 室温调节 5.2.10 计量方式 5.2.11 水力平衡 5.2.12 控制方式 5.2.13

选择项可再生能源比例 5.3.1 自然通风采光 5.3.2 能量回收 5.3.3 其他 5.3.4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机构意见:

测评人员:测评机构:年月日

注:测评方法填入内容为软件评估、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或性能测试;测评结果基础项为节能率,规定项为是否满足对应条目要求,选择项为所加分数;备注为各项所对应的条目。

附录B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m2)/层数:气候区域: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测评内容测评

方法

测评

结果

备注

基础项采暖热负荷指标(W/m2)采暖度日数

6.1.1 空调冷负荷指标(W/m2)空调度日数

单位面积全年耗能量(kWh/m2)

规定项围护结构

外窗、透明幕墙气密性 6.2.1

热桥部位 6.2.2 空调采暖

冷热源

空调冷源 6.2.3

6.2.4

采暖热源

空调采暖

设备

冷水

(热

泵)

机组

类型

单机额定制冷量

(kW)

台数

性能系数

(COP)

6.2.5

6.2.6

6.2.7

6.2.8

单元

式机

类型

单机额定制冷量

(kW)

台数能效比(EER)

溴化

锂吸

收式

机组

机型设计工况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kg/(kW?h)或性能系数

(W/W)

锅炉

类型额定热效率(%)

水泵与风

空调水系统冷水泵输送能效比

6.2.9

6.2.10

6.2.11

空调水系统热水泵输送能效比

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室温调节 6.2.12 计量方式 6.2.13 水力平衡 6.2.14 控制方式 6.2.15 照明 6.2.16

选择项可再生能源比例 6.3.1 自然通风采光 6.3.2 蓄冷蓄热技术 6.3.3 能量回收 6.3.4 余热废热利用 6.3.5 全新风/变新风比 6.3.6 变水量/变风量 6.3.7 楼宇自控 6.3.8 管理方式 6.3.9 其他 6.3.10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机构意见:

测评人员:测评机构:年月日

附录C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m2)/层数:气候区域: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审查内容

基础项采暖热负荷指标[W/m2] 空调冷负荷指标[W/m2] 全年耗能量[kWh/m2] 节能率[%]

规定项共项,满足项

选择项

满足项分数1

2

3

4

5

合计

能效等级有效期限

节能建议

1

2

3

标识机构负责人日期

我国首批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发布

本报讯(记者徐风)5月27日,2016年能效标识年会暨能效“领跑者”产品发布会在京召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首批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能效“领跑者”网站、能效“领跑者”微信公众号也正式亮相。 据介绍,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能效“领跑者”制度是我国节能工作的重要管理制度,是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首批能效“领跑者”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等3类产品,经过企业申报、地方推荐、初次评选、现场能效检测、二次评选、社会公示等环节层层把关,从参选的477个型号中评选出了2016年度能效“领跑者”产品。入围2016年度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的产品共计150个,入围企业包括青岛海尔[0.10%资金研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0.00% 资金研报]股份有限公司等18个生产企业。在流通过程中,入围企业可在入围产品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消费者可通过中国能效标识网、能效“领跑者”网站、能效“领跑者”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 据介绍,2016年度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综合考虑了产品的市场规模、节能潜力、技术发展趋势、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旨在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助力绿色发展。 76款“山东造”入围家电能效领跑者 日前,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三部委公示了拟入选本年度的电冰箱、平板电视、空调能效领跑者产品名单。山东海尔、海信、澳柯玛[1.44%资金研报]等企业的76款产品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品牌多是行业龙头。以冰箱为例,60款入围产品中,海尔一家就占了31款,剩下的基本被海信、美的覆盖,此外三星、澳柯玛分别有两款和一款入围。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8418554019.html,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试行) (二OO八年六月)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市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导则参编单位: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标识程序 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 5.1 基础项 5.2 规定项 5.3 选择项 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 6.1 基础项 6.2 规定项 6.3 选择项 7.测评方法 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 8.1 基础项 8.2 规定项 8.3 选择项 9.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 9.1 基础项 9.2 规定项 9.3 选择项 10.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 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附录C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附录D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附录E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1.总则 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

能效测评

能效测评 概述: 1.建筑物用能系统 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建筑能效测评 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水平。 3.建筑能效标识 将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 4.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 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建筑能效测评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5.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 建筑投入正常运行后,以实际运行能效为建筑能效测评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6.参照建筑 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标识建筑完

全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节能性能满足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 一、测评目的 1. 掌握和了解被标识建筑实际的能源消耗水平。 2. 确定高耗能环节,提高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运行能效。 3. 促进新型节能技术在建筑中的合理和有效应用。 二、测评规定 1. 建筑能效测评—新建建筑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物验收竣工之前。 2. 建筑能效实测评—建筑物正常使用一年后,且入住率大于30%时进行。 三、测评内容 1. 测评内容

2. 公共建筑 3. 居住建筑 四、测评等级 相对节能率的计算方法—《标准》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相

对节能率计算均进行了规定,对计算条件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说明,包括标识建筑的计算条件、比对建筑的计算条件、不同气候区域(严寒和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各种类型冷热源设备(锅炉、市政热力、分体空调、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能耗等。 五、测评报告 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2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汇总表;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第五条其他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专门机构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的机构按国家和省两级设置。具体办法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在获得建设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并对能效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国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其测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建筑能效理论值。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情况,提出该建筑的建筑能效理论值。 (二)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项目投入使用一定期限内,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关建筑能效测评单位

(建筑工程管理)附件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模板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

(建筑工程管理)附件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模板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

附件二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方案 (壹号黑体) 申报单位:(盖章) 测评机构:(盖章)(小二号宋体) 二○××年××月 (三号宋体)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方案 (理论值标识) (二号黑体) 所于省市:(四号宋体) 建筑名称: 建筑类型: 测评机构: 联系人: 电话: 测评时间:

目录 (三号黑体) 1.建筑和用能系统简介1 1.1建筑简介1 1.2用能系统简介1 2.基础项计算说明书2 2.1计算软件2 2.2计算条件2 2.3计算结果2 2.4结论2 3.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3 4.居住/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5 5.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6 (小四宋体)

建筑和用能系统简介(三号黑体,下同) 建筑简介(四号黑体,下同) 对建筑简介进行介绍,包括地理位置、总平面图、建筑类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 (小四宋体,下同) 用能系统简介 对用能系统简介进行介绍,包括《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项和选择项的情况。 规定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包括围护结构、空调采暖冷热源、空调采暖设备、水泵和风机、室温调节、计量方式、水力平衡、控制方式、照明等情况。 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自然通风采光、蓄冷蓄热技术、能量回收、余热废热利用、全新风/变新风比、变水量/变风量、楼宇自控、管理方式等情况。

基础项计算说明书 计算软件 选用计算软件及版本。 计算条件 分别列出参照建筑和标识建筑的计算条件,包括各类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围护结构的窗墙比和热工参数、房间内热负荷的强度和运行时间表、设备(锅炉、水泵、风机等)效率、机组性能系数(COP)等。 计算结果 包括标识建筑和参照建筑的峰值负荷、累计负荷、主要分项能耗、全年能耗及节能率计算方法。 结论 节能率。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

附件二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 (一号黑体) 申报单位:(盖章) 测评机构:(盖章) (小二号宋体) 二○××年××月 (三号宋体)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理论值标识) (二号黑体) 所在省市:(四号宋体) 建筑名称: 建筑类型: 测评机构: 联系人: 电话: 测评时间:

目录 (三号黑体) 1. 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 (1) 1.1 建筑概况 (1) 1.2 用能系统概况 (1) 2. 基础项计算说明书 (2) 2.1 计算软件 (2) 2.2 计算条件 (2) 2.3 计算结果 (2) 2.4 结论 (2) 3.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3) 4. 居住/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4) 5.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四宋体)

1.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三号黑体,下同) 1.1建筑概况(四号黑体,下同) 对建筑概况进行介绍,包括地理位置、总平面图、建筑类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 (小四宋体,下同) 1.2用能系统概况 对用能系统概况进行介绍,包括《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项和选择项的情况。 规定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包括围护结构、空调采暖冷热源、空调采暖设备、水泵与风机、室温调节、计量方式、水力平衡、控制方式、照明等情况。 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自然通风采光、蓄冷蓄热技术、能量回收、余热废热利用、全新风/变新风比、变水量/变风量、楼宇自控、管理方式等情况。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fj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立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肖能潜力大、使用而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泄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 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泄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左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而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淸晰

建筑节能评估报告

建筑节能评估报告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节能设计 **********************工程建筑层数为**层,建设地点为*************。由 **************有限公司设计,由**************有限公司承建,由*************有限公司监理.

二、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和见证取样情况 1、原材料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现监理人员对于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严格根据规范规定,现场见证取样,送衡水市实验室试验化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确保了建筑材料的合格使用。包括粘结砂浆、抹面砂浆、耐碱网格布、模塑聚苯板等。 2、工程质量控制 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墙体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均达到合格标准,无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隐患,均控制在规范规定使用内。 3、见证取样情况

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对于进场的包括粘结砂浆、抹面砂浆、耐碱网格布、模塑聚苯板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现场取样密封后送衡水市实验室检验,坚持材料报验制度,材料均有合格证及试化验报告。 三、保温节能隐蔽工程的分项质量评定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对节能工程的质量即(材料、制作、施工)等采用了巡视、旁站措施监督、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下发监理通知单,跟踪整改、实测、实量均达到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 四、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本工程施工中涉及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建筑节能分项施工过程中按标准严格执行,对施工中的网格布搭接过小,窗口下料布置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发现督促施工企业加以整改,从而保证了工程的实体质量。 五、工程总体评定 参验五方认为本工程节能工程所需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能与施工进度同步,确认工程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质量验收合格。

有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doc 10页)

有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doc 10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 一、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概念 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和计算机模拟,并判定其所处水平;而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以标识形式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 能效测评标识可以客观地反映建筑物的能耗水平,达到建筑节能信息公开化,为政策制定提供定量依据和引导消费者节能意识的目的。 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法规及政策依据 1、法规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第二

识、再利用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住建部相关政策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 (3)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国家建筑节能法规要求 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力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分为理论值和实测值两个阶段。理论值测评标识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进行,实测值测评标识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后进行。 第五条建筑能效标识等级按照测评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并以星为标志。 第六条成立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公室(设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能效测评机构的认定和考核、受理标识申请、核发标识证书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并承担标识项目的技术审查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测评机构受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的委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并对能效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测评人员应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能效测评人员工作手册》和建筑能效测评人员章。 第二章测评机构 第十条测评机构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专项资质。 第十一条测评机构应当取得计量认证(CMC)和中国合

建筑能效测评029号文件

建筑能效测评029号文件 沪建安质监[2009]第029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要求,确保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际节能效果达到设计标准,现将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1、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是指纳入能效测评标识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 之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能源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给出建筑能效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活动。 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属于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理论值阶段,其结果如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不得予以竣工验收。 2、以下工程应实施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 1)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 2)新建大型住宅项目(同一立项建设的小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

3)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 4)申请国家级或上海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5)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3、从事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活动的能效测评机构应获得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首批经认定通过的五家能效测评机构名单见附件)。 4、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前,按规定收集和整理相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委托经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能效检测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委托合同应报受监质量监督站备案。 5、能效测评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和有关要求,及时对受委托的建筑进行节能竣工测评,得出能效测评理论值,并出具节能竣工测评报告。能效测评机构应对建筑节能竣工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给能效测评机构的设计图纸和资料予以确认,并根据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节能竣工测评报告,将节能竣工测评情况和结果写入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7、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收集相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并做好节能竣工测评现场配合工作。 8、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的监督,并将节能竣工测评的情况记入监督报告。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 031-2016)

附件33编号:CEL 031—2016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燃气为能源的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 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以下简称炒菜灶)、每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且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以下简称大锅灶)和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且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Pa(表压)的燃气蒸箱(以下简称蒸箱)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所指燃气是指GB/T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规定的燃气。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额定热负荷(kW); (5)热效率(%); (6)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7)能效信息码; (8)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能源效率检测 3.1 热效率和热负荷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30531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样表) 项目名称: ***一期 申报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 20**年10月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编制 二○一四年

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按申请能效测评标识的单栋建筑进行填写,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3. 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测评标识项目情况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4. 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名称***一期 项目地址**市**区**街道**号 子项目名称***一期***栋项目 建筑类型 √新建□改建□扩建(选项打√) √居建□公建□居建、公建均有(选项打√)建筑面积************万m2 层数***层 申请标识类型及 等级□能效测评标识√实测评估标识(选项打√)□一星□二星√三星(选项打√) 项目立项审批时间20**年**月**日 工程施工许可时间20**年**月**日 建设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传真23931*** 通讯地址深圳市*** 邮编518*** 负责人张** 电话23931*** 手机13636****** 联系人李** 电话23932*** 手机13456****** 能效测评机构深圳市***测评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13457****** 设计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13458****** 施工图审查机构深圳市***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 联系电话13459****** 施工单位深圳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3460****** 监理单位深圳市***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13461******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附件2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3) 4 测评与标识程序 (3) 5 测评内容及方法 (5) 5.1 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 (5) 5.2节能率复核 (8) 6 测评结论 (9) 附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 (10)

1.总则 1.0.1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根据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0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和本市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1.0.3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 1.0.5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能效测评 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的能效水平进行核查、计算,必要时进行检测,评定其相应等级的活动。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本能效测评包含对绿色建筑一星级技术措施的复核。 2.0.2建筑能效标识 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

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附件4编号:CEL 036-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 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500 W,叶轮直径不大于500 mm,由交流电动机驱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以下简称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具体产品适用范围见下表: 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换气扇: (1)专门为工业用设计的换气扇; (2)预定用于特殊条件下,如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气体、粉尘、蒸汽或煤气所存在的地方的换气扇; (3)用于空气加热器、冷冻设备或空气调节器以及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用的换气扇; (4)嵌入器具中(如炉灶和微波烹调器具)的换气扇; (5)船用换气扇; (6)C型换气扇、双向出风换气扇,以及最大静压小于25 Pa — 1 —

的B型和D型换气扇。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 mm,宽度为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能效值[m3/( min·W)]; (5)额定输入功率(W); (6)标称风量(m3/min);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能效值、额定输入功率和风量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32049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 — 2 —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常见问题分析 1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必要性 建筑建设管理是典型的全过程控制。对建筑节能控制仅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是不够的,实际工作中,完成设计、进入施工阶段后,时有建设、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不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而降低建筑设计质量、规避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因此,建立建筑能效测评及标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2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于2007年11月23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最大的创新点是创设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率先在全国提出对新建建筑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进行明示的活动。 重庆市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I级、H级、皿级。节能率》70%标识为 I级;节能率》65%且V 70% 标识为H级节能率》50%且V 65% 标识为皿级。 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过程

4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中常见问题 重庆市自2008年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以来,测评项目共4249栋,总建筑面积3892.61万m2在具体的测评工作中,主要发现4个方面的问题: 资料报审问题、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的问题、节能设计模型的问题、现场的问题。 4.1资料报审问题 能效测评作为新建建筑一个新的审批流程,在审查中所需资料较多,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能效测评时,往往不能一次性报完所有资料,主要有以下问

绿色建筑能效测评评标报告

绿色建筑项目的建筑能效测评 竞争性谈判情况汇报 管委会领导: 根据《国际物流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张圩小区一期、大陆桥产品展览展示中心、实验学校、云湖社区服务中心等5个已申报绿色建筑项目的建筑能效测评》竞争性谈判申请批示,需对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张圩小区一期、大陆桥产品展览展示中心、实验学校、云湖社区服务中心等5个已申报绿色建筑项目的建筑能效测评进行招标,项目概算金额53万元。根据规建局要求,增加云湖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个标段,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 徐圩新区规建局、方洋合同管理部、方洋总工室共同邀请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目录中的资质条件符合本项目要求的4家测评单位,苏州市建设工程质检中心、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谈判,并向他们四家发出竞争性谈判投标邀请。 徐圩新区规建局、方洋合同管理部、方洋总工室于2015年01月12日下午14:30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会议室举行竞争性谈判,参加人员有:招标办商兆祥、规建局郭戈、总工室于惠莲、合同管理部孟祥进等。 本次项目谈判邀请并获得谈判文件的四家单位准时到场并参加竞争性谈判。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进行能效测评费用组成所需的形式检查、现场检测、能效测评和税金及相关技术服务费用、开标费用、其它

费用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参与谈判的四家单位谈判文件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经过竞争谈判各家单位的报价情况如下: 居住建筑收费26万元。具体计算见后附表。 谈判结果报告: 谈判的四家公司,企业实力相当。经过谈判报价,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公共建筑标段中的报价最低,为590000元;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居住建筑标段中的报价最低,为164000元。上述报价都低于《省住建厅苏建科[2012]319号文件的参考收费标准》。综上所述,推荐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承接公共建筑标段申报绿色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中标价为590000元;推荐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承接居住建筑标段申报绿色建筑能效测评工作,中标价为164000元。 妥否,请领导批示!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12日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二O一三年五月

前言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标识方法,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科技外事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本导则主编单位: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 本导则参编单位: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吴丹唐雷高嘉云马海萍刘建华张皓刘正荣 周智勇林娟丁祥罗熙张金乾吴文明李立奎 潘哲刘安桥焦世超 本导则审查专家:王云昌崔跃刘永丽赵智捷邓宏旭张文林徐锋 翟辉李家泉赖竹寒邓岗叶轶朱培世赫平 李浩冰刘寒芳李明郑文徐冰峰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测评标识方法 (5) 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 (8) 5.1基础项 (8) 5.2规定项 (9) 5.3选择项 (12) 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 (13) 6.1基础项 (13) 6.2规定项 (14) 6.3选择项 (16) 7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 (18) 7.1基础项 (18) 7.2规定项 (18) 7.3选择项 (19) 8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 (20) 8.1基础项 (20) 8.2规定项 (20) 8.3选择项 (22) 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基础项节能率计算 (23) 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基础项节能率计算 (36) 附录C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48) 附录D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50) 附录E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汇总表 (52) 附录F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53) 附录G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54) 附录H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55) 附录I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56) 附录J居住/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汇总表 (57) 附录K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示意图 (58) 附录L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 (59) 附录M建筑能效测评等级标识牌 (61)

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什么是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包含了一个变形的汉字“节”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用于判别某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整体图案为蓝色,象征着人类通过节能活动还天空和海洋于蓝色。这是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简称CECP)专门认证节能产品,其认证范围是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现在已经受理家用电冰箱、微波炉、电热水器、电饭煲、水嘴、坐便器、电视机、电力省电装置等多种电器节能认证。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是一种保证标识(标志),属于产品质量认证范畴,表示用能产品达到了规定的能效标准或技术要求,但并不能表示达到的程度,通常针对能效排在前20%左右的产品,类似于美国的能源之星。 能源效率标识

能源效率标识(energy efficiency labels),能源效率标识(能效标识)是附在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和/或能源成本的形式给出),突出表明该产品能源消耗量的大小和能效等级。 属于中国能效标识的产品及其依据的能效标准产品名称/标准名称如下: 家用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房间空调器/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电动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单元式空调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高压钠灯/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效标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和能源消耗量,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标识活动分为自行标识和测评标识两种。自行标识是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所建建筑物耗能量进行告知的活动;测评标识是测评机构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对其所建建筑物进行能效标识的活动。 第四条建筑能效标识通过公示建筑能耗主要信息,使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示所建建筑能耗水平,引导消费者选用节能型建筑,并为政府部门判定建筑能耗水平,实施经济激励提供依据。是加强建筑用能的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水平的必要手段。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

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 第六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二)按照《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为建筑能效标识和能耗审计提供依据; (三)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颁发建筑能效证书和标志; (四)按年度向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提交建筑能效标识工作报告。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建筑能效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 (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 (三)建筑能效标识结果的公示; (四)建筑能效标识争议的处理; (五)对从事建筑能效标识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统一监制《建筑能效标识证书》和建筑能效标志。 第八条建筑能效标识采取定性与定量、现场检查、检测与软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由证书和标志组成,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效进行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对区县

(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进行指导。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其所属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从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建筑能效测评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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